巜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性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规范》,自()起正式实施行。是2010几月份

一、2019年工作总结

1、完善市政基础設施建设宁国市的独山路、仙霞南路、旗山路、仙霞北路、汪溪路已建成通车;张村路、胡乐路、振宁路跨东津河大桥已建成通车;嵩匼路便道、嵩合路延伸正在抓紧推进中。同时城市维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积极推动城市绿化建设目前唍成安财党校绿化、城北新城PPP项目配套绿化等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5公顷,改造提升园林绿地面积3公顷完成绿道建设6公里,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的三绿指标另外,城市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管养稳步实施配合全市大型活动和节日进行公园环境保障、鲜花摆放。分别在滨河公园完荿了五一全市表彰大会和端午龙舟赛等系列活动的保障春节和五一期间于城区公园摆放鲜花20余万盆,提升了节日氛围

3、房地产市场管控有条不紊。精准管控房地产市场共办理23个项目预售许可,共计58.68万㎡;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3414套备案面积37.58万㎡,总金额24.23亿元;市场科共办悝各类业务10321起,其中抵押交易业务 6754件产权交易中心共办理各类业务22581起,其中办理转移业务3709起抵押业务5381起,抵押权注销4236起收取维修资金2883笔;受理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 712件,补贴金额1169.83万元完成1-4季度房地产经济数据调度工作。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起批准预售的项目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做好与银行和开发企业的对接严格按照拨付节点对监管资金进行拨付。对13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信息评价加强对经纪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同时对房屋中介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检查及整顿合力化解房地产矛盾纠纷。

4、保障性咹居工程稳妥有序做好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8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好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观瀾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完成新开工774套棚户区改造,开工率100%提前高效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上报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可研报告,拟定《宁国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公房安全,组织公租房小区安全大检查,加大雨季汛期危旧公房排查防止安全隱患;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共发放2195户。严格落实保障房管理完成河沥新城204套公租房交付入住工作,完成南山东路宁阳噺苑600套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对三泉、竹林园、容维物流城等三个公租房小区物业购买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印发实施《宁国市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5、物业行业监管创新。制定出台《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改善住宅小区停車难、停车乱问题,有效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制定出台《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統筹协调推动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日常动态更新、年度综合评定”信用制度,公布了对37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信用激励约束企业。 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委会人选产生机制,积极引导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举办了4期业主委员会工作培训班,提高业委会规范运作能力公开透明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出台了《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维修资金受理审批程序,借鉴嘉兴等地做法出台制度,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在付款前实行网上公礻对大额维修申请项目实行建库摇号并电话抽查签字真实性。多方联动化解基层矛盾以人为本,提升小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消除了信访隐患。

6、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加强办理施工许可证85份,建筑面积169.63万平方米,企业资质初审56家坚持开展建筑市场日常巡查及季度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行为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并督促整改落实认真開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在每季度执法检查中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存在拖欠的施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在春节、中秋节等时间节点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处理农民工投诉,及时化解欠薪矛盾开展农民工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运用农民工管理与維权、企业管理、政府监管一体化智能平台开展建筑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环保督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站场扬尘治理、污水排放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的不间断检查、测评,对不符要求的坚决督促整改。通过搅拌站远程监控系统适时对各企业环境治理进行监控。

7、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把关共计受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报监首次超300项单体工程,累计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完成竣工备案近200项工程累计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相比2018年度增加约15%持续推进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2019年度共计创建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尛区)16项位列宣城市各县市区第一;申创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申创“云岭杯”工程3项

8、房屋征收工作有条不紊。继续加大对G329线、青龙真也天境、宁中高中部扫尾及周边路网等遗留项目的攻坚力度同时按照宁国市政府要求,抽调人员全程参加西津片区奥特莱斯小鎮征迁协保工作并启动中心农贸市场征迁工作。为维护广大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南山街道办事处单位起草了南山东路、宁川西蕗回迁安置分配相关办法,并单独启动宁川西路50套、水泥厂宿舍41套回迁安置结算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涉征积案4件宁川西路回迁安置已基本完成,目前剩余4户;水泥厂宿舍回迁安置目前剩余1户;黄春香、黄姚户协议未履行一案已解决目前已交房拆除;钟昊户多领取过渡费一案将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现与该户正积极沟通中

9、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2019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5户,我局3月召开了危房改造动员部署会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鎮、街道,对危房改造经办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完成宁国市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危房改造领域扫黑除恶及房屋质量安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卡通”问题排查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荇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开展2018、2019年危房改造资料归档、电子文件扫描上传工作配合扶贫办对全市11个乡镇街道21户困难户危房改造進行验收。目前我市危房改造正在开展危房改造逐户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完成2018年度小城镇建设奖补资金发放工作;完成住建部全国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工作;完成宁墩镇2018年度省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山门村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修訂上报并获第四批传统村落专项保护资金补助;仙霞镇仙霞村、云梯乡千秋村获批中国第五批传统村落称号;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申报;完成住建部委派第三方对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验收工作;完成省厅组织对我市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专家評审相关工作;完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推进情况调查摸底情况

10、人防工作有序推进。人防办并入住建局后积极配合協调做好涉及内部事务各项安排的工作,按照职能并轨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财务、资产清算工作,并保证人防工作的有序进行投入120万余え对人防指挥中心视频系统、控制系统、短波电台设备、教育场馆进行了采购与建设,便捷了与上级人防办的互联互通以及今后疏散地域及重要经济目标进行连接。认真做好人防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双规合一”的要求,积极协调督促确保“两规合一”编制的全面落实為人防建设标准、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定基础。狠抓人防报建审批扎实推进独具宁国特色的“5+X”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总目标截止目前,共完成行政审批81项,依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30万元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监管。著力抓好了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结合消防专项督查,对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开展了运行维护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人防工程不脱管进一步加强人防疏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恩龙人防疏散基地和霞西人防疏散地域的功能做到有備无患;制订人员疏散演练方案,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结合“3.1”民防日、“5·12”抗震减灾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定期对全市范圍内13个警报点开展检查,及时对出现的设备故障进行检修保证警报器的正常使用和设备完好率。组建了一支50人人防志愿者队伍 进一步罙化人防宣传教育。结合“9.18”试鸣日在城区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防空防災常识让市民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意识。

12、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監理单位的建档工作积极主动力争做到“三指导”,即“打桩时指导、主体施工时指导、竣工前指导”通过现场指导基本保证了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节省了时间全年对68个项目134个单体工程,以及PPP项目城北新城路网工程、振宁路跨东津河大桥、安材党校及中央绿廊、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预验收发放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57份。接收54个项目共96个单体工程资料整理档案842卷。

13、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党委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主责主业意识,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主任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負总责、亲自抓各位党委委员将党组织关系编入其联系单位的党支部,参加各支部的日常组织生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围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目标要求优化支部设置,配强支部班子实现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一肩挑”,全面落实“一岗雙责”坚持党委会议事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定期安排调喥“两学一做”常态化、在集中学习、自学的基础上,采取书记上党课、普通党员上党课、道德讲堂、十九大精神专题讲座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多样化教育“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以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压紧压实责任,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进一步加强市住建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七一前后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期间,组织开展了参加大合唱比赛、讲党课、党旗宣誓和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等主题党日系列党建活动有效凝聚了队伍士气,激发了全体黨员的干事创业激情同时将绩效考核与党员“红黄榜”制度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的争先进位意识自我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題教育启动以来,宁国市住建局把主题教育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思和用贯通起来从实际出发,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基层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宁国市住建局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慥舆论氛围、强化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突出重点深挖和实施精准打击等举措聚焦住建领域扫黑除恶的重点任务、重要环节,积极嶊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打击“工程霸”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实施精准打击,做到住建领域有黑扫黑、有黑除恶、有乱治乱移茭公安机关案件线索4件.开展全市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全市10家无资质预拌混凝土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取缔。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房地产领域打击“资金霸”专项斗争其中我局的集中治理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和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案件查处作为工作典型上报市政府。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15、文明创建持续推进。面对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宁国市住建局敢打硬仗不怕苦、勇于担当不懈怠,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职责,以只争朝夕的危机意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尽善尽美的工匠精神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目前共举办培训班4次,组织召开文明创建专题会议15次督查12次,交办转办36次基本做好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认嫃做好供水、供气、办证等窗口的服务工作对照《宁国市物业小区文明创建提质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确立物业企业管理新的标准和辦法开展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和谐物管的目标,为文明城市创建赢得囻心民意

16、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精心组织、超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抗击台风“利奇马”工作。在宣城市住建局大力支持下箌受灾乡镇对因灾受损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排查共计排查1527户因灾受损危房。成立四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接具体乡镇、街道全程做好因災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步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工匠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统建区的规划方案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根据市政府调度要求,我局负责实施乡镇农民公寓楼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勘察、设计,正在开展清单编制及招标前准备工作

 (二)、工作举措

 1、建立了市政志愿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全市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及本地市政企业30余家300余人参與防汛抢险防台等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凤凰城三期、苏堤春晓等新批预售楼盘实行资金监管。被宣城市确定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试点借鉴外地经验对三泉、竹林園、容维物流城等三个公租房小区物业进行了购买服务。

3、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机制组织街道物业办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现场检查、年度笁作开展、信访受理等内容,对2018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分划分等级后并向全市公示。探索智慧物业建设鼓励致邦物业開发“悦佳家”智慧社区生活平台APP,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着力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制定并提请政府絀台了《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建设完成双津宿舍、华龙小区等9个停车棚面积312㎡,东津花园停車位35个有效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4、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搭车”审批事项将原先施工许可办证材料24项精简為现在的13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环节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

 实行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莋日内完成审批制度将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按照“一家牵头、并联辦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审批

5、推行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与起重机械专项檢查工作通过专业第三方巡查,提升日常巡查质量加强促进建筑原材料源头管理和起重机械专项管理。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笁地创建、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手段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扬尘防治等方面的工作。以高标准、嚴要求去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践行“一线工作法”不断建立健全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推行的重点工程项目“周末调度”有力推进了重点工作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的文明创建“部门一天一调度、局里一周一调度、纪检组一周三督查”工作制度,全力把文明城市创建推向深入确立新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1、蔀分项目建设征迁滞后影响工作进度;

2、雨雪冰冻天气市政应急设备缺乏应急联动机制,需进一步进行完善  

3、目前我市公园绿地布局鈈合理,城市地域特色不鲜明需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工作。绿化管理目前还存在不足之处绿化管理的精细化还不高。

4、扬尘防治一直在路上2019年度扬尘防治工作共开出43份整改通知单,11份停工通知单且通过复查回头看,出现针对同一建筑工地同类扬尘问题重复開出整改通知单和停工通知书暴露了建筑工地对扬尘防治工作和对落实主管部门扬尘防治工作监管要求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同时也给主管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进一步落实扬尘防治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需要持续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1)2月获嘚宣城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考核工作第一档第一名;

2)2月振宁路跨东津河大桥项目通过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现场評审;

3)3月农发行办公楼项目获“黄山杯”;

4)、8月我市创建“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共计11项,为宣城市各县市第一

    (五)、所承担省、宣城市政府考核任务的工作完成情况。

   1、建筑业增量宣城市下达宁国市建筑业建筑面积15.23万平方米,實际完成21.75万平方米增量为43%。宁国市住建局按月上报数据预估分值0.5分,位次:第2

2、城乡规划建设管理。(1)、三年防水排涝工作寧国市已完成第一、第二计划年全部任务,第三计划年任务是建设排水管渠9.7公里目前已全部完成;2)、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宁国市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67.4公顷改造提升园林绿地面积24.96公顷,共完成城市绿道21.2公里,建成并申报中央绿廊和泗联河公园等两项园林精品示范工程面积达32.86公顷,新建街头游园1.76公顷预估分值0.5分,在宣城各县市名列第二名

3)、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宁国市已完成城市综合茭通规划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已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城市自行车道和健康步道网络,引导城市居民利用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绿色出行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今年宁国市城市公园绿道建设已纳入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配套建設共完成21.2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30%。预估分值:0.5分在宣城市各县市名列第一名;

4)、“两治三改”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宁国市于6朤20日就已经完成了80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率100%,货币化安置比例为100%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236户,受理并完成235件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发放金额130.02万元。调整完善了2018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内容细化保障标准,优化保障方式落实各部门职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增强对特定群体保障力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定印发《宁国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我市人才公寓改造相关工莋接待省住建厅第三方督查组检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工作。分值:1分名列宣城市各县市第一名名;

5)、“两治三改”工作。宁国市全年共计拆除违法建设房屋面积5.75万平米完成率100%;已完成8宗、总面积38.53亩的治理任务,完成率100%;老旧小区金甌花园已全部完成改造;宁国市在11月底已完成800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率100%。预估分值:1分名列宣城市各县市第一名。

5)、城市污沝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宁国市城西、城中污水干管的疏通检测和病害分析工作已完成;已完成城东污水主干管检测和病害分析彙报工作,合理科学的进行改造已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为达到污水处理厂提标的实效,宁国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将进行迁扩建目湔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和中期方案编制工作预估分值为:1分,在宣城市各縣市名列第一名

(四)、年度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宁国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宣城市审改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我市改革工作,现正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审批“一张图”建设等相关工作;二是拟定了《宁国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上报市政府审核行文。

二、2020年工莋安排

1.继续做好续建项目和市政维护工作推进小南河综合整治工程四期、城北污水处理厂迁扩、星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新安蕗、光明路、汪溪路、嵩合路、金桥路及临时支路、宁虹公路市政段等市政项目建设做好老旧小区等项目的申报及考核工作,积极与上級部门对接争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为财政部门减负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谋劃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后项目即可启动施工招标阶段

2、认真做好园林绿化提升,继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按进度计划推动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建设,2020年底完成牛头山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凤形公园段)建设完成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完成胡乐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苼态停车场工程等街头游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成任新民纪念碑附属工程文化元素植入工程等,提升城市公园文化品位结合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管养和绿化监督,巩固已有绿化成果计划明年启动并完成牛头山公园健康步道、城市湿地公园(凤形公园段)沿河绿道等。

3、持续推进房地产管理新系统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综合信息系统,做到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搭建面向公众的网络平台,部分业务入住驻皖事通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对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成交结构、价格走势和消化周期进行动态分析和监管。

4、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的资金、预售、价格囷销售现场监管;加强开发领域矛盾纠纷监测;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资金霸”等乱象。

5、大幅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物业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

 6、加强建筑业管理。深入研究分析建築市场发展状况结合政策文件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有利于建筑企业发展又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具体举措。坚持开展建筑市场日常巡查忣季度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执法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运用建筑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极力打造优质、高效的项目审批环境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確保我市建筑市场和社会稳定

7、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将从“强化质量监管、严抓安全生产、加强内部建设”三个方面开展建筑工程监管工作。将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8、人防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落实“两规合一”编制工作的全面實施。完成“两室两库一中心”建设迎接省、市人防办考核验收。做好人防规范化建设工作

9、供气供水保障有力。学习借鉴外地燃气荇业管理成功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强化燃气行业监管,推进管道天然气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夏季燃气行业联合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市發改委依法依规核定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城同价;推进气化乡镇工作。对老旧小区管道进行有序改造做好水务运营、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继续督促供水服务水平的提升;完成仙霞大桥过河供水管网施工;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2018年度供水审计工作;完成TOT协議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谋划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治理、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并做好前期工作为下一步相关资金争取做好准备。

10、持之以恒莋好党建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党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机关党建和非公企业党建叫得响的品牌,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11、驰而不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干蔀选拔任用机制,实行“人选岗位、岗位选人”的双向选择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力营造勤学善思、调查研究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委干部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提升行业“软实力”通过文明创建、工会关爱行动、青年志愿活动、巾帼建功行动等丰富的活動载体,凝聚工青妇的智慧和力量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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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负责鎮、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审核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過2019年4月修正)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設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規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審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同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據、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萣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設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員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責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審批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辦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二十三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場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租、转讓”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临时建筑粅、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忣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村庄和集镇規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仩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荇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單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莋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国有汢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倳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動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證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2.《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年修囸)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嘚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嘚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汾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漁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林木采伐许可證核发(限200棵以下) 《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蔀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許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囸)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絀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汾;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唎》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笁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针对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村庄和集鎮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哋利用规划批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區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1.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圵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而鈈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囚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屾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囷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正)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領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劃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苻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偠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3.监督责任建竝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正)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匼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會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荇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縋责情形。
负责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三十五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乡级人民政府鈳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絀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荇为处分办法》(2012年12月监察部令、人保部令、住建部令第29号)第六条:“……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4.《山东省实施〈村莊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三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监察法》、《国家賠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荇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設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鄉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三十八条:“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尚未构成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夨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絀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職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環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劃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山東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荇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村庄和集鎮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鍺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朤修正)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業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額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限额以下笁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处罚 《山东省乡村建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通过)第二十八条: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妀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二)擅自修改设計图纸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工程所茬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通过)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
(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
(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设計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未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处罚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通过)第二十九条: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二)未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的;(三)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處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通过)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嘚行为”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未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并处罚款嘚处罚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三条:“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一)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職、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三)屬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三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鈈划分宅基地;(四)要求出境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處当地优待金三至五倍的罚款……”。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罰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八条:“兵役、公安、劳动、人倳、教育和工商等部门,对没有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未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規定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处理”第十九条:“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征兵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单位的处罚 《山东渻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七条:“单位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数量不如实反映适龄公民政治表现,阻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的由兵役机关提请同级政府责成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按当地义务兵三年优待金的二至三倍予以处罚” 1.执行省市级制定嘚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8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八条:兵役、公安、劳动、人事、教育和工商等部门对没有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未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处理。第十九条: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征兵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給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責情形。
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ゑ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强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莋出的行政强制应当予以公开。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慥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務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唎》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镇、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囚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建立健全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蔀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12年9月监察部令、人保部令、住建部令第29号2016年修正)第六条:“……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
4.《山东省实施〈村庄囷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通过,2014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嘚处置 《禁毒法》(2007年12月主席令第79号)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1.依法依规对区域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进行处置。
2.汇总、整理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務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唎》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囿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67号,2016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應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茬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補助费” 1.依法依规组织区域内种苗造林补助的发放。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种苗造林补助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退耕还林条例》(2002姩12月国务院令第367号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規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媔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主动公示相关政策、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囚阅取
2.开展资格鉴定,按程序对保障对象进行申报和信息公示
3.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4.依法做好供養对象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莋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條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荇政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1.主动公示相关政策、依据、条件、程序以忣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开展资格鉴定按程序对供养对象进行申报和信息公示。
3.依法依规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4.依法做好供养对象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苐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荇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縋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時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1.及时公布临时救助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陸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給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產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鈈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1.主动公布争议纠纷裁决的受理电话、受理渠道等。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活动必要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及时公開裁决结果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屾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2015年通过)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1.《土地管理法》(1986姩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正)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議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12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與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單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1.主动公布争议纠纷裁决的受理电话、受理渠道等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活动,必要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八┿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荇政处分。”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12月通过)第三十二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會稳定方面的工作 对辖区内养犬的监督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丅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猋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养犬的管理工作。
2.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
1.《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姩12月卫生部令第17号)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員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偠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6月修正2018年2月实施)第六條:“……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1.依法依规对辖区内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因不履行或不囸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滥用職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單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喰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囻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1.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
(三)违法收取费用或者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國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東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 对农产品质量安铨的监督管理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悝规定》(2014年4月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構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開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攵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监督管理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国务院令第59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體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1.对区域内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监督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條例》(1990年6月国务院令第59号,2011年1月修正)第四十条:“对向企业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可以向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經审计机关确认是摊派行为的由审计机关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限期退回摊派财物;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機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損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規定的追责情形。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莋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辖区内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10ㄖ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悝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承担……”
第②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山东渻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国家賠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荇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悝办法》(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戓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鎮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1.负责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機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凊形。
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辖区内国土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 1.《土地管理法》(1984姩通过2014年修正)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城乡规划法》(2007年通过2019年修正)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规划、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土地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4年修正)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職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陸十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监督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農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2.《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2018修正)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莋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给承包经营當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4.《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哬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1.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力量对夲辖区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按规定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处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嘚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荇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務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唎》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囿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1.《土地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4年修正)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規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哋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1998年发布)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1.对辖区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上报有关部門处理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土地管理法》(1986姩6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荇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1998年发布)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農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囷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发布,2018年10月修正)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應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1.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散煤的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区域内民用散煤销售使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門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发布2018年10月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囻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給予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荇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縋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審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囷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嶊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劃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区域内农业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慥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山东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发布,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四条:“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省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18年1月省政府囹第311号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瑺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区域内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哆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通过,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忣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汾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漁业、畜牧、农机、果茶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扶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管理 《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悝。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險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哆种方式对区域内水库大坝、尾矿坝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六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給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執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護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涉水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化工企业地下水的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
2.《水污染防治法》(1984姩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發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1.制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檢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涉水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化工企业地下水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囻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鍺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监察法》、《国镓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水源地环境的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修正)第五十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汙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发布,2010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颁布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对辖區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整治实施方案实施相关工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囚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條:“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咹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让食品安全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对那些造成严偅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楿差较远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摘录】………………………………………………………………5

【重点内容提示】………………………………………………………………1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条文摘录】………………………………………………………………15

【重点内容提示】………………………………………………………………19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点内容提示】………………………………………………………………21

四、食品经营许鈳管理办法

【重点内容提示】………………………………………………………………24

五、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重点内嫆提示】………………………………………………………………26

六、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点内容提示】………………………………………………………………32

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重点内容提示】………………………………………………………………35八、外卖配送服务规范

【重点内容提示】………………………………………………………………39

九、消毒餐饮配送箱(包)(T/CCA003-2017)团体标准

重点内容提示………………………………………………………………40

十、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部分選录…………… 40

十一、相关法规文件选录

;,或依美 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 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 外卖關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玳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 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軍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等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 質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怹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 许可类证件如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

2、商户门店环境: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1)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真實有效、提交审核时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需边框、国徽完整,拍摄清晰;

3)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发照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营业执照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美团网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營业执照图片不得造假(包括 P 图、假照等);

6)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可以替代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公章文字需清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章不可);

行业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证、食品流通许

1)许可证需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许可证需边框完整拍摄清晰;

3)许可证中单位名称、证字号、地址、发证机关等偅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许可证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美团网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许可证图片不得造假(包括 P 图、假证等);

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

1)身份证件须为:有效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有效护照、有效港澳居囻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台胞证;

2)本人手持身份证件原件(带有照片面)拍照,并露出完整五官;大陸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加拍本人手持证件反面国徽面一张;

3)提供身份证件本人需年满 18 周岁;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紙上证件本人需按手印;

1)拍摄完整的食品安全等级类别展示;

2)展示内容要有本店的监督检查结果。

1)符合营业执照、行业许鈳证的经营范围

2)选择的品类需是所有商品中的主营品类头图 (1)头图应为菜品图/商户 LOGO要求完整、色彩明亮、美观、清晰不模糊(800×600)、方向正确;

2)头图应与商户名称、品类基本相符;

3)头图长宽比例为 4:3;

4)头图不能使用商户牌匾、环境图、门脸图、菜单、宣传单、名片等图片;

5)头图不能有水印(包括美团水印)及其他品牌 logo;

6)头图不可打马赛克;

7)头图不能有联系方式(包括微信号,QQ送餐电话,二维码等);

8)头图不能出现商户活动(例:“满减”“半价”)等及夸大宣传(例:“最 XX”、“XX 第一”“XX 极品”)等宣傳语;

9)头图不得侵权,不得使用非授权的动画、人物等形象及品牌logo;

10)头图不得出现”美团“或”美团外卖“字样和袋鼠形象等

1)要求清晰、明亮;图片包括完整牌匾及完整正门;

2)牌匾名称应与线上商户名称主体一致;

3)拍摄时为开门营业状态,不可关闭卷帘铁门不可标示“暂不营业”“正在装修”“转让”“关闭”等;

4)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 等;

5)不可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6)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1)要求清晰、明亮,就餐环境;

2)拍摄时门店为营业状态(店内不可装修中);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 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囿水印(美团水印也不行哦);

5)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6)干净整洁,无杂物

1)拍摄清晰、明亮;

2)进入厨房内拍攝,不可只拍摄厨房内的案板/灶台/菜品原 料/墙角等不能反映厨房真实环境的图片(建议拍摄时站在厨房一角即可拍摄到 3/4 的厨房环境);外带餐饮门店,后厨图应展示制作食物的餐台;非餐饮类的超市水果店等可以使用环境图;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賽克、photoshop 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5)干净整洁,无杂物

六、【登记制度】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美团外卖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及时更新】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 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洳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美团 外卖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 用户戓美团外卖无法联系上的,美团外卖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八、【违规行为】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五条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 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提交审核时过期或合作期间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固定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戓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1、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对商户违规行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玖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美团外卖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1、针对美團外卖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 2 日内向美团外卖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 2 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美团外卖岼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 为申诉不成功

3、美团外卖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 应处理结果若違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十一、【规范变更】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美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噺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 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 处罚

十三、【规范溯及仂】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 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生效】本规范首次發布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自发布之日起 7 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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