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三月十八的时候我找叻一份服装导购员工作
由于该公司待遇前后有太大差别的时候。
我做到四月份二十几号就自离了后没过多久。
他说要我去派出所录下ロ供说在我工作的后面一段时间丢失大量衣服。
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急忙要我签名字按下手指
我由于当时有些激动紧张就没多想。
后來回到家的时候家里人骂了我
说现在的冤案那么多!可是当时那名工作人员确实很急的样子。
好像巴不得我赶紧签事情过去一个月了。
可我心里还是有些放不下会不会像有些案例一样真的被冤枉,因为当初我都没看口供就签了
总会怀疑那派出所工作人员有端倪,怎麼办我能有办法去解决吗?还是纯属我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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