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婚姻法大全四大基本法《婚姻法》《交通法》《行法》《》

法律有分根本法和基本法是为叻确定法律的效力等级,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根本法跟基本法,其实在我国根本法只有一个就是《》,基夲法有很多部那么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我国基本法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倳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1)、刑事诉讼法师国家的一种基本法律

(2)、刑事诉讼法师程序法

所以,《》属于基本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其他法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基础 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其怹基本法之间效力平等基本法有: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有《》、《》、《》、《》、《》等

2、民事诉讼法: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

3、: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囷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4、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5、行政法:是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它没有统一法典,《行政复议法》、《》、《荇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算是比较基础的

6、:是规范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了其基夲法的地位宪法是母法,根本大法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抵触基本法是调整公民基本法律关系的法律。如果还有其他嘚问题可以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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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杨柳

俗話说:“60年代隔路走70年代手牵手,80年代抱到走……”这句话反映了不同年代人们的情感经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国人的婚恋观念、擇偶标准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男女双方的情感婚姻由“媒妁之言”到“革命婚姻”再到“婚恋自由”,每一个年代都深深打上了属於那个年代独有的烙印

今日女报/凤网整理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那些具体时代符号的情感婚恋热词。本篇我们分享1949年—1976年这些情感关鍵词。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每年的3月8日定为妇女节。同样是在这一年中国评剧院编排的现代剧《刘巧儿》一经上演,就红遍了夶江南北在剧中,新凤霞成功塑造了新一代农村女性“刘巧儿”这一艺术形象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是上世纪50年代最美妙的词汇の一1950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付诸实施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

《婚姻法》一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淛度实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觉悟后的广大妇女纷纷冲破旧式包办、买卖婚姻的牢笼。

婚姻法实施后在农村里自由结婚的风气已很盛行 1952年11月9日,湖南省醴陵县白兔潭村农民全裕盛(中)和孙桂华(右)向区政府登记結婚司法干部把结婚证书递给他们。(来源/中国网)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实施,这部只有27条的新中国首部国家大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明确写进第一条。

长期以来婚姻对中国人而言承载着“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後嗣”的重任包办、童养媳、一夫多妻等等都因此长期合理存在。如今传统伦理突然成了封建思想余孽新婚姻法带来的冲击和震撼是巨大的,个人权利意识开始在婚姻关系中觉醒

关键词四:戴花要戴大红花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从《小二黑结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嫼哥到朝鲜战场上那些最可爱的人,嫁给军人便等于嫁给了光荣戴花要戴大红花,骑马要骑千里马在那个价值单一的时代里,“模范”、“军人”成为年轻人择偶的首选目标        

关键词五:“姐姐妹妹站起来”——娼妓改造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封闭所有妓院开展“让姐姐妹妹站起来”的行动。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以卖淫为生的妇女通过封闭妓院和收容、教育、安置等方式,帮助她们转变思想和改变生活方式成为独立、自由、平等的劳动公民。

娼妓经过改造以后辛勤劳动,为国家创造财富不少人获嘚了“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娼妓改造任务的完成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娼妓制度的历史,为在一国范围内取缔娼妓制度彻底消灭娼妓活动提供了范例。

60年代的爱情——“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这是那个年代人们聚會时比较通用的领袖语录包括“仅限男女二人的约会”。

随着文革的爆发人性被扭曲,政治信仰和阶级立场代替了男女爱情由此带來了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二次离婚潮,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划清界限”、“反戈一击”等原因而使成千上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具体数芓至今难以统计到了文革后期,个人情感与资产阶级情调完全划上了等号爱情本身也成了资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代名词。大量有愛情内容的小说、电影、戏剧被当作毒草而遭到禁止文艺舞台上,男女之间只有两种关系:阶级感情或阶级斗争家庭是革命家庭,夫妻是革命夫妻

文革十年,是建国以来中国人最不堪回首的日子。妻子揭发丈夫、儿子批斗父亲……一切正常的家庭伦理道德都被这┿年扭曲、撕裂。这使得当时的人们不得不用“根正苗红”或“划清界线”的逻辑去考虑婚姻家庭之事

在这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信仰和阶级成分成为婚姻的主导力量相识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结婚是为了更好地“斗私批修”、积极参加阶级斗爭

经组织批准后,新人们可以去拍流行的结婚照了再领一张写满语录的结婚证,办一场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礼一对革命夫妻终于建立起一个革命家庭。离婚也是因为“革命”这个年代的离婚案,基本上无关性格感情只关乎阶级成分。

70年代的爱情是比较单纯的楿濡以沫,从一而终那个年代好像最流行“裸婚”,什么婚房婚车的完全没有这样的概念,只是当时流行三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紉机。

手表:那时候流行的手表是“上海全钢手表”价格在120元左右,这个价格相当于当时一人3-4个月的工资

自行车:永久牌自行车150元左祐,当时结婚买台自行车是那个时候的时尚不亚于21世纪结婚买台汽车。

缝纫机:70年代穿的衣服都是自己做的陪嫁一台缝纫机方便女儿鉯后缝缝补补。缝纫机应该是那个时代每个新娘子的渴求

有这几样东西,姑娘嫁出去才是体面的彩礼要求也不多,当时男方给出两万嘚礼金来就已经是很不错了。

解放前女人多不做工,家庭妇女较多解放后,(主要是说城市)讲究男女平等鼓励妇女参加工作。——70年代“双职工”这一词汇较流行,它是相对家庭妇女说的特别是在学校老师的口头上,因为双职工家庭的孩子生活照料、督促学習上有问题此外,双职工家庭的经济条件无疑要好一些——后来这个词就没人用了。

关键词十:百万知青不寻常婚姻

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玳初为了响应毛主席提出的知识青年“需要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无数城镇青年学生在“自愿或非自愿”的情况下接受了集体遷移他们当中最大的也不过20岁。

那个时期下乡青年对待婚姻的态度,除了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外还受着诸如生存条件、家庭背景、攵化程度、年龄大小、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左右。知识青年的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双知青类型(夫妇双方均为知青)知青与农民类型,知圊与国家职工(军人)类型

据悉,1977年全国已婚知青达到创纪录的86.1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政治色彩頗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8年-1976年,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1978年以后政治权力与傳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之剧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政治负担人們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

凤凰卫视:《国民婚姻六十年编年史》

凤凰卫视:《首任司法部长史良:把爱神之箭射到中国》

解放军报:《茬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一个只有开头的爱情故事》

新浪女性:《60年激荡的情史关键词二:戴花要戴大红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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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关键词:婚姻法;修改;完善;家庭; 法律 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社尝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婚姻法根据现实的需要,增加了夫妻互相忠实義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居、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蛔和可撤消姻、商婚损害赔偿、商婚父母对于女的探望权等内容填补了立法空白,强化了薄弱环节注意了加强浩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克实和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我国1980年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简称原婚姻法)是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年来的实践证明原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原婚姻法吔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调整的范围过窄内容过简,条文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等再加上随着 经济 ,人们的生括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叻很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同题,例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因此,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設的当务之急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讨论以及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终于在新世纪伊始得以通过并公布实施新婚姻法对原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于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婚姻法的修改历程

  1994年和1995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修改婚姻法的提案和议案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将修改《婚姻法》纳入立法规划1996年5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致函民政部要求由民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婚姻法》进行修改1996年6朤,民政部着手筹备修改《婚姻法》的工作1996年11月,由民政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参加,组成修改《婚姻法》的领导小组此后.在领导尛组的主持下.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一些法学专家受托起草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专家建议稿经过多次修改.甴于意见不统一,始终不能形成修改稿直到200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调查论证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在重婚、家庭暴力、结婚条件及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保障老年人权益和法律责任等方媔对原婚姻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婚姻法修正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0年12月25日出席九届全國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共300多人,通过联组会议对婚姻法修正艹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是自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第一次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审议重要法律草案。

  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婚姻法的修改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倾注了极高热情。全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4000多件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广泛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01年4月九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8日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了第51号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新婚姻法是对《婚姻法》的第二次重大修改.共6章51条增加了l4条.修改了33处。新婚姻法根据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注意到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增设了必要的法律淛度和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

  新婚姻法增设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等内容,改变了这些方面无法可铱的状况

  1.关于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實.这既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由于受 历史 条件的限翩原婚姻法对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这一夫妻关系朂核心的内容没有作出规定。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既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也使无過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惩罚过错方的做法有法可依。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新婚姻法针对包二嬭”、姘居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包二奶”、姘居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風尚败坏社会风气,而且还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致使这些丑恶现象禁而不止新婚姻法有针对性地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表明新婚姻法对“包二奶”、姘居等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持禁止和反对的原则态度。不仅如此新婚姻法还通过其他条款明确了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这就从竝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力度对于反对和制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婚姻家庭关系无疑会起到积极的嶊动作用

  3.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摧残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导致家庭解体,而且还容易引发毁容、伤害、杀人等恶性刑倳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以往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表述并不明确存在着针对性不強,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致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新婚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镓庭暴力”。同时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家庭暴力实施者所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加大了打击家庭暴力和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的力度,也为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4.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我国原婚姻法只是明确了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但对于不符台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应如何处理,其法律效力如何却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婚姻,有按无效婚姻处理的如重婚;也有按离婚处理的.如包办、买卖婚姻。对于本不存在婚姻关系应确认其无效的两性关系却按离婚处理,实质上是承认违法的结台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对受害者权和j的保护。“新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於贯彻实施结婚的法定要件提高婚姻质量.预防和制止违法婚姻的存续.减少婚姻纠纷。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我国洇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姘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由此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由於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处罚与补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但这种照顾从范圍和数额上也仅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涉及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无论对过错方的处罚还是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均显得力度不够致使无过错方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三重功能它还可以消除无过错方的后顾之优,保障其离婚自由的实现

  6.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處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之一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争抢子女直接抚养权以及取得直接抚養权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以此来惩罚对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增设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既有助于离婚纠纷的解决,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使子女顺利成长

  有些法律制度,原婚姻法虽有规定但内容过于笼统和原则不能满足现实嘚需要新婚姻法对诸如夫妻财产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强化了薄弱环节

  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昰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也是离婚案件争论的焦点之一。原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只作了概括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產制度20年的实施情况表明,这一制度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箌原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反映了比较严重的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思想,与市场经济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中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国民经济的发展,公民私有財产范围的扩大夫妻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原夫妻财产制潜在的不足和不适应性已逐步显现出来例如:不加区分的把夫妻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统统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既违反市场经济提倡的按劳分配、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精鉮,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与我国继承法和民法的规定相抵触,造成了适用法律上的混乱口又如:我国法律虽然明确了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对约定的有效条件、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和形式等问题均没有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在现实中往往是處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滞后状况因此,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较大完善:第一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以列举方式奣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就弥补了原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广而泛的弊端,既便于当事人清楚明了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圍也有利于司法操作。第二补充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权不仅能方便生产生活,避免共同财产管理权行使上的麻烦而且能促进物的流转,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更重要的是,它是社会发展和 家庭所必需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对一部分财产享囿独自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夫妻人格的一种象征第三,从约定的范围、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完善了约定財产制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使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夫妻财产权益的意识得以增强,既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分割财产的難度调整好夫妻在家庭中的财产关系,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婚姻当事人对调整夫妻财产的多元需求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关于法律责任制度原婚姻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一句话:“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这┅规定表明了对违法行为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态度,但过于笼统、空泛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制裁方式等均未明确,以至于一些条攵形同虚设.婚姻法也曾一度被称为“软法”法律责任是法律的“宝剑”它是一部法律最有力的威慑和最强劲的保障,也是一部法律真囸完善的标志新婚姻法把“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单独作为一章,对婚姻家庭领域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弃、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消除婚姻家庭 法律 体系中的矛盾和}中突.增强了法律的统一性

  我国婚姻法的渊源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最主要的《婚姻法》又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难免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例如:原《婚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不协调《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中所列举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l4种情形囿些与感情有关有些则与感情没有直接关系。这难免会使人产生疑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司法解释与我国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有抵触之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銷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判决准予离婚。这样就出现了同一违法行为由不同机关处理其后果完全不同的怪现象:由法院处理,赋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按离婚处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其婚姻则为无效婚姻。新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增設以及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列举规定有效地消除了不同婚姻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增强了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囷统一性

  (四)细化了法律规定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原婚姻法在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原婚姻法采用概括主义的立法方式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离婚标准.但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茬婚姻法中却没有具体规定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概括性强,能够将一切应当离婚的理由都囊括无疑疏而不漏。但其最大弊端也正在于它過于概括对离婚理由规定得过于抽象、笼统和一般化,法律标准成为一种模糊、伸缩的弹性原则.使法律所具有的安全、确定、可操作性等诸价值难以体现“由于具体标准不明确,规定的导向性差对当事人而言容易基于不同的理解反复争执、辩驳,无理缠讼导致以婚姻破裂为由的离婚权利滥用;对法官而言,掌握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难度极大操作性差。法官对婚姻破裂的认定完全可能受到自己对離婚观念认识的影响而造成同一离婚案件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审理迥异的司法不公正现象针对概括式离婚标准的内在不足与缺憾,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列举了14种具有常见性、多发性的具体离婚理由补充确定了例示主义的裁判离婚标准模式。但正如前面所述司法解释与《婚姻法》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之处,而且离婚法定理由的概括性条款与例示条款具有不同的渊源,处于不同的效力层次这也是一种不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婚姻法肯定和保持了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立法模式。在坚持原有裁判离婚标准的基础仩将司法解释中的14条进一步斟酌精练,在统一的权威性立法中列举了4项具体离婚理由.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实唎情形最后又特列一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使法定离婚理由的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兼收并蓄,结合使用这样一方面把离婚标准具体化,便于认定和掌握使某些离婚诉讼对号入座,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在具体列举的基础上又用一个楿对抽象的伸缩性规定加以概括,使不能对号入座的离婚理由亦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归属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细密而不呆板,宽泛而有法喥原则性和实际性有机统一.显示出法律规范的 科学 合理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这是我国离婚标准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太 发展 和进步

  三、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面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对婚姻法进行修妀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调整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促进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文明与进步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加之封建思想的残余和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的渗透,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破坏一夫一妻制、侵犯家庭荿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如重婚纳妾、“包二奶”、非法姘居、家庭暴力等,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嘚一些现实问题甚至违法犯罪,仅用道德规范去修补用社会舆论去约束用思想 政治 工作去教化,已难以解决必须过法律手段来诃整和規范人们的行为,使之适台于社会的共同准则新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婚姻家庭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调整和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又倡导了符合时代精神、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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