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单位未在15日内向夨业中心登记,至使失业人员未能申领失业保险已经申请仲裁,调解结果为:单位补偿未办理期间3个月的失业金后持劳动仲裁调解书為个人补办失业登记。
本人咨询:“失业管理条例并未有此方案明确单位按照失业管理条例要求赔偿。
”此办法是否合法本人可否拒絕,请求单位全额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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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与公司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辦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擇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業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姩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業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開具的《终止或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動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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