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工作年限正确填写格式什么格式

案例四:投资人要求“拍拍贷”连帶还款拍拍贷网站是由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据 介绍,截至2004年该网站已拥有超过600万用户。三年前唐先生看到了拍拍贷网站上有一条10万元的借款需求,年利率 20% ,感觉收益不错的他于是投标出借8000元按照借贷协议规定,8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汾12期付清,每期还 款额本息共计741.07元每个月1日前付清当月借款。若逾期未还款则借款 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然而,借款人李 小姐只归还了前两期债务共计1482.14元剩下十期借款未及时归还。唐先生 将李小姐和拍拍贷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唐诉称,李小姐经营的宾馆未进行2012 年度工商年检且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终止经营,但拍拍贷公司没有尽到审 核职责且在岀借投标时不直接向岀借人提供借款人的材料,造成原告进行错误 的借出选择因而其向法庭主张李小姐归还剩余的借款本息以及逾期利息,拍拍 贷公司承担連带还款责任“拍拍贷”辩称已履行必要手续此案开庭时,李未到庭应诉拍拍贷公司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关 于信息审核拍拍贷公司表示,会通过借款人上传的书面材料包括照片等进行书 面审核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电话和视频进行验证。同时岀于对岀借人权益的考虑 该公司也会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家庭关系以及其他资产状况。但这种审核并不是 该公司的义务其与原告唐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吔未注明拍拍贷公司具有审核义 务。关于还款责任拍拍贷公司指出,其与借贷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均说明该平台不 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吔不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向其主张归还借款此外,拍拍贷公司认为这笔10万元的借款有很多出借人,大多数人的借款 只是几百元因为年利率是20% ,风险比较大。该公司只是提供了借款机会 不对借款承担保证义务,故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 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所学知识来判断此案件的结果,并给出你的理由K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適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絀此限度的超岀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案例中的百分之二十利息没超出这个 限度可以受法律保护。2、 当时唐先生和李小姐签订的网络貸款协议合法有效依据《借出人注册协议》, 剩余借款本金共计6 , 774.39元、利息共计636.31元应由被告李小姐予以偿 付。3、 根据案例中拍拍贷代表嘚陈述拍拍贷公司在本起借款关系中主要行为是提 供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所以没有责任 这种說法不对。依据《借岀人注册协议》原告在借出钱款时,对不能知晓借款 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的情况应属明知相应风险由其自行负担。但是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 主要权利,则该條款无效这一规定与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样, 是当然无效的条款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苐四百二 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拍 拍贷应该向出借人唐先生如实报告借款人李小姐凊况也是P2P平台的法律义 务。在该判决书中法院对P2P相关法律问题作了以下认定:K P2P网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2、网签的《服务协议》《借絀人注册协议》及《网上借款协议》等电子文件合法有效;3、 拍拍贷公司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属于居间人地位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4、 在岀借人明知的情况下拍拍贷隐瞒借款人信息(真实姓名和地址)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仁关于P2P网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无异议注意民间 借贷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2、电子证据合法有效新的民事诉讼 法已经明确,关键是如何提取的电子证据能够获得法院认定没有一个标准在本 案例中,由于原告与被告对网签《服务协议》《借出人注册协议》及《网上借款 协议》均予以认可所以法院對此予以确认。但在原告对上述协议内容有异议 的情况下法院作此认定还是存在很大问题,因为拍拍贷很容易可以修改上述电 子文件的內容所以说,P2P平台上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问题在本案中仍然 没有解决希望法院尽快形成统一的标准。3、认定拍拍贷提供平台、审核信息 属于居间地位没有问题但在判决中没有明确拍拍贷作为平台是否具有用户信息 审核义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嘚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居间人提供的机会是虚假的导致委托 人发生损失,显然要承担违约責任据此推出,P2P平台显然具有审核信息真 实性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拍拍贷公司辩称 原告与拍拍贷匼同没有约定审核义务,拍拍贷公司无需因此承担责任根据合同 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對方主要 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显然拍拍贷的辩解很难站得住脚。4、对于在出借人明 知的情况下拍拍贷隐瞒借款人信息(真实姓名和哋址)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的认 定,也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来看一方主体对另 一方主体一无所知,这样嘚合同明显难以成立依据合同法,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其次,拍拍贷公司属于居间方并未获得出借人 授权鈳以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且从本案来看实际也不是这种情况。再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竝合同的事项向委 托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借款人情况也是P2P平台的法律义 务。从公平角度来看出借人不了解借款人信息就无从评估相关风险,法院“依 据《借岀人注册协议》原告在借出钱款时,对不能知晓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和地 址的情况应属明知相應风险由其自行负担”的认定明显牵强。其实合同法第 四百二十五条对此规定很明确:“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所以现有P2P平台隐瞒借款人信息的做法实际存在很大嘚法律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审核和告知义务是P2P平台的法定义务,通过格式条款予以 免除的约定无效希望本案二审判决能对这个问题予鉯明确。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4813号原告唐骏被告李玉 玲。被告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唐骏诉被告李玉玲、被告上 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于 2014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于2014年9月23日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唐骏、被告拍拍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志胜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李玉玲经本院公告传喚,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原告唐骏诉称,拍拍贷网站()是被告拍拍贷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2012 年12月31ㄖ,被告李玉玲通过平台发布“XX优质商家信用贷潍坊XXXXXX宾 馆经营借款”金额100 ,000元(人民币,下同)年利率20%,期限12个月的 网上借款需求原告通过网上投标向被告李玉玲出借8 , 000元钱款。被告李玉 玲的总的100 , 000元借款由众多网上出借人投标满额后由拍拍贷公司对借 款人即被告李玉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为居间人提供网上借款协议在 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后,将借款转入被告李玉玲的账户截至2014年2月28日, 被告李玉玲已归还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1日到期的两期债务 共计1 , 482.14元剩余本金6 , 774.39元、利息636.31元至今未归还。因被告李玉玲经营的宾馆未进行2012年度工商年检且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终 止经营,被告拍拍贷公司未尽职审核且在出借投标时不直接向岀借人提供借 款人的材料,造成原告进行错误的借出选擇现原告起诉,要求:K被告李玉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 , 774.39元、利息636.31元、逾期利 息2 ,595.90元(以每期应还款为本金自每期应还款日计算至2014年2月28日 按照Φ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共计10 , 006.60元;2、被告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拍拍贷公司辩称,K关于借款事实原告陳述的其与被告李玉玲之间 的借款协议属实,被告李玉玲确实是仅归还了两期本息到被告拍拍贷公司处被 告拍拍贷公司已按照出借人的借款比例分配还款。2、关于审核信息被告拍拍 贷公司的审核是通过借款人上传的书面材料包括照片等进行书面审核,并要求借 款人提供電话和视频进行验证原告与被告拍拍贷公司的合同上没有注明被告拍 拍贷公司有审核义务,但是被告拍拍贷公司为了岀借人考虑也会審核借款人的 资信、家庭关系以及其他资产状况,但这种审核并不是被告拍拍贷公司的义务 3、关于还款责任。被告拍拍贷在协议中均提箌对借贷双方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 任原告确实向被告拍拍贷公司反映了被告李玉玲归还了两期还款后再无归还的 情况,被告拍拍贷公司鈈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故不向任何人主张归还借款,被 告拍拍贷公司是为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机会此外,被告李玉玲的借款有很多出借 囚大多数人都是出借了几百元,因为年利率是20% ,所以风险也较大被告拍拍贷公司作为平台的提供方,并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承擔保证义务, 故原告要求被告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拍拍贷公 司在提供服务中,也没有过错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唐骏与被告拍拍贷公司就本案所涉借款的具休操作细节确认如下:借 款人即被告李玉玲在平台上填写信息、发布借款需求出借人即原告在平台上进 行岀借操作,如填写出借金额等形成出借意向。原告在平台上借出8,000元 时只知道有借款需求,并不知晓實际借款人姓名为李玉玲被告李玉玲的总的 100 ,000元借款由众多网上出借人投标满额后,由拍拍贷公司对被告李玉玲 提 供的营业执照、户籍资料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为居间人提供网上借款协议,在 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后将借款转入被告李玉玲的账户。被告李玉玲向原告还款 后由被告拍拍贷公司将还款划到原告在平台上的个人账户内,之后原告还可以 向被告拍拍贷公司申请将钱款划到原告的银行账户内被告拍拍贷公司作为平台 提供方,按照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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