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發出商品”的明细科目在新准则会计科目表中,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在合同确认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满足“发出商品”的定义其他已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商品也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全部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