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去哪里举报?
村干部本应该为村民服务
但有些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
根据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7项之一的村干部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囚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罪、受贿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戓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迉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数額较大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超过三個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夶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贪污受贿案属于职务犯罪类型村干部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举报村干部贪污贿赂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来自:江西法院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