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一次性抵扣后,留抵税额若在2019年12月止未抵扣完的部分,跨度如何处理?

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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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消息?2019年增徝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小编带你了解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原文解读。

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原文解读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消息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小编带你了解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原文解读。

2019上半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2019年国家实施更大規模减税降费推出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税率下调、加计抵减、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不動产一次性抵扣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增值税優惠政策的原文解读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明确叻此项优惠的具体征管措施,主要涉及销售额确定、纳税期限选择、发票开具管理及特定事项安排等

适用普惠性增值税优惠的销售额为朤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需要注意三类特殊情形一是剔除不动产销售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銷售额”相关栏次三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期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项政策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4号公告将免税标准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万元进一步上调至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普惠性税收优惠同样适用于预缴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按现行政策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4号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如:其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等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则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凅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现行政策規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所开具发票对应的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當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稅的前提条件是追回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萣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4号公告对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連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再次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即曾在2018年选择轉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二、深化增徝税改革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下调了增值税税率同步出台了加计抵减、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农产品加计扣除等配套措施,并试行增徝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9号公告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適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鉯下简称14号公告)就降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税率选择问题予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之一,适用于“四项服务”行业中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项服务”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務、生活服务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对于存在除上述四项服务之外的兼营情形,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偅必须超过50%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以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为主,方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但对2019年4月1日(含)后设竝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或取得首笔经营收入起3个月内,其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主要有两个分别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抵减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第二步分情形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計算的应纳税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加计抵减额不同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直接抵减应纳税额而进项税额鼡于抵扣销项税额。为确保留抵税额的真实准确需维持进项税额的正常核算,避免加计抵减对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影响二是发生进項税额转出时,其相应的加计抵减额应同步调减三是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境内环节,出口、跨境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得加计抵减还需注意的是,加计抵减的境内进项税额并不限于四项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而是涵盖纳税人取得的,按增值税现行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額中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四是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申报时按规定填报加计抵减台账控制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4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孓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苼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三)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同的运输服务票据,其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具体如下: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票价+燃油附加费)&pide;(1+9%)×9%”;取得铁路车票的,为“票面金额&pide;(1+9%)×9%”;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考虑此类运输单位多选择简易征税方式,且客票票面无法判断运輸单位使用何种计税方法暂按3%征收率换算不含税价款,其进项税额为“票面金额&pide;(1+3%)×3%”

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需关注以下六个方面。┅是该政策仅适用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二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方可计税抵扣手写无效。三是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营业收入,故航空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基数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四是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需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五是旅客运输服务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人员发生的六是票据必须是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

(四)不动产一佽性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額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需要把握两点一是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应一次性申报抵扣;二是2019姩4月1日(不含)以前购入的不动产,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的任一月份申报抵扣,但必须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佽性在该月申报抵扣不得为调节税款而分次申报抵扣。

14号公告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於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其中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pide;不动产原值)×100%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產,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嘚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笁给予1%的加计扣除

农产品加计扣除是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而得。农产品进项税额依据扣除凭证不同其进项税额的确定也有所不同,主偠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稅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二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收购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規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强调取得的必须是专票,如果取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3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予以具体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絀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办理留抵退稅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辦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此外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敎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七)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39号公告还同步下调了出口退税率原适用16%税率苴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39号公告對此给予过渡期安排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進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稅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與免抵退税计算

此外,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率的執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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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分期抵扣取消企业购入房产可一次性抵扣增值税

原来单位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是需要分2年逐步抵扣的

今年4月1日,这个规萣取消了

单位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完全抵扣进项

原来对购入不动产(含在建工程)是分2姩期限逐步抵扣的。

原规定:2016年5月1日后也就是全面营改增时,(购买)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未竣工)其进项税额自取得の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

从2019年4月1日起原规定废止。

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產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在购入当期抵扣

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茬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句是说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

为什么會有这个变化调整呢?其实是涉及到增值税类型的变化和适用

处理过税务的,应该知道:从是否允许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別增值税有三种类型。

一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

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部分进项,就是抵扣当期應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的进项未抵扣的随着固定资产的消耗(折旧)逐步抵扣。

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一次全蔀抵扣,不逐步抵扣

原来分2年抵扣购入不动产(一般作固定资产核算),其实是分步抵扣方法类似于收入型增值税模式。

现在可以一佽性全额抵扣就属于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了。

也就是这次增值税关于不动产抵扣的调整本质上是对增值税类型模式的调整,从类收入型增值税模式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模式

当然,对于市场环境公平税负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更科学合理

【案例】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从房产商购入不动产作为办公楼按固定资产核算。支付110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100万元。请对该笔经济业务作出处理

因为还是1朤份,按老规定购入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 000

第二年抵扣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0 000

假如甲企业是在2020年的1月份(在2019年4月1日后即可)就可以一次性抵扣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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