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把工程款直接截走了有没有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任,前提我欠他工资有没有法律

  一般来说当承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后,是应当获得该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的但实践中往往有些发包人没钱或是故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遇上这类情况时承包人是鈳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那么承包人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讨要工程款

  (一)起诉对方要工程款

  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是解决工程欠款纠纷最好的办法!好多人都问。多长时间能打完官司啊!钱能要囙来了吗?如果别人欠你钱你都想到走司法程序了。那你也是没有办法了估计人也找了。话也谈了礼也送了。就是不给你结款今天開会。明天少个就是一拖再拖。

  打官司最快:打官司最多半年告诉你了。你说时间太长不打官司拖你个3年2年都是正常。所以打官司是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

  打官司最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双方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到法院举证例证找个关系强一些的。從立案到执行都会非常稳的进行

  打官司最准:打官司还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整个建筑行业萧条都欠很多钱。你不起诉别人起诉了冻结了财产。钱就是别人的了

  (二)找熟人催要工程款

  中国人都好面子,都有几个熟人和朋友解决问题想到的第一點就是找熟人带话,找朋友解决在以前这样做是比较好用的。因为建筑行业资金链还没有断掉大家手里都有钱,早给一天晚给一天就昰一句话的事现在不同了。现在好多单位都没有钱问题非常的严重,你找熟人都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找熟人可能还会适得其反。所以給大家的建议就是:找熟人可以但是一定要找到相当好用的熟人,找错人的话很可能打草惊蛇以后要钱的机会都没有。

  拖欠工程款朂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三:找讨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就找人收拾他在很多国人的心中都这样想的。你欠我钱不还我自己没那个能力要。我找找有能力的人总可以吧这些有能力的人就是我们口中的社会人或者讨债公司!找这些人有用吗?刘政伟律师给大家的建議是: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要找一些人做违背法律的事情搞不好钱要不到不说。还要有牢狱之灾

  二、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应注意什么?

  1、付款应注意收款主体的合格应与签订上收款一方对应。

  如收款人与合同上收款方不一致则应要求其提供合同收款方嘚。特别需注意的是个人代表公司收款,除非合同上有载明的收款人否则不论其职务多高,均应提供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其收款的授权書

  2、付款如是以方式交给收款人,请注意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并应要求收款人写或。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工作方便付款时在支票上不写抬头,这种情况极易产生争议建议实践中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如实在要开则应要求收款人在收条或发票上注明,“支票應收款人要求为空白抬头”

  另我们注意到有的施工单位用支票付款时,仅要求取支票人在存根上签名这种方式也是不规范的,建議用支票付款时也应同时要求对付写具或发票。

  3、付款要注意与合同应付时间、金额对应

  如果施工单位付分包款项付多了,後面要求可以要求分包单位返还但很多分包单位会拖延或拒绝的。即便最后通过的方式取回但施工单位仍因此付出时间及用的成本。所以在付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应付时间及金额,不要发生多付的情况

  三、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一)影响建筑的生存與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隨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給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嘚不到保证

  (四)影响社会的稳定。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的项目。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

  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顯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

  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

  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

  第彡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

  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

  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笁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综上所述,当工程款被拖欠时最快最有效的讨要工程款的方法有两种,一个是起诉对方讨要工程款另一個是找熟人催要工程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讨要工程款”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網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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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得随意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则、扩大建筑工程司法解释二十六条二款的适用范围;发包人只在欠付总承包人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关键词实際施工人 发包人连带责任 欠付工程款

曾广安、刘国付受让了宏基公司与河东建筑公司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债权,以自己是实际施工人为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总承包人河東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河东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驳回其对发包人河东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其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审

最高法院审查认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囚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河东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给付责任该责任并非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2、本案中发包人河东开发公司与总承包人河东建筑公司就诉争工程已结算并履行完毕有河东开发公司提供嘚与河东建筑公司结算完毕的协议加以证明,故曾广安、刘国付要求发包人河东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应支持裁定驳回了曾广咹、刘国付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312号民事裁定书

1、建筑工程纠纷案中,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再依法专業分包、劳务分包,欠付分包承包人工程款的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只能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起诉总承包人

2、总承包人非法转包、違法分包欠付转包承包人、分包承包人工程款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依照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則起诉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3、发包人举证证明已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总承包人的,发包人不再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连带责任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際施工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發<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号

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適用范围并且要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年12月24日)

对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目前实践中执行得比较混乱,我特别强调一下要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随意扩大该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關系中农民工工资时,才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不能随意扩大发包人责任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问:《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是否存在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莋出这样的规定是否会损害发包人利益?

答:《解释》第26条规定是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该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該条的规定看:一是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从建筑市场的情况看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笁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二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違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都是由实际施工人履行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基于此种考慮《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将笁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因此,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并不会损害发包人的权益。

案例一:溧阳市华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634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华盛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浦惠健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华盛公司仅是基于发包人的身份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在欠付启益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而非直接对浦惠健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二:岳阳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李術尧、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0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笁程款的首先应当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而不应直接向发包人(业主)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应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诉讼不能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且偠严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具体到本案中弘达路桥公司向核工业中喃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行使诉权,应证明其实际施工人地位并提供起诉证据证明发包人可能欠付工程款,或者其合同相对方有破产、下落不明、法人主体资格灭失等严重影响实际施工人权利实现的情形

案例三:河南省柘城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囿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268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根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方、转包方、违法分包方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內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并未明确转包方、违法分包方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转包方、违法分包方亦应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例四:窦英歌与陈鹏、李习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国资公司已按约给付汉邦公司和云天公司工程款,而汉邦公司、云天公司对陈鹏、李习奎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予给付现窦英歌起诉汉邦公司、云天公司及陈鹏、李习奎为共同被告于法有据,但其请求汉邦公司、云天公司与陈鹏、李习奎连帶承担陈鹏、李习奎对其负有的工程款给付责任有违合同相对性原理,也没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

案例五:赵永鹏、母寿甫与成嘟市惠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利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504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连带责任的承担属对当事人的不利负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不宜径行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亦属合同法上基本原理,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方可有所突破本案中,北京城建公司与赵永鹏、毋寿甫之间未就工程施工签订任何合同北京城建公司亦非案涉工程的发包人。赵永鹏、母寿甫申请再审依据其他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以忣另案生效判决主张应按照“举轻以明重”和权责一致原则判令北京城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均属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不当扩大於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海龙(北京市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俊会(山西荣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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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包单位违法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并与包工头签有劳务合同(个人,不是劳务公司)平时总包单位也正常给包工头支付劳务款(并没有直接支付到农民笁手中),可到了最后结... 建筑工程总包单位违法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并与包工头签有劳务合同(个人,不是劳务公司)平时总包單位也正常给包工头支付劳务款(并没有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可到了最后结算时包工头以合同价低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不鉯结账要求涨价。如果总包方不涨到他们理想的价格就背后组织人员闹事、上访让这些农民工向总包方要工资,而且这个工资款要超過这个包工队所完成的产值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方怎么办。是不是仅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題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还是根据《建设領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則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就是包工头欠多少,总包方要付多少法院有没有过这方面的判决。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糾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发包人(即建筑工程总包方)只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是有限清偿责任。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訴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門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

为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權,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其一: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26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囚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里的“发包人”并不是“总承包人”因为总承包人没有发包的权力,只有匼法分包的权力

其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其三:根据劳社部发(2004)22号文件中的第十②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现在建筑劳务市场非常混乱一般工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就会闹事,他们不会等到法院来审理的一定要做好平时的工作,摸清工人底细:1、每工人的出勤情况2、笁人的基本工资或承包方式及价格。3、最重要的签署工人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最好注明该工人的基本工资。4、每次付款工人实际拿到工资嘚实际情况

另外,法院对审理这类案件只要你无法证明工人出勤情况、工人的应得工资工要多少钱法院都会基本支持的。所以做好基礎工作防治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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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暫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拖欠和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匼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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