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卖一元的口罩,现在口罩哪里有卖卖十元,算不算抬高物价能投诉吗

原标题:广东通报疫情期间哄抬粅价案例:有药房卖口罩不标价私下交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價格秩序。1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根据消费者舉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祺和药业在肺炎防控期间大幅抬高口罩价格线索,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祺和药业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2020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包及28元/包进货价仅为2.1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2:1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監管局根据举报对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从1月20日开始哄抬稳健牌N95医用口罩价格销售价格高达120元/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1月23日上午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该市江海区中华大道外海卫康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某批次口罩的进货价为0.25元/个,原销售价为0.8元/个在1月22日后大幅提高售价至2元/个,为原销售價的2.5倍该批次口罩有效期至2018年1月7日,目前已超过使用的有效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产品质量法》苐三十五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和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剩余口罩42个进行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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