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朝阳镇开发张艺燕

  • 案例标题:被告人林某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 审理机构: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3)文刑初字第?号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 审理人員:杨宝兴;魏志艳;王芳武;张艺燕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3)文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漳州市?????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惠,女,????年??月??日出生于,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年??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某,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惠犯交通肇事罪,于????年??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夲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再兴、代理检察员蒋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惠及其辩护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漳州市?????检察院指控,????年??月3日晚,被告人林某惠驾驶闽ece???小型轿车沿省道207线自郭坑往六石方向行驶,途经朝阳镇浦口村浦口路段,在左轉弯驶入浦口村道过程中,与对向直行的由杨某强驾驶的闽eyk207号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冉某杰、夏某昌)发生碰撞,致夏某昌当场死亡,冉某杰、杨某强受伤经鉴定:夏某昌系严重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冉某杰的伤情属轻伤;杨某强的伤情属轻微伤(偏重)。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惠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杨某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后,被告人林某惠委托他人报警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当庭提供户籍证明、归案过程等书证;证人张某敬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林某惠的供述;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醫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现认为,被告人林某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車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书还有158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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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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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文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漳州市?????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惠,女,????年??月??日出生于,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年??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吴某,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惠犯交通肇事罪,于????年??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夲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再兴、代理检察员蒋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惠及其辩护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漳州市?????检察院指控,????年??月3日晚,被告人林某惠驾驶闽ece???小型轿车沿省道207线自郭坑往六石方向行驶,途经朝阳镇浦口村浦口路段,在左轉弯驶入浦口村道过程中,与对向直行的由杨某强驾驶的闽eyk207号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冉某杰、夏某昌)发生碰撞,致夏某昌当场死亡,冉某杰、杨某强受伤经鉴定:夏某昌系严重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冉某杰的伤情属轻伤;杨某强的伤情属轻微伤(偏重)。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惠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杨某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后,被告人林某惠委托他人报警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当庭提供户籍证明、归案过程等书证;证人张某敬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林某惠的供述;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醫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现认为,被告人林某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車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书还有158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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