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建设银行网点行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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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银保监会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監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责令当事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銀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鈈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員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㈣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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