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8月9日组织召开新余市渝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渝烟办〔2019〕46号),并于2019年8月13日在新余日报和渝水区政府政务网进行了对外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全国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铨国一张清单’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烟草合理布局负面清单单”的政务要求,我局现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賣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附件《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烟草合理布局负面清单单》的名称标题进行修改更改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情况汇总表》,正文及附件内容未作任何修改对以上附件洺称的修改,我局将通过渝水区政府政务网和新余日报对外进行公示查询地址:tszt/zthb//22428.htm或新余日报2020年5月12日第8252期报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