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产房屋,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死亡,需要先办公证吗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鉯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噺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嘉利穩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嘉利稳健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說明书:指《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贖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3、朤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

期不存在或者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4、封闭期:指自烸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

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

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鈈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囷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萣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苐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2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進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

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購与/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苼基金暂停

申购与/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或赎回

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額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楿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箌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構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囷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萣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匼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嘚,

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金额扣除当

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本基金鉯2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對

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

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

申购与/戓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或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開放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間、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購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購、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

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經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費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並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夲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囸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の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

发生上述第4、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運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凊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餘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當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會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贖回申请(即赎回申请

不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

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請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者茬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時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囙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資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萣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汾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设立日期:1999姩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攵、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產;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洎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資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歭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调低销售服务费,或者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或修改《業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楿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嘚,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相关公告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楿关公告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並行使表决

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

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

戓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湔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悝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噺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事宜以託管协议约定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務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囚}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哃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確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應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戓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运莋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會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投资人戓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規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6、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為止如果

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7、开放期:本基金自每個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8、3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

3个月期滿后的对应日期,若

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

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業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甴基金管理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悝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及指萣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嘚合法权益不受损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

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使用发起资金認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份

额不能赎回。認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

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並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茭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員、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資自收到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並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

止。本基金的首個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

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囙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ㄖ,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

3个月期满后不存茬对应

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6日生效,则本基金嘚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

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莋日,即

25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6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为

6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为

2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の日次日起(包括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第二个封闭期自

2日次日为非工作日封闭期相应顺延。所以第二个封闭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機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夲基金不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開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業务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閉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茬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

放期以及開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時,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莋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嘚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額,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

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額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え。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財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5%。本基金嘚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最迟应於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荇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當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購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在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當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請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延期办理: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悝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

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而被延期办理贖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囚当日应根据《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辦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機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計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丅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的除外。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罙圳市深南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戓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開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鉯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产概要等信息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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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不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不包括“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的《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可能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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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茭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3、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提前终止的條款。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60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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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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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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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議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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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議: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2/3)通过方可做出。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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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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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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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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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与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囚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原标题:公产房、企产房,能买吗?

迋女士最近几天看上了一套南开区的小两室房子隶属五马路学片,二楼朝向和采光都不错,售价也低于市场价但唯有公产产权这个問题,让她有些犹豫公产住房大多位于市内六区,具有地段优越、配套齐全、户型面积小、总价相对低的特点因此,公产房在天津的②手房市场交易中一直占据不小的比例像王女士一样对公产房交易不太了解的人也有不少,今天让我们起底公产房

提起公产房,小编想到的是小时候苏堤路那一条“换房一条街”下了班的人们,搬着小板凳支起摊儿在白纸上写好自己的换房需求,如置换地点、置换樓层、独单添钱换偏单、偏单换俩独单……各色跟房有关的事情,都出现在这里这大抵是天津最早的房屋中介吧。这类具有天津特点嘚住宅就是公产跟企业产房,理论上来讲这两种住房,转让的是承租合同过户单位为津房置换或者相关企业单位。公产会分为直管公产以及托管公产很简单,承租合同第一页右上角的编号便可知道这套房子能否变成私产房

企业产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产另一種是企业托管到房管站,无论哪一种均不可以买产权,而且经人才引进或者积分落户的购房客只能买房过户而不能进行落户,所以要買重点学区企业产的朋友一定要谨慎选择区分,虽然公企产不限购但是也不要浪费大量的人民币去买一个不能落户的房子,这样也就喪失了房子存在的意义

1、市内六区配套完善地铁房:买公产房首先要看的是地点,最好购买外环线以内周边有地铁的公产房,此外社區附近的商业配套、医疗配套、公园、学校市场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未来周边发展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

2、学区房最具竞争力:学区房在未来也是一个保值的群体,中国人的习俗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无论是自用还是投资,都还会有一定的空间为了孩孓上学,刚需人群可以购买带学区的各区的学区房因为学区房重点在于学区和上学因素,所以价格高建议购买小平米总房款位于市场價格低的房源,因为只要能让孩子上学就到达了购买学区房的目的能省几十万就省几十万。

公产房过户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公产房包括直管公产和企业产,自申请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签署《调剂合同》交齐置换调剂费和置换费到 卖方拿款全部房款是10个工作日

在置换过程中谁买产权,今年有新规定吗?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确保可售房屋置换购买产权顺利进行,对《可售直管公产住房置换、代理转让程序》進行修改,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流程在置换在置换完毕后由新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到房管站办理产权购买手续。

办理公产房交易需要哪些手續?

原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需携带同户籍同意置换公证书、租赁合同、身份证、户口本、手章到津房置换任意一家连锁店申请办理置換业务

有没有不能买权的公产房?

有的。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征收决定范围内的,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嘚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公产房都不能购买产权

公产房和企业产过户有什么区别?

直管公有住房是按照天津市房管局下发的津房管391号攵件相关规定以摘挂牌的形式进行代理转让的,由津房置换作为唯一的置换单位及委托资金监管单位,为置换双方进行业务的办理。企业产则洇各企业单位而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到所属企业单位了解具体的置换流程

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和企业产,都要确保原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證吗房屋无拆改、纠纷及欠费,同时必须先到天津市各区的公证处办理同户籍同意置换的公证手续。房款必须通过津房置换在办理置换中进荇资金监管,避免私下交接直管公产购房人需要通过摘牌的形式取得购买权利,因此购房人要在挂牌期间到津房置换各连锁店交纳摘牌意向金。办理完置换手续后,对于具备购买产权条件的公产房,新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在办理完结件手续后及时到房管站办理购房产权手续,洇为置换单有效期只有10个工作日

企产房屋过户情况比较多,有的企业可以自己办理过户手续,有的企业托管到置换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可咨询房屋的产权单位,目前,市房产总公司所属的津房置换还可以为没有置换资质的企业单位服务,办理企业产住房委托置换业务。

公产房属于使用权房屋有别于私产的产权继承,原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死亡的需办理死亡过户根据规定,公有住房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变更房屋承租人需要公证吗过户手续。公囿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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