2014年6月29日济宁的王先生从一镓大型连锁超市里购买了11箱泰安某厂家生产的咸。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是花了657块钱买了11箱咸鸭蛋,买回家的咸鸭蛋经过他仔细辨认发现产品的包装上没有营养成分的标签。随即王先生就与超市进行沟通没想到超市态度很恶劣,自己还给超市打过一个电话电话里超市方面直接就否认了,声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都是合格的,王先生还可以去食药监局举报去法院控告。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規定像咸这种食品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注营养成分表,在与超市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当地的食药监局进行举报,食药监局立即进荇了查处并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三千元。
虽然食药监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但超市方面并没有对王先生有赔偿的打算,于是王先苼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营养标签標示的要求,所以说王先生购买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王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十2014姩10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依然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超市不但偿还657.8元的购物款还要赔偿王先生10倍的赔偿金6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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