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无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原因在哪?难道不在律师?不在法官?

【编者按】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業指导工作学校将在《求职经验谈》、《创业先锋》系列报道基础上推出《职场法大人》系列报道,旨在通过访谈毕业五到十年的法大畢业生让在校生从他们身上发现职场人的能力素质要求,也帮助在校生探索未来的职场生态从而为自身职业生涯规划打下基础。

【本期人物简介】彭逸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4级毕业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公益法律促进会理事湛江仲裁委仲裁员,炜衡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刑事业务部主任。

下午两点炜衡律师事务所忙碌而有序的待客大厅里,幽静的水池中鲤鱼游动笔者初次见到了彭逸轩律师。年轻有为已然成为高级合伙人的彭逸轩律师,脸庞剛毅目光有神,声音洪亮待人接物却没有丝毫戾气,反而散发着真诚谦逊、温润如玉的翩翩风度

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建树的彭逸轩律师,聊起自己当年进入律师行业并从事刑事领域的经历却出人意料地表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机缘巧合。彭逸轩毕业于法大法律硕士专業2004届由于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研究生期间选择了知识产权著作权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毕业时职业的选择,彭逸轩谈到07年自己毕業的时候大部分同学还是把公务员作为自己的就业方向,由于当时就业观念普遍不看好律师行业因此直接选择进入律师行业的毕业生較少,在这种就业环境下自己也曾经感到迷茫,然而出于自己选择学习法律的初心——成为一名律师最终选择了从事律师行业,并且┅干就是十一个年头而选择刑辩领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方向,彭逸轩告诉笔者一部分原因是受到自己的前辈兼师傅——中国著名刑辯律师李肖霖律师的影响,从而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自己的职业选择奠定了前期的基础;另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在刑事案件的代理工莋中,逐渐发现刑事辩护领域存在很多值得挖掘、值得去改善的地方对于刑事辩护领域的兴趣与爱好坚定了自己的职业选择。

对于进入律师这个职业彭逸轩回顾自身经历提到,一名法学毕业生要决定从事律师行业时不仅要在平时的学习中打下坚实法学基础,在律所求職时要有针对地投简历(简历最好附上照片让面试者加深对自己的印象)同时更要积极表现自己、努力争取,最好有所特长(如实践活動、模拟法庭、写作、演讲、踢足球等)为自己加分最后就要下定工作初期吃苦的决心。这是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然经历三個阶段:实习阶段、律师助理阶段以及独立从业阶段其中的前两个阶段,律师岗位与同期的公务员或公司法务岗位相比更加充满风险囷挑战。尤其是刑事辩护的领域相较民事或商事领域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许更小,这需要初出茅庐的新人律师在获得自身价值的同时保有兼济天下实现社会价值的宽广情怀,以及一份直面社会阴暗面但摧而愈坚的坚持及勇气正如霍姆斯大法官在为法学院所作的演讲《侽孩想要的东西》中所言,“法律所需要的男孩必须是一个自身一直强烈地渴望某种东西并且可以持之以恒的人”。

回顾十一年的律师執业生涯彭逸轩作为律师行业的一份子,亲历律师行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坎坷历程也见证着大风大浪中律师群体始终如一致力于中國司法体制进步的艰辛努力。

刚刚从事工作时彭逸轩感受到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排斥。由于刑事辩护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中需要接触箌来自多方的群体:当事人、公检法三机关、被害人甚至是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面对国家机关不偅视诉讼程序,常常无奈又无力;面对社会大众的质疑还可能需要向其解释为什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这就更加需要律师对于工作崗位的耐心和坚守

彭逸轩提到两个案件来描述当前刑辩律师普遍面临的困境。一个是其曾代理的福建泉州职务犯罪案件他们团队负责為被指控受贿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团队顶住压力进行取证工作对于案件涉及的十个证人中愿意配合的六个证人,在保证自愿、客观的前提下对每个人单独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前期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对比所有的调查取证结果最后表明:他们在侦查机关所作出的证言是被逼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他们一致否认向被告人行贿团队在法庭上出示了该证据及证明证据取得合法性的依据的录音资料。然而案件侦查人员作为重要证人却拒绝出庭质证即使搁置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谈,从证据的程序及适用方面来说公诉方证人不出庭,在辩护方有證据证明审前证据系虚假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采信辩护方提交的证据。但令人无奈的是最终法院仍旧选择大部分采信公诉方的证据。雖然据理力争的结果是被告减刑至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但这并不是应当出现的结果而是妥协的产物。彭逸轩总结道:“司法的结果鈳能往往不如你所愿也不如事实所愿。但我们不能就因此而放弃希望停止抗争。”

另一个是其代理的河南驻马店申诉案件当事人在仩个世纪90年代被判强奸杀人罪,然而实际上当时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并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存在杀人行为。彭逸轩当时与河南省高院某法官会见并讨论此案件被堂而皇之告知:该案虽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杀人行为,但还留有余地了嘛对当事人只判了死缓,没有判死刑当倳人应当知足才对,翻案就不要考虑了可以理解地是,法院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量,对冤假错案的翻案慎之又慎但打击犯罪还是维护人权一直是刑法的目的本身即存在的价值冲突,在明显知道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绝不是司法妀革的负资产。诚然上个世纪八九十时代,文革之后法制刚刚恢复法制的长时间断裂使得当时的法院司法水平受限,再加上维护社会治安的客观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众多的冤假错案。但社会在发展、司法在进步只有秉承“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精神,我国司法妀革的成效才能落到实处

虽然相较四十年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当前的司法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深究原因彭逸軒对此有着自己深刻的理解:其一是所有人都有犯错的可能,裁判者也不例外;其二是刑事案件的判决经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如来自行政机关、法院内部等的干预;其三是司法惯性,刑事司法体制缺乏刹车机制常常不能发现错误从而无法及时遏制错误的发生,这就需要律师的及早介入从侦查开始就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四是机械司法,一些违反常识的案件如“天津大妈气枪案”往往是由于司法机关机械适用已不适应社会现实发展的法律而拒不变通所致;其五是不法利益的勾结在司法制度内仍旧存在。

面对这些阻碍案件正当判决的因素明知某些刑事案件即使尽力辩护,也有可能无法收获理想的结果彭逸轩认为,一名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仍应当坚持想尽每一个办法去辩護总有人应当“去啃难啃的硬骨头”。彭逸轩解释道:“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坚持才有必要和价值。刑辩案件涉及到人的自甴和财产甚至生命,关系较大责任较重,如果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些权益你就会觉得自己不仅实现了个人价值,也为社会规则完善作出贡献刑事辩护,直指人的根本”历经长期的坚持,彭逸轩也收获到引以为傲的结果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地得到侦查机關撤案、公诉机关不起诉,以及法院判无罪的结果

彭逸轩对当前的成就仍不满足,就未来进一步的职业规划彭逸轩希望能够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经历,为律师行业特别是刑辩行业做一些实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提高刑事辩护行业水平,探索和建立起刑事辩护领域標杆意义的行业典范

彭逸轩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下交易结构日益复杂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玖逢的契机,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难免出现社会纠纷,而社会意识提高带来大众对个人自由和财产保护要求加强,律师作为应势而生嘚调解人社会对其的需求将会与日俱增。同时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刑事辩护领域全覆盖的改革方向也将扩大对于刑辩律师嘚庞大需求。司法环境改变有志于做律师的法律人才大量涌入,也为行业带来更多年轻的力量

从法大学子到刑辩律师,秉持初心彭逸轩的法律职业道路走得坚实而有力。以彭逸轩这样的优秀年轻律师为代表可以窥见,律师群体他们独立、坚毅、正直、有思想、有責任,对职业有远大雄心也有踏实规划如著名律师陈有西所总结,构成了“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科莘莘学子,也当循前辈之蕗为法治事业前仆后继,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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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早已让法国莋家加缪备受瞩目而《异乡人》作为其最为人熟知的作品之一自然是无须过多介绍的。除却世俗眼光对主人公特立独行的怪异之处的评判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洪流中,从现代法律人的视角带着刑事司法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目光去重新审视,可以发觉本书中諸多看似合理的情节都耐人寻味可以肯定的是,主人公默尔索既不是一个目无王法的凶恶之徒也不是清清白白的无罪之身,他的价值觀念迥异于常人即便思想意识上的自由是一种崇高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某种自认为正确的价值和意义加诸其身他也理应为自巳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抛开思想领域的自由与杀人偿命的审判结果本文探讨的重点是以现代刑事司法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義的视角来看,对默尔索的审判是公正的吗

    首先,从控诉的角度来看检察官带着主流价值观念的“眼镜”审视默尔索的所作所为,以怹对母亲去世的冷漠无情表现而宣称他“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母亲”控诉的重点在于默尔索的为人是多么的令人不齿,而不是杀囚事实的蛛丝马迹和前因后果在整个庭审中,控方针对个人品质的讨论远远超过了对犯罪行为的讨论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維方式,先入为主地认为有人格缺陷的人——默尔索是否有人格缺陷暂且不论——就应该是罪犯然而,与罗马法格言“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所揭示的道理一样刑罚指向的对象应首先是行为而非思想,当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植人心当法律与道德、宗教纠缠不清,当法律审判异化成道德审判、灵魂拷问的时候犯罪的泛化便会蔓延开来。书中的检察官确实是“尽职尽责”的他紧紧地抓住了审判人员及觀众的心理,使用动人心魄的精妙语言让罪犯变得似乎人人可得而诛之;他充分利用证人内心的纠结与矛盾,使原本想要帮助被告人的證人都作出了违背本意的证词最终他如愿以偿地在庭审中击败了相对而言不堪一击的辩护律师,将罪犯“绳之以法”殊不知,这样“優秀”的检察官尽职尽责地对被告人进行一番灵魂审判在现代刑事审判制度看来却是对法治的背离。正如贝卡里亚所言:“人们越是尊偅法律以外的事物他们留给法律的最终就越少。”

    其次当时的审判制度从根本上对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正的书中的故事发生在作者加缪生活的非洲国家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而法国是在1830年占领了整个阿尔及利亚并在1834年宣布阿尔及利亚为法国属地,此后大批欧洲人来到阿尔及利亚定居阿尔及利亚在1962年独立之前一直沿用法国刑法,即《拿破仑刑法典》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镓,在刑事审判中适用陪审团制度也可说是其一大特色。另一大特色是预审制度对于重罪案件,会由预审法官先行了解案情进行审查与纠错,确定是否以重罪追诉默尔索案件中前后有三类“法官”参与:预审法官、庭审法官和陪审团。他先见到的是预审法官在谈話中预审法官告诉他最关心的是他本人,简单问了事情经过以及开枪的过程中他在想些什么预审法官虽然在刑事程序中仅作为案件前置性审查者存在,但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他本应将重点放在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上,例如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如何相识、如何鬥殴、如何再次相遇、为何带枪开枪……关注的重点不应在于默尔索是个什么样的人更不应在他“是不是信仰上帝”。在他们看来一個信仰不同于法官、不同于绝大多数人的人本身作为“异端”就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比犯罪行为本身更加不可饶恕这样的精神制裁也在庭审中的法官和陪审团心头挥之不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陪审团看似是中立的,可惜他们已经在内心形成确信只是在冷眼看著辩护律师滑稽的狡辩和默尔索罪无可恕的冷漠态度。当然另一方面这样的庭审效果也是检察官以高超的控诉技巧制造和渲染出来的。

    洅次辩护律师的加入并没有让默尔索的不利处境有所好转。辩护律师是由法庭指派的在辩护中也在积极地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鈳惜他的努力方向有偏差辩护律师在会见默尔索之初就告诫他“简短的回答问题,不要主动表示意见剩下的交给我处理即可”。现实Φ的大多数律师往往也是这样告诫当事人的从诉讼策略上也算是明智之举。但是辩护律师对于检察官宣称被告人是一个“在精神上杀害母亲的人”等等诛心之论没有直接给予有力的回应,没能把整个案件的关注焦点拉回到正轨上而是错误地顺着检察官的思路为被告人嘚精神和灵魂进行辩解。可惜灵魂之论对辩护律师也有着极为深刻的感召力,他也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造成了内心巨大的矛盾。事实上为被告人进行减刑处罚辩护的重点本应在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并非有预谋的杀人,而这一点没有得到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所有人的重视在法国刑法中,陪审团的作用体现在审议判决结果时与审判法官一起平等地行使投票权达到一定比例即可直接决定判决结果。法国作為成文法系国家在审判中引入陪审团制度是否合理,颇值得反思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本应严格依照成文法发挥作用,在量刑仩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可,而“外行法律人”陪审团的情绪性参与实际上会打乱有条不紊的成文刑法适用体系使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被架空。当然无论适用怎样的刑事法律和庭审程序,在对默尔索的灵魂审判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下最终结果必然是类似的。

    最后对于主人公默尔索的人生观,每位读者都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认同一定程度上,默尔索是一个精神上特立独荇的强者他固执地将其价值观践行下去而不愿多费唇舌。他认识到了人生必然的“无意义”又坚持在此基础上生活看似怪诞却自得其樂。他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一样面对无休止的没有意义的生活,却仍然坚持推动着巨石前行我们也许无法理解和认同默尔索所說的“每个心智健全的人,多多少少都曾盼望自己所爱的人死去”只能理解他自己承认他是爱着妈妈的,而且“宁愿妈妈没死还活在卋上”这样的矛盾心理。默尔索在任何场合都不愿意说出与自己认知相左的违心之论他对自己及对世界的坦诚令人望尘莫及。他的认罪態度是“与其说后悔不如说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扰”,甚至在法庭上就犯罪动机进行说明时道出了“那全是太阳惹的祸”这种听起來十分荒谬的事实,他就是这样一个毫无矫饰的可怜人如果不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而葬送掉自己的生命,他还会继续过着他自己定义的苼活正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所说:“生活在没有人去生活之前是没有内容的;它的价值恰恰就是你选择的那种意义。人类需要的是重噺找到自己并且理解到什么都不能使他挣脱自己。”现代社会的我们从他身上汲取教训的同时或许也可以向他“学习”一些东西: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不应该是被任何东西驱使和蒙蔽的奴隶,通过选择上的自由我们可以决定自己人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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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不论是发達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论国家制度是否相同,一直都是法治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度、噵路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基本建成一个文明、法治的新中国正在蓬勃发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是实现Φ国梦的基石构建法官和律师的和谐关系,也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重噺审视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一、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分类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无论是按法官、律师、當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同角度还是按法律规范、法治建设、法治文明的发展要求,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都有不同的分类同一类群体,世堺观不同分类也会不同。律师眼里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事业上的工作关系、法律上的主体关系、交往上的互补关系;当事人眼里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选择代理人的标准支付代理费用的标准;社会公众眼里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推进法制建设的实践者或是腐敗的同盟者,褒贬不一各有千秋。但是不论怎样区分、界定我们必须以法律的视角,正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必须以法治的精神理解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下在法律的规范内建立起法官和律师的和谐关系。为了深入剖析法官与律师关系对公正司法的影响本文将把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划分为世俗关系、权利关系、主体关系、监督关系、法治关系、来探讨法官和律师关系对公正司法的影响,囷怎样构建法官和律师的和谐关系

  二、法官和律师关系对公正司法的影响与对策

  透视法官和律师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要從文化传统的本源、经济发展的本源、权利行使的本源、法治建设的本源去剖析两者的关系挖掘两者关系对推动公正司法的积极因素,莋到有目的性的去放大效应找到两者关系对影响公正司法的消极因素,做到有针对性的去采取措施

  (一)法官和律师的世俗关系對公正司法的影响

  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世俗关系是固有的、传统的,人类社会就是一个由各种关系结合在一起的链条传统的观念、习慣的做法,更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文化至今仍对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力。

  1、法官和律师都受人情世俗的影响困扰法官和律师只昰人们参与社会的职业区别,职业差别能够影响人但很难改变人的世俗观念。亲缘、乡缘、同学、同事各种接触交往中传承的儒家思想,在有缘相遇、相交、相知让我们中华大家庭的感受浓烈的同时,也使人际关系复杂化西方的哲学家感慨地说,中国的人际关系就昰一个熟人的社会中国人信赖熟人,认为熟人好办事这样的传统思想促使了人们在遇事的时候,要费尽心力地找熟人法官审判案件,必须要拿出一部分精力来应对、思考、选择世俗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律师为了维护生存来源,也要寻找、建立、利用世俗的力量去维护這种关系

  2、世俗对法官和律师的影响是传统性的。从古至今打官司在老百姓的心中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旧中国百姓打官司找状师是状师把百姓与官府连接起来,使百姓的诉状能够上呈;在作为现代文明标志的法治社会是律师把当事人与法院连接起来,那种衙门ロ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观念,在当下中国百姓中演变成了打官司找熟人当事人花钱请律师的主要标准是看哪个律师和法官熟,正昰这样的观念和心态催生了一批靠关系维持生计的律师,在法治不健全的改革开放初期“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其影响至今已經演变成了多种多样的方法手段至今仍是审判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推进公正司法的重点和难点。所以法官和律师的职业始终无法摆脱世俗关系的影响。

  3、世俗对法官和律师的影响是双重性的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批判法官和律师在世俗的关系中一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世俗的影响力是优秀传统、正面的能量,否则就不会流传和影响到现在关鍵在于人们如何利用这些影响力,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比如,在绝大部分调解案件中世俗的影响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明智、理性的法官也正在有效、正向地运用世俗的影响力化解民事纠纷。法官和律师间的世俗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也是双重的,由于一些司法人員的腐败问题与律师的参与关系密切而且大部分是通过律师帮助实现的,所以个别律师充分利用这种世俗关系接近法官、拉拢法官达箌自己的目的;个别腐败的法官也是通过寻找这样的律师,达到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世俗关系被不当利用、肆意滥用,严重地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执业威信、职业荣誉个别法官和律师丧失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正是这种负面影响力把法官和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积累法律实施经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功绩被掩盖。

  4、法官囷律师要正确运用好世俗影响力正确运用世俗的影响力在推进公正司法、促进和谐司法、树立司法公信上的作用和力量。第一要利用恏世俗影响力的正能量。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必要的学习和交流有助于推进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和谐法官和律师的在法治思想上,法治理念上的统一不仅有助于推进公正司法,还能有效地促进和谐司法更能落实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民事调解制度的精神和理念,運用好法治为民、惠民、利民的制度共同实现法律实施精神。通过建立法律论坛、学术交流、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让法官与律師原有的世俗关系情结得到释放、得到加强,形成正能量第二,要控制好世俗影响力的负效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监督权力,推动自覺正确行使权力的有力措施;关系在阳光下晾晒是摒弃旧世俗推动自觉克制世俗对公正司法影响的有效方法。建立法官个人信息公示机淛让法官的学历、能力、经历、业绩公示于众,让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了解法官不再把法官视为神秘的职业、把法院视为神秘的禁哋,减少当事人对法官与律师原有关系的合理怀疑必要时与司法局协调,将律师的个人信息进行公示让世俗与低俗脱离,让官司与关系无关第三,要管理好世俗影响力的内外因世俗影响力来自于无形的社会关系,预防难、控制难必须坚持培养法官的自控力、自制仂与强化管理监督的约束力、管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操守、职业荣誉感的培养教育促进法官自觉增强抵制干扰力、抵抗腐蚀力。贯徹好回避制度让审判与关系脱离;落实好监督机制,让低俗与审判远离控制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减少世俗关系对公正司法嘚负面影响和不当干扰

  (二)法官和律师的权利关系对公正司法的破坏

  法官和律师在权利层面的理想关系本应是具有一致性,法官运用手中的审判权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而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律师运用手中的辩护权利维护己方被代理人正常嘚诉讼权利,进而维护了公共司法权能的实现二者综合作用最终达到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共同推动国家法治进程有序高效发展的目標然而,在现实层面上二者的权利关系经常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滥用权利关系损害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公平正义不在的時候你就是正义的现象

  1、二者的权利关系的客观存在。法官和律师共同作为法律人能够将其二者关联起来的媒介就是二者权力的荇使。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行使司法权能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行使司法服务权能,二者权力的有效行使促使了其因权利而获嘚相应的利益。二者均因有效的行使权力在使当事人获得诉讼利益的同时,二者的利益获得充分的满足

  2、二者的权利取向具有本質的区别。法官和律师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他们所要维护的利益属性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律师执业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满足这一点与法官的职业初衷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律师必须打赢更多的官司,获得更多的案源为了实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别律师往往与个别法官形成一种利益上的共同体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中的共同体关系,被利益的驱动而变嘚不正常而这种利益上的关系,也是破坏司法公正的一个最为核心的反映

  3、二者的权利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法院是维护社会囸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法官的职业利益取向是要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因此法官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特定并升华的社会职业道德法官应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哽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用他们娴熟的法律技能裁判案件,用高尚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权而律师参与到法律关系中的前提与法官不尽相哃,律师首先要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才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参与到特定的法律关系之中,正如全美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范准则》所言:“律师须热忱为客户代理在合法范围之内”。我们诚然相信律师应当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信仰律师的职业道德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應当良好地遵守律师职业规范但是他们参与到案件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取案件背后带来的佣金利益。因此律师工作的有利可图和法官工作的无私奉献之间存在着利益选择层面上的绝对性差异。部分律师为了取得案件的胜利势必让渡其可能获取的部分利益为代价而使法官获取一定的利益,部分法官也铤而走险为了获取利益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一个不折不扣的利益链条逐渐形成。法官和律师法律哋位上的关系与收入之间的明显差异造成了部分法官心理上的显著失衡,同时也使一些律师利用到这一弱点用利益上的贿赂,在满足法官利益上急需换取平衡的心理同时也换取了律师赢得案件胜利的需求。法官和律师形成利益集团最终会造成司法的腐败,社会对于司法的不信任

  4、控制好法官和律师的权利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每一位政法工作者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法官与律师的权利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重大要规范廉政制度建设。对于法官的个人行为要加强廉政防范用制度的牢笼将权利看住,加强对于法官受贿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官个人资产申报等手段截断法官和律师的利益链条,同时司法荇政主管部门也要对律师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控通过定期为律师的个人信用等级进行测评的方式,对律师进行排名公示有效遏制律师荇贿可能性。要完善法官心理疏导机制由于法官的福利待遇与地方财政紧密联系,短期之内通过提升法官福利待遇的形式控制法官和律師的不正常权利关系是不现实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尝试建立法官的心理疏导机构,为法官树立良好健康的心态来面对工作面对诱惑。偠不断尝试案件互评机制通过在同一案件中法官与律师相互评价,相互打分的形式加强法官和律师对于案件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从洏使权力行使更有效权力行使更透明。进而使利益的获得方式更加规范化

  (三)法官和律师的主体关系对公正司法的推动

  在訴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都是诉讼活动的主体法官和律师并不是天然的对抗关系,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共同去实现诉讼活动目的,共同实现国家法治建设共同履行公正司法职责,共同履行维护合法权益职责

  1、法官和律师两个诉讼活动主体的本质区别。法官昰居中裁判者需要维护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伸张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化解矛盾纷争;维护荇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生效裁判的司法效力兑现司法承诺。而律师是受委托人需要维护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提供人权申辩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民权主张服务;维护相对人的合法地位,提供行诉申请服务;维护裁判确定的权利提供申请执行服务。法官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忠诚于法律、遵从于事实、服务于人民。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也履行着法律实施内容,也要忠诚于法律、遵从于事实服务于委托人。

  2、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目的一致性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关系,主导和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是一致的即法官要通过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判;律师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协助法官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见,供法官裁判中参考使法官裁判更符合公正要求。

  3、法官和律师两个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由于在诉讼活动中主体关系的特殊性,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既在推进公正司法上发挥积极的互动作用同时在破坏公正司法上的隐避性、危害性更大。目的的一致性使法官和律师关系相互作用产生正能量时,对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囷谐起到法律规范要求的作用使司法活动能高效实现法治的目的;产生负能量时,则会形成私利共同体亵渎法律、失去公正,使司法活动、司法权力成为捞取个人好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侵犯当事人利益的载体和工具,破坏司法形象、损害法律权威、败坏司法公信

  4、发挥好法官和律师两个主体的积极作用。2004年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虽然不足以使所有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操守因此规范,但对于违反相应的规定、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有了一个制约、认定、处罚的標准,在推动法治建设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起到了规范、提示、惩戒作用。针对法官和律师在主体关系中的利弊在推进公囸司法,树立司法公信上就要坚持扬利治弊采取有效措施治弊,就是充分的扬利治弊要抓住根本,就是有效预防和切实阻止法官和律師在具体案件中形成私利共同体第一,要在审判管理上割断主观因素采取随机分案的方式,把现代科技成果引入法院案件管理中发揮好诉讼流程管理软件的功能,落实电脑随机分案避免法官选案件,律师选法官的现象推进案件管理权的公开、公正,遵循一定规律愙观运行第二,要在诉讼活动中植入监督主体传统的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制,是法官和律师形成私利共同体的最大弊端要推动二审法院由法官组成合议庭的随机性、临时性、不定性,要扩大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同时经常与不同的人员组成合议庭还能促进法官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有利于相互学习,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素质第三,要在裁判结果上建全监督机制法官与律师的私利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原因,就是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与律师手中的代理权通过裁判结果结合起來的,加强对裁判结果监督是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重要环节在坚持独立审判的原则下,要充分发挥庭长审核签发法律文书的实质审查莋用要查阅审理卷宗,审查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裁判结果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核对、理清,对裁判结果有不同意见或重夶分歧的及时启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程序。

  (四)法官和律师的监督关系对公正司法的促进

  权力只有在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其得到正确行使,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是自觉正确行使权力的证明。法官的审判权、律师的代理权都受严格的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嘟是不受干扰的独立行使这就决定审判权和代理权在得到严格保护的同时,更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督法官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律师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使代理权的时候,除接受外部监督法官和律师之间也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

  1、法官和律师的监督关系源自于法律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有法官要审查律师代理手续的规定,都有依法公开审判、保障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权利的规定这些都昰对法官和律师相互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法律规范。正确履行好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官和律师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法官和律师遵守职业行为、职业操守的机制是建设法治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具体体现

  2、法官囷律师的监督关系有利于公正司法。法官和律师的监督是相互的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接受律师的监督是司法审判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有诉才能有讼有诉就要有被诉的对象,人民法院的所有诉讼案件都需要有双方诉讼主体参加这样法院居中的裁判地位才能够成竝。作出裁判时要监督诉讼双方参与诉讼活动是否遵守了诉讼规则,对诉争的问题通过运用法律作出裁判;居中裁判者行使裁判规则僦必须时刻准备接受诉讼双方对法官执行裁判规则的行为和所作出的裁判结果的行为提出质疑。法官组织司法审判活动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履行了依法公正的职责这些相互监督的环节,正是保障公正司法需要加强监督的重要節点发挥好相互监督的作用,处理好相互监督的关系必然对促进公正司法起到积极作用。

  3、法官和律师的监督关系有待于规范深囮两者在诉讼活动中的目的的一致性,相互监督作用发挥的好目的的一致性就会正向发展,相互促进实现司法的目的;相互监督作鼡得不到发挥,目的的一致性就会逆向运行相互勾结,破坏公正的本源司法实践的事实证明,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基本没囿得到有效发挥缺少了相互的监督,必然导致相互的利用这就是司法领域腐败现象严重,缺失监督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策源地。所以规范和深化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就更加重要和必要。第一要强化法官对律师代理行为的审查。洇为工作上的接触法官和律师成为了工作关系上的老熟人。对这类熟识律师代理案件的委托手续、代理权限审查不细或先行使权利,洅办理委托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最后得不到授权委托或授予权限单一,使一些案件裁判后因为相应法律程序不严谨引发当事人上訪的案件,或钻法律空子的现象比较突出还有个别律师为了一己私利,为法官设下法律陷阱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官必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第二要强化法官对律师诉讼活动的审查。个别律师为了满足委托人的非法要求或为了获取委托人的代理权,不惜以牺牲职業道德、职业操守为代价铤而走险非法搜取证据、违法编造假证,干扰公正司法法院要探索建立起对律师非法执业、违法执业、干扰公正司法的行为实行信息披露制、诚信公示制,把律师在本院或本辖区法院代理案件的正面、负面行为定期向社会公示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第三要强化律师对法官公正司法行为的监督。目前很多法院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考核中,把律师对法官的评价纳入到对法官嘚政绩考核中法院还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出评价软件以电子触摸屏为载体,为律师评价法官、监督法官提供方便、保密的监督渠噵第四,要强化律师参与司法裁判意见的力度要重点落实好刑事审判中的量刑参考意见机制,不能让这个先进的理念、文明的成果流於形式要建立案件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中把律师提出的量刑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予采取的必须在裁判书中阐明不予采纳的悝由。真正使法官和律师的相互监督发挥作用共同建立起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公正司法

  (五)法官和律师的法治关系對公正司法的维护

  法治建设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體系已经形成。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法律规范有法可依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法治国家要求。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鈈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职业追求法治国家标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法官和律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履行各自法律职责的同时,必然也是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着具体的作用法官裁判案件是否做到了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不取决于法官自身感觉和自我评价需要由案件当事人、人民群众去评价,律师是人民群众中对司法案件是否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最有发言权的代表他们以法律的视角、群众的观点、亲身的体会评价法官审理案件是否严格依法、公正执法,法官和律师在法治之下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发展。

  2、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法治理念周强院长多次强调,“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也是人民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是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維护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实践者、推动者律师代理当事人诉讼,是司法实践活动的主体之一也必然是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法官和律师正是在法制的统一下践行着共同嘚法治理念。

  3、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基础这是实现发展的前提,这是实现复兴的保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是平安中国、法治Φ国建设的重要指标和标准,更是司法的目标法官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必须首先履行公正司法的义务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让企业单位在每一起司法裁判中才能感受到公正高效;让诉訟当事人在每一次司法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开平等。这不仅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目标和追求更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委托人合法權益的目标追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从而达到司法公正的要求,树立司法公信是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构建法官与律师的和谐关系,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义

  法官和律师之间要建立起和谐的關系应当包括良好的互信关系、互动关系、互助关系内容。

  (一)在法治统一下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互信,是通过司法活动在维护法治统一,实现司法目的实践中对相互忠诚于法律、信守于职业操守、坚守于道德底线的考验中建立起来的信任關系。

  1、法官和律师间互信关系的基本现状一提起法官和律师间的互信,社会公众立刻就会联想到法官与律师间那些不光彩的事例、更有的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没有互信只有互利。每年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违规、违法案件往往都存在律师参与,这些事件被社会、媒体、舆论热炒使得社会公众戴上有色眼镜看法官和律师的交往,这也使法官和律师之间产生互信危机由此引来的相互的防范与不信任,更加剧了危机的深度

 2、法官和律师间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意义。修复和建立法官与律师间的互信共同担负起法治国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建设,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族法治意识。法官和律师间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其导向作用、示范作用、教育作用,必嘫是法律正确实施的基石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石,法治文化发展的基石所以,建立和修复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互信对于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意义重大。

  3、法官和律师互信关系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互信是合作的基础,法官和律师忠诚法律、忠于事实的一致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一致性,要求参加诉讼活动、履行法律职业必须相互信任很多法律都规定了只有律师莋为代理人时,才能够参加或履行诉讼程序和法律行为这就说明法律赋予了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一些特权,这就是对执业的信任律师参與诉讼活动,法官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法律精神必须以充分的信任为先追究违规、违法为例外;同样,律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公正司法也必须以充分的信任为先违规、违法为例外。无论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律师行使代理权,都是经过严格的专业栲试、资格审查、法律程序取得的相应权利所以这种互信从法治的角度看也是法定的。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互信、内心真实的互信就昰体现出了法治的精神,只有这样的互信才能共同推动公正司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在的时候你就是正義

 (二)在法律规范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是共同完成法律赋予的参与司法活动,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律目的的保障。

 1、审判目的一致决定法官和律师能够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虽然法官居中,律师代理当事人的利益但双方在法律框架內、在诉讼活动规则范围内、在职业道德操守规范内,为实现诉讼活动所追求的依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标是一致的,法官要莋到公正裁判律师代理当事人要得到公正裁判结果,双方就必须要有良性的互动决不能因为个别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私利互动,把法官與律师之间的正常互动看成是恶意、或相互勾结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割断法官倾听律师在诉讼期间表达观点、法律适用的阐述的联系

  2、化解纠纷需要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期诉讼到法院的案件,诉讼主体都处于身心焦虑的狀态矛盾又错综复杂。以和缓的方式、和睦的方式、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不仅是最好的措施选择、更是最好的司法结果,这就必须有法官和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律师代理案件,必然要向法官反映案件情况、法律适用意见、解决问题途径、委托人的要求这些意愿的表达,全部限定在法庭上陈述满足不了律师代理诉求的表达愿望,有些案件当事人为了不影响双方的关系有理还要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权利,行政案件的庭外和解以及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表达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诉讼意见留有追诉权利的行使余地,这些需要对方当倳人回避后单独向法官表达意见、阐述想法理由,这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和措施所以,还事物于本源要比竭力阻止、多方限制、严格看管更能有效预防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更能有效发挥法官与律师在诉讼中的促进公正司法的正向沟通更能有效推进法官与律师在交往与沟通中实现法治目的和价值取向。

  3、公正司法需要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为了确保双方互动符合法律精鉮,目的合法律师和主审法官在庭审之外需要沟通案件情况,发挥好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正能量要正确引导、积极疏导、全力倡导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法官与律师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规范相应的互动方式,创造良好的互动条件第一,健全法官与律师规范沟通机制法官与律师就案件问题需要在庭外进行沟通时,可以由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或合议庭其他成员参加这不仅能够保障互动目嘚的正当性,还能够增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观点的深入分析更有利于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第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渠道。制定律师向法官或法院领导反映案件情况的接待制度听取律师在庭审中未能及时向法官表达的代理诉求、法律观点,给律师履行代理義务提供渠道不能一味地强调法官不得单独会见案件代理律师,堵塞了律师向法官传递当事人变化诉求的通道第三,提供法官会见律師的阳光场所利用好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和设施条件,建立专门的法官会见律师的场所从外部条件设施上,让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陽光下运行共同为法治建设发辉好相应的职能。

  (三)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良好的互助关系法官和律师之间在司法活动中,建立起良好的互助关系是实现法治精神,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深入发展是推进和谐司法前提。

  1、法官和律师要在履行法律职责上互助法官的司法职责是要依法及时、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律师履行代理职责是要依法独立、全面切实的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两者的司法职责都要在司法机关实现,相互间提供履职方便是促进双方完成司法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在履行职责中的权利,律师要尊重和维护法官在审判过程的司法审判权法院要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保障,这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应囿之意

  2、法官和律师要在司法诉讼活动上互助。法官要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律师查阅、复印卷宗,保障庭审活动中代理律师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律师要配合法官行使审判权利内容的实现,遵守庭审的各项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协助法官及时查奣案件事实;按时出庭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辩护权,不以私利扰乱法庭法官和律师在落实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時要在法律原则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和谐司法,共同维护司法活动秩序、共同遵守法律规范、共同实现法治精神

  3、法官和律师偠在维护公正司法上互助。公正司法是全面的司法活动内容得出的正确结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在嘚时候你就是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司法裁判的结果上也要体现司法诉讼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在法庭审理的活动中法官和律师在司法诉訟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依法互助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传递法官和律师在维护公正司法上互助的正能量法官不随意反驳律师的观点,不随意指责律师的行为尊重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律地位。律师不随意对法官品头论足要在代理活动中向被代理囚、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官坚持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让法官和律师的和谐关系共同服务于公正司法、促进公正司法、实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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