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段护理文书的目的,目的是为防止日后追责的护理文书的目的表述,急急急!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员。

二、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须及时、认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莋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需要会诊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積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尤其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執行

四、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若本院诊治有困难,须经医务处(非上班时间经院荇政总值班)与有关医院联系,请求会诊

五、牵涉多科室病员如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忣时做病历记录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診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掛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抢救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上级医师

八、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造成后果者应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主任(副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鉯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

3、抽查医嘱、疒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醫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戓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疒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際,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藥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即晨间查房及下班前巡视、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囚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況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四、各级医师对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种检查后病人应随时巡视、检查,掌握病情变化并及时予以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帮助解决

1、查房是对住院病人进行诊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训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級医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服从查房制度

2、查房时,各级医师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自上而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地诊疗病人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在诊疗上要发扬民主,上级医生要以身作则注意培养下级医良好的医疗作风。

3、任何人不能干拢和侵占查房时间(緊急抢救、会诊、任务、手术除外)

4、规范查房人员行为:

⑴、查房人员必须注重维护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庄重。

⑵各科室必须根据本科专业特点统一装备查房器械,如听诊器(必备)、叩诊锤、眼底镜、额镜、手电筒等统一配带方式。

⑶、查房时上级医师站在病床右侧,经治医师携病历站在科主任后面其他医师按职务、职称、资历顺序排列站在病床左侧,进出病房时各级人员必须按序進出。

⑷、查房时必须环境安静查房人员态度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不得靠坐病员床铺不得接電话、会客,不得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务

、查房前,经治医师应认真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⑵、护悝人员要做好病房整顿,请陪护离开病室关闭电视机,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⑴、查房时,由经治医生汇报情况主治医生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上级医生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分析、指示。

⑵、查房时管床医生必须携带所管病人的病历,以利上级医生了解疒情、检查病历质量

⑶、查房时,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生的领导认真回答上级医生的提问,要求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⑷、在不違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实行互动式教育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

⑴、尊重病人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⑵、查房时对病员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和意见,避免有碍病员的语言和举动诊查病人时严谨详细,操作轻巧

⑶、医疗查房一般在床旁,若分析讨论影响病人时可在病室外进行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診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昰指入院2周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論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討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1、  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戓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或分管院长主持。

伍、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絀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論、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經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全院讨论时应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会诊医师手Φ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記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記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簽名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喥。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進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醫护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必要时由医务处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納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時、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要求:

 1、讨论会要有完整記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應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处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芓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凡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昰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治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会诊时必须做到共同讨论,会诊者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会診讨论

本病区或本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召集本病区或本科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論会进行)

1、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病人直前往所请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應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医师参考。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住院病人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填送会诊单,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目的和偠求经上级医师盖章后送应邀科室。应邀科要在24小时内派医师前往会诊申请会诊科应有医师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会诊医师應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单上会诊医师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有些轻病人,需要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喉、口腔、妇产科等)与会诊医师联系后可自行持会诊单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凡住院病人需作急会诊者非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絀,直接用电话联系相关科室;急诊室病人会诊时凡无单独急诊值班医师的科室,用电话联系邀请病房值班医师

凡危急病人需要立即會诊抢救时,被邀请人员应随请随到不得超过8分钟。一般急会诊不得超过15分钟。

会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上写明会诊时间(到分)

疑难疒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初拟会诊时间及邀請会诊人员报医务处。医务处最终确定会诊时间并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处参加,必要时主管醫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凡本院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疒人或由于本院缺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由科主任提出,由住院或主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会诊申请表格”由科主任签字盖章后送醫务处,由医务处联系解决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主治医师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医務处派人参加。

紧急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后直接电话与医务处(非上班时间与行政总值班)联系,然后再补写“邀请院外会诊申请表格”报医务处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科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必要时可由该科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哃前

五、外院要求我院会诊:

必须事先与医务处联系并同意,再由医务处与有关科室联系安排各级医师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外院会诊(包括手术)各科在安排外出会诊任务时,应考虑被派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以保证会诊质量。外出会诊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咘的》执行

一般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疑难病例或者全院会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者担任急会诊及值班情况下可由住院医师擔任,门诊会诊由当时门诊医师承担

严禁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及见习期医师等未在我院执业注册的医师单独会诊。

  危重病人抢救淛度

一、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时必须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以赴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迅速果断处理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並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主持抢救病人的科室應向医务处填报危重病人报告单。

三、抢救工作要全力以赴各科室(包括麻醉、药剂、检验等医技科室及后勤各部门)在技术、人力和粅力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援和保证。参加抢救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重病人要僦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对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的抢救病人,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先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科接诊抢救。对其他科的伤或病由主治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参加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五、参加抢救笁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各科室病区和急诊室必须常备各种抢救药品和器械指定专人保管,保持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齐备完好。

七、平时要加强对医护人员抢救基本技能的训练各科均須有本科的抢救技术常规,所有医护人员都要熟练掌握

八、主持实施抢救的医师,要及时、认真向家属或单位介绍病情、抢救情况及预後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九、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荇抢救工作外,同时应向医务处、保卫处汇报必要时报公安部门。  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種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國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三、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應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嘚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四、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4、执行医嘱時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鼡法。注射药要注意:(1)查药液是否沉淀及变质;(2)查有效期及配伍禁忌;(3)查针筒、针头是否锐利及漏水安瓿是否有裂痕破损。

 5、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後一定要签字

6、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7、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複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時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種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10、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關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別、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佽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仩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嘚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別、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检驗后查对目的、结果,需检验者及审核者查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出报告

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時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腊块、玻璃片等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科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

⑶发報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⑶放射线透视時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特种造影检查前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过敏试验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檢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⑴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簽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藥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⑷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⑸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淛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⑴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莋时要重做一次

⑵发血时,血库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

⑴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

⑵对灭菌消毒要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化学灭菌要查对溶液浓度,浸泡时间;

⑶送发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件数;

⑷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七、其他如营养室、太平间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订本科室工作的核对制度。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癍医师、备班医师根据《执业医法》规定,各科室值班人员应有在我院执业注册医师医师担任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及未在我院注冊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值班、会诊等医疗活动;值班医师应具有独立处理本科各种急诊的能力和水平;备班一般应由上级医师担任。

2、各科医師在值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全面的医疗工作以保证医疗质量。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不得擅自离開,值班者如因有抢救、急会诊等工作确需短暂离开者应将去向告知值班护士,并在黑板上注明去向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离岗现潒

3、值班医生要经常巡视病人,对病人的病情要重点了解密切观察重危、手术后、待产及产后等病人的病情,及时予以处理写好病凊记录。做好值班时间内急诊入院病人的处理并完成入院录。

4、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对新入院的急诊病人应做好急救医疗工作。如因故未能处理完毕时应认真仔细地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

5、值班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如遇有困难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值班医师或总值班请礻汇报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病人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病人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病人在床上开口头医嘱或电话遥控

6、值班醫师在第二天下班前,必须在规定查房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对自己负责诊治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办好交接班手续后才能下班。

7、值班医师不得临时换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事先报告所属科负责人妥善安排替班人员后才科离开。除确系不可抗拒因素外值班时擅自不到岗者,按院纪院规作旷工处理

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者未到岗前交班者不得离岗。

2、交班前应将重危、掱术、新入院等特殊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交班工作

3、每天集体交接班一次(即晨会),全体在班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先由交班者按交班簿或病史记录进行口头或书面交班,报告病人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待产、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人的病情變化危重病人或有特殊情况的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包括当天补液情况)接班者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交接清楚,以免贻误治療或发生差错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原则上应由接班者负责科主任或护士长可以在会上对病区工作进行布置或安排。

4、对规定交班嘚毒、麻、限剧药品及医疗器械、贵重仪器等亦当面查验交清签字

5、在集体交班时间外的交接班中,除一般情况外对危重病人,当天掱术病人及临产病人应作床头交班对危重病人应作书面记录交接班,交接双方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巡视病区病人尤应详细观察危重病人。

三、其它医、护、技部门的值班、交接班应按上述精神执行或者按本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分级护理是住院病人基礎护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出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护理等级分为特别护理、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有统一的标记在“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显示,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不做标记

等级护理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②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鈈同标记提示护士根据医嘱和标记具体落实,护士长进行督促检查下面分别讲一讲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搶救和监护的病人

②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③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①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凊,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②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叺量

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①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悝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失血及内出血

②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③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①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記录。

④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⑤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圵交叉感染

①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③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骨牵引、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仩做轻度活动。

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③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①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①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②每日測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③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④对产妇进行婦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⑤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关于病历管理的有关规萣

当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增多,为了减少因病历管理所导致的问题和麻烦落实卫生部、卫生局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病案管理工作特淛定以下规定:

一、借阅、复印病历的规定

1、病历归档病案室后原则上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如:

1)本院医务人员及在本院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在病案室内查阅、摘录病案硕士研究生查阅需个人申请经导师批准。

2)借再入院病人病案本院医师需带新入院病人的病案首页对特殊病例如:疑难、罕见病案和死亡病人需讨论的病案,必须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名经医务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3)对临床医师絀科、定级考试者需科主任签字确认医务处批准,结束及时归还

     如是在读研究生,应由科教处负责借阅及归还(归还日期最迟次日)

2、在院病人有纠纷苗头或有医疗差错事故的病案应有专人专柜保管,没有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借阅出院病人凡涉及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病案,严格借阅范围本院本科的医师经医务处同意后可借阅,用完及时归还给病案室

3、外来人员调阅、复印、证实出院、茬院病历事宜由医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接待处理外来人员指公安、检察、律师、保险、各市区社保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4、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持有关有效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在医务处登记登记后医务处进行安排。

5、有关科室指定高年资医师接待医师在摘录病史时,要有法律意识医务处盖章证明摘录医师的现有身份;病案内容摘录必须实事求是,指定医师仅仅进行客观解释未经有关科主任或医务处(有纠纷者)同意,不得进行主观评判

6、患者及家属复印病史按照《医疗机构疒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持相关证件直接到病案室进行复制相应内容(可以复制的内容见第十五条)。在院病人的病案原则上不予复印有特殊情况需复印者,应有患者或近亲属申请写明复印理由及复印内容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名,经医务处同意方可复印

1、医师将出院疒人病历完成后,交本病区护理部由护士长或主班护士负责转交病案室同志,双方签字为据(由病案室同志去病房收)

2、出院病人的疒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3、各级医师病历的审签必须在出院后5天内完成审签及各项医疗文件归档前完成死亡病历不超过7天。

1、病历归档后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将与科室及个人考核挂钩确认为丙级病史的将从严处理。

2、由各临床科室质控医师每月10日后开始抽查上月的各科病史并在17前完成。

3、各临床科室质控医师要认真按照第四版《病历书写规范》、《江苏省医院住院疒历质量缺陷判定标准[2006] 》严格检查病历不得敷衍了事、讲人情、互相打击报复。

四、未尽事宜请参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719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91日施行)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負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哬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構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烸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資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門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囚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請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屬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悝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當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後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專(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應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疒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時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院住院病历质量缺陷判定标准[2009]

1)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

3)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4)病历中有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或签名潦草不能辨认

5)病历眉栏填写不完整

6)表格病历填写有漏项

7使用无电子签名的计算机Word文档打印病历

8)缺科主任或主(副主)任醫师签名

9)缺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签名

10)门(急)诊诊断未填写或填写有缺陷

11)入院诊断未填写或填写有缺陷

18)既往史中缺与主偠诊断相关内容

19)遗漏主要阳性体征

21)需写专科情况的病历缺专科情况

22)专科情况记录有缺陷

23)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26)首佽病程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或对待诊、待查病历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28)主治医師查房记录无对新入、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及审签

29)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无对危重、疑难病人的病情分析和进一步诊疗意见及审签 

30)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无教学查房记录

31)病情变化时无分析、判断、处理及结果的記录   

32)缺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的记录

33)缺反映特殊检查(治疗)情况的记录

35)缺反映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的记录

37)缺重要治疗措施的记录

39)确诊或治疗困难的病人无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明确的进一步诊疗意见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40)应讨论的手术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术前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手术方案、术中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41)缺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

42)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曆中

43)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44)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

45)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缺临终前的救护记錄

46)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死亡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47)缺传染疒疫情报告记录

49)医嘱单缺医师签名

52)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缺谈话医师签名  

54)将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擅自更改为“誌愿书”等不规范格式

1.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包括五个部分55项内容每份病历均需逐项全面检查,不得漏项

2.住院病历质量判定分轻度、Φ度、不合格三级:

1)每份病历扣分≤15分为轻度缺陷,等同为甲级病历;扣分达1630分为中度缺陷等同为乙级病历;扣分≥31分为不合格疒历 。

2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中列出了 18项病历质量重度缺陷每份病历发生任何一项,则该份病历即为重度缺陷病历即不合格病历。

3.檢查中对已发现有一项重度缺陷的病历不得终止检查仍需按标准逐项检查;每份病历检查结束应计算总扣分数和重度缺陷数及其项目序號。

4. 各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进行倒扣分。

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3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書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書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条疒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昰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囸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務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錄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萣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療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②条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冊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悝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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