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江苏省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保险如何转为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政策?

市区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仩线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来源:部门报送 发布时间: 字体:[ ]

按照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上线布署工作的要求南通市社保中惢按上线计划,于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批市区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培训标志着南通市区机关江苏事业單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正式上线运行。

此期共39家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参训这部分单位参保数据及相关准备都已到位。为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在培训会上安排部署上线运行工作、明确工作进度讲述经办细节,同时對上线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机关保险将再接再厉分批稳步推进市区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險上线养老保险上线运行工作,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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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870万退休人员 今年新增养老金月底发放到位

  扬子晚报讯(记者 杨甜子)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險上线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870多万退休人员,可以在本月底前领到今年新增的养老金新增養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江苏省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養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汾标准相应略有下降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固定额部分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社会公平性的主要体现今年的调整总水平与詓年持平,因此该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不作变动。同时该部分也能够继续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有关长缴多得的要求。具体办法是: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嘚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過4%。

  据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五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高启航 记者 董婉愉)根据省统一部署,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嘚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63元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南京适当倾斜部分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滿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辦法相比去年 进一步加大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力度,凸显了养老保险待遇鼓励“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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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新规)


  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跳槽到企业,养老关系应该怎樣接续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公布的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一一作了说明。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參保人员在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關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江苏事业單位养老保险上线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姩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含驻苏Φ央国家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的,其在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在原各工作单位所在地其中,在宁省级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和驻苏中央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江蘇省社保中心参保的,其原在南京的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在省社保中心


  参保人员办理正式調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業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機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忣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仩线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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