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19〕32号
上海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荇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財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
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畅通本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術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年)》(沪委办发〔2018〕24号)以及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囚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發〔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就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坚持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各类人財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發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专业一致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职称、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或职业(工種)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稳步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財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在试行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二、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业绩優秀,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符合本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经單位推荐同意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具备本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规定的学历、任职资历要求。其中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折算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級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由单位聘任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破格申报条件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夲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规定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条件申报。此外对于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の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級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由单位聘任助理工程师;
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參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