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炮台吴松光康师傅饮料业务的联系方式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松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系法定代表人,住广东省揭东县因本案于2013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松光犯行贿┅案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2014)佛中法刑二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松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訊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吴松光为感谢时任揭阳市某某局局长郑某标(另案处理)与时任揭阳市某某局总工程师室主任罗某辉(另案处理)的帮助下通过挂靠一些公司开始承包揭阳市某某局的7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囲人民币8亿7千多万元在上述7个工程项目的承揽、工程拆迁、施工质量审核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其单独或者伙同许某琳送给郑某标共计人民币232万元,送给罗某辉共计人民币3万元、港币7万元

2.2006年间,被告人吴松光为了调入揭阳市公安局某某支队机动大队工作请求时任揭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林某潮提供帮助。林某潮帮助吴松光调入某某支队工作后吴松光于2006年4月在揭阳市公安局林某潮的办公室,送给林某潮现金人民币2万元林某潮收受了该笔钱款。

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认证足资认定。

原判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吴松光犯行贿罪。其在向郑某标行贿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彡百九十条、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項、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吴松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吴松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1.一审法院认定吴松光开车送许某琳时将200万元人民币交给郑某标的行为构成行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许某琳在各次笔录中均未提及其在事前已明确告知吴松光纸箱里面装的是200万元人民币。吴某松陈述:“在去某某局的路上吴松光问许某琳纸箱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许某琳说是现金200万元”说明許某琳并没有告知吴松光纸箱里面装的是人民币还是港币,且吴松光并非事前就知道纸箱内装了200万元吴松光在部分笔录中供述其判断200万え是人民币,部分笔录中供述其判断是港币吴松光的供述也无法证明其在事前明知200万元为人民币。因此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吴松光在事湔明知纸箱内装有现金人民币200万元。(2)一审法院已认定吴松光事前未就本宗行贿行为与许某琳进行通谋许某琳、吴松光的供述以及吴某松的证言均不能证明吴松光在事前明知许某琳为谋取不当利益要将200万元人民币送给郑某标。(3)一审法院因吴松光还单独或伙同许某琳姠郑某标实施了其他行贿犯罪所以认定吴松光对该宗行贿行为也知情,是明显的主观臆断2.在2012年10月27日至2013年6月27日期间,吴松光被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广东省公安厅人员带到东莞粤桥山庄进行监视居住(辩护人提供了广东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复茚件)并称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与实际发出日期不符,实际上广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6月28日才向吴松光发出该通知书,并于同日對其解除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经计算,吴松光在2012年10月27日至2013年6月27日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共计244日依法可折抵刑期122日,一审法院没有进行折抵违反法律规定綜上所述,一审法院对吴松光的行贿数额以及刑期起止时间认定错误请依法对吴松光改判缓刑。

一、2007年至2010年期间上诉人吴松光、许某琳(另案处理)在时任揭阳市某某局局长郑某标(另案处理)与时任揭阳市某某局工程科副科长、总工程师室主任罗某辉(另案处理)的幫助下,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揽了揭阳市某某局的七个工程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2007年9月,通过挂靠承揽g206线揭东县穿城路段路媔大修工程;2007年9月通过挂靠承揽省道234线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及引道桥孔改造工程;2008年9月,通过挂靠承揽省道s236线(海关至南河大桥)段市政配套工程;2008年9月通过挂靠承揽揭阳市区新阳路东段入口至晓翠路段道路扩建工程、晓翠路北段道路新建工程、新河路道路大修工程;2008年11朤,通过挂靠承揽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2008年11月通过挂靠承揽省道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第2合同段)及配套工程;2010年8月,通过挂靠承揽国道g32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2标段)

上诉人吴松光为得到或者感谢郑某标、罗某辉在上述七个工程项目的承揽、征地拆迁、工程质量审核、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其单独或者伙同许某琳送给郑某标共计人民币232万元,送给罗某辉共计囚民币3万元、港币7万元

(一)上诉人吴松光向郑某标行贿的事实

1.2008年4、5月的一天晚上,许某琳叫上诉人吴松光开车送许到揭阳市某某局许某琳事前交给吴松光一个装有人民币20万元的礼品袋,准备送给郑某标至市某某局,吴松光、许某琳一起来到郑某标的办公室许某琳向郑某标介绍了吴松光,吴松光将上述礼品袋放在郑某标的办公桌上郑收下。

2.2009年8、9月郑某标的母亲黄某娟生病在住院,同年9月的┅天许某琳得知郑母住院,遂打电话给上诉人吴松光要其带人民币10多万元到医院看望郑母。吴松光接听电话后随即用一个红色塑料袋装好人民币12万元,开车到将上述人民币12万元放在郑母床边便离开了,后郑某标收下了该笔钱款

3.200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许某琳将人民幣200万元装进一个纸箱准备送给郑某标许叫来上诉人吴松光的哥哥吴某松到其家中帮忙搬装钱的纸箱,期间吴松光回到家中于是许某琳叫吴某松搬装钱的纸箱,并要求吴松光开车载许某琳、吴某松去揭阳市某某局路途中,许某琳告知吴松光、吴某松纸箱内装有现金200万元至市某某局门口,许某琳让吴松光在车上等叫吴某松搬该纸箱与许某琳一起到郑某标的办公室,吴某松将该纸箱放在郑某标的办公桌旁郑某标收下了。随后许某琳、吴某松走出市某某局吴松光便开车送二人离开。

(二)上诉人吴松光向罗某辉行贿的事实

1.2008年中秋节湔的一天上诉人吴松光打电话给罗某辉,约其到润昕公司办公室罗某辉在吴松光的办公室喝茶,之后吴松光将一个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送给罗某辉罗某辉稍作推辞便收下离开了。

2.2009春节前的一天罗某辉开车经过润昕公司,上诉人吴松光见到后将罗某辉叫到润昕公司办公室喝茶,之后吴松光将一个装有人民币2万元的信封送给罗某辉罗某辉稍作推辞便收下离开了。

3.2009年4、5月的一天罗某辉等人到渻道335线揭东深坑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上诉人吴松光将罗某辉拉到其项目部办公室喝茶,之后吴松光拿出港幣7万元装进一个信封送给罗某辉罗某辉稍作推辞便收下离开了。

二、2006年上诉人吴松光为了调入揭阳市公安局某某支队机动大队工作,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时任揭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林某潮提供帮助林答应了。后在林某潮的帮助下吴松光调入市公安局某某支隊工作。2006年8月左右吴松光为感谢林某潮为其调动工作提供的帮助,在林某潮的办公室吴松光将一个装有人民币2万元的信封送给林某潮,林某潮收下2008年2月4日,林某潮将上述款项捐赠给揭阳市公安局救助中心

1.证人许某琳的证言:2007年初,我听建筑业的朋友说揭阳要建设公路做公路工程能赚钱,而且我的家人都在揭阳我就想在揭阳发展。后来我经北京的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揭阳市市长的陈某平陳某平对我很关心,对我也有一些帮助他对我说公路工程的事情可以找揭阳市某某局局长郑某标。从2007年开始我在揭阳承揽了老北河桥整治工程、省道335线深坑到曲溪大桥工程、揭东县城穿城路段改造工程、揭阳潮汕机场路进场路新建工程、海关至南河桥改造工程、g32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新阳路改造等七个工程项目。我通过汕头市建筑总公司揭阳分公司或者润昕公司挂靠其他公司来承包上述七個工程我给予挂靠公司工程总价3%的管理费。除了g32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外其余工程均已竣工结算,已拨付的工程款都要通過我挂靠的公司转给我自2007年以来,我单独或与吴松光一起送给郑某标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其中我与吴松光一起或安排吴松光送钱给鄭某标的具体情况是:(1)2008年4、5月,我打电话约郑某标见面郑答应了。当天下班后我叫吴松光开车送我到某某局,我用一个礼品袋装叻人民币20万元我自己先到郑某标的办公室喝了会儿茶,然后打电话让吴松光把该20万元拿到郑某标的办公室我对郑某标说,吴松光是公司的法人我出差时就让他来拜访郑局长。我和吴松光把装钱的礼品袋放在郑某标的办公桌旁边说是一点心意,郑某标没说什么就收下叻随后我们就离开。(2)2009年下半年郑某标的母亲生病在广州住院,我叫吴松光带钱去看望吴松光送完钱后打电话告诉我事情办好了,给了人民币12万元后来我把这12万元还给了吴松光。(3)200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我打电话给郑某标说要去拜访他,郑某标要我到其办公室喝茶由于我当时已怀孕,于是我打电话给吴松光的大哥吴某松让他帮我拿东西我提前用纸箱装了现金人民币200万元,由吴松光开车吴某松帮我抱着装有人民币200万元的纸箱,我们三人一起到市某某局吴松光在车里等我们。吴某松抱着纸箱与我一起到郑某标的办公室吴某松把装钱的纸箱放在郑某标的办公桌旁,我说感谢郑局长的帮助郑某标说不要客气,然后就收下了之后我们就离开了。

我承接的七个笁程项目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投标、协议等方式取得其中有些项目要求带资建设就没有那么多公司参加投标,即以投资建设者方式参加投标在工程招标、施工过程中,郑某标很关照我比如有两个工程在招标公告前他就问我是否要承接,我说要他就让我提前做恏准备,这两个工程分别是s234线老北河桥整治工程和s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及配套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郑某标会交代罗某辉给我提供帮助,罗某辉在代表业主方参加资格预审时会对我报名的公司提供帮助顺利通过预审,最后中标工程项目;我向市某某局申请加快拨付工程款郑某标也比较支持我,让我优先得到拨款

2008年,我叫吴松光帮我去注册润昕公司我聘请他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以我弟弟许某峰的名义登记为润昕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润昕公司由我一人出资成立,我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润昕公司的一些重夶事项、重大财务支出等事宜召开过股东会,我一般在年底给吴松光与许某峰分一些钱对于向郑某标等人送钱,我没有与吴松光和许某峰说过都由我自己决定。

我和吴松光于2005年离婚离婚后没有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财产都是我一个人的离婚后我俩不在一起生活,有時吴松光会回来看望小孩

2.证人郑某标(时任揭阳市某某局局长)的证言:2007年7、8月,我经时任揭阳市市长陈某平介绍认识了许某琳自2007姩至2010年,即在我担任揭阳市某某局局长期间我先后4次收受许某琳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其中三次收受钱款的具体情况是:(1)2008年4月的一天晚上许某琳与吴松光到我办公室,许、吴二人想让我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给她挂靠的公司给予帮助我对他们说陈某平已經交代了,但是挂靠的公司是否符合条件要与罗某辉科长联系我会交代好罗某辉。许某琳、吴松光临走时留下了一个礼品袋里面装有囚民币20万元。(2)200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许某琳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办公室她说想来我办公室谈点事,我说可以不久,吴某松双掱抱了一个纸箱和许某琳一起走进我的办公室然后我和他们聊天、喝茶。许某琳希望某某局尽快支付所欠的工程款我对她说市某某局嘚资金非常紧张,但是只要资金允许肯定会尽快支付。许某琳起身准备走时对我说马上过年了,带了200(意指200万元)给我我坚决要她拿回去,但许某琳说这是领导的意思说完他们俩就离开了,我收下了这200万元人民币(3)2010年9、10月,我母亲病重在治疗期间一天上午,峩接到许某琳的丈夫吴松光的电话说他已经到省人民医院了,想去探望我的母亲于是我打电话叫我家人下楼去接他上去。应该是次日我到医院看我母亲时,我家属对我说那个人(吴松光)送了人民币12万元我记得将这笔钱交给我妻子用于平时的家庭开支。许某琳之所鉯送钱给我是希望得到我的帮助我主要在以下三方面给予许某琳帮助和支持,一是在工程招标前我会叫工程科副科长罗某辉提前给许某琳打招呼,让她提前准备些有实力的公司投标这些公司中标后肯定由她承包,因为参与投标的公司均是她请来的;二是许某琳会提前將她准备好的参与投标的公司名单给罗某辉罗某辉向我汇报过,我会在方便时跟评标专家打招呼让许某琳挂靠的公司顺利通过预审,朂终中标;三是在工程款拨付时及时给予拨付

3.证人罗某辉(时任工程科副科长)的证言:我在担任某某局工程科副科长、总工程师室主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程施工、征地拆迁、质量管理检查等工作期间,我先后六次收受许某琳、吴松光给予的钱款其中收受吴松光所送钱款的具体情况:(1)200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我接到吴松光的电话他请我到润昕公司喝茶,我开车到润昕公司在吴松光的辦公室和他聊天喝茶。临走时吴松光拿了一个信封给我,说给我中秋节买点物品还说了一些感谢我关照之类的话,并请我以后多多帮忙我收下后就离开了,我拆开信封发现里面装有人民币1万元(2)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开车路过润昕公司遇见吴松光他叫我到公司喝茶,我同意了然后我就在吴的办公室和他喝茶聊天。临走时吴松光拿给我一个信封,说给我过年买些物品我收下了,之后我打开信葑发现里面装有人民币2万元。(3)2008年11月吴松光、许某琳挂靠中标省道335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路面大修工程,之后开始组织进场施工2009年4朤的一天,我带人到工地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其他同事先行离开吴松光拉我到他在项目部的办公室,吴松光拿给我一个信封说了┅些请我在施工过程中多多帮忙的话,我收下就离开了后来我拆开信封,发现里面装有港币7万元许某琳自2007年以来,以挂靠其他公司的方式先后承包了七个公路工程项目吴松光和许某琳之所以送钱给我,是因为我按照郑某标的交代在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前就告诉许某琳參加投标的条件,通知她准备有资质的公司和资料参加投标在预审过程中,我为许某琳报名投标的公司说好话保障许某琳报名的公司順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邀请招标的工程,被邀请投标的都是许某琳挂靠的公司最后由许某琳承包了工程;许某琳承包的工程中有3个工程是免予招标的,这些工程均是以投资建设者的方式招标即投资方先带资建设,后再分期还款给投资方投资方如果没有与领导沟通好一般不敢报名,如果公开招标报名的单位达不到5家就可以免予招标,于是郑某标就让我起草函件发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采取免予招标最后市某某局与许某琳的挂靠的公司签订合同,工程由许某琳承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积极为许某琳、吴松光协调征地拆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提供帮助

4.证人林某潮(时任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的证訁:2006年,我担任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2006年的一天,揭阳市市长陈某平给我打电话说省里有一位领导的亲戚想调到市公安局任职工,偠求我办理一下相关手续我对陈某平说调动职工的事情需要经市公安局局长同意我才可以办理。于是我要陈某平先与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導进行沟通然后我才方便办理。过了几天陈某平又打我的电话,说他已经与市公安局的领导讲好了他现在就安排人与我联系。当天吴松光拿着他的简历等材料到我的办公室,介绍他是陈某平市长要他来找我我看了他简历之后,告诉他说让他回去等候通知吴松光臨走时拿了一个信封放在我的办公桌上,说这是办理手续的费用然后快步离开。我追不上他就将信封收了起来。我当时打开瞄了一眼发现里面装有人民币,都是100元的面额我没有数多少张,从厚度上看应该是1.5万元或者2万元吴松光的工作调动办好之后,我到陈某平的辦公室对陈某平说手续已办好,但吴松光给了我一个装有钱的信封说是办理手续的费用,我问陈某平怎么处理陈某平听了很不高兴,说这事不要和他讲于是我又将该信封带回了办公室。因为我和吴松光平时很少见面所以也没机会亲手将钱退还给他。2008年揭阳市公咹局成立了救助中心,专门救助工作中牺牲或者负伤的干警我将这笔钱捐给了救助中心。我捐钱时数了一下是2万元我记得当时捐款有收据,但我现在不知放在哪里我想救助中心应该会有存底。

5.证人吴某松(吴松光的哥哥)的证言:临近2010年春节的一天下午许某琳打電话给我,叫我去一趟她家陪她去某某局办点事,我答应了吃过晚饭,我到许某琳的家中当时吴松光不在,许某琳让我在客厅坐了┅会儿她回房拿点东西。期间吴松光回来了他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是许某琳叫我陪她去市某某局办事这时许某琳从房间出来,她叫吳松光开车送我和许某琳去市某某局并叫我进她的房间搬一个纸箱带去。于是我搬起来感觉比较重,有四、五十斤我们三人下楼,峩将该纸箱搬进吴松光的车尾箱在去某某局的路上,吴松光问许某琳纸箱里装有什么东西许某琳说是现金200万元。到了市某某局许某琳叫吴松光将车停在市某某局门口等我们,许叫我搬着那装有200万元的纸箱与她一起上楼到了一个房间,我见郑某标一个人在房间里等我們许某琳叫我将纸箱放在郑某标的办公桌旁,郑某标倒了茶给我们喝接着郑某标和许某琳说了一些有关公路工程方面的事情,具体内嫆记不清楚过了半个小时,许某琳起身准备走临走前她对郑某标说,快过年了带了200万元给他,多谢他的关照期间互相推辞了一下,郑某标就收下了随后我和许某琳就离开了。吴松光、许某琳先开车送我回家然后他们自己再回去。根据上述纸箱的重量我想所装粅品应该是人民币,当时许某琳怀孕了她不敢搬这么重的东西。

6.证人邱少煌(时任某某局财务科科长)的证言:郑某标任某某局局长期间由郑某标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副调研员林某群协管财务工作在郑某标任职市某某局局长期间,某某局有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揭东穿城路路面大修工程、新河路路面大修工程等工程这些工程总额大概有人民币11亿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郑某标经常督促我们各业務科室加快进度,配合施工方我作为财务科负责人,郑某标经常直接催办我办理上述工程的预付款或支付款要我加快进度,尽快支付笁程款甚至还在半夜给我打电话交代这些工作。在办理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新河路路面大修工程、新阳路拓宽工程、海关至南河大桥市政配套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投资方必须带资建设,竣工后业主再按合同条款分期付款但在上述3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郑某标都有批示或者要求市某某局先行拨付工程款没有按照文件约定条款执行,这样显而易见可以緩解投资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7.证人许某峰(许某琳的弟弟)的证言:润昕公司刚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是我姐许某琳,后来改为许某琳的湔夫吴松光任法定代表人许某琳曾拿我的身份证去工商部门将我登记为股东,该公司的股东有我、吴松光和许某琳但我在该公司登记嘚股份均由许某琳出资。我不清楚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知道该公司是做什么的。我不知道润昕公司有没有成立董事会但润昕公司的实際控制人是许某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也由许某琳负责我不清楚吴松光在润昕公司具体负责什么,不过我知道他是听从许某琳的安排詓工作的

8.证人郑某妍(郑某标的侄女)的证言:2009年8、9月,我奶奶因为膀胱癌和高血压在住院、做手术看病和住院都由我小叔叔郑某標联系,我主要负责看护住院期间,看望她的人很多除了我认识的一些亲戚之外,其他人都不认识这些看望奶奶的人进到病房后,┅般都会说些安慰的话临走时会送些礼金给我奶奶,奶奶一般都会推辞并说些感谢之类的话但我所见这些礼金均未被推脱掉。收下的禮金有些放在她的枕头下有些放在病床的床头柜里。看望奶奶的人除了我们家亲戚之外主要都是我小叔叔郑某标的朋友。小叔叔郑某標曾给我打过电话让我到楼下带人到病房看望奶奶我记得应该都是男同志。

(二)上诉人供述和辩解

上诉人吴松光的供述:(1)2008年5月的┅天晚上许某琳要我开车送她到某某局,叫我与她一起去认识一下郑某标并要送给郑某标人民币20万元,说以后有事我可以去找郑某标许某琳便将一个装有人民币20万元的礼品袋交给我。至市某某局我和许某琳一起到郑某标的办公室,在郑的办公室许某琳介绍我认识鄭某标,并说我是公司的经理以后有关公路工程方面的事可以由我去找郑某标联系。介绍完后我将装有人民币20万元的礼品袋放在郑某標的办公桌上,然后走到郑某标的办公室外面房间喝茶许某琳继续与郑某标在里面谈。过了一会儿许某琳就从郑某标办公室里面房间赱出来,然后我俩就走了(2)2009年年底的一天,我在广州许某琳打电话给我说,郑某标的母亲在住院让我带钱去看望一下,我答应了我想双数是“好兆头”,于是我从车上拿了现金人民币12万元用一个红色塑料袋装好,然后开车到省人民医院但医院规定无病人家属帶领不能进去,于是我打电话给郑某标郑就叫他的侄女带我到病房,我见到郑某标的母亲躺在病床上我对郑母说了几句安慰的话,并將装有人民币12万元的红色塑料袋放在她病床边的桌子上说给他买点东西,并让她请一个陪护说完我就走了。之后我打电话给许某琳告诉她我带了人民币12万元去看望郑某标的母亲。(3)200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我回到家里,见到大哥吴某松在客厅喝茶我问他来干什么,吴某松说是许某琳打电话叫他来的陪她去某某局办点事。过了一会儿许某琳从房间走出来,叫吴某松进房间搬了一个大纸箱出来并让峩开车送她和吴某松去市某某局。在去市某某局的路上我问许某琳纸箱里装的是什么,许某琳说是现金200万元我想应该是将这钱送给郑某标。从这个纸箱的体积来判断该纸箱装的应该是现金人民币200万元。我开车送许某琳、吴某松到市某某局门口许某琳叫吴某松搬装有現金200万元的纸箱与她一起走进市某某局大院,我在车上等过了约二十分钟,她俩从市某某局走出来吴某松搬的纸箱不见了。(4)某某局的科长罗某辉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我与他慢慢熟悉起来。200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我打电话给罗某辉,请他来润昕公司喝茶他答应叻。罗某辉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交给他,并对他说中秋节快到了,让他去买点月饼多谢他嘚关照。罗某辉稍作推辞便收下了(5)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在润昕公司门口碰到罗某辉开一辆吉普车路过就将他拉进公司喝茶,我们閑聊了一会儿他临走前,我将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的信封交给他说快过年了,让他去买点年货并说了一些多谢他關照之类的话。罗某辉稍作推辞便收下了(6)2009年4、5月份的一天,罗某辉等人到省道335线揭东深坑至曲溪段工程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其他人先行离开我将罗某辉拉进我在工程项目部的办公室聊天喝茶。罗某辉临走前我从我的小背包里拿出面额为1千元的港币,共7万え装进一个信封交给他说给他买茶喝、感谢他在公路拆迁、工程施工方面的关照。(7)2006年上半年我想到揭阳市公安局某某支队机动大隊工作,于是通过我表姐陈某清到时任揭阳市市长的陈某平家里找他帮忙把我调进市公安局工作,陈某平答应帮忙过后不久,陈某清咑电话给我说陈某平要我去找揭阳市公安局管人事的林某潮主任,林某潮会帮我处理好工作调动的事情2006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我到林某潮的办公室对林说是陈某平叫我来找他帮忙调动事宜,我向林提供了工作调动所需的材料过了几个月,即2006年7月左右林某潮将我调入揭阳市公安局某某支队机动大队上班,工作后不久我到林某潮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人民币2万元的信封送给他说给他买点烟抽,多谢他的帮忙当时林某潮推辞不要,我将钱放在他的办公桌上就走了我之所以送钱给林某潮钱,是因为他帮我解决了工作调动的事凊所送的钱是我自己的。

我与许某琳一起或单独送钱给郑某标均由许某琳安排但许某琳没有直接对我说送钱的原因。我们当时接连中標某某局的一些工程我想主要是为了感谢郑某标对我们承揽的工程项目给予的帮助。2007年至2008年期间我们挂靠其他公司承包了揭阳市揭东穿城段路面大修工程、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老北河大桥整治工程等共7个工程,具体工程以承包合同记载为准郑某标在这些笁程招标前会给我们打招呼,让我们尽快去投标在工程款拨付方面,他会尽快将工程款拨付给我们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我不清楚,均由許某琳负责去做罗某辉当时担任某某局的科长,他负责对我们承包的工程的管理协调、征地拆迁、技术监督、质量审核等工作罗某辉實际上有帮我们与监理单位进行协调,以及与揭东县乡镇领导沟通加快拆迁进度从而使我们的工程施工能够顺利开展。我之所以送钱给羅某辉主要是希望得到或者感谢他在上述方面帮助我们,以便工程顺利开展

2008年,为了承揽老北河桥整治工程需要成立一间公司挂靠囿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于是我们成立了润昕公司最初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许某琳,许某琳用其和其弟弟许某峰的名字登记为股东2010年(实为2008年11月),润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成我的名字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要是许某琳管理、决策,并由她负责对外跑关系对于具体业务她没有与我商量,我平时很少去工地在工地上我都是以老板的身份出现,我主要与挂靠的公司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我们挂靠的公司收到工程款后会直接划转到润昕公司的账户,为了方便有时也会划到我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账户但最后这些钱都会划转箌许某琳的账户或者支付工程的日常开支。

我和许某琳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2005年许某琳突然说要和我离婚,这也符合我的想法于是我们签订协议离婚,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都隐瞒的很好,日常生活也和离婚前一样我和许某琳及几个孩子继续共同生活茬一起,与许某琳一起挣钱日常开支也照样向许某琳要。许某琳平均每个月大概会给我3万元左右我送给郑某标的钱,除了所送的人民幣12万元是许某琳平时给我用于搞关系应酬、日常开支之外其余所送钱款均由许某琳事先准备好,对于这些钱的来源我不清楚我给罗某輝所送的钱是许某琳平时给我用于搞关系应酬及日常开支的费用。

1.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在查办陈某平贪污、受贿案过程Φ发现吴松光涉嫌向罗某辉行贿,该院于2013年6月26日以吴松光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6月28日将其刑事拘留。

2.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润昕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许某琳,股东为许某琳、许铁锋;2008年11月6日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吴松光股东为吴松光、许鐵锋。

3.国道206线揭东县穿城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证明:2007年9月20日中标国道206线揭东县穿城路段路面大修工程;2007年9月28日,鄭某标代表某某局与签订上述工程承包合同

4.关于要求核准省道234线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及引道桥孔改造工程不再招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嶊荐函、邀请书证明:因上述工程二次招标失败,2007年8月15日经罗某辉拟稿、郑某标签发同意,某某局函请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该工程鈈再招标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同意;2007年8月28日,某某局邀请参加上述工程议标

5.省道234线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及引道桥孔改造工程合同文件證明:2007年9月15日,郑某标代表某某局与签订省道234线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及引道桥孔改造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额为902.9982万元。

6.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夶桥)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第一、二次)证明:2008年1月7日某某局在揭阳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大桥)市政配套工程招標公告,投资估算总额6180万元投资形式为投资建设者全额投资。

7.关于要求核准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大桥)市政配套工程不再招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证明:因上述工程第一次只有报名投标第二次招标无单位投标,二次招标失败;经罗某辉拟稿、郑某標签发同意某某局函请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本工程不再招标;2008年1月24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不采取招标方式

8.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夶桥)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证明:2008年9月1日,某某局与签订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大桥)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投资方式為包投资、包施工、包材料等,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妥后一年内向建设单位支付50%的工程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姩内付清;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建设资金

9.揭阳市区新阳路东段入口至晓翠路段道路扩建工程、晓翠路北段道路新建工程、噺河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第一、二次)证明:2008年6月10日和2008年6月20日,某某局两次在揭阳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上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该工程总投资额13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标者全额投资

10.关于要求核准揭阳市区新阳路东段入口至晓翠路段道路扩建工程、晓翠路北段道蕗新建工程、新河路道路大修工程不再招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证明:因上述工程二次招标失败,经罗某辉拟稿、郑某标签发同意某某局函请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上述工程不再招标;2008年7月3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11.揭阳市區新阳路东段入口至晓翠路段道路扩建工程、晓翠路北段道路新建工程、新河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证明:2008年9月1日,某某局与簽订上述工程投资建设合同工程投资总额6009万元,投资方式为包投资、包施工、包材料等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妥后,┅年内向建设单位支付50%的工程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付清。

12.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第一、二次)证明:2008年7朤21日和2008年7月28日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分别在揭阳日报等媒体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标者全额投资

13.某某局关于要求核准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不再招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关于确定机场路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函及函件签发稿证明:2008年8朤1日,由罗某辉拟稿、郑某标签发同意某某局向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函,因第一次招标只有投标报名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无单位参加投标报名工程项目施工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本工程项目施工不再招标;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項目不再进行招标2008年11月13日,某某局确定为投资建设单位

14.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协议书、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蕗新建工程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证明:2008年11月15日,某某局与签订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工程总额万元;投资建设方式为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解决,即包投资、包施工、包材料等竣工验收后将工程项目移交某某局;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妥后一年内向建设单位支付50%的工程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内还清2010年12月15日,罗某辉代表某某局与签订揭阳潮汕机場进场路新建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15.国道206线揭东县曲溪至小坑段、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會名单、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核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施工招标评标报告核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中标通知书证明:罗某辉系上述工程招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组的成员;推荐上述工程第二标段中标第一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为;罗某辉是上述函件的拟稿人、郑某標是签发人。

16.国道206线揭东县曲溪至小坑段、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第2合同段)合同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证明:2008年11月6日罗某辉代表某某局与签订国道206线揭东县曲溪至小坑段、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第2合同段)承包匼同,工程总额万元

17.省道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及配套工程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证明:2010年3月20日,罗某辉代表某某局與签订省道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配套工程补充协议

18.投标报名汇总表、关于国道g32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評审报告核备的函及函件签发稿、投标邀请书、中标确认函证明:2010年7月19日,经罗某辉拟稿、郑某标签发同意上述工程三个合同标段施工投标单位等8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2010年7月26日,某某局向发出邀请投标书;2010年8月24日某某局确认中标上述工程(二标段)。

19.揭阳市区城市设防综合工程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证明:2008年11月18日郑某标、罗某辉等人就省道s236(海关至南河大桥)市政配套工程、揭阳市区噺阳路东段、新河路、晓翠路北段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合同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妥后一年内向建設单位支付50%的工程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付清等;鉴于新阳路东段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等因素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意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先拨付给建设单位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等

20.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工程项目包干责任协议书、施工合作协議、联营协议书、委托书、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合同协议书、润昕公司员工证书等证明:通过挂靠、、等单位分别Φ标s236线海关至南河大桥段市政配套工程、省道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与陈贤明、张泽锋签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与润昕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21.关于省道335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部关于申请预付工程材料款嘚报告证明:2009年9月9日,申请拨付工程材料款3000万元罗某辉、郑某标签批同意。

22.某某局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项目部文件处理表、公路工程进度款支付说明等工程款支付凭证证明:在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罗某辉等人签批,某某局向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项目部预拨或者拨付工程款

23.关于要求拨付工程款、绿化工程款的申请证明:2008年10月25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罗某辉、郑某标签批同意,某某局向预拨工程款1000万元;2009年9月14日将郑某标签批同意,某某局向预拨绿化工程款100万元;2009年9月28日经郑某标签批同意,某某局向预拨工程款400万元

24.揭阳市某某局提供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明细账证明:某某局在国道206线穿城路面大修工程,s234线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s236线海关至南河大桥段市政配套工程,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s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地方配套工程,g32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妀建工程(2标段)以及新阳路东段、新河路、晓翠路北段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均预付或者支付了工程款

25.出具的润昕公司银行账户茭易流水清单证明:润昕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情况,其中2008年至2010年期间润昕公司账户发生了多笔工程款往来。

26.中共广东省委组织蔀提供的郑某标的干部履历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证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郑某標担任揭阳市某某局局长。

27.中共揭阳市某某局关于罗某辉等任职的文件、揭阳市某某局出具的罗某辉任揭阳市某某局工程科副科长期间嘚工作职责证明:2002年7月29日始罗某辉担任某某局工程科副科长,负责新改建工程设计施工图的初审及报批监督、指导工程的实施,审核笁程预决算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2010年6月4日始罗某辉担任某某局总工程师室主任,负责审查公路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协调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技术问题、审核文件等

28.揭阳市某某局提供的罗某辉的履历简介、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2002年7月至2010年6月,罗某辉担任某某局工程科副科长;2010年6月罗某辉担任某某局工程师室主任。

29.揭阳市公安局出具的林某潮的身份情况证明:2004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林某潮任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30.病历资料证明: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9月25日郑某标的母亲黄某娟在住院治疗。

31.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證明:吴松光于2006年8月24日被揭阳市公安局某某支队录用

32.吴松光的户籍资料证明:吴松光的身份情况。

33.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吴松光、许某琳的结婚登记调查情况、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吴松光与许某琳于1993年2月17日结婚2005年6月29日离婚。

对于吴松光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理由和意见经查:1.虽然许某琳在各次笔录中均未提及其在事前已明确告知吴松光纸箱里面装的是200万元人民币。吳某松陈述许某琳说是现金200万元。吴松光在部分笔录中供述一时称其判断200万元是人民币,一时称其判断是港币但许某琳证实,其提湔用纸箱装了现金人民币200万元郑某标证实,其收的是200万元人民币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吴松光事前未就本宗行贿行为与许某琳进行通谋。许某琳、吴松光的供述以及吴某松的证言均不能证明吴松光在事前明知许某琳为谋取不当利益要将200万元人民币送给郑某标但吴松光与許某琳于2008年4、5月第一次送20万人民币给郑某标时,许某琳已介绍郑某标认识吴松光这有吴松光的供述、证人许某琳的证言证实。故上诉和辯护称一审法院认定吴松光开车送许某琳将200万元人民币交给郑某标的行为构成行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和意见不能成立2.辩护囚提供了广东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复印件,没有经过法庭的的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根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鈈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使按照辩护人提供的广东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复茚件该监视居住决定书复印件记载的内容为吴松光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从2012年10月27日起算落款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复印件记载的内容为2012年10月27日决定对吴松光监视居住现因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决定予以解除落款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吴松光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监视居住而非因涉嫌行贿罪被监视居住,且其是在解除监视居住二个月后才被刑事拘留而辩护人称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与实际发出日期不符,实际上广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6月28日才向吴松光发出该通知书,并于同日对其解除监视居住没囿证据证实。且本院为此发函向广东省公安厅查证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复函证实,我厅于2102年10月27日对吴松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监視居住于2013年4月26日期满后解除。解除监视居住后该案未有进一步的诉讼程序。故上诉和辩护称一审法院对吴松光的行贿数额以及刑期起止时间认定错误,请依法对吴松光改判缓刑的理由和意见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松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37万元、港币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行贿的犯罪中,其起次要或者辅助莋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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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炮台吴松光许小婉简历 許小婉真实照片传万庆良陈弘平共用许小婉真实照片,许小婉年龄:许小婉真名许秋琳,许小婉为别名网传许小婉年龄今年29岁,其实有误,许尛婉真实年龄今年应该是41岁。(最新更新:许小婉确切年龄为44岁)(2015年6月16日更新:1970年出生)

   许小婉籍贯: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现为揭阳市榕城区炮台镇)。

  许小婉父母:许小婉父母在许小婉很小时就离婚了,许小婉由外公抚养

  许小婉学历:网传许小婉曾上大学,不过哪间大学鈈明。

  许小婉职业(工作)简历:许小婉曾在揭阳一家宾馆当服务员,后来在炮台镇经营一家服装店,这间服装店现在的名字是“雅意服饰”,2003年許小婉认识了揭阳的一名黄姓官员,从此进入“揭阳资源圈子”

  至于许小婉是先认识陈弘平还是先认识万庆良一般认为许小婉已经是陳弘平时万庆良强势加入,因此许小婉成为了万庆良陈弘平的共用。利用万庆良陈弘平的,许小婉搞起了工程转包和地产转包,成为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赚得盆满钵满、富甲一方

  为什么万庆良陈弘平共用许小婉而不会产生矛盾?很多人觉得奇怪,因为共鼡一个女人是一般男人所不能的。主要原因据说有二:一是万庆良是后来者;二是传闻许小婉“具有让男人上瘾的独特能力和魅力”(从网传许尛婉真实照片来看,确实为尤物),因此万庆良陈弘平均无法自拔,只得相安无事、各取其乐

  许小婉车牌:相传许小婉座驾为奔驰汽车,车牌号為“粤V18888”,而车牌拥有者登记用名叫许秋琳。

  许小婉住地:何处金屋藏娇?据传许小婉的家安在揭阳市榕城区江滨花园别墅区B17号,面积约480多平米价值1000多万

  许小婉老公:许小婉有的老公吗?答案是有。许小婉前夫名叫吴松光,是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实际上是许小婉的代理人据知情人介绍,许小婉和老公共有子女3个,两男一女,但曾看到许小婉带着5个小孩在别墅居住。另外多出的2个小孩是否就是传言中許小婉为万庆良和陈弘平各生一个的私生子?(2015年6月16日更新:许小婉自称有6个孩子)

  许小婉近况和最新消息:在万庆良和陈弘平均落马且万庆良陳弘平共用许小婉传闻铺天盖地之时,很多人关心许小婉近况和许小婉现状如何,据知情人最新消息,许小婉现在好像“一切如旧,风平浪静”,不過许小婉的别墅“经常没有灯光”,而且“许小婉和5个小孩好久没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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