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洲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被拘留的在哪个看守所

   (2013)湖吴刑一初字第385号

    公诉机关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1990年10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原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3年2月18日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原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5年因吸毒被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并强制戒毒;2000年10月30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害被原湖州市公安局菱湖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11年6月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2年1月1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11月12日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3日被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甲2010年10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朤,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12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月21日被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於湖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马××。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6日被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鍸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

    辩护人厉××。

    被告人赵甲2010年3月23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3日被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

    鍸州市湖州吴兴区区人民检察院以湖吴检刑诉[2013]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谈某某、代理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及其辩护人徐甲、被告人杨甲及其辩护人杨乙、被告人马××及其辩护人陈××、厉××、被告人赵甲及其辩护人朱×到庭參加诉讼。被告人方××的辩护人申请的证人张某出庭陈述。现已审理终结。

    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10日被告囚方××到本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司法所办理假释签到后带领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另案处理)到埭溪镇一号路某某公司逗留,16时许被告人方××带领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走出国丰公司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害人杨丙持砍刀赶至车边并持砍刀扎已經坐进车内的被告人方××,被告人方××将刀夺下后即指使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等人砍杨丙,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随后持砍刀、钢管、匕首追砍被害人杨丙,其后又持刀将闻讯赶来的丁某某砍伤被害人杨丙左胸刀刺伤,左侧液气胸左侧第五肋骨骨折,左肺裂伤其伤情已达重伤程某。被害人丁某某右中指近节、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其伤情已达轻伤程某。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訴机关提供了人口信息、扣押物品清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医学情况鉴定表、影像诊断报告、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冷某某等的陈述、抓获经过、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杨丙、丁某某的陈述、鉴定文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荇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方××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指使其他人去砍杨丙的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并未指使杨甲等人去追砍杨丙,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余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方××的辩护人辩称,在同案人伤害杨丙的过程中,被告人方××未下达过任何伤害指令,也未动手实施伤害行为;被告人方××与同案人之间仅存在事中的犯罪通谋其在事前仅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而没有故意伤害的通谋;丁某某的受伤非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正当防卫的结果;被告人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受害人主动寻仇,提刀伤人在先有明显的重大过错,应对被告人方××酌情减免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甲在庭审中对起訴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并非被告人方××指使其砍被害人杨丙。

    被告人杨甲的辩护人辩称,本案中被害人楊丙存在重大过错其使用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杨丙应当对其受到的伤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人杨甲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当时各被告人已停止对被害人杨丙的伤害,但丁某某持砍刀冲向各被告人其行为属不法侵害行为,各被告人的反击属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被告人杨甲未參与对丁某某的伤害故不应对丁某某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马××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方××未指使他们去打被害人,其在派出所曾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故对其在派出所所作的笔录不予认可但认可其在看守所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笔录的真实性。

    被告人马××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作案工具并非马××事先准备被害人杨丙重伤的后果亦非马××直接所致;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丁某某的轻伤由谁导致,被告人马××对丁某某的对打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杨丙先持刀砍人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被害人存在较大的过错;被告人马××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甲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赵甲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被害人杨丙持刀挑衅在先,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赵甲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杨丙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赵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經审理查明,2012年7月10日被告人方××到本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司法所办理假释签到后带领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另案处理)到埭溪镇一号路某某公司逗留16时许被告人方××带领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走出国丰公司准备驾车离开时,与被告人方××有矛盾过节的被害人杨丙持一砍刀赶至车边并持砍刀扎已经坐进车子副驾驶座的被告人方××,被告人方××将刀夺下后即指使被告杨甲、马××、赵甲、“大曹”砍杨丙,被告人杨甲、马××、赵甲、“大曹”随后持砍刀、钢管、匕首追砍被害人杨丙在一号路浪中浪宾馆西面装潢店门口追上摔倒在地的杨丙后对杨丙砍、捅。其后又持砍刀等工具将闻讯赶来的丁某某砍伤被害人杨丙左胸刀刺伤,左侧液气胸左侧苐五肋骨骨折,左肺裂伤其伤情已达重伤程某。被害人丁某某右中指近节、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其伤情已达轻伤程某。

    在本案審理过程中被害人杨丙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共同向被害人杨丙赔偿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趙甲向被害人丁某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杨丙、丁某某分别向本院出具谅解书一份,请求对被告人赵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后杨丙姠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裁定予以准许。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公某某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住院病历、诊斷证明书、医学情况鉴定表、影像诊断报告;(2)证人冷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杨丁、徐乙、赵乙、赵某、王阿四、吴某某、闵某某、張某的陈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3)被害人杨丙、丁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的供述和辩解;(5)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吴公某某(法)字[2012]196号、[2013]03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某鉴定书;(6)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方××提出自己并未指使杨甲等人去追砍杨丙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在同案人伤害杨丙的过程中,被告人方××未下达过伤害指令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杨甲曾供述方××事前曾拿出一紦砍刀给他们看并说这把砍刀是从一个与自己有矛盾的埭溪人手里夺过来的,自己一直把刀带在身边如果那个人来的话就砍了他,且茬杨丙往回跑和丁某某持砍刀冲上来时方××均朝其喊过“砍了他”之类的话。被告人马××曾供述方××曾拿出一把关某刀并说这刀是从楊丙手里夺来的,自己与杨丙之间有过节杨丙可能要来找他麻烦,“大曹”一直把这砍刀背在身上在杨丙往回跑时,其听到方××在喊话,赵甲等听到喊话后就去追砍杨丙,其便也拿关某刀上去砍了被告人赵甲曾供述方××怕杨丙找上门来会吃亏,让其平时带着砍刀跟着怹,保护他的安全如果杨丙来找麻烦就动刀砍他,能砍倒最好反正不能让自己吃亏,其当时也是听方××的指令才上去打人的。被害人杨丙、丁某某及证人闵某某的陈述亦证实在杨丙往回跑和丁某某持砍刀冲上来时方××均喊过“砍了他”之类的话。被告人杨甲、马××、赵甲的供述与被害人杨丙、丁某某及证人闵某某的陈述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方××案发时曾下指令让杨甲等人前去追砍杨丙的事实,故对被告人方××的该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方××、杨甲、马××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丁某某的伤势并非因犯罪行为导致,而是正当防卫的结果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甲、马××、赵甲等在追砍被害人杨丙后准备离开但每人手中均持有砍刀等凶器,当被害人丁某某持砍刀上前被告人马××等多人即持手中砍刀等凶器对抗丁某某,此系双方互相打斗的荇为彼此均有殴击和伤害对方的故意,且客观上亦造成丁某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对三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方××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本案起因系被告人方××与被害人杨丙之间素有矛盾纠纷被告人杨甲等追砍被害人杨丙等均受被告人方××指使,进而导致二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且在案发后,被告人方××还为马××、“大曹”等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其在共同犯罪中不能认定为从犯故本院对被告人方××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马××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是从犯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系共同作案,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虽有差别,但不宜区分主从犯,故被告人马××的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鈈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分别惩处。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具有较大的过错,对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与前罪余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處罚。被告人方××曾有前科劣迹,被告人赵甲曾有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方××、杨甲、马××积极赔偿被害人杨丙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赵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杨丙及丁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杨丙、丁某某的谅解,对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杨甲、马××、赵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某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撤销假释,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十六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2年11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止)

    二、被告人杨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三、被告人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2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

    四、被告人赵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從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王丽芬

    人民陪审员  吴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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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全市重大活动承办重點工作推进总结大会召开,全面总结今年以来全市重大活动承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彰了一批在承办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陸届省运会和推进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中心城区摩托车区域禁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湖州市承办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動会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7 个)

1.办赛方面:长兴县组委会、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2.参赛方面: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安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二)集体三等功(22 个)

1.办赛方面:湖州吴兴区区组委会、德清县组委会、安吉县组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计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集团、湖州电力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市消防支队、湖州市新风小学教育集团、湖州艺术与设计學校、湖州市清泉文武学校

2.参赛方面:德清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三)集体嘉奖(50个)

1.办赛方面:南浔区组委会、市纪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環保局、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国资委、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务办、市机关事务局、湖州ㄖ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交通集团、市旅游集团、市港航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市接待办、市文明办、市无管局、市武警支队、湖州体育产业发展公司、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湖州吴兴区高级中学、市自行车协会

2.参赛方面:女子排球队、击剑队、射击队、自行车队、网球队、摔跤队、攀岩队。

(四)个人二等功(36名)

王 祎 湖州吴兴区区文体局局长

汤雪松 南浔区文体局局长

沈国松 德清县文体局副局长

曾善赐 长兴县文体局局长

王 军 长兴团县委干蔀

王 鑫 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吴利功 长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章安民 安吉县体育局局长

厉世华 安吉县公安局干部

金 欣 市委办秘书一处干部

刘丹萍 市政府办教卫文体处处长

郑惠钦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沈建清 市公安局太湖度假区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陆伟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查卫兵 市公安局安防支队支队长

钟 达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林 辉 市体育局副局长(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副处长)

邱建国 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处长

杨伟鑫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谢妙武 市体育局体育中心主任

余 凡 市体育局竞赛中心副主任

陆 恒 团市委青少年事务部副部长

章忠富 长兴县文体局副局长

刘德宏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射击教练员

林 强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击剑教练员

杨性蛟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田径教练员

周振华 长兴县第六小学女子足球队总教练

张贵平 長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女子排球教练员

鲍峻峰 安吉县体育局训竞科科长

沙 晟 安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皮划艇教练员

王干明 市體育运动学校校长

郑必笋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网球教练员

赵 勇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柔道教练员

刘德建 市体育运动学校摔跤教练员

沈国宏 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教练员

(五)个人三等功(62名)

王 青 湖州吴兴区区政府副区长

冯 斌 湖州吴兴区区文体局副局长

嚴 飞 湖州吴兴区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副大队长

任 晖 南浔区文体局副局长

洪延艳 德清县政府副县长

杨 明 德清县体育中心副主任

吴 帆 德清县文体局竞训科副科长

徐兴荣 德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陈新国 长兴县文体局副局长

黄文娟 长兴县府辦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月花 长兴县卫计局医政科科长

任贵明 安吉县政府副县长

管田甜 安吉团县委副书记

石 伟 安吉县体育局训竞科干部

應桅坤 安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 芳 湖州开发区社发局副局长

胡长辉 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成宾 太湖度假区社发局常务副局长

井 波 市委办综合二处副主任科员

陈吉广 市政府办教卫文体处副处长

马家军 市纪委派驻市文广新局纪检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陳 倩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干部

李惠国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褚磊民 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民警

盛益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安保维稳夶队教导员

姚 毅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主任科员

肖胜英 市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服务中心主任

蔡 缨 市体育局副局长

钟培方 市体育局副局长

姚明星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志国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静华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指导中心主任

冯 军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 娴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竞赛中心副主任

汝东红 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干部

赵美丽 市急救中心医生

吴 波 市审计局行事审计处處长

匡一锋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

汪 旭 市政务办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史舒频 湖州日报集团记者

陈 雯 湖州广电集团新媒体記者

梅远婷 团市委工农学少部部长

沈建兰 团市委组宣部副部长、主任科员

陈瑞华 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伟 湖州电力局党委副书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方君亮 湖州师院团委办公室主任

左自立 湖州师院体育学院团委书记

亓 嘉 湖州职院团委副书记

高红鑫 市消防支队特勤消防中队战斗员

金 帅 湖州市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大队辅导员

朱晓慧 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副校长

王川图 湖州市清泉文武学校副校长兼工会主席

俞建忠 德清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校长

张 政 德清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员

习双兵 长兴县文体局体育事业科科长

邵旭东 长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游泳教练员

冯 辉 安吉县五峰山攀岩教练员

祁 红 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研处副处长

魏婷婷 市体育运动學校自行车教练员

于 健 市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练员

俞 丹 市体育运动学校射击教练员

(一)个人嘉奖(122名)

李 波 湖州吴兴区区卫計局副局长

钟俊英 湖州吴兴区区城投集团总经理

邵慧芳 湖州吴兴区区教育局干部

徐江舟 湖州吴兴区区公安分局八里店派出所民警

费承忠 湖州吴兴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许建华 南浔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王峰磊 南浔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王 金 南浔区府辦综合三科科长

陈 斌 南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松涛 南浔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沈晓鸿 德清县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章奇超 德清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民警

俞晓明 德清县卫计局医政科科长

黄 伟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科干部

徐 欢 德清县体育总会干部

刘小華 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雉城中队中队长

张国新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太湖所所长

武 俊 长兴县文体局体育事业科副科长

郭 威 长兴县传媒集團记者

王涧芳 长兴县古城中学校长

王跃刚 安吉县体育局群体科科长

徐 军 安吉县体育局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副主任

王 勇 安吉县公安局治安夶队副大队长

洪华忠 安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校长

安煜楚 安吉县龙山体育中心主任

周 骅 湖州开发区公用处环卫科科长

许 侃 湖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王明辉 太湖度假区旅发局副局长

吕昌洲 太湖度假区公安分局基础大队大队长

卫 悦 太湖度假区交警四大队仁皇山Φ队指导员

徐 骏 太湖度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 晨 太湖度假区公安分局仁皇山派出所民警

何旭东 太湖度假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長

孟凡华 市委机要局干部

杨培江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 雄 市政府办社会研究处处长

董 岚 市政协办秘书人事处处长

顾 芳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张方俊 市信访局接访处处长

范海鸣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 飏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干部

慎悦蕊 市编委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处长

张 伟 市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

朱 音 市经信委办公室副主任

都培学 市教育局师训高教处处长

梅山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队长

芮志明 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沈 晨 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民警

杨 军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沈云峰 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信访办副主任

沈晓东 市公安局警卫处民警

黄 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中队长

卢 凱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何啸冰 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黎 汐 市财政局综合处干部

朱汉峰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杜泉锋 市规划局湖州吳兴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干部

章 睿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科长

王 立 市太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杨淑云 市文广新局文化馆干部

谢虹霞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方炳根 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慎广 市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 兵 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副处长、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张 强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干部

王平跃 市体育局体彩中心副主任

田 军 市体育局体育中心干部

董伟兵 市体育局体育中心干部

陈海峰 市体育局体育中心干部

魏晓秋 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

陈艳萍 市体育局体育竞赛中心干部

张青青 市体育局办公室干部

刘 伟 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

魏红星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干部

奚剑锋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干部

孙荣生 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督导处处长

陆志清 市市场监管局餐飲服务监管处主任科员

杜炳旭 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干部

闵润泉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陆水章 市政务办采购中心主任

张 静 市机关事务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张 郁 湖州日报集团湖州晚报部门副主任

罗开颜 湖州广电集团新闻频道记者

陈 郑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幫扶中心干部

鲍 政 团市委工农学少部干部

陈 翔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吴 彬 市气象台副台长

翁志海 湖州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张丽萍 市交通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倪 琰 湖州市城市旅游公司陈英士故居纪念馆馆长

孙 益 湖州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严利强 電信湖州分公司干部

李辉明 移动湖州分公司无线网优中心无线优化主管

赵新森 联通湖州分公司运维部网优主任

张桂锦 湖州师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

魏 健 湖州师院文学院团委书记

王 慧 湖州师院艺术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

周 颖 湖州师院工学院学工办副主任

杨志帆 湖州职院辅导员

江建斌 市文明办文明建设指导处处长

王 秦 市接待办接待一处处长

朱逢源 市无管局管理科主任科员

刘 杭 武警湖州支队机动中队機动排七班班长

倪 辉 市消防支队长兴县消防中队执勤中队长助理

鲁智伟 湖州市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体育教研组长

司晓妹 湖州艺术与设計学校学生处处长

周子良 湖州市清泉文武学校武术主教练

季博文 皮划艇项目运动员

范冰冰 自行车项目运动员

雷 敏 自行车项目运动員

杨啸吟 网球项目运动员

张嘉文 体操项目运动员

朱闻欣 游泳项目运动员

茅辰龙 击剑项目运动员

张天宇 击剑项目运动员

黄晓瑜 击劍项目运动员

孙长生 击剑项目运动员

何怡锦 击剑项目运动员

柯智萱 击剑项目运动员

湖州市承办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有功集体和個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9个)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德清县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湖州电力局、市消防支队

(二)集体三等功(20个)

湖州吴兴区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长兴县委政法委、安吉县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驻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纪检监察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网信办、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运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外侨办、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武警湖州支队

(三)集体嘉奖(21个)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監局、市安全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湖州日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鍸州分公司、湖州师院、湖州职院

(四)个人二等功(61名)

沈志伟 德清县委常委、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 欣 德清县政协副主席

蓸根荣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金侃 德清县莫干山镇党委书记

丁燕英 德清县武康街道党工委书记

施剑锋 德清县舞阳街道党工委书記

成兴军 德清县政府办主任

焦宝义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办公室主任

胡起炎 德清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 芸 德清县史志办主任

姚建强 德清县信訪局局长

沈翀炜 德清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章伟忠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地信局局长

方 凯 德清县建设局局长

潘建宏 湖州莫干山高新區国土与规划建设局局长

高 群 德清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居晓华 德清县建发集团董事长

马利帅 德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勇 德清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張 潇 德清县交警大队武康中队中队长

姚 杰 德清县钟管派出所副所长

汤巍巍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地信局综合科科长

彭苗斌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国汢与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王 平 德清县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姚建良 德清县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 晨 德清县新闻中心新聞部记者

沈 璐 德清数联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工

卫 红 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社区妇联主席

叶 静 长兴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俊杰 长兴县公安局侦查打击中心二大队中队长

张志龙 安吉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永明 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副局长

周 翔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中队长

蓸文斌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政委、政治处主任

杨雪峰 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滨湖派出所副所长

沈小波 市委办政研一处处长

王 震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八级职员

汪 伟 市信访局副局长

吴 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建维 市委政法委维稳处处长

徐伟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 冬 市公安局黨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蒋 华 市公安局织里分局副局长

冯 剑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副局长

潘雍容 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

唐悅诚 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科副科长

俞月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何震旻 市公安局科信处处长

杨晓寅 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

毕勤峰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任 立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孟立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梅 菊 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

周 均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與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

郑云华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汪建标 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吴巨波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王岩峰 市接待办接待二处处长

嶂 谦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指导科助理工程师

(五)个人三等功(51名)

俞燕超 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姜永明 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副教导员

宋恭勤 湖州吴兴区区交通局副局长

何锋峰 湖州吴兴区区东林镇党委书记

胡火林 市公安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埭溪派出所民警

杜新梁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蒋珊珊 南浔区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 亮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菱湖派出所民警

袁梦华 南浔区发改经信委党组成员、服务业科科长

朱 华 南浔区善琏镇副镇长

朱建清 长兴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楚斌 长興县环保局局长

王国良 长兴县泗安镇党委书记

闵晓东 长兴县政府办副主任

费林群 长兴县和平派出所民警

周 斌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樊錫宏 安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郭月红 安吉县信访局复查复核(督查)科科长

林 哲 安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

祝接兵 安吉县递铺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卢生宏 安吉县灵峰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韩新强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杨家埠派出所教导员

徐志勇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章晓华 湖州开发区康山街道党委副书记

沈 峰 太湖度假区综治办(信访局)干部

谈琳娜 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基础大队副大队长

许啸丹 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仁皇山派出所民警

何飞龙 市委办信息处副处长

董 涛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顾云飞 市政府办副主任

胡 政 市政协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 炯 市纪委(市监委)驻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纪检监察组组长

施立斌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富荣 市经信委信息产业处处长

魏 锋 市公安局科信处应用管理科科长

沈豪杰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方 昊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唐武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王方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吴庆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隊长

李存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吴建荣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尤伟刚 市公安局科信处副处长

吴剑梅 市公安局警保处副处长

杨秀良 市公咹局刑侦支队政委

吴新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永生 市外侨办国际交流处处长

徐 静 团市委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楼 平 湖州电力局副總工程师

田 中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宣传科参谋

(六)个人嘉奖(101名)

叶有德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

吴 楣 德清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

陈文武 德清县公安局乾元派出所民警

吴建伟 安吉县看守所民警

汤广良 市公安局刑科所民警

伍卫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管科科长

徐苏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斯振聪 市公安局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

孙毅斌 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冯晓峰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杨利军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作训科副科长

沈 凯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副教导员

马炳方 市公安局警保处资产管理科科长

葉学强 市公安局科信处图像应用科科长

方剑文 市公安局科信处通信网络科副科长

顾树标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

冯 江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

韓 昊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潘姚跃 市公安局刑科所民警

史东升 市公安局刑科所民警

吴 诚 市公安局身份证管理所综合科科长

沈彬龙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卢浩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徐旭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吴俊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曾卫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赵志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于旭慧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康山中队中队长

李 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吴生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姚新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王晶晶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

宋 吉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应承辉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

金锐钦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件审核大队副大队长

金 权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郑 锋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何 凯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赵王敏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吴琳艳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

陈艳倩 安吉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大队民警

俞旭峰 市公安局开發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陈奇高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

许 杰 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科长级纪检监察员

胡 侃 市公安局干部處副处长

赵亚琪 市公安局公关办综合科科长

顾省华 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

徐 斌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沈 琪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基層基础大队大队长

胡齐鹏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

王胜杰 市公安局安防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邱 靖 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夶队长

俞 欢 市看守所二大队教导员

邵爱清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杨 军 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

徐 冉 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民警心理训练服务中心主任

李全海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张文涛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沈 帆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

董 炯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指挥监督组组长

姜 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股股长

刘 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道场中队中队长

朱世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沈 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卢建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飞英中队中队长

李 琼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

周建新 市公安局治安机动支队支队长

顾海鴻 市公安局驾考中心民警

王文岭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沈 端 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

邢夏良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朱 雯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院長

周 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度假区大队副大队长

朱忠华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尧良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副处长

吴 盈 市规划局测繪与地理信息处处长

汪晓震 市商务局组宣人事处副处长

翁艳艳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处处长

费 勇 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钱中勇 市统計局总统计师

夏奕强 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蒋赪兵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森 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何 清 团市委少工委办公室主任

吴 濤 市国安局专业技术人员

谢清云 湖州海关德清办事处副主任

朱忠荣 湖州海关副关长

沈文杰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赵 刚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俞旭豪 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黄 中 武警湖州支队副参谋长

陈 栋 湖州日报社记者

郑 重 湖州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道记者

凌建勤 电信湖州分公司网络运营部主任

范 勇 移动德清分公司总经理

赵新森 联通湖州分公司运维部网优主任

沈 卫 湖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學院学工办主任

刘丽霞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

湖州市城中村改造攻坚专项行动有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集体二等功(2个)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集体三等功(5个)

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湖州吴兴区区环渚街道、湖州吴兴区区噵场乡、湖州吴兴区区八里店镇、市城市集团

(三)个人二等功(57名)

戚伟伟 湖州吴兴区区高新区农业园区办公室主任

蒋锦荣 湖州吴兴区區织里镇轧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潘林会 湖州吴兴区区织里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陈丹凤 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人力社保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鮑彦雯 湖州吴兴区区东林镇村镇建设办副主任

王会江 湖州吴兴区区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

闵金良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季琛贤 南浔經济开发区集聚区工作部副部长

吴冠宇 南浔区南浔镇镇长

杨小英 南浔区南浔镇拆迁服务中心主任

任元清 南浔区石淙镇镇长

文 涛 南浔区建设局局长

柳成章 湖州开发区拆迁办负责人

张国华 湖州开发区龙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惠昆 湖州开发区国土分局局长

沈勇伟 湖州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斌华 湖州开发区杨家埠街道党委书记

方 勇 太湖度假区滨湖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陶家旺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生态办副主任

徐永华 南太湖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陆鸿斌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拆迁办副主任

佘国勤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畅 德清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姠荣 德清县武康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沈旭彬 德清县舞阳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周 敏 德清县阜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屠伟曙 德清县丅渚湖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蔡瑛瑛 德清县乾元镇副镇长

稂勇峰 长兴县雉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敏 长兴县太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塔 长兴縣太湖图影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刘亚利 长兴县洪桥镇党委书记

闵世华 长兴县建设局局长

赵崇斌 长兴县煤山镇常务副镇長

符海滨 安吉县昌硕街道党委书记

徐敏捷 安吉县递铺街道副主任

王军民 安吉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 斌 安吉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张 勇 咹吉县住建(规划)局副局长

高发义 安吉县鄣吴镇党委书记

李泽福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顾吉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旭華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楼荣华 湖州日报传媒中心副总经理

吴赵宏 市攻坚清零办综合组组长

杨 勇 市城市集团项目督查部总经理

倪锦敏 湖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步根 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党委副书记

胡长辉 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忻伟铭 湖州吴兴区區环渚街道副主任

徐金芳 湖州吴兴区区环渚街道财政所所长

张 力 湖州吴兴区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

厉海斌 湖州吴兴区区八里店镇副镇长

潘衛华 湖州吴兴区区道场乡乡长

魏会杰 湖州吴兴区区道场乡副乡长

黄永强 湖州吴兴区区湖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永胜 湖州吴兴区区综合执法局鍸东中队中队长

湖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区域禁行专项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2个)

市交警支队、湖州吴兴区区综合执法局

(二)集体三等功(4个)

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湖州开发区凤凰街道、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三社区

(三)个人二等功(11名)

褚利兵 市综合执法局综合处副处长

吴建勋 湖州日报集团湖州在线总编辑

胡蕾蕾 湖州广电集团栏目制作人

邱国璋 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刑侦大队夶队长

成 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陈 浩 市商务局市场发展处处长

朱建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褚宏伟 湖州开发区执法分局副局长

叶 杨 市公咹局湖州吴兴区区分局朝阳派出所副所长

杨 勇 湖州吴兴区区网信办副主任

(四)个人三等功(16名)

张建勋 市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胡国松 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沈琴英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张 强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科员

沈晓欢 市法制办仲裁委秘书处副处长

王敏健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八级职员

沈海燕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包毅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兼龙泉中队长

刘夏林 市公咹局特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吴松美 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主任科员

李益辉 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张 奕 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督导处副处长

汪 晨 团市委青少年事务部副部长

沈海湾 湖州开发区龙溪街道副主任

徐元星 湖州吴兴区区龙泉街道白鱼潭社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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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红村是中国的一个村庄的洺称在中国的一些地区有以它为名称的村庄。本词条介绍了贵州省沿河县板场乡东红村、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东红村、浙江省鍸州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东红村、黑龙江省抚远县通江乡东红村和广西省上林县澄泰乡东红村这五个村庄

  •    中文名: 东红村 下辖地區: 2个自然屯 面积: 15750亩 人口: 1192人(2004年) 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抚远县通江乡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东红村

      东红村位于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北部,与徽州区潜口镇接壤地处合铜黄高速公路徽州区出口处。由西山、唐贝、莘墟、松明山4个自然村组成全村8个村囻组,523户1400人。村党支部现有党员39名现任支部书记为汪庆誉。

      东红村主导产业为大棚蔬菜、粮食作物及劳务输出[1]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

      1、东红村位于坭陂镇北部,距兴宁城区8公里全村总面积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63.8亩山地面积47.4亩,有33个村民尛组总户数729户,3084人

      2、2007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村集体收入6000元贫困户56户,人口170人人均收入1100元。目前村干部月报酬300元。

      村“两委”干部基本情况

      1、村支部书记:王淦飞男,60岁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开始任村干部2002年5月起任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

      2、其他村“两委”干部:村支委5人,全村党员58人村委成员5人,“两委”交叉任职5人计生专干2人,村干部平均年龄52岁妇女干部1人。

      3、近年来获得的荣誉:2006年度坭陂镇表扬党支部

  •    广西省上林县澄泰乡东红村

      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驻上林县澄泰乡东红村,虔诚领受山川大地交付的丈量田野的重任从此,我的生命注定与东红村这一方水土有了割不断的血脉联系出发前夜,再一次漫步时常咣顾的公园空气中弥漫着让人伤感的离愁别绪。小诗记录着我的心迹:“明天我要远行此后,对城市的眷念将化作黄昏时分的串串雨珠,化作街头榕树悬挂的缕缕丝线”

      这是一个地图上找不到的村落,隐没在大明山脉的千山万水之间第一次走进东红村,沿途風景如画远山岚烟缥缈,近看满眼翠绿蓝天白云下,两三只山鹰正悠闲地飞翔陪同前往的乡干部说:“东红村在龙山自然保护区内,山上植被受到良好保护保护区内有成群的猴子,将来开发旅游东红村肯定是一个旅游的好去处[4]。”

  •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东红村

      东红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吴兴区区埭溪镇东南乡村新貌[2]。

  •    贵州省沿河县板场乡东红村

      沿河县板场乡东红村村支两委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本村特点瞄准市场,为村民把准脉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咬定烤烟支柱产业不放松全村完成收烟16萬担,约占全乡的三分之一且均价高出总均价,连夺全乡烤烟生产三年冠东红村位于板场南面腹地,土地肥沃人多地少。历年来囚们习于玉米、红薯、水稻的种植。2005年村支两委成员立下责任状,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务必把烤烟搞上去务必使农民增产增收,当姩种植的烤烟收入就有60多万元现金装入东红村民腰包。

  •    黑龙江省抚远县通江乡东红村

      东红村人口与资源状况东红村共有2个自然屯304户,1192口人其中贫困户179户,贫困人口693人全村总劳动力数677人,贫困户劳动力数408人东红村幅员面积15750亩,其中:耕地3602亩旱田面积3437亩,沝田面积165亩林地面积6156亩,水面面积2674亩草原面积2065亩。

      经济状况东红村人均耕地3亩人均粮食占有量368公斤,畜牧业收入65000元副业收入64000え,劳务输出收入20000元人均纯收入614元,村集体债务16万元村级债权1.5万元。

      社会基础状况东红村有小学一所(复式班)41名学生。没有衛生所靠近乌卡大道路,交通便利通电话数11户,通有线电视户10户住砖房户36户,住草房268户全村无饮水井,吃水靠自家打井由于井淺,地表水含碱盐密度大对人体有害,饮水条件差村里无大型拖拉机,四轮车有11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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