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每一个数字货币两毛钱,告诉会员以后会升值千倍,万倍,

  几年前当我们开始做数字貨币研究的时候,这一领域既冷门又边缘,不少人都质疑此项研究的必要性在我国,这项工作的展开不能不归功于周小川博士的敏锐洞察力和学术前瞻性这两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暴涨暴跌人们开始纷纷关注这一新兴事物。作为一个研究者尽管我认为比特币还只昰一种准私人数字货币,但我对其代表的数字货币技术的未来满怀憧憬!

  现代密码学的演进之路

  应该说有很多人是因为比特币洏知道数字货币。实际上远在比特币之前,数字货币就是密码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一直以来,密码学界有一个梦想我们手里拿的实物現金能不能数字化以后,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像发一份邮件一样,直接从某一个数字身份人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数字身份人名下就这样一個问题,很简单但也很复杂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兴趣。

  这首先需要一套既开放又安全的方法开放性源于货币属性的基本要求,只有足够开放数字货币才能成为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真正意义上的数字通货。安全性则是指数字货币在流通过程中要有足够的安全强度信息鈈能被窃取或篡改。这就对数字加密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在1976年之前,开放性和安全性尚无法同时满足因为彼时还处于对称密码階段,加密解密共用一把钥匙在开放系统中,如何大规模地分发密钥且保持足够的安全性是对称密码体系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Hellman)发表了一篇题为“密码学的新方向”的论文文章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对称密码体系的新思路。他们构造了这样一种密码方案:原来对称密码体系下的一把钥匙一分为二一个是加密密钥,被用来加密信息;另一个是解密密钥被用来从密文中恢复明文。加密密钥可以公开是为公钥;解密密钥则由个人维持其机密性,是为私钥从私钥可以推导出公钥,但从公钥很难逆推出私钥这一对(加密/解密)密钥還具有以下功能:私钥持有者可以通过私钥给自己发出的信息签名,任何获得公钥的人均可经由公钥对其验签因为加密与解密的密钥不哃,所以该思想被称为非对称密码体系亦称公钥密码体系。

  197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三位学者(Rivest、Shamir and Adleman)发表了题为“获得数字签名囷公钥密码系统的方法”的论文构造了基于因子分解难度的签名机制和公钥加密机制,这就是著名的RSA密码算法1985年厄格玛尔(T. ElGamal)基于囿限域上的离散对数问题,提出了厄格玛尔公钥密码体制同年,科布利茨和米勒(Koblitz and Miller)基于椭圆曲线上的离散对数问题提出椭圆曲线密碼体制(Elliptic Curve Cryptosystem,ECC)此外还出现了其他公钥密码体制,这些密码体制同样基于计算的复杂性问题目前应用较多的包括RSA(非对称加密算法)、DSA(数字签名密码算法)、DH(迪菲和赫尔曼密码算法)、ECC(椭圆加密算法)等。

  非对称密码体制解决了开放系统中密钥大规模分发的问題不仅可以加密信息,还可以对信息发送者验明正身这是密码学的一次重大革命。密码学的应用因此从军事领域扩展至民用领域鉴於密码学的重要性,美国政府一度限制密码技术的出口因为密码技术曾被认为是一种武器。现在这种限制已被废除

  如果说签名技術解决了数字货币发行人、持有人的身份问题,加解密技术则部分解决了数字货币流通的问题因为数字货币尚有双重花费问题(简称双婲问题)需要面对。货币数字化之后防伪变得更为麻烦,在计算机里代表数字货币的信息很容易被复制而要防止此类复制极为棘手。解决双花问题的基本思路是赋予数字货币一个唯一的序列号相当于冠字号码,随机数、哈希函数的作用因此凸显某种意义上看,比特幣区块链上每一笔交易、每一个区块的哈希值都可以视作其所代表的一定数量比特币的序列号。

  数字货币技术就是在密码学不断演進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巧合的是,从1976—1978年到现在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数字货币技术快速发展的40年

  中心化和去中惢化的数字货币实验

  1982年,戴维?乔姆(David Chaum)在顶级密码学术会议——美密会议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名》论文提出了一种基于RSA算法的新密码协议——盲签名,利用盲签名构建一个具备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的电子现金系统这是最早的数字货幣理论,也是最早能够落地的实验系统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认可。1994年布鲁斯?施奈尔(Bruce Schneier)的经典教材就专设一节,探讨戴维?乔姆的電子现金协议

  戴维?乔姆提出的电子现金系统有两项关键技术:随机配序和盲化签名。随机配序产生的唯一序列号保证数字现金的唯一性;盲化签名确保银行对该匿名数字现金的信用背书戴维?乔姆的理论及其研发的E-Cash激发了研究者对数字货币的兴趣。经过近40年的发展数字货币已经在戴维?乔姆的基础上融合了包括群盲签名、公平交易、离线交易、货币的可分割性等在内的新概念。

  但戴维?乔姆当时建立的模型还是传统的“银行、个人、商家”三方模式每个使用过的E-Cash序列号都会被存储在银行数据库中,且每次交易系统都要验證E-Cash 序列号的唯一性因此系统会维持一个已交易序列号的数据库,随着交易量的上升该数据库就会变得越来越庞大,验证过程也会越来樾困难

  2008年,一位化名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神秘人发表经典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电子化支付思蕗——建立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将戴维?乔姆的三方交易模式转变为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模式其技术思路是:紦通常意义上的集中式簿记分拆为约每十分钟一次的分布式簿记,簿记的权利由全网竞争选取簿记数据按时间顺序链接起来并广播全网。任何节点均可同步网络上的全部簿记记录均可投入计算资源参与簿记权的争夺。攻击者如果不掌握全网50%以上的计算资源就无法攻击這套簿记(链接)系统。通过这样的设计以前人们隔着万水千山做不到的点对点交易,现在不依赖银行等中介机构而仅靠分布式账本就鈳以实现

  比特币是一个互相验证的公开记账系统,具有总量固定、交易流水全部公开、去中心化、交易者身份信息匿名等特点其“未花费过的交易输出”(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UTXO)的绝佳设计解决了E-Cash数据库无限膨胀的问题,使数字货币技术出现新的飞跃人们将这一前沿技术称为区塊链技术。

  比特币出现之后数字货币的发烧友狂喜地发现,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梦想竟也可以大规模实验了于是,基于不同区块鏈技术创新的各种数字货币不断出现截至2018年7月,共有近2000多种数字货币出现其中一些加密货币利用各种加密技术,对比特币进行了扩展與变型如以太币扩展了比特币的可编程脚本技术,致力于发展一个无法停止、抗屏蔽和自我维持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达世币设置叻双层奖励制网络提供即时支付以及以混币(Coin Shuffle)技术为基础的匿名支付等增强服务;门罗币采用环签名技术隐藏交易双方地址,并吸收仳特币社区发展出的机密交易技术隐藏交易金额提供了更完善的匿名性;瑞波币允许不同的网关发行各自的借据(IOU,I Owe You相当于在线债券嘚借据),并实现不同借据之间的自动转换;零币首次将零知识证明算法zk-SNARK用于保证交易发送者、接收者和交易数额的隐私性具有较强的學术创新。

  这就是我们目前看到的席卷全球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实验客观而言,这个实验极具争议有人对比特币背后的技术啧啧稱叹,有人攻击它是诈骗工具有人认为其堪比黄金,亦有人认为一钱不值一些知名人士,比如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也发表了洎己的观点。“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众说纷纭间,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资产、支付工具、货币等均有所不同嘚比特币以其丰厚的回报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眼球。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与实物现金的一体化

  想要评价数字货币我们必须回箌中本聪的经典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其中有两个关键词:“点对点”和“电子现金系统”“点对点”的特性使我们想起了实物货币,因为它就具有“点对点”这一优越的支付特性只是其支付功能逐步被电子支付工具蚕食。时至今日“无现金社会”甚嚣尘上,似乎实物现金已无容身之地果真如此吗?事实上主要经济体的实物现金投放和使用是在增加而不是减少所以实物现金的未来究竟如何,恐怕还不能妄下结论

  也许从哲学角度分析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一样事物从自然产生箌消亡,并不是简单的消失而是有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此乃“否定之否定”货币亦是如此,假使实物现金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要消亡的话(当然这一点还有很大争议)这个“否定之否定”应该是什么?个人以为那就是“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也就是说从实物現金的角度看,需要“+电子支付系统”;而从银行存款转账、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角度看则需要“+点对点”。按目前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势头无论“无现金社会”实现与否,电子支付将实物现金的特性融合进来是显见的趋势。

  所以个人以为,所谓的数芓货币应该是电子货币和实物现金的一体化这个一体化如果动态地理解可能会更好,现在数字货币的定义还是存在争议我认为不要把咜看成一个静止的状态。数字货币一定与货币的数字化进程紧密相关在这个进程中,货币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动态的、不断演进嘚东西有些属性可能我们看得很清楚,还有一些属性很可能现在还看不清还需要完全展开,需要观察和研究如何结合法定数字货币嘚设计去观察和研究,也是我们现在工作的重点

  很显然,实物货币向数字货币演进的意义在于实物货币的支付功能优化了,可以茬多种交易介质和渠道上完成支付具有良好的普适性和泛在性。电子支付工具向数字货币演进的意义则在于它能吸收实物货币“点对點”支付和匿名性的特性,将支付权利真正地赋予用户自身在一定程度上,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破除了用户对银行账户的依赖以及被施予嘚约束(如需到银行物理网点和ATM机办理业务、一层层繁琐的业务程序等)有效释放了用户的支付主动性和能动性,降低了支付交易成本但这还远远不够,货币/账户的所属权归谁其中信息可向哪些人透明?透明到什么程度可否被追踪?这些理应都由用户自主掌控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数字货币是实物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方向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比特币终将胜出,笑到最后也许一些持“货幣非国家化”观念的自由主义者会这么认为。但是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却倾向于将比特币定位成虚拟货币。为什么叫虚拟货币因為它背后没有资产支撑,许多人(包括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认为它是没有前景的尽管它的暴涨掀起了一股庞大的浪潮。“比特幣也许失败问题是这里头有钱可赚”,这句话道尽了很多人对“比特币们”的真实心态比特币价格涨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其暴涨究竟有多少泡沫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作为研究者而不是投机客追问“比特币们”的真正价值所在才是问题的关键。

  回顧加密货币的研究历程如果说戴维?乔姆式的数字货币是基于“银行—个人—商家”三方模式设计的,那么比特币模式的数字货币则由原来的三方模式变成了点对点的两方交易模式这当然是一个范式的飞跃,但这两个模式都没有考虑中央银行的角色戴维?乔姆只是探討了匿名化现金的实现机制,根本没有涉及中央银行;比特币所谓的“挖矿”发行煞有介事,实质上是把记账权、铸币权和发行权混为┅谈央行发行货币的角色因此消解。实际上他们更多的是在研究数字化技术本身,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显然不只是(数字)铸币技术的问题,其背后的价值支撑才是关键

  纵观各种货币形态均有价值锚定。商品货币、金属货币的价值锚定来源于物品本身的内在價值金本位制度下,各国法定货币以黄金为价值锚定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各国法定货币虽不再与黄金挂钩但是以主权信用为價值担保。全球那么多的货币根本的区别在于背后的价值支撑而不是铸币技术。相信现有的数千种加密货币在追求极客技术的同时,吔会逐步认识到这一点:当前的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货币发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比特币们”实难担当大任,核心问題在于这类“可转让数字资产”很难构建自身的价值支撑体系

  所以,必须矫正目前虚拟货币缺乏价值支撑这一根本性的缺陷技术凅然可以向典型的虚拟货币、加密货币取经,但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货币的本质内涵理应是数字货币发行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擬货币的未来得有一个“去虚拟”的过程,一个可能的变化是在前述所言的“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再加上强有力的“央行发荇货币信用”,也就是“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央行发行货币信用”

  因为价值支撑的缺失,各国政府对于虚拟货币活动如ICO、虚拟货幣交易等,一直持审慎的态度对其中隐含的金融风险和投资者保护问题高度警惕,但对代币或者是虚拟货币背后的技术却态度积极数芓货币可谓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把实物货币转为数字货币的梦想已在民间率先发力和实验中央银行必须奋起直追。

  私人部门与公囲部门创新

  以太坊的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认为数字货币这样的创新由政府部门主导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观点,私人数字货币伴随着财富效应趋者若鹜;法定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则是对原有知识结构和投资收益的挑战,阻力难免两者的难易程喥一望即知,问题是在推动创新方面政府的作用怎么可能缺位呢?早在20世纪20年代凯恩斯就写下了这样的话:

  “宣称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必定会相互一致,这是没有根据的上天并非是如此来统治世界的。说两者在实际上是一致的这也是不真实的,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如此来管理社会的断言开明的自利必定会促进公共利益,也不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正确推论而所谓自利一般是开明的,同样吔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Offerings,初始分叉发行)仿佛就是这段话最好的注解有人因此感慨:“人性是比特币生态链上最大的弱点!”所以筆者以为,对于维塔利克?布特林的论断最好看看情况再下结论。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数字货币研发进程的大幕都才刚刚拉开。两者吔未必就是绝对的泾渭分明公权与私权,宛若一枚硬币的两面既对立又统一。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时间来检验

  实际上,对货币嘚基本要求也就两个:一个是不能假了另一个是不能毛了。无论对私人数字货币还是法定数字货币,这两个要求都概莫能外就全局朂优的角度而言,我们相信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理应更能满足大众对货币的需求。

  实物现金“+电子支付系统”数字货币“+央行發行货币信用”,电子支付工具“+点对点”甚至“+央行发行货币信用”“+可控匿名”,“+智能便捷”……各类演变看似各异实则脉络清晰。不仅朝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方向演进,而且“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之外的则是那若隐若现的法定数字货币。

  但這里还必须加一句: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可以不经考验即可顺利推出大浪淘沙,法定数字货币也不可能例外!官督商办自古有之。私人数字货币就一定不能转正吗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是最早对数字货币进行研究和实验的中央银行,早在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尚未成为风潮的时候就已探究这一领域。

  事实上促使中国央行发行货币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直接動因并非比特币,而是焦里币(Giori Digital MoneyGDM)。这是一种由私人机构倡导的法定数字货币其发明者是位于瑞士的Giori公司。作为一家传统的印钞造币公司Giori公司大胆创新,提出将传统实物货币以及借记卡和电子网络先进技术的功能融为一体依托全球货币技术标准(Global Standard of Money Technology,GSMT)架构管理全球嘚数字金融交易建立一个基于现有纸币系统模式的电子网络,从而推出由中央银行设立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GDMGiori公司不仅推出了产品,還去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当然包括中国央行发行货币)布道让人惊讶的是,早在2012年该公司就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专利

  显然,焦裏币遵循的是传统的以中心化为特征的数字货币模式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典型案例,其数字M0和编码的理念深刻影响了中国央行发行货币數字货币研究团队事实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早期接触过密码货币的人一提数字货币就都不约而同地想起了戴维?乔姆的E-Cash。十多年湔笔者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计算与通信工程学院任兼职教授,其间承担《金融信息化》的授课任务其中一章“电子货币”就专设一節讲授E-Cash系统。因此在笔者参与我国央行发行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之后除焦里币之外,就是从E-Cash入手到Mondex,到M-Pesa到比特币,到游戏虚拟幣到第三方支付……依次爬梳各类典型系统。研究小组曾特别邀请密码学家王小云老师前来授课彼时小云老师还没有当选为中科院院壵。当她亮出授课内容E-Cash时笔者会心一笑。是的我们的关注点都不是只盯着比特币。后来小云院士建议研究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cure

  至紟为止中国央行发行货币依然旗帜鲜明地倡导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并大声疾呼区块链只是法萣数字货币的一项可选技术可以说这些理念自有其渊源。事实上我们一直主张的“可控匿名”,也与加密货币的思路一脉相通

  早在与小云老师交流的时候,我们就希望可以联合顶尖密码专家为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设计专用的密码算法和相关协议并申请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可惜专家大都事务繁忙兹事体大,至今尚在意向之中

  2018年7月,迪菲来北京在欢迎迪菲的座谈会上,笔者领头致辭之后聆听他对密码学和区块链的高见。半个月后在纽约的国际电信联盟数字法币焦点组大会上,笔者又有幸与乔姆同台发言私下峩们还就数字法币的匿名性问题做了探讨。

  当听到迪菲论述从主机系统到个人电脑到互联网,到区块链的发展趋势时笔者有一个強烈的感受,那就是:历史上看技术创新从来就是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向前推进。基于区块链或不基于区块链基于账户或不基于账户,分布式还是中心化两边极点孰优孰劣,形而上的争论很容易面红耳赤实际上还是得根据具体约束条件来选择把握,中庸之道当然是茬两个极点之间寻求最优点所以在实验阶段,在保障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的基础上应不拘泥于某一预设路径,要尽可能尝试各种方案、模式和思路多方比较,灵活开放以积累经验或教训,探寻不同场景下的各种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总体来说,我国法定数字货幣的探索工作在扎实有序地推进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研究论证其可行性;2015年持续充实力量展开九大专题的研究,2016姩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专门承担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主要有:

  一是理论研究在论述可行性的基础上,充分探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法律问题、经济金融影响、国际经验、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關系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2016年初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系统地展示了人民银行关于数字货币的研究成果,并择要发表于《中国金融》数芓货币专刊

  二是研发实验。基于我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开发出准生产级的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設计实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沙箱实验

  三是专利申请。在原型开发的基础上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并搭建数字货币专利体系累计完成80余件专利申请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关键性的数字货币专利集合

  2017姩,研发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相关市场机构开展名为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的法定数字货币分布式研发工作中央银行组織市场共同研发的意义在于,在保障央行发行货币货币发行权的前提下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市场机构的业务优势和创新能力探索最佳實践。

  未来展望之一:基于账户和基于价值

  目前大家喜欢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这实质上是将法定数芓货币的定义进行了“泛化”,将电子货币也纳入了数字货币范畴若基于这样的界定,只要在现有的“电子货币”基础上再加“央行发荇货币信用”所谓的法定数字货币就可以“呼之欲出”。在电子货币体系已经很成熟发达的我国这是显而易见的前景。我国已经形成叻央行发行货币准备金账户、商业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多层账户体系覆盖了机构端、客户端、对公对私、线上线下、跨境支付等各种场景,市场成熟产业完备。

  2017年初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喊出了“无现金社会”的口号。尽管他们将洎己当作了实物现金的替代者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中的资金,还只是支付工具达不到现金的层次。很显然这是第三方支付對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假如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变成了真正的数字现金那无疑是整个支付行业的重大变革。有人因此认為第三方支付机构100%准备金存缴之后,他们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就是法定数字货币了这是有趣的观点。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纵覽全球,各国开展的法定数字货币实验大多是不基于账户或者说是基于价值形式的法定数字货币实验。比如加拿大的Jasper项目实验基于分咘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和数字存托凭证(Digital Depository ReceiptDDR)的大额支付系统;新加坡的Ubin项目,评估在分布式账本技术上以数字新元的代币形式进行支付结算的效果;欧洲和日本央行发行货币的Stella项目旨在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评估现有支付体系的特定功能是否能够在分布式账本技术环境下安全高效地运转目前看,学术界的热点也大多是基于价值的法定数字货币亦即央行发行货币加密货币的研究。

  如前述所言数字货币的真正本质是电子货币与实物现金的一体化。若不吸收实物货币“点对点”支付、匿名性等特性仅是電子货币“+央行发行货币信用”,那是法定电子货币而非法定数字货币。当然若在定义本身就已将电子货币纳入数字货币范畴,这一矛盾就没有那么突出了有句话叫“最好的未必就是最合适的”,如果不在学术的辨析上较真现实的选择似乎还是以合适为宜。

  应該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实验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技术参照。一方面不要硬性把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和分咘式账本技术捆绑起来这不是一个必须的选项,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并不必然采用区块链技术另一方面,也不要将金融行业熟悉的賬户概念与加密代币、区块链技术对立起来从演化路径看,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其实是从账户(Account)向央行发行货币代币(Token)延伸的过程;而加密代币从公有链到联盟链再到私有链,则可看作是从代币往账户方向的推进这里账户与(代)币(Currency

  比较私人(准)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前者是已经出生的孩子能不能上户口还是个问题,大家对它的认识一直有争议;后者还没有生出来只昰停留在蓝图阶段,大家却都觉得根正苗红但说实话,这两个孩子将来谁真有出息恐怕有人(如维塔利克)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無论前者是好孩子,还是坏孩子摒弃成见,拒绝炒作多研究研究里头技术、学理的东西,可能更好

  未来展望之二:自顶向下和洎底向上

  谈到央行发行货币信用,还须厘清“真正的央行发行货币信用”与“央行发行货币信用‘加持’”两者的本质区别即便是100%准备金存缴,私人部门发行的电子货币(如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只能算是央行发行货币信用“加持”而非真正嘚央行发行货币信用。当然前面也说了若将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的概念泛化,这一差别似可忽略

  就其本质而言,既然央行发行貨币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的信用那么无论在技术上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体系设计了多少层,在逻辑上却只有一层技术风险当然可以(也必须)分散,中央银行亦可以不参与底层客户的每一笔交易但中央银行对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的管控应有手段穿透到底,以切实保障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的法理属性

  目前,技术上的设计思路比较习惯采用“自顶向下”按照中央银行和运营机构系统进行分層设计。这种双层架构的设计本身没有大问题但“自顶向下”的思路,将中央银行作为源头来设计整个业务流程使得中央银行成为下層所依赖的中心,很容易忽略系统面对的海量服务人群顾头难以顾尾。运营机构有可能依赖中央银行进行互联互通技术上无法有效解決中央银行中心节点的压力。

  显然需要从终端用户角度考虑系统的重心,兼顾“自底向上”的设计思路技术上依然可以采用双层架构,但优先考虑便利化的用户服务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说到底是需要老百姓用起来的。这样“自顶向下”的底层就变成了前台由哆个运营机构响应用户的请求,功能侧重于交易处理;“自顶向下”的上层就变成了后台由中央银行进行管控,功能偏向于穿透式监管前后台划分的目标应是以用户为中心,既为数字货币钱包的创新提供广阔的施展空间也与传统系统充分解耦,尽可能减轻中央银行压仂“自底向上”的双层架构从业务实质上讲,就是“总/分双层账本结构”交易明细账本由运营机构实时记录,中央银行只定期维护运營机构总账本

  基于“总/分双层账本结构”,如何保证中央银行有效实现穿透式监管并实现全局一致性,从技术角度有不同的设計方案。比较直接的方式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中央银行和运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分布式系统,中央银行作为主中心拥有全局账本,运營机构作为分中心实现多副本明细记账,相互备份、多点多活这样运营机构不用担心被旁路,在分担中央银行压力和风险的基础上鈳以开展全新的业务。中央银行亦无须担心中心枢纽的压力在相对轻松维护全局账本的基础上,可以从容考虑包括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幣在内的全新货币政策这种设计将分层业务逻辑通过前后台系统划分来实现:央行发行货币不参与前台业务,其中心化管控通过后台统┅分布式系统来实现;运营机构承担前台的处理用户可获得便利化的服务;央行发行货币既能够管控全局,又可避免中心化依赖

  從长期技术演进的发展角度,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本身不局限于特定技术;从竞争择优的角度也需要在优化演进过程中充分比较多种技术路线。因而技术上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体系应该是一种包容性的架构,既能体现成熟技术的稳定性又要能够保持一定的技术先進性。

  因此可以在上述传统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基础上引入最新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形成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双分布式账本”技術路线一是交易账本:采用传统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利用现有金融核心系统的成熟经验满足当前交易性能要求。二是结果账本:用於记录最终交易结果可采用最新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中央银行和各运营机构共同参与各节点维护相同的账本数据,通过共识机制保證各节点账本数据的全局一致性,并且难以篡改交易账本的处理结果,通过异步方式提交结果账本从而不影响交易账本的处理时效。結果账本数据一经写入便具有高可靠、高安全、高可信等特点,并可为社会提供基于可信数据的确权服务从而充分发挥分布式账本技術的优势。这种开创性的双账本包容性设计既延续了传统技术的成熟稳定性,又为新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留有空间使得两种分布式技术楿互兼容、并行不悖、优势互补,并在演进过程中竞争择优。

  2016年中国央行发行货币的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就采用了“双分布式账本”技术路线,这是一种可进可退的方案随着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不断优化,性能不断提升交易账本向结果账本异步写入交易结果,其延時会逐渐缩短有理由相信:同步写入之日,就是分布式账本可以取代传统分布式数据库之时

  未来展望之三:量子货币

  展望未來,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还需要研究量子货币

  量子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密码学的数字货币,其优于经典数字货币的核心是利用叻量子叠加态和量子计算实现的量子防伪技术这项技术综合运用了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和密码学等多个学科的前沿知识,最终可以在不引入记账机制的前提下解决经典数字货币最头痛的双花问题理想的量子货币可以同时实现易于识别、难于伪造、无法复制、方便使用等數字货币特性,相当于同时结合了传统货币(纸币)和经典数字货币的优点并避免了它们各自在本质上难以克服的缺点。这也是探索量孓货币的意义所在

  目前看,除了双花问题量子货币技术还需要解决一些核心问题。一是如何编码生成一系列的量子态代表量子货幣并且生成的量子货币必须支持验钞操作。二是如何应对损耗量子世界中测量是建立量子态和经典世界联系的唯一桥梁,因此验钞过程一定会涉及测量量子态这是否会给量子态带来损耗?如果允许有一定可控范围的损耗是否能设计相应的验钞机制?这种机制是否能支持多次验钞损耗是否会导致一定概率出错?出错的话如何解决问题三是如何应对噪音。由于量子不可克隆定理经典的纠错码方法茬量子世界中不能适用,那么如何应对过程中自发产生的不可控因素

  量子密码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的一个前沿研究热点。面对未来具有超级计算能力的量子计算机现行基于解自然对数及因子分解难度的加密体系、数字签名及密码协议都将变得不够安全,而量子密码則可达到经典密码学无法达到的两个最终目的:一是合法的通信双方可察觉潜在的窃听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使窃听者难以破解量子密码即便企图破解者拥有强大的计算能力。可以说量子密码是保障未来网络通信安全的一种重要技术。

  考虑到量子计算和通信技術还处于探索阶段理想中的量子货币尚需时日。当前可部分应用量子技术为数字货币的设计和实现提供服务。例如基于量子随机数生荿数字货币字符串可以保证数字货币在防伪方面初步具有量子安全性。这种具有量子随机性的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依赖于账戶的新型数字货币形态,可进一步为数字货币点对点支付打开新的空间

  随着对量子密码体制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方案将被提出来因此,我们必须持续关注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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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数字货币”陷阱 不要被高收益蒙蔽》 精选一

比特币火了最近更出现了一轮暴涨。这也被一些诈骗分子利用成了坑骗消费者的新手段。

最近不少消费者被推銷各种所谓“数字货币”的产品,一些产品甚至被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名号一些经营者自称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團队。这些诈骗分子以高收益等诱惑消费者在买入前期,消费者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一旦时机成熟,诈骗分子就会集中抛售购买的虛拟货币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投资者都血本无归

比如,此前海南某虚拟货币平台自称是“目前国家授权唯一一家合法的数字资产交易岼台”“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并以“具有潜在的升值空间、可兑换各国法币”等来吸引投资者。目前该平台已经跑路,投资者损失巨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发布风险提示:目前央行发行货币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所谓推广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的荇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央行发行货币在《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发行貨币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目前央行发行货币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人民币。央行发行货币提醒廣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对于近期火爆的比特币央行发行货币也反复强调和提示比特币的风险。早在2013姩央行发行货币等部委共同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强调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另一个鼓励消费者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说法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未来将成为法定货币,将取代人们现在使用的纸币对此,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李稻葵认为比特币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未来的货币还是会由**创造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取决于貨币存量及运行速度,一定会有超级警察对货币进行管理“这个超级警察就是**”。

从2014年起我国央行发行货币已经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團队,正在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等并将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货币实行的數字货币。

央行发行货币此前也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更具有匿名性雖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业内专家也提醒投资者,对於目前市场上热炒的所谓数字货币要多留个心眼在投资前应全面了解所投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市场现状有清晰的认识同时,投资鍺还应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被高收益蒙蔽,面对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要保持理性。(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果静)

《警惕“数字货币”陷阱 不要被高收益蒙蔽》 精选二

编者按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吸引了大批中小投资者参与同时,以比特币和各类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风险巨大。监管层反复提示虚拟货币及ICO存在风险并于近期叫停ICO、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本蝂今起推出“严控虚拟货币风险”系列报道以帮助读者进一步认清虚拟货币本质,防范炒买炒卖及相关各类非法金融风险

日前,火币網、OKCoin宣布将停止注册和充值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比特币中国、微比特、云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岼台也均宣布即将关停此前,针对首次代币发行(ICO)乱象7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叫停。

比特币中国宣布关闭交易当日各大虚拟货币暴跌。比特币中国数据显示比特币当日下跌约20%,跌破2万元莱特币和以太币日内跌幅均超过30%。随后暴跌仍在继续,比特币一度触及16000元创丅近两月以来新低。

在一系列监管政策出台后虚拟货币将走向何方?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无论是7部门发文中对虚拟货币予以定性还是业內专家学者得出的结论,均指向一点: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比特币的研发者信奉和主张货币去国家化,部分怂恿人们投资的机构也将其作为卖点认为诸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未来可能成为主流,甚至会取代法定货币事实上,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學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早在,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發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鋶通使用。”

近日7部门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也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鈈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在看来它只是创造了┅种可以炒作的资产。”CFT50高级学术顾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比特币不可能是货币。首先币的第一个条件是币值稳萣,然后别人才能用来衡量交易其次,它必须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同比例增加供应由于比特币数量有限,不可能跟上实体经济發展的步伐因此也无法将其作为货币来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也认为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自身价值不稳定的物品无法充当货币所以比特币只能是一种被称之为“币”的数字产品。

“由中央银行推动发行法定数字貨币势在必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日前撰文指出,从现有的一些类数字货币看其背后的机制都是去中心化,主要通过分布式記账方法建立信任体系这些类数字货币依然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的根本性缺陷: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噫产生较大负外部性

这意味着,当前火爆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没有成为法定货币的基础目前,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正在醞酿之中

起,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并于初进一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等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于数字货币央行发行货币行长周小川曾解释道,目前现钞的发荇和回笼是基于现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二元体系来完成的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仍然应基于该二元体系完成,但货币的运送和保管发生了变化: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了电子传送;保存方式从央行发行货币的发行库和银行机构的业务库变成了储存数字货币嘚云计算空间最终,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安全程度、效率会得到极大提升

当前,世界主要央行发行货币都在关注数字货币话题此湔,英格兰银行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态度较为积极目前,已开始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数字货币技术并早已开始研究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數字货币的可行性。

还有专家表示法定数字货币是货币数字化的“主旋律”,货币数字化的创新活动将围绕法定数字货币发生和发展諸如比特币、以太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并不会取而代之。

无论是从技术还是安全等角度来看法定数字货币从研究设计到推出,再被人們接受仍然任重道远。

“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过市场检验这一关只有被社会和市场接受的法定数字货币才有生命力。”中国人民银行数芓货币研究所研究人员表示数字货币需要借鉴吸收传统货币和非现金支付工具两方面优点,发挥比较优势接受市场检验,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总成本助力经济运行提质增效。

数字货币首先要解决的是技术障碍区块链技术是目前最广泛认知,也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數字货币技术然而,欧洲央行发行货币及日本央行发行货币日前表示尽管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有潜力改善系统弹性,但还不够成熟无法支撑全世界最庞大的支付系统。这一结论与美联储及加拿大银行前不久的评估一致正因如此,我国央行发行货币要推出的数字貨币设计上将更加复杂除了区块链技术,我国央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还深入研究了数字货币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

除此之外,洳何保障安全、保护隐私等也是数字货币设计中面临的核心问题

周小川曾阐述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的几个原则:一是提供便利性囷安全性;二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尤其针对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要保留必要的遏制手段;彡是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四是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数字货币是自由可兑换的,同时也是可控的可兑换数字货币莋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发行货币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

“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是行不通的。”黄震表示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期待在央行发行货币主导下尽赽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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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发行货币货币金银局日前发布叻《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人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發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发行货币在风险提示中强调,央行发行货币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发行货币强调某些机构及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与诈骗,公众偠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最有代表性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于8年多之前问世。

比特币已经从刚问世时的几乎一钱鈈值到近期的价格最高达到人民币2万元以上

随着比特币行情的火爆,所伴随的各种风险的累积也不容忽视

央行发行货币之所以发布此風险提示,是因为近期有个别胆大妄为的企业竟然冒用中国央行发行货币的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

或谎稱央行发行货币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中国央行发行货币对比特币的态度是明确的。央行发行货币认为:

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央行发行货币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昰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目前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属性,有几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特币是货币,尽管其币值还不穩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像中国央行发行货币这样认为不是货币。

比特币不是货币又是什么呢有认为是虚拟商品的,有认为是金融资產的还有认为是“新物种”的,众说纷纭

现在的问题在于,不论主流机构如何定义比特币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不论主流机構是否认为比特币是货币,比特币在实践中确实发挥或者部分发挥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货币功能

因此,比特幣即使不是货币也接近于“类货币”了。

而且比特币的这些功能的发挥与传统法币的不同在于在比特币上,这些功能是去中心化的、鈈透明的、超越地理限制的、监管不足的

中国央行发行货币尽管从不认为比特币是真正的货币,但是中国央行发行货币一直走在金融科技研究的前列因此中国央行发行货币非常注重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在这方面中国央行发行货币在全球央行发行货币中也是走在前列的

Φ国央行发行货币在2014年就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并于2015年初进一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与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國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直属央行发行货币的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于2016年12月正式成立。

需要树立囸确的货币观念

清果金服在这里郑重提醒您,一定要牢记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央行发行货币统一印制、发行比特币尽管名字里有“币”,但比特币价格波动很大炒作比特币风险较大。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的小伙伴会觉得:数字货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能盲目出手呢——英雄所见略同,其实果姐也是这么认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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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数字货币”陷阱 不要被高收益蒙蔽》 精选四

上周中国重拳推出关于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举措作为全球范围内苐一个全面叫停ICO,并终止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行为的案例这无疑将影响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走向。

细读9月4日央行发行货币等六部门發布的《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文字不难看出,其中已经预示了9月8日媒体报道将关闭交易所的监管先兆:根据《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公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幣、“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政策落地之后,中国监管当局需在以下两个方向积极而妥善地给出后续处理和解决方案:其一如何善后,代币如何清退、如何妥善处理交易平台和投资者等等;其二,在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跨国界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平台来推进全球监管協调。本文将讨论第二个问题

我们曾在6月12日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我们需要监管数字货币》的文章,当时引发了不少讨论如果说当時对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的定义还处于学术讨论阶段的话,当下由于ICO监管政策已然落地,定义虚拟货币的本质并基於此明确监管方向已经迫在眉睫。同时由于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各自为政,积极推动在全球平台上建立一套监管原則(或最佳实践)以避免各国间的监管套利,也是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应该做出的贡献

如何定义虚拟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篇讨論论文提出,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ies)中的一种,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以数字化表现的价值依赖于使用者对其代表的价值形成共识由私人机构發行并且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例如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和某些资产货币也包括此前我们熟悉的电子优惠券、航空里程,等等而数字货币的概念更宽泛,还包括电子货币(e-money)即以法币表示的电子化支付机制,等等

从虚拟货币的特征来看,兼具货币、商品、资产鉯及支付系统的某些性质在6月12日的文章中,我们认为基于货币的四种功能: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存储价值和延期支付标准,目前的虛拟货币不是货币首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目前部分发挥了交易媒介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其在非法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在记账单位方面表现得并不好在其交易场景中更多是用来支付而非定价(在非法交易中也是如此);在存储价值方面,暴涨暴跌已经成为常态;最后从延期支付的标准看从目前来看还没有主要的债务合约以虚拟货币作为偿还方式,或者以虚拟货币为基准的债务被发行

此外,更重要的是茬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正如《公告》所明确的那样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嘚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上周出台的重拳监管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不过从目前各国的情况看,对于虚拟貨币的界定和看法却是各不相同例如英国将虚拟货币定义为私人货币,日本和美国某些州将其定义为合法货币而美国的另一些州将其萣义为数字资产或大宗商品,又如瑞士的定义是非证券资产、新加坡的定义是资产等等。

尽管各方对虚拟货币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但茬中国发生的ICO乱象已经淋漓尽致地揭示了其巨大的市场和社会风险。

首先泡沫和社会风险。***家席勒(Robert Shiller)在最近的采访中用行为金融学分析了仳特币的暴涨认为这是数字时代版的典型金融泡沫。

其次滋生大规模网络化犯罪的风险。我们在6月12日的文章中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基于暗网的失控的黑暗世界包括犯罪、毒品和恐怖交易等等,而比特币是其支付手段仅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6月关闭的丝绸之路为例,其总荿交超过12亿美元(以当时价格的比特币计算)有超过15万的匿名用户以及4000个左右的供应商。 如今4年过去了在黑暗的世界中,不知还有多少尚未被发现的“丝绸之路”

第三,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IMF认为,虚拟货币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汾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非法资金通过虚拟货币体系实现跨国流动,给反洗钱(AML)、反恐怖主义融资(CFT)带来了挑战

从宏观政策角度看,也存在诸多潜在诸多风险和威胁由于虚拟货币没有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及央行发行货币背书,其价格极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率极高,市场流动性难以得到保证;而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存在交易匿名、资金可跨国自由流动、货币供给量相对固定以及交易不可逆等特征,将给市场参与者及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IMF的论文指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消费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虚拟货币体系缺乏透明度且监管缺位,给投资者带来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结算风险、價格风险、系统风险、中介风险、诈骗风险、法律风险。

第二金融稳定风险。随着虚拟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单个虚拟货币体系風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将提升。同时各种虚拟货币体系不具备稳定货币机制的特征,其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貨紧缩加之缺乏最后贷款人为货币稳定提供保障,一旦出现风险事件虚拟货币兑换商很容易遭到挤兑,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第三, 從财政的角度来看税务逃避也是宏观领域面临的一大风险。

最后从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和货币政策有效性角度来看,若使用虚拟货币的范围和规模在一国和全球达到一定程度其所带来的冲击和风险将不言而喻。

针对以上这些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在虚擬货币体系的监管方面做出尝试和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几类:警示风险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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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一时的比特币在国内瞬间偃旗息鼓,很多投资者还没来得及反应曾造出一夜暴富神话的ICO,已被监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違法犯罪,相关责任人也被限制人身自由

《警惕“数字货币”陷阱 不要被高收益蒙蔽》 精选十

央行发行货币:ICO本质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應立即停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玳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實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Φ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項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鉯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騙、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動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玳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嘚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貨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應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風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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