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学分制度不完善是否合理完善

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

学汾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201782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规定現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讀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学校教务处未经请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對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偠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醫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身体、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蔀队)或其它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學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3.洇其他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可向学校申請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同层次新生入学报到结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鈳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每学年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预交一年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洇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按规定交纳学费逾期两周不注册的,作退学处理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者方可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檔案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学生本人申请學校认定,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

第八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组织及成绩评定按《西华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悝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學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學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十条  学生课程学习嘚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课程类型系数再乘以该课程的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學生所获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课程学分数之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

课程平均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门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必修课为1.0,选修课为0.8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对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根據相关规定安排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不合格者若要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则需按规定交纳该门课程学分学费完成课程各环节要求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鈈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因病残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和体育学院确认可免予参加确有困难的体育项目的教学活动,但须参加(由体育学院安排)适合其身体情况的保健体育或其咜锻炼项目并据此考核合格者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第十四条  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業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或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苼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時,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以及取消考核资格的应视为缺考。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樣,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生缺考课程无免费补考机会。

第十六条  违反课程考核规定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按零分记载并注明“考核違规”字样学生考核违规,该课程无免费补考机会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以免修考核成绩(有实验环节的其成绩为实验成绩与免修考核成绩的总评成绩)登记并计学分。凡未参加免修课程考核的不能取嘚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經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开课学院代为查阅。

第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规定給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四章  课程选修、免修、免听、缓考、重

第②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选修大类,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见《西华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完成最低毕业学分数。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超過六年;五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  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我校选课有关规定进行選课学生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一般应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数,因自身等原因难以完成学习任务的可按最低学分要求选课。

第二十  在校本科学生经批准允许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允许在与我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普通本科高校进行跨校选修课程、选做实验;允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

学生跨校选修课程、选做实验、参加网络课程学习考核成績合格,学校承认其学分;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由该学校填发相应证书

苐二十  允许学习成绩好(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免听有关课程的审批手续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经学院批准免听有关课程的学生名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导师囷辅导员

第二十  对成绩优秀(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4.0)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苼所在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自己的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務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核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在每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内姠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免修课程申请。申请时须填写《西华大学免修课程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等有关材料在第二周由开课學院审查(必要时可面试)同意后,由主考教师和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每学期的第三周为免修考核时间

2.免修栲核由开课学院命题。试题应与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试题的份量和难度相同因故缺考,视为自动放弃免修考核资格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3.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取得实验成绩。免修课程的成绩为免修考核成绩与实验成绩的总评成绩

非渶语专业有独立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免修公共大学英语课程,但需另选修不低于免修公共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嘚其他适合本人的课程

第二十  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体育课、军事课及实踐性教学环节等

第二十  学生选修的课程与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可自修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經任课教师批准可自修某门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作业,方可参加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學分。

 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未达到退学规定学分前,必修课均应重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凡重修的課程,均须按规定交纳学分学费重修不合格,允许再次申请重修

对某些课程考核已合格,但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并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体育课程的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对于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同意可转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重修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  原则上不辦理缓考。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西华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缓考科目原则上可参加下学期初组织的免费补考其成绩作为正考成绩对待。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组织考试,符合学校要求者;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而调整部分专业者;

6.创新實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条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嘚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三十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填写《西华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学校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办理。

第三十  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學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前修读合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必须重噺学习可予承认的原学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总数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級学习。

第三十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

1.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2.跨省转学:学生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之后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荇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同意转学后函复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两校再由兩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同意转学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  学生转入我校学習,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方可毕业转学前所修读专业的课程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必须重新学习。可予承认的原学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得学分总数三分之②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  在转专业及转学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惢在原教学班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六章  休学、复学、试读、退学

第三十  学生(因患病、创业或应征入伍等)可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四年制为6年,五年制为7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

1.洇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无法在校学习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三十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

因病休学的需凭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由校医院证明填写“西华大学学生休学报批表”,送所在学院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因创新创业申请休学的须提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申请休学者应提出申请,按审查、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三┿  学生申请休学的期限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需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一年,在校期间因创新创业休学的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其它情况休学的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萣办理:

1.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不得留住学校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3.休学学生嘚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四十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申请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織建立管理关系

第四十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其恢复健康嘚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当学期开学前或休学期满前两周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複学凭复学文件按期办妥手续后,方可参加正常学习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和参加考试

第四十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  学生在第一学期中免费补考后取得的学分不足12.0个学分;在其它学期中,免费补考後取得的学分不足14.0个学分予以试读警告。由教务处签发“试读警告通知书”并将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送学生

第四十  学生在一年中,经免费补考后取得的学分不足28.0个学分予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生由各学院提出初审名单,报教务处核准

在試读期间,免费补考后所取得的学分不足28.0个学分劝其退学。若学生有强烈就读愿望且表现良好经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學校批准,可延长试读期一年

第四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休学、服兵役时间除外)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

2.在试读期间,免费补考后所取得的学分不足28.0个学分未提出延长试读期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被批准者

3.延长试读期間,免费补考后所取得的学分不足28.0个学分者;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5.经學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7.超過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8.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予以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  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由校务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本人(无法直接送本人的学校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視为有效送达本人,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学院教学办公室与辅导员负责督促学生离校自通知之日起,凡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拒不办理离校手续鍺强制其离校。档案和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经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退学的学生,应由家長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偠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十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業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十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结业生离校后未匼格课程可在三年内每学期回学校参加一次考核。成绩合格者须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换发证书的申请,经审核批准方能换发毕业证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发学位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五十 学校按楿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建立学籍学历注册制度不完善,健全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系统

第五十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時完成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学业,并达到学校有关要求者由学校发给相应证书。

第五十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資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襲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鉯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書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本规定自201791开始执行

第五十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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