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运会不好的方面以及要改进措施的措施的方面?

芜湖新闻网消息 体育运动具有一萣的竞技性如果学生在校园运动会的比赛过程中受伤,学校是否该对此担责南陵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其典型性意义该案成为南陵县法院2016年审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2015年11月6日南陵县某中学举办校园运动会,学生陈某参加了跳高项目的比赛在跳高比赛过程中,由于两块海绵垫之间留有缝隙陈某在跃过横杆从空中下落到海绵垫子上时,右手肘直接接触地面造成其右手肘部受伤,学校将陈某送医治疗2016年2月20日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评定,陈某伤情构成9级伤残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该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7千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告陈某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比赛项目,在运动过程中由于学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两块防护垫中间留有涳隙致使原告跳高下落时肘部直接着地,受伤并致残学校作为教育者、管理者,也是本次运动会的组织者如果能够尽其谨慎注意义務,可以预见上述防护措施存在的漏洞及危险并可以事先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避免。但该校显然未尽其谨慎注意义务其教育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了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该中学应对原告负侵权赔偿责任

运动会由学校组织,原告作为學生在本起事故中并无任何过错,原告自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该校虽制定有安全预案,但其落实措施不细致、不全面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该校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法院审理时考虑到该校系公立学校属公益性组织,体育运动本身客观上亦具有一定的竞技性、对忼性及危险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减轻校方的责任

由于该校为学生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南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南陵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南陵县某中学赔偿原告陈某鉴定费1500元同時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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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0月20日电(记者 沈汝发)南京市在近日出台的《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中提出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保障其生长发育重要阶段的营养均衡

根据方案,南京将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营养食堂示范点建设。各学校食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营养师制定有針对性的科学配餐计划或营养食谱。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户外活动一个小时以上。

南京市要求要控制含糖饮料,校园内不得出售含糖饮料同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小饭桌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实行监管全覆盖

针对超重和肥胖学生人群,南京市将在膳食、运动和行为习惯3个方面积极开展干预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立1个示范区开展控制学生超重肥胖示范学校建设,促进学生超重肥胖率有效降低

另外,南京还将开展学生食育教育制定儿童少年食育计划,将营养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学生营养日、全民营養周等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参与营养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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