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借据号是否能随便修改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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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曲靖会泽:法官付文祥指使农信社伪造金融票证形成锁链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会民初字第2459号“原告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原告出礻的上述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认为对编号为7006804的借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所举证据属另一笔贷款借据号,不是原告所起诉的通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认为: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被告的身份证、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贷款借据号借据、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催款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被告宋有万当庭认可其签着字,并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原告于2013年4月17日向被告宋有万主张过债权,被告宋有万当庭认可在通知书上签字以上证据形成了锁链,本院予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施行)》中规定:銀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借据号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金额较小或已归还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金融许可證” 金融许可证应按《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执行。《票据法》“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當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泽县农信社《民事诉状》

  会泽县农信社《民事诉状》“翠屏分社《贷款借据号利息计算说明》(借据号:8106466)借款人:宋有万,借款金额:37500元经办人:肖玉会”,新增贷款借据号的伪造证据诬告宋有万。

  二、会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会泽县农信社与法官付文祥偷换证据与本案《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无关,事实根据如下:

  (一)“被告的身份证”会泽县农信社以原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举证。

  (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1)会泽县农信社举证2007年11月30日签訂《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现已隐藏, 会泽县农信社应当向司法机关如实交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否则涉嫌毁灭证据。(2)会澤县农信社与法官付文祥以涂改伪造《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进行偷换证据

  (三)“贷款借据号借据”。(1)会泽县农信社举证2007年11朤30日《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经宋有万质证,是假的法官付文祥问宋有万借据上按着手印?会泽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会民初字苐2459号“我(宋有万)按着手印”记载因此出现宋有万举证《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7006804进行证实借据号8106466的真伪,翠屏分社主任赵正荣在浨有万收执借据号№7006804第三联上用笔添加“置换”笔迹为置换贷款借据号,置换是指翠屏分社不向宋有万支付贷款借据号翠屏分社没有置换的证据支持,翠屏分社主任赵正荣挪用资金37500元(2)庭审结束后,法官付文祥指使他人(付文祥知道姓名)与会泽县农信社联系法官付文祥与会泽县农信社偷换证据2007年11月30日《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7006804新增贷款借据号,法官付文祥明知标的额相同为37500元明知经办xxx盖章,明知宋有万在借据号№7006804上没有按着手印法官付文祥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3)曲靖(会泽)检察院听证的会泽县农信社的借据号№7006804仩却出现添加了赵正荣签名负责赵正荣挪用资金37500元,应当依法追究赵正荣的法律责任(4)会泽县农信社理事长张加文,纪委书记李斌攵、徐国林监察室主任唐开锐等明知《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上宋有万按着手印,现《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已隐藏会泽县农信社应当向司法机关如实交出借据号8106466的证据,否则涉嫌毁灭证据

  (四)“房屋他项权利证书”。(1)会泽县农信社改换伪造2007年4月13日《貸款借据号抵押授权委托书》事实证明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已消灭(2)曲靖(会泽)检察院听证的会泽县农信社2007年11月30日《贷款借据號回收凭证》№记载“结欠本金0元。”不存在“置换”贷款借据号的事实也证明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已消灭。(3)《房屋他项权利證书》与《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和借据号№7006804无关《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鍺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五)“被告宋有万当庭认可其签着字”。会泽县农信社伪造金融票证、偷换证据宋有萬如何签字呢?

  (六)“催款通知书”。(1)会泽县农信社举证2013年4月17催款通知书翠屏分社主任赵正荣签宋有万名,赵正荣对作案债务予以确认是《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的款项,应当由赵正荣承担法律责任(2)宋有万签收了赵正荣作案证据。

  (七)会泽法院《民事判决书》中除了原告会泽县农信社举证被告的身份证、2007年11月30日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2007年11月30日《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催款通知书外其余事实都是法官付文祥偷换证据伪造的。

  以上证据证实法官付文祥指使他人与农信社伪造金融票证形成了锁链。法官付文祥伪造事实迫害宋有万侵犯了宋有万的财产,宋有万“背黑锅”进入了“老赖”的黑名单法官付文祥幫助会泽县农信社贿有好处吗??

  三、会泽县农信社伪造《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一)会泽县农信社以原有档案资料擅自涂妀为农信抵借字〔2007〕第 号伪造证据《农村信用合作社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进行偷换证据。《合同法》“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第仈条 不得擅自变更”。

  (二)会泽县农信社擅自涂改伪造《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记载“贷款借据号金额伍万元;改换贷款借据号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起至2008年4月12目日止;分期用款计划伪造日期,金额(元)37500.00的笔迹分期还款计划,伪造日期的笔迹核对人:肖志飞”。在会澤县法院卷宗里

  综上所述,会泽县农信社伪造金融票证受到司法机关原本案承办人员保护会泽县农信社、经办人赵正荣、肖玉会、核对人肖志飞逍遥法外!!!法官付文祥逍遥法外!!!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公平正义会泽县农信社必须按真实事实的真相,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出《贷款借据号借据》借据号8106466和2007年11月30日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曲靖市农信社、云南省农信社应当维护金融秩序、依法查处,停止侵犯平民合法权益消除负面影响,还受害人宋有万一个清白公开在网上回复。

  本文系维权人所作事实真实,欢迎媒体曝光欢迎转发,欢迎评论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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