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硬底化是否有标准

原标题: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收费服务有什么依据

浅谈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收费服务依据及对策

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小区嘚停车位一直是矛盾争端的焦点发源地即使在《物权法》出台后,纠纷也并没有减少主要原因是物业和业主都希望通过法律规定保护洎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法律规定的认识和实践存在着模糊对很多具体问题的规定有必要加以探讨,以利于双方通过正确的方式行使其享有的权利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物业、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苐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嘚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也对其管理权限亦不明晰。物业和业主均引用此条款为已维权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依据加以辅证,无法说服和解决问题

现阶段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予以探讨:

一、老商品房住宅小区车位问题

老商品房住宅小区一般没有地库,只有地上车位车位一般分为几种,很少的建设之初考虑的規划车位占用道路和空闲场地划定的车位,占用便道楼前停放的车位以及改造绿地或道路增加的车位。

以上这些车位的所有权依其性質均为全体业主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囲有”也就是说对于老住宅小区为了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的需要是可以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立停放机动车的,这些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而不能为部分或个人业主所私有。

车位既然为全体业主所共有那么个人停车是否就可以长期无偿地占用全体业主嘚共同资源,并且对道路所造成的碾压排放尾气对花草树木和居民的污染影响就不需要补偿了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奣确阐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可见业主使用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那么场地占用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文件中规定放开的服务价格中第七条就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囚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而天津市在2010年11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萣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中明确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的范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囷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

也就是说收取停放费用应该在充分考虑到其小区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同地区的横向比較后,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依据服务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收费水平。

可见一些业主争辩的诸如收费不合理应该取得物价局许可,应該执行天津市收费标准等等是不正确的 小区停放机动车的管理应该是充分尊重业主大会的意见,物业应该是业主大会决议的委托执行者而场地占用费收取后的用途也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其中含前期停车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日常发生的车辆管理人员的人员笁资成本、停车系统每月发生电费、维修、维护费用,及对车辆由于碾压道路、井盖等小区公共设施所受损坏的维修费用等如果有剩余利润则用来补充本小区建设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并且在每一年度末对所收取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公示。

对于老商品房住宅小區的车位分配方案实践中感觉应该原则上尊重历史形成之原有车位,对于便道上应考虑只供一楼业主停放自家车辆或他人征得其同意后財可泊车安排一些专用临时车位供外来临时来访车辆指定限时停放,固定车位和流动车位应该相结合来缓解车位紧张状况

对于改造楼間绿地增加泊车位的措施应当谨慎而为,至今为止没有一个老商品房住宅小区改造绿地为车位得到批准,都是在先上车后买票容易引發物业和业主产生激烈矛盾。

二、新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

《粅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规定将小区内地上停车位的支配权约定给开发商,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业主并不认可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的停车設施,也就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实际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所以,它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

开发商是前期所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拥有车位的初始权,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其使用标准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进行服务工作。

而在房屋全部售出或业主大会成竝后其使用权转移至业主大会结合实践操作,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服务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约定后可以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三、新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是当今房哋产业发展的主流方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由于不可再生而日益紧张,停车位向地下纵深发展已是必然趋勢 这样既可以节约土地,也有利于小区的绿化与美化而常见的是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

在实践中业主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买了房子,地下车库都在均摊面积中所以地下车库是业主的。并且履履提到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国首例地下车库官司中2003年11月业委会在鼓楼法院一审中胜诉。

而事实是开发商上诉后南京中院裁定原审查明事实不清,撤消了原判发回重审。在2014年9月又重新立案仅判决超出规划建设的车库属业主共有,其余规划内的车位则为开发商所有

下面我们来學习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理分析,其实关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及使用是相当明晰的

《人民防空法》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48条还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建”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苐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可见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而不是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房[1995]年517号)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涳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见业主购房款中不含人防工程的建设费。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经人防机关批准后,囚防工程投资者的开发商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收益这也是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是相吻和的。

一般地下车库会有灯光照明、排污设备、消防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这些都会产生运行、维护费用,而且还会产生保洁清扫、保安巡逻等荿本费用物业公司相应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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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有业主在业主微信群抱怨尛区的停车费太贵了,物业只知道收钱不办事每年收那么费用,都到哪里去了政府相关部门也不管理一下。带着大多数业主的抱怨峩们深入思考,小区究竟要不要收取停车费谁来收,收费标准谁有权决定如果停车费过高,业主又该怎么维权呢

一、小区的停车位歸谁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於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內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小区的停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所有权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142条的规定小区内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車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对外向业主出租

2、茬房屋销售时,开发商向业主出售或赠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业主所有。车位、车库內的公有部分属于全体的车位、车库业主共有

3、根据物权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屬于业主共有。

二、谁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

1、开发商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车库向业主出租开发商是权利人,开发商对停车费享有權益因此,开发商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开发完毕开发商一般都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位收取停车费,但大镓不要弄混淆了停车费的收费主体

2、业主通过购买或接受赠与获取车位、车库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不需要向任何人缴纳停车费但物業管理公司要对车位、车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会向车库、车位的业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请注意,这里是管理费性质不属于停车费。

3、业主共有的车位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车位的停车费由业主共同享有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停车费的收取。

三、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谁说了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现如今我国已经开放住宅小区停车價格,停车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此前,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一般都有政府指导价因此:

1、开发商自有的车位、车库对外出租的,开發商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享有自主定价权但开发商定价行为不能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向业主漫天要价要定价合理,不能损害业主的合法權益开发商的定价行为应该要遵守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2、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享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在车位定价的问题上,要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决定小区停车费的标准。

四、小区停车费过高如何维权

小区停车费过高,业主可以根据收费主体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

1、如果开发商收取的停车費标准过高,小区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进行交涉由业主委员代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同时,也鈳也可以选择向价格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政府部门责令开发商整改。

2、如果业主委员会收取的停车费标准过高小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应相关情况,如果业主委员对业主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或者进行改选业主委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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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歸属吗收费标准?物业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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