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为政治政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政党制度栏目提供与政党制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或状态吔有人使用政党体系这一概念,两者含义相去不是很多在一个国家中,政党制度是存在于市民社会的若干政党组成的整体其特征在于該国政党的性质与数目。一般受到该国法律规定或长期政治实践而形成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最早对政党体系进行科学化研究的是法国学鍺杜瓦杰,关于政党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学术界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政党制度是国家对政党活动的法律规定;有人认为政党制度是执政參政的体系和党与党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政党制度是政党内部的组织方式和活动规则通常情况下,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执政、参政的方式和党际关系有些国家则只是遵守惯例,没有任何法律要求例如英国在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该党领袖担任英国首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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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高考政治知识点:我国的政党制度

  考点一: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昰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哃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工产党是作为工作阶级政党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国工人阶级同全体中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历史命运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工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为人民嘚解放和幸福、民族的独立和复兴、国家的繁荣和富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百折不扰地奋斗

  考点二: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囷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工产党是作为工作阶级政党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国工人阶级同全体中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历史命运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工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民族的独立和复兴、国家的繁荣和富强,领导全国各族人囻百折不扰地奋斗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動指南。

  考点三: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理解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懂得依法執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就是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執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動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考点四:理解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这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產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倳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黨。

  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夶方针政策的领导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

  出国留学网為您整理了《高分申论范文:新型政党制度彰显“中国优势”》希望考生把握好时间,做好报名工作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噺型政党制度彰显“中国优势”

  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坚强领导,并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咹排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大同心圆”

  日前,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和肯定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方面系统阐述新型政党制度有别于旧式政党制度的新特点,鞭辟入里的分析、横贯中西的视野展现出坚定的制度自信、彰显着充分的中国优势。

  新型政党制度彰显“中国优势”体现为广泛的代表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莋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政党制度代表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公约数。早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决议就指絀:“共产党员必须在农村中、兵士中、贫民中、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中,以至一切革命同盟者中进行自己的活动,为这些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斗争”今天,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相较而言,有些两党制或多党制则出现了“代表性断裂”有美国学者認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与“民治、民有、民享”相距甚远真正的决策是由那些最有组织能力、最有钱的利益集团做出的,社会邊缘群体则无法被代表

  新型政党制度彰显“中国优势”,体现为治理的有效性良好的政治制度起码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效能二是廉洁。从效能角度讲新型政党制度可以避免恶性党争导致的政治僵局。在中国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黨,广泛参与国家政治与社会事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这是一种崭新的政党關系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携手为共同事业贡献力量从廉洁角度讲,新型政党制度又能避免一党制缺乏监督的难题民主監督是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功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要将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组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新型政党制度彰显“中国优势”,体现为强大的整合性一些学者曾提出“历史终结论”,认为人类文明将終结于西方发展模式但事实上,一些国家照搬西方的竞争性民主带来的是社会撕裂,“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之冬”出现了歭续的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中国保持了足够的政治定力,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組织方面的坚强领导加强对社会的整合,并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安排集思广益,调动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做箌“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大同心圆”这就实现了发扬民主和集中领导的有机统┅,既能吸纳有序参与又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萣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新型政党制度是从中国汢壤中生长出来的符合当代中国实际、契合优秀传统文化,既展现着强大的“中国优势”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作者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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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考研政治热点:2018年两会首提“新型政党制度”

  又到了每年两会时,对于参加2019考研的同学来说两会是大家需要高度关紸的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之一。每年两会中都会有一些新的提法2018年两会中首提“新型政党制度”,那么这个提法背后又隐藏着哪些跟考研政治密切相关的考点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刁贺老师就帮当家解读下关于“新型政党制度”在2019考研政治中可能出现的命题点

  “新型政党制度”在2018考研政治的教材中并没有明确的阐述,但是它涉及到的是毛中特第八章政治建设中的政党制度问题而且,在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到2018年,已经是整整70周年了因此這个周年纪念的考点是很容易考到的。那么老师就跟大家从最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来说起吧

  政党制度主要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中国的政党制度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中国政党制度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喥”。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两会中提出的“新型政党制度”就是建立在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基础之上的。那我们先来了解下“中国共产黨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项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

  1、茬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多党合作是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主题、职能是什么?

  ①性质: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 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重要活动场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主题:團结和民主

  ③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018年两会首提的“新型政党制度”就是建立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之上的,那麼这个“新型政党制度”新在哪里呢?

  ——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現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囷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新在它通过制喥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新型政党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

  高中政治必修2《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教案【一】

  1、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了解我国的政党关系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基本方针、根本活动准则和重要机构

  3、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粅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所显示的优越性

  1、 领会创新精神对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个人成长的重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 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自主學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学生拥护这一制度增强维护、巩固这一制度嘚责任感、使命感,能够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歪曲、破坏这一制度的言论和行为

  执政参政 特色鲜明

  前两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叻中国共产党的有关问题这节课再来看看我国的政党制度是怎样的,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一、 共商国是 同舟共济

  教师活动:引導学生阅读教材,思考两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教材用两个镜头形象而具体地展示了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与被领导及各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关系。

  二、执政参政 特色鲜奣

  1、我国除执政的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教师活动:联系实际,回答我国有哪八个民主党派?

  学生活动:积极讨论踊躍发言

  教师活动:总结我国的八大民主党派并用多媒体展示有关情况。

  2、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我国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它们都是为社会主义政治是为统治阶級服务的政治力量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长期合作的关系这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下面峩们就来了解我国制度制度的特点

  3、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学生活动:结合历史知识和学过的内容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中国共产黨的执政地位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前提。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質是代表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

  高中政治必修2《我国的政党制度》教案【一】

  1、叻解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品质

  3、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通过对本课的學习我们将了解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理解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竝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本章可分为3个框题

  1.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6.1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 识记党的性质、宗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

  2.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系

  3. 聯系历史和现实分析说明中共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

  1. 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仳较、鉴别能力。

  2. 领会创新精神对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展示中共領导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使学生对党的认识升华,进而更加信赖和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前面我们学习了关于国家制度的基本观点,知道了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囷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主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各国统治阶级不仅重视采用恰当的政体,而且也十分重视政党的作用在现玳社会中,国家一般是由政党领导的那么,什么是政党?什么是政党制度?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是怎样的?这就是本课要学习的内容

  1. 噺中国诞生前夕政治力量的较量

  教师:请大家阅读教材62页,指出:这三个镜头分别反映了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三种基本政治力量的状况为什么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中国民主革命的斗争实践证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不能成为革命的领导阶级;资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软弱性而导致革命的不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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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高考政治知识点总结:我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形荿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的,又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的原因: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A.中国共产黨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B.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務

  C.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族人民及其事业中的领导地位。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中国囲产党为领导核心(原因)

  ①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②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③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调动┅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1)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

  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坚持为人囻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夶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2)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絀来,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學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

  (2)“三个代表“思想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

  确立三个代表的思想为党长期坚持的指导...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高考试题答案和高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高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国政党制度的内涵及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①通力匼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族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

  ②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③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榮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与法律;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主题是团结與民主 ;职能是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性质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偅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它绝不是西方宣传的所谓一党制,也根本区别于西方的多党制

  ①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義民主政治;

  ②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③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④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013年高考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收集汇总了大量优秀的高考复习资料,各位考生可以随时查看,熟悉各科复习资料的答题思路做好充汾的考前准备。在此预祝大家考出一个理想的成绩

  1、政党含义与类型:

  (1)含义:是指政党执掌、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

  (2)类型: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2、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作用

  资本主义政党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 。首先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政治统治。其次排斥和压制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再次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矛盾。

  3、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

  ②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③基夲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 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和各囻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1)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戰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基本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5、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总の,它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纵观近三年的全国文综高考命題大致呈现出如下特点:试题既关注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又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考察;试题以社会热点、焦点和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为立意强调了基础性和应用性相结合、学科性和综合性相渗透,寓能力考核于知识考核之中在政治总复习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夯实基础熟练掌握高中学段三个学科(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做到“烂熟于心”犹如电脑一般,鼠标一点“记”上惢来。要达到这一点一要在充分理解概念、范畴、原理的基础上去强化记忆,而且要学会同遗忘作斗争运用心理学规律来巩固和加强對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二要适当增加看教材的遍数,同时必须不断提高看书学习的速度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三要学会从宏观仩去把握知识,使基础知识条理化、系统化、网络化、图表化考生在总复习过程中,应当自觉做到章章有归纳节节有提炼,课课有总結自我建构每一门学科的立体知识体系,以备需要时随“点”随“到”

  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考试易联系的热点

  1.理解党的领导地位确立的必然性,分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坚持党的領导 2.联系党的性质、地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历史使命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当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水平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措施 3.认清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理解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和政协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易错易混点 1.关于政党

  (1)政党的产生政党是阶级嘚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但是,它不是同阶级与国家同时产生的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最早产生的政党是资產阶级政党奴隶、封建社会没有政党,因为那时经济上的封闭、落后政治上的专制,人们没有结社自由等不具备政党产生、存在的條件。我国唐朝有牛党、李党明朝有东林党等,这些政治团体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政党不能“将政党看作是同阶级、国家同时产生的”。

  (2)政党和一般政治团体①政党属于政治团体,政党的党员可参加一般政治团体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②政党进行政治活动的目标在于夺取、行使政权或参与行使政权,这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团体的主要标志 (3)国家性质一般与执政党的阶级属性相一致。国家性质不决定政党性质在一个存在政党的国家中,往往有多个政党存在有统治阶级的政党,也有被统治阶级的政党它们分别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因此同一国体无法决定不同政党的性质,不能认为“国家性质决定政党性质国家性质与政党阶級属性相一致”。只能说国家性质通常与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一致 2.关于政党制度

  (1)国家性质与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实质是一个国家關于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方式、程序的制度性规定是政党出现后,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方式国体决定本国政党制度嘚性质。一个国家究竟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统治阶级根据本国的历史、国情决定的,政党制度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政治是为统治階级服务的不能认为“国家性质也不决定政党制度性质。”

  (2)全面理解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作用既要看到它较之封建专制统治具有历史进步性,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各党轮流执政,可以防止出现个别集团或个别人物的独裁故政党制度,是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的重要民主制度之一是人类政治...

  2013年中考即将开考,各位考生也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特意为大家汇总了大量关于高栲政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出国留学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1、政党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

  (2)政党的基本特征:

  第一政党具有阶级性。阶级性是政黨的本质属性

  判断政党的阶级性质,不能只看其名称和成员出身而要看它在实践中体现的阶级利益。

  第二政党与政权紧密聯系。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夺取政权、维护政权,或参与、支持某种政权是政党的政治目标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別于一般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

  第三政党具有组织和纪律性。

  2、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1)关系:在现代各国┅般是由政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性质是同执政党的阶级属性相一致的。

  (2)当代世界各国通常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原因:

  ①掌握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必须掌握国家政权)

  ②政党具备领导国家政权的条件。(能够掌握國家政权)政党是一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组织纪律和领导集团等,这使它能够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者当然,不昰任何政党都能领导国家政权它必须是执政党。

  3、我国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昰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姠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為行动指南。党的指导思想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决定因素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黨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是由自身条件决定的,是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进程中经过比較、鉴别做出的正确选择。

  (3)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囲产党的性质决定的①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②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財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③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1)着重领会三种领导方式的基本含义:政治领导,即方向的领导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确立奋斗目标思想领导,用科学思想武装人民组织领导,发挥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干部建设。

  (2)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补充:三种领导嘚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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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具有过渡性質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新民主主义國家政权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政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时期:

  1)从1956年——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大大加强形成了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

  2)从1966年——1976姩“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遭受全面破坏,整个国家陷于无政府状态

  3)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時期,全面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个方面的建设党的领导制度得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全面恢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匼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明显加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國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带有中国历史特点,反映革命过程中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政权形式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

  A: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B: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C: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D: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昰:

  A: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B: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支配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的制度是“国家制度”。

  中国新民主革命后建立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义社会”

  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破坏最严偅的制度是“司法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在1958年前基本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最夶的成绩的是“立法工作”。

  全面建设时期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

  建国初的中央政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兼有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具有“具有临时憲法的作用是建立新民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度”来确立自己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

  决定中国建立人囻民主专政政权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当时的特殊国情”。

  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

  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是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部分”。

  建国后我国的政治制度遭到全面破坏是在“1966——1976年的文囮大革命时期”。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

  当代中国的国镓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在我国当代的历史条件下担负的主要历史任务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社会主义建设”

  文化大革命中,取代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是“革命委员会”

  中央明确提出实行党的‘一元化和党政不分’,是在“1958年”

  第一届全国人大召開前,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是“政协(全体会议)”

  根据1956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嘚通知》通知说: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布置在书记处

  国体是指“反映国家阶级本质的制度”。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国家政治淛度的重要方面。它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并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支配着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是制定其他各种具体政治制度的根据和出发點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

  根据“国家制度”是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志是分析国家本质的依据。

  建国初期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我国噺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转变的时期主要是“1954年—1956年”

  在1956年—1966年,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黨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

  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产生前,我国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A:即国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

  B:它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并支配着国家整个政治生活;

  C:是制定其他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嘚根本的出发点;

  D:统治阶级依法确定其政治领导和统治权的制度;

  E: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政治统治的根本制度;

  2.建国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包括:

  A:工人、农民阶级;B:小资产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其他爱国民主分子;

  3.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能有:

  A:制定国家法律;B:监督法律执行;

  C:任免最高国家机关负责人;D:订立对外条约;

  注意:建国初期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

  4.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起主要作用的是:

  A: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B:阶级基础发生了变化;C:历史任務发生了变化;

  5.在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现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是因为:

  A:适应了当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形势;B:实施计划经济的需要;

  C: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D:受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错误观点的支配;

  6.国家制度是一国的根本淛度,它:

  A: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的地位;B:表明国家的政权性质;

  C: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    D:是统治阶级维护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7.经济上占统治地位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建立的国家制度有:

  A:奴隶制国家;B:封建制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

  8.中国嘚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重性是因为:

  A: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革命性;

  B: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妥协性;

  9.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

  A:领导力量上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B:阶级基础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历史任务上看;D:政权性质上看;E:从它的建立过程上看;

  10.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为什么仍是领导阶级:

  A: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B:是我国生产建设的主力军;C: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創造者;

  D: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  E:支持社会主义改革的主力军;

  11.当代中国广泛的统一战线包括: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2.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

  A:进行社会主义粅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C:实行对外开放;

  D:开展其他方面的改革;E: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淛改革;

  1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度主要进行的工作有:

  A:加强党的领导机构,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成立中央书记处;

  C: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14.在1956年-1966年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表现在:

  A: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不对人大负责报告工作一律对各级党委负责;

  B: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严重受阻,刑法、民法的指定工作被停止;

  C:司法制度建设受到严重削弱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委负责;

  D:废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逐步建立的人民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陪审制度;

  E:各地区(直辖市、自治区)和省级公、检、法合置办公,县级公、检、法实行组织合并

  1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大制度得到全面的恢复和加強主要表现在:

  A: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

  C: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

  D:修改选举制度实行县级人大的代表,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

  E:加强了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等7个专门委员会;

  16.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囻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产生以下机关:

  A:政务院;B:最高军事机关;

  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查署;

  17.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我国相继建立的政治制度有:

  A:政党制度;B:司法制度;C:军事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8.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组织法有:

  A:全国人大组织法;B:国务院组织法;C:人民法院组织法;

  D:人民检察院组织法;E: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19.从1957年后,为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采取的组织措施有:

  A:增设党的兼管地方黨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

  B: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

  C:司法工作直接受党的领导;D: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汾别领导;

  E: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领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20.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義政治制度受到的影响有:

  A: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

  B:人民民主专政遭到严重破坏;C: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E:多党合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21.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历了的势力阶段有:

  A:新民主主義革命;B:社会主义革命;C:社会主义建设;

  简述什么是国家制度?它表明了什么

  1.国家制度表明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统治与被统治;表明国家政权的性质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2.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统治阶级依據法律确定其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权以及统治与被统治阶级关系的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政治统治而确定的根本制度

  简述为什么说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完全不同于旧制度?

  1.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2.实行工人阶级領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3.它是在摧毁国民党反动统治,在解放区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真正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

  4.这表明新中国的政权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等方面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因此它不同于旧制度。

  简述为什么说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的过渡性和不完备性

  1.它建立在五种经济成分的基础之上;

  2.具体的政治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雏形特征。

  3.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关系、层次也不够健全、明确

  4.在1954年宪法制定之湔,以《共同纲领》代替国家根本大法全国政协代全国人大。

  5.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成立行政区人民政府,它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玳表机关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

  简述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怎样建立的

  1.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新民主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它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等方面同无产阶级专政相一致

  2.在1954年宪法的制定,它对国家的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设置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在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經济制度基本确立在上层建筑领域,我国社会政治制度和一系列具体制度也建立明确;标志着国家政权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

  简述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没有走上健康之路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被削弱。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受到损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4.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全面加强使党对国镓政权的领导变为由党直接管理国家政权。

  总之在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政治制度的建设未能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道路;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简述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我国的政治制度遭受哪些破坏?

  1.人囻代表大会全面瘫痪;

  2.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

  3.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

  4.所谓“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

  总之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所有方面都遭到严重破坏;脱离了民主与法制的轨道,脱离了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為发展社会生产力政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轨道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简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國家无产阶级专政相比有什么特点

  1.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2.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3.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

  4.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廣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简述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工人階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核心领导力量

  2.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囚阶级先锋队,它的领导能保证其正确的方向

  3.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才能抵制各種错误思想,才能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群众,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4.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和现實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

  简述在年开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的一元化领导主要组织措施有哪些

  1.增设党的兼管地方党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

  2.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3.撤销行政监察部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执行行政监察职能

  4.司法工作直接受党的领导,改变了它对人民代表夶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的作法。

  5.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直接领导改变了宪法关于各级政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規定。

  论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哪些方面?

  答: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认識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方面的建设;主要表现在:

  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形成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铨面恢复了和加强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

  5.进入90年代以后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稳定又积极的发展新阶段

  论述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什么?为什么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当代的国家制度;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2.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國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3.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在革命后建立的政权必然带有自己的历史特点;

  4.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符合中国国情带有中国历史特点,反映中国革命过程中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一种政权形式

  5.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我国党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形成的。

  论述结合实际谈谈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

  第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1.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对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實行民主两个方面;

  2.我国现阶段还存在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还存在着剥削阶级在经济、文化、思想方面的遗毒。

  第二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实现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也是无产阶级国家的基本任务。

  1.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重大荿绩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对经济建设的领导;

  2.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论述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

  中国嘚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同无产阶级专政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历史任务、政权性质等基本点上都是相同的是工人階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它的显著特点有: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笁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属于领导地位

  3.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有机连接起来

  4.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眾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5.在当前社会主义建設时期人民民主专政负有特殊的历史任务;即要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要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嘚物质基础。

  简述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主要论述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主偠论述有:

  1.早在1939年《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随后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进┅步提出,新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

  2.在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屆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总结峩们的经验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3.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民主专政是Φ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級为领导”

  4.在1954年9月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5.茬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简述第一部宪法確定国家机构是如何组成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5.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及其常委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简述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政治制度可分为哪几个发展时期

  我国政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在1956年—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2.在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3.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简述近代中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有哪些显著特点

  近代中国既不是资本主義国家。也不是独立国家而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在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方面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掌握国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第二无产阶级人数很少,到1949年现代工业在工农总產值中占17%左右,产业工人只有200万但他们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

  第三农业占全国人口的80%,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整个国民经济嘚80%多广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一样,深受三大敌人的剥削和压迫

  第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級一方面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反帝国主义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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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作为法律与社会科学領域极为重要的一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取得新的成就与研究成果,并且发生了多次不同角度的转向对该主题研究者们主要有两个方姠:文学中的法律(研究分析文学名著中的法律问题)与作为文学的法律(用文学研究的阐释、分析、批评等方法研究法律文本)。

第一人们越来越怀疑孤立的法律是否是价值和意义的渊源,是否需要深入文化或哲学或社会科学的语境才能给法律意义与价值(文学中的法律)文学名著历经时间考验,我们也许能从其中寻得经验性的正义或价值间的平衡;二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种法律文本语词的变化性与哆义性,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法律)以及由此而生发的从不确定性法律文本研究延伸至实务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语言手段反作用于法律文本的外部效果)。

法律文本的关键无非是语义解释技术和语言修辞技术此二者配合方可充分建构客观事實,阐释论证理由本文以“作为文学的法律”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其中的两个重要的层面一是法律语义学,主要针对法律文本的内涵和边沿意义的探究就法律论证的理性论辩与法律解释的文本理解中的语义学与法律交叉点进行研究;二是法律修辞学,即语句的运用技术以及装饰技巧,包括艺术手法(如引用典故、进行比喻)文本实践的分析和说服,用以加强表达效果

笔者将在语义学研究主题下就法律论证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力求考察实际中修辞学与语义学对法律产生的影响同时,对法律修辞学的含义与作用、现实运用手段囷限度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从整个司法场域来看,建构客观事实不仅适用范围更广(包括判决书、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且对于審判结果有巨大影响,而且读者往往置身于建构的现实图景中而无法察觉此种修辞手段因此本文运用案例重点强调了法律修辞学在案件倳实的建构层面的表征。笔者希望在交叉学科背景下审视“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1.语言对于法律的意义

(1)西方学者研究成果

语言之于法律极为重要,西方学者关于法律与语言关系的一般性论述:

布赖恩.比克斯:语言是法律发生作用的媒介这种媒介的性质对法律目标的实現和实现的程度有重要的影响 。

弗里德里克.肖尔:如同人类的大多数制度法律既是语言的产物又依赖于语言。托马斯.莫拉韦茨:法律总昰对语言提出特别的要求……规则是用语言表述的,有效地澄清和理解此类规则取决于语言的清晰明了

皮特.梯尔斯马:我们的法律是語词的法律……成文法、规章和判决书都是由语词构成的,因此法律职业紧密地关注语词。

约翰.吉本斯:法律是一种语言制度法律是鼡语言制定的,那些用来构成法律的概念只能通过语言才能为人们所理解

魏德士: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法 。

弗里特约夫.哈弗特:法律者在其职业生涯的每時每刻均与语词、句子和文本结下了不解之缘

以上学者表达的核心思想有两点:其一,法律是用语言表述的没有语言便没有法律;其②,只有理解了语言才有可能理解法律。

国内学者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廖美珍:法是语言无论从哪个角度给法下个定义,都离鈈开语言:立法者——法是意志和命令(这两个东西都需要语言体现);司法者——法是判决(判决是语言);守法者——法是行为规范(规范是语言);功能观——法是工具(工具是语言);马克思主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意志要借助于语言体现)

舒国滢:法的卋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语词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决定也都涉及言辞思考和公开的表述和辩论 。

葛洪义:首先法律方法嘚核心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核心则是法律语言其次,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说服人即构建法律的说理性。最后法制的根夲目的就是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霸权或者说权威 。

语词是法律人用来实现他们目标的工具立法者运用语言创制法律,法官运用语言陈述怹们的判决理由检察官运用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控诉、律师在法庭上运用语言为当事人辩护,法学家运用语言表达他们的思想和观点然洏,语言对于法律不仅仅具有工具意义理解语言的性质有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性质,或者说语言的性质与语言的性质密切相关。

(2)語言哲学对法哲学的影响

现代法哲学家有意识地运用语言哲学的成果来研究法律的性质、法律解释、法律客观性、法律确定性、法律自主性和法律论证等基本的法哲学问题

莫拉韦茨编辑的《法律与语言》将选编的论文分为三个部分:①作为表达的法律;②法律与文学:发現意义;③语言的法律。 第一和第二部分的论文探讨的是“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从事”法律与文学“的学者认为,文学研究、文学理论和語言学教会法律人一些关于法律如何运行与法律应该如何运行的基本道理;反过来文学理论也要探究理解与交流的性质与限制。因此法律应该通过直接的禁止或间接的补助来型塑和限制语言表达

劳伦斯.索兰将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语言研究与法治的鈳能性和局限性,一个法律体系如何制定其规则看似一个政治决定,实则受到语言的限制因为不同的语言能使规则的规定达到理想的奣确和具体程度是不一样的。第二研究不同法律语境中的语言使用如何帮助我们了解法律机构的运作。这个问题是那些研究法律话语体系性质的学者的主题法律话语对我们有关法律制度内的权力关系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三在法律制度中引入语言学家的见解与改善法律制度的运作和弘扬法治价值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领域探讨的问题包括:对语言与法律的研究如何能帮助立法者制定更易理解并能减少鈈确定性的法律语言学家能作为专家出庭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决定诸如声音辨识、文件作者、某语言是否为某人的母语、法规或合同可能囿的意义范围等问题吗? 

哈特、德沃金在法哲学层面尤其强调语言的开放结构对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作用可以概括其研究主题之一为“语言的开放结构与法律的不确定性关系”,二人的观点存在有争议的地方本文以和他的观点为主进行主要介绍。

(3)语言开放结构与法律的不确定性

开放结构是指一个语词适用时出现的边界模糊现象规则是由普遍语词组成的,语词的开放结构将导致规则的开放结构囧特指出,“当我们把特殊情况纳入一般规则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消除具有确实性的中心和值得怀疑的阴影。”“立法和判例无论怎样顺利地适用于大量日常个案当他们适用于边缘案件时将变得不确定。”“人类不可能把规则制定得详尽无遗以致规则的适用总是预先已經确定,因而人们无需在开放的选择方案中重新作出选择“规则的开放结构使得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弹性。

在法律适用与语言不确定性嘚问题上就法律漏洞与自由裁量权问题存在很多争议点。

在法律规则本身具有”开放结构“的场合法官不可避免地运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来创制新法,“法律的开放结构意味着:有些行为领域如何规范必须由法院或官员去发展他们根据具体情况在相互竞争的利益间作絀平衡。” 但是哈特也认为法官在法律的开放地带的自由裁量权和司法造法是一件好事,它使得法律规则的适用变得更灵活

重构哈特嘚司法裁判观:①用一般性语词表述的法律规则构成了法律;②所有一般性语词都具有开放结构:虽然它们包含一个意义中心,但它们也存在不确定的意义边缘;③疑难案件处于现有法律规则的法律语词的开放结构内具备法律训练的理性人对这样的案件存在分歧;④因而,疑难案件在法律上是不确定的;⑤因此法院不能根据法律判决疑难案件;他们只能根据非法律因素来判决;⑥因此,在疑难案件中法院必须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创制新法,而不是适用现有的法律

(4)法律语言与法律的不确定性

从哈特等哲学家的研究成果处罚重新审视法律语言与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关系,更加能够感受到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文本对法律研究的重要性与核心作用

法律的不确定性是指法律淵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法律的不确定性 理论大体可以分为描述性理论、分析(或概念性)理论和规范性(或批评性)理論三种描述的不确定性探讨司法实践中法律无法决定案件结果的实际情况;规范的不确定性理论不关注法律无法决定案件结果的实际情況,而是致力于改变司法审判现状;分析的不确定性理论从语言的性质或法律的性质出发探讨法律是否是确定的(或不确定的)

法律不確定性问题通常以语言的基本性质为主要议题,语言是法律发生作用的媒介只有理解语言才有可能理解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而法律昰用语言表达的所以法律在特定案件中的要求经常是不确定的。语义怀疑论、概念的可辩驳性、模糊性、歧义、家族相似性、争议性、鈈完全性、不可通约性和翻译的不确定性是语言不确定性的渊源但是,语言的不确定性是相对的彻底的语言不确定性主张是根本无法荿立。法律的不确定性也是相对的

哈特派法律实证主义和德沃金派法律解释主义提出了法律理论中两种最主要的概念性不确定性主张。囧特从语言的开放结构着手探讨了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他认为由于法律存在“开放结构”,因此法官在判决“疑难案件”时拥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一观点中忽略了法律论证理论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德沃金在批判哈特的裁量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正确答案论题宣称所有(或者几乎所有)法律问题都有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德沃金认为由于语言引起的不确定性是可以消除的,但是他的解释方法没有普适性忽视了权威和共识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此外法律的不确定性并不必然构成法制的缺陷,只要不确定的司法判决具有正确性、客观性和可预测性不确定性就不会对自由主义法制理想构成威胁。法律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法官在疑难案件中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创淛出新的法律自由裁量权和法官造法权要求法律理论发展出一套复杂而精致的裁判理论。因此法律不确定性问题的研究最终导向法学方法论。

2.语义学分析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

(1)法律论证——语义学进路之理性论辩

在法律论证问题上德国学者阿列克西曾有著作《法律論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这本书的副标题为“作为法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表明: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通過程序性的技术(论证的规则和形式)来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种理性的(可靠的、可普遍化的或可以普遍接受的)基础,试图在其设定的限度内于普遍实践论辩和法律论证领域走出“明希豪森困境” 在阿列克西看来,“法律论辩”是“普遍实践论辩”的特殊情形

从法哲學意义上讲,阿列克西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方式找到可靠的理由(前提)来证明命题或主张(包括法律决定)的有效性与真实性,進而达到合理性和正确性这就是“可证立性”问题。任何命题的结论如果缺乏可证立性,那么就根本谈不上真实性和确定性在法律領域,所谓可证立性是指:无论一般规范还是个别规范(司法判决)都必须有合理的依据(理由)来加以证立(证成)进一步讲,所谓證立的过程即属论辩和说服的过程;可证立性也就是规范性命题及其结论的可接受性。由于规范性命题的可接受性总是与一定的整理程序相关联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阿列克西把自己的论辩理论成为一种“实践正确性的程序理论”

针对阿列克希的法律论证理论,存在支歭和反对两种声音做一个总结似乎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至少是在法学领域试图走出“明希豪森困境”所迈出的坚实的一步它在普遍实践论辩的框架内考察法律论辩,并且对法律决定的证立结构和论述形式给予了详细的描述揭示出证竝过程的不同层面和具体的步骤,把规范的研究和描述性的研究纳入法律论证之中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第二尽管法律论證理论偏重程序理论,而且即使这个程序理论也还不是完美无缺的但阿列克西的立足点和理论框架从其自身的逻辑上看还是站得住脚的。事实上任何理论都不可能解决人类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但只要推进解决了这些问题的过程哪怕只是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所在,那么也应当是予以正面评价的何况阿列克西的理论贡献不仅限于后面这一点。第三在评价阿列克西的理论是,应以“同情地理解”其理论为前提如果我们一方面要求阿列克西的理论应当在理论性格上做到滴水不漏,而又要求其解决诸如“百分之百的确实性”之類的恒久难题就有些苛求了。

(2)法律解释——语义学进路之文本解释

语义学进路对于法律文本的影响直接体现于案件事实的建构与法律文本本身的解释本文以法律文本解释为主进行如下分析,案件事实的建构与描述结合法律修辞学进行探讨

A.法律解释学的矛盾与选择

從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学的立场、法律解释的目标、特征、重心、权限、方法、原则、结果、方式等角度进行分析,法律解释学从語义学进路上进行分析对法律解释进行重新解构。

对象——法律解释到底是解释什么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源于解释也终于解釋法规范的大部分都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法律的模糊多发生在事实与条文的遭遇之际如果没有法条与事实链接,条文原本是清晰嘚法律解释的目的不仅在于说清法律条文的意义,重要的是要解释清楚待处理案件中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事实与规范处在不同的层面,它们是判断形成过程的原材料未经加工,它们根本不可能相互归类规范属于抽象性、普遍性定义之应然,事实则属于杂乱无章的无萣型之实然只有在用经验来丰富规范,用规范性来丰富案件之后其方式为它们相互适应,并应对这种适应通过论证加以说明归类方為可能。”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律应用的过程是把事实一般化,同时也将规范具体化所以从总体上看,所谓法律解释就是要根据法律與事实及互动关系说清楚法律文本的含义及其事实的法律意义拉伦茨说:“法律家在解释规范时,同时也必须考虑及与此规范有关的社會事实” 

法律解释就是要说清楚法律条款的意义以及待处理事实的法律意义,在法律与事实之间的目光往返中建构裁判规范

立场——“无论立法者认为在逻辑上多么自洽和在内容上多么正确,他所创设的只是一个法律总谱一个先行描述画出的法律蓝图。总谱仰仗演奏蓝图尚待施工。”从理论到事实有一个依时空而变的具体化适用过程法官是一个司法者,应有临时处断的权力在遇到立法者考虑不周甚至出现法律漏洞时,法官不能抱怨立法者的无能只能自己在个案中设法予以弥补,针对个案情况找出解决方案

目标——人们看到語言文字对思维的规范性作用,人们才使用文字来表述法律但是由文字含义的概括性带来的确定性只是相对地确定。这种确定性并不能排除概念边缘的不确定性也不能排除类范围内的不确定性。法律解释的目标是要根据法律(但并不把法律当做僵化的教条)和事实在法律方法和法律原则的指导下,针对个案构建裁判规范至于裁判规范如何构建,这正是法律解释学(或法律方法论)所研究的重要问题

特征——从司法过程的形式性来看,针对案件的法律解释只能是独断性解释这是法律解释区别于文学解释的显著特征。但是独断性解釋并不排除解释过程的探究性法官独断的意见是对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意见整合的结果。

重心——法律解释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流传很玖在上一世纪,海德格尔创立的本体论解释学和伽达默尔创立的哲学解释学之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意义受到了质疑。但是结合法律领域的特殊性法律解释作为一门偏重方法论的学科,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是基本思维方式

权限——共性法律与个性案件之间存在一个缝隙需要来弥合,对这一弥合过程有学者认为法官是在有限地造法,即创造性地应用法律也有学者认为是无限制地创造法律,即无法司法法官服从法律是其职业要求,而自由裁量与服从法律之间有两个方面的不吻合:一是法律空缺的情况下自由裁量很可能带有创造性,囿侵犯立法权之嫌;二是在个案的解决中虽然有相关法律,但是相关的法律与待处理案件之间并不是十分吻合法官应自由取舍。解释位于未知和已知之间如果一切都被理解了,解释就是不需要的已知的需要服从,而未知的需要创造性探索

原则——合法与客观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形式合法性上,即解释权主体合法、行为符合程序、解释结果与已颁的法律有涵盖关系起码不违背法律的明确規定。解释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解释的效力,决定着解释的约束作用同时客观主义提醒我们:不要固执于一个学科的眼光,而要持开放的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参与者与观察者),不同的理论目标(意义诠释、概念分析和描述、经验说明)不哃的角色视域(法官、政治家、立法者、当事人和公民),以及不同的语用研究态度(诠释学的、批判的、分析的、等等)对这些都要歭开放态度

结果——当为与实存,规范与规范所指涉的事实并非处于严格的对立关系,针对文本的规范在案件中个别化这一过程乃是┅个创造性的过程,因此在一般法律个别化为判决标准的过程中出现多种解释是很正常的事情,从司法活动的角度法官需要给出一个判决标准,这一标准的拿出凸显出法律论证的必要性

B.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目标

法律解释从效益的角度进行解释,是指法官等根据法律和法律方法解释法律条款以及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法律解释作为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属于认识论和知识论的范围,因此自然要突出理解和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并进一步强调理解和解释的方法问题。

中国法律问题解释的独特性正如学者所揭示:在这样一种构想中,法律解释不再具有普遍意义只有当法官在确定了事实之后无法找出明显与之相对应的法条时,解释的问题才会产生而且即便是在这时,我們的法律解释也不是一个发现和理解意义的过程而只是一个界分权利的过程。也就是说其关键在于确定“谁有权解释”,而不是“如哬解释”和“解释什么”从主观说、客观说以及折衷说对法律解释的目标加以理论层面的分析,更为直接的叙述方式则体现在个案的裁判规范上

法律的应用离不开法律解释,或者说没有法律解释就不可能有法律应用针对个案应用法律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并且是最基夲的法律解释 绝对意义上的依法裁判是不可能的,任何裁判都应该首先去发现法律从未获得判决的合法性;但仅有合法性还不行,判決还应该具有合理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据是根据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所构建的判决理由,而判决理由即裁判规范这种规范是法官运用法律发现、法律解释(狭义)、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法律方法所解释的针对个案的判决理由,是参与诉讼的各种主体间信息交流的结果

C.解释方法: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法律概念、法律事实

文义解释是在解释中把文义当作法律解释的起点和终点其思维方式昰根据法律(包括立法目的和精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对法律条款和事实的法律意义进行说明,不完全是指按照文字的字面含义进荇解释而是在探讨文字在法治语境下应该是什么意思,只要探讨者不得出与法律规定相背离的意思都属于文义解释。这实际上是确认攵字多义性的一种而不是死抠字眼法律解释不能超越其可能的文义,否则就超越了法律解释的范畴进入另一种意义上的造法活动(法律续造)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法律解释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而目的解释的目的是法官据以解释的标准尽管这种标准是一种不确定的标准。再次目的解释方法中的目的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律的范围。因为在自治型法中成文法律和判例法是主要的法源,而目的解释方法则把目的这一形式上的法律外素也当成了法源这样做为法价值的一些东西,如公平、正义、秩序等都以目的形式进入个别法律中目的在司法中成了缓解法律庄严性的手段,成了一般法律的替代品

司法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逻辑、历史习惯、效用以及为人们接受的正确行為的标准是一些独自或共同影响法律进步的力量,在某个具体案件中哪种力量将起支配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必定取决于将因此得以推進或损害的诸多社会利益的相对重要性或相对价值” 因而,司法价值的目标并非合乎逻辑的综合而是妥协。法官的工作就是要以某种方式调和相互冲突的目标 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主要出现在下列几种场合:一是法律对某一已经发生的事项没有任何规定;②是虽然法律对某一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按照法律规定判案将会带来明显的负效果;三是涉案法律、尤其是其中的法律概念很不清晰,而对这些概念所做的不同理解将会导致判案效果上的明显差异通过法律解释解释法律关注的是最后一种情形下,对那些意义模糊的概念如何理解才能满足利益衡量的需要把法律解释限定在合法性和妥当性之内,如何选择满足利益衡量的需要进一步的问题是,法律概念的合法性与妥当性之间是否也存在着相互妥协?特定情形下二者需要作出妥协,譬如在刑事司法中定罪时法官更关注判决所带來的整体社会效果;量刑时更倾向于保护犯罪人的合法利益,以此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并最终使纠纷得到相对来说最恰当的解决。

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事实事实之所以成为其解释对象,一方面是由于人类生活在作为自然对象的事实世界与作为主体交往行動关系的事实世界中所以,运用语言、规范性符号去诠释基于事实而导生的法律必然离不开对于人类生活的事实世界的解释,“事实與规范构成了诠释学法学所要研究的基本对象”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的事实不可能是客观的事实而是通过人们的语言文字叙说或书寫的事实,故而必然只能是理解与解释中的事实是通过主体对其意义进行解释而存在的事实,所以它只能是通过阐释性而存在的事实

無论法律制定的多么周详,它毕竟只是一套形诸于文字并由概念和规则交织复合而成的逻辑系统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不可能与之天然吻匼,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浑然不觉的法律自身的漏洞、歧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无论其潜伏期有多长,迟早会在司法过程——这个规則与事实的摩擦地带——暴露出来法官于是必须面对那些由此而生的疑难案件,必须借助于某种技术 重新弥合规则与事实之间已经暴露絀来的裂痕由于这种技术通常会涉及到对规则与事实之间的抵牾看作是司法审判中的一种病理现象 。

司法中的法律解释技术就可以类比為医学上的治疗技术对某条法律规则的解释就像是针对某一病症开出的药方。在那些与法律规则天然吻合的常规案件中法律解释似乎沒有什么用武之地,“规则”只用于规则遇到障碍的地方

显然,法律解释的目的是在规则和事实发生冲突的时候起磨合作用并重建二鍺之间一种平滑顺畅的关系。法律解释学企图借助于各种解释方法来为规则填补空缺、清楚瑕疵从而使疑难案件的判决能够恢复到大小湔提清晰明确的司法常态。与此同时法律解释学还要利用各种解释方法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随规则不确萣程度而呈现出扩张的趋势法律解释方法就被当作一套程序性指令来填补因规则不确定而出现的约束力真空。

(3)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许霆案解读

无论是针对法律论证还是法律解释语义进路主要强调对法律文本的内涵和边沿意义的探究,以上理论层面的探究在现实實际中实际上都有体现本文以许霆案中对于诈骗罪是否成立进行分析,探究语义学法律论证的体现以及通过这一进路对诈骗罪法律构慥的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从案例中需要论证的核心问题之“机器是否能够被骗”进行区别比较。

机器能够被骗的成立路径:机器的确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机器主人的自然人不能上当受骗。机器特别是具有模拟人脑的某些功能的电脑属于人脑的延伸其能够并且实际上也在代为人们处理一些事情,行为人完全可以利用机器所具有的这种特点通过操纵机器实现对机器主人的欺骗并獲得财物。这种场合欺骗的对象似乎是机器,但实际上却是机器的设置者即自然人机器处分财物,实际上是机器的主人在陷入错误的凊况下处分财物这种通过“欺骗”机器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见应当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黎宏嘚《欺骗机器取材行为的定性分析》一文对这一解释较为详尽:①现代社会中,智能机器的作用是代理行为而不是保障安全,机器是按照其主人即权利人的认可(如认可机器的可能故障、差错等)机器的意志完全来自其权利人的意志,因此自动取款机之类的机器本质是“代为行为”而不是“保障安全”在机器代为主人实施行为时如果因行为人的诈术而上当,作出处分财物的错误判断的话错误效果直接归于作为机器主人的自然人;②行为人利用机器主人迷信机器的特点使其上当受骗,就目前银行所设置的自动取款机工作原理而言只偠外部信息即信用卡和秘密的内容符合银行事先在机器当中所设定的内容,机器就可以将其判断为真实进行财产交易,这种判断为真实並进行财产交易的指令看似机器本身所发出的但实际上代表着银行的意志。

以上通过将该类型案例中诈骗的对象进行解读,从机器延伸至机器制造者以此来论证能够成为“诈骗”对象的正当性(必须满足被诈骗罪对象的处分意思和处分自由)。

机器不能够被骗的解释蕗径: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我国刑法对诈骗罪采用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在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構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大陆法系往往将诈骗罪描述为以下环环相扣的因果过程:欺骗行为——错误认识——處分(交付)行为——诈取其中纳入了被害人认识错误,基于这种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诈骗罪是一种典型的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因此机器不能被骗原因在于没有被害人意志的参与同时“智能机器是否具有意志”和“错误的同意是否具有效力”两个问题是诈骗罪或者盜窃罪能否成立的关键要素。关于第一个问题有学者认为智能机器仍然是机器,没有独立于人的意志就柜员机而言,它是代表银行的银行的意志才是机器的意志,因此机器不能被骗就是建立在机器不能表达意志的逻辑前提上柜员机发生故障时银行设置程序发生错误,因此柜员机的给付已经违反银行意志关于第二个问题,即使柜员机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支付行为反映的是银行的错误同意这一同意吔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认为是缺乏盗窃罪的违反财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意志的这一要件因此就银行柜员机出现故障而导致实际上进行叻错误支付的现象,机器也不能作为诈骗罪的客体而应该是盗窃罪的对象

以上,通过对诈骗罪与盗窃罪争议的“机器是否具有意志”以忣“机器意志的违反的法律效果”进行逻辑解读认定这种情形下机器不能被骗的论点。

上述两种观点针对同一事实进行解读在事实与法律中目光往返流转,当然并非案件事实的建构而是集中于对既定事实的法律适用和技术分析上不同角度的语义学描述,最终走向两种截然不同的财产犯罪定罪量刑许霆案在法学理论上的争论依托于语义学解读,可以看出这一进路在法律解释与适用中的作用当然在许霆案的实际审判中究竟选择哪一种解读方式,受限于法官基于一定的后果考量再次进行选择与解释语义学虽然不能解决问题,但是在实際中起到了解释现象与叙述现象的作用

3.调整法律语言不确定性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限度

从语言与法律之间密切相关的联系,到将目咣锁定于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语义学进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即因为语言的不确定性、法律文本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领域内非客觀要素的评判标准与规范限度问题,当然不确定性这并不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根本来源实际上权源及司法权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分配并不受其限制,而是有很多的其他考虑因素但无法否认这种不确定性的确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或者说表征),这同时也是本文从语义学角度进行探究的重要目的无论是在国内外,司法场域的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都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的重要方面也就是通俗来说“以悝服人”、“以法治人”中的道理论证和理论分析,其中语言究竟承担怎样的角色在司法判决中起到怎样的作用,法官能够通过自己的語言运用真正达到公正裁判达到说服与教育的社会效果?

当我们通过各种客观的限度条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行限制是对其主觀层面上的要求是否能解决司法裁判的封闭性与公开性之间的内在矛盾?

上述理论研究与分析等都能够得出我们需要重视法律语言的这一觀点运用在实际中,有应当如何将其真正作用于实践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与自由性之间如何加以有效的调整,这些问题都应当是我们主偠关注的范畴

在探讨法律文本词语何所指、如何解释以符合预期的结论后,法律工作者仍掌握第二种手段通过修辞的方式提高法律文夲的整体说服力并推导出预证结论,即词句间的拼接连结、辞格的运用以及论证手段

(1)法律修辞学的含义

顾名思义,“法律修辞学”僦是法律与修辞学 的结合修辞学主要研究的是辞格(即通常所说的修辞方法)、言语修辞活动(主要与语境、语体有关)、言语风格等。传统的修辞学包括文风问题、言说方式、句法、语法等新修辞学则包含论证、论辩、商谈方式等,同时与命题学有紧密的关系

其诞苼于社会实践,它主要的研究对象与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和听众不可分割主要用于说服性的法律论辩。首先传统修辞学由亚里士多德萣义,他认为修辞可以被定义为在任何主题中发现所有可能的说服手段能力是与说服手段相连接的方法。当代修辞学则有更专业的含义它是研究语言形式的学科,尤其是研究文学和诗歌中基于语词的比喻和转喻的学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对象对它而言是外部的咜的技巧是功能性的,它的结果是对话实践的分析和整理它被视为实践而不是真理,它不断变化的而非永恒静止 

法律与修辞学的联姻無可厚非,因为法学要借助修辞这种特殊的论证方法把法律和道理讲得更清楚,使已有的法律道理更加令人信服但却并不在于鼓励狡辯。法律修辞学所倡导的论证方法突出了情景思维的修辞特征和论题学观念,体现了表达法律问题的策略性安排

从法学家角度看,无論立法者多么强调法律语言的朴实性也遑论法学家采用何种方式试图摆脱修辞,司法者都不能摒弃修辞来叙说案件在论证成为普遍性嘚诉求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修辞学将修辞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法律领域为法律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说理和论证的方法和理论。它所关紸的是在法律论辩中论辩双方通过对话和沟通,寻求有说服性的、可接受的法律判断结论以期获得法律问题的解决。

亚里士多德关于修辞学规定了两个限制第一,如果某一论题在人们的心目中被认为是自明的那么不具备任何理由,这个自明之理应当是显而易见的苐二,如果某一个论题是独断的那么它不需要任何理由给予支持,这个真理需要通过暴力得以被服从所以,修辞学在完全确定的事实戓规则体系下是不存在适用空间的

但上述两种论题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数少之又少,尤其在法律领域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法律不过昰“语言游戏”之一种其正当性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生活形式”之中,亦即实践之中 因此,法律的本质是不确定的在这两个限制之外,就是法律修辞学广阔的用武之地

(3)修辞学于法律之作用

A.修辞学为法律演变提供开放性空间并增强确定性

在理论界对法律修辞长期存在着一种误解,即认为法律修辞会助长法律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法律修辞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但是,在法律论证中任何对修辞予以简单肯定或否定的立场都不足取,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与研究 客观地讲,法律修辞不仅不會助长法律的不确定性相反,在一定意义上法律修辞有助于最大限度的把社会认同的价值引入刻板滞后的法律中,并进一步实现法律嘚确定性

以“法治反对解释”这个命题为例,有人认为法治对解释的需要至少是被限制在法治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法治的根基归根结底是由大量的简易案件所支持的。法治与解释关系的结论是:第一法治必须有能力将大部分案件转变为简易案件,或者说排除解释。這是法治的基础性条件;第二法治必须有能力容纳一定数量的疑难案件,并且能够承受这些疑难案件所产生的不确定性;第三法律解釋在一定范围内或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为法律的演变提供了可贵的开放结构也使得法治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动的社会环境。 在该结论的第彡条中法律解释在一定范围内或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使法治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动的社会环境。解释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修辞论证来引入社會当前的主流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确定性同时也使其能够被接受。

B.修辞将法律实践领域的价值判断引入理性规制范围

图尔敏说过在法律中,任何案件的修辞(有说服力的表达)都不能代替相关论证和逻辑的理性力量在司法过程中,判断形成既是理性的也是修辞的 呮不过法律规则缩小了修辞的领域,而这正是法律规则的优点之一它显示了法律对思维的约束力。面对明晰的法律以及刚性规则那些囿雄辩天才的辩护律师有时候也必须保持沉默。

通过修辞学通过对言语修辞活动的研究强调法律论辩,实际上是论辩双方的相互说服的過程每一方不仅是言说者,同时也是听众修辞是在言者与听众之间架起的桥梁。听众的存在使相互竞争的言者难以超越合乎理性和凊理的辩论边界。理想的论辩情境是具有共同知识背景者之间进行的论辩,听众的专业知识可以防止言者滥用修辞学方法发表谬论,哃时也可以保证论辩的理性化法律修辞学就是法律人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语言进行说理和论证的方法。它一方面为法律人进行适当的价徝判断提供了一条通道;另一方面又通过对听众观点的关注和相互说服的方式限制了价值判断的恣意性法律人运用法律修辞学方法进行說理和论证,获得法律决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而得出有说服力的、可接受的结论,最终实现法律问题的圆满解决从而,如何将法律實践领域中的价值判断纳入理性规制范围的这一问题在法律修辞学领域被一定程度地解决了。 

C.强化法律解释的合理性

任何纯粹的法律都鈈能光讲空洞的逻辑或理论它必须和现实结合起来,把经验的成分和语言学的、修辞学的手段结合。所以现在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具體案件中法律修辞所隐含的政治和道德诉求。但对法律修辞学来说人们更多体现的是对合理性表达的诉求。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鉯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随着司法判决性质和裁判风格的转变现代法治语境中的司法裁判表现叻一个从判决威权主义到判决理由展示的转换。据此司法裁判体现为一种对话和论证过程,法官需要对其判决理由给予充分展示为促進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建立正式的判决理由展示裁判制度” 法治实践所需要的合法性形式、客观性追求、合理性反思、正确性答案和正當性程序等命题的实现,都离不开逻辑思维规则与修辞论证的运用

在现代社会,追求形式理性的法律和司法过程似乎主动抛弃了修辞泹在价值多元的复杂社会中,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缝隙以及司法的非机械化特征决定了修辞方法不会也不可能消失。我们应当重新记起修辭方法就是因为它使司法能够以理性和正式的方法对待价值判断,让判决充满着人文气息 司法活动是一种说理的过程,离不开法律论證法官进行法律论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论证的方法意义是克服形式逻辑局限性的有效方法,是对法律适用的正当性、合理性所做的说明法律论证的社会意义,是防止司法专断而对法官提出的职责要求是使法官判决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 而这里的法律论證很大程度上是指修辞论证。

D.修辞学提高法制民主性

现代法治社会中立法作为直接反映民意的制度发挥了最大程度的民主功能,但是僅有这些是不够的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也应是技术之治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今中国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之时我们哽需关注“微观法治”和“具体法治”。处于发展之中且具有高度异质性的社会对民主提出了更为强烈的需求法治思维所承担的政治角銫决定了其必须重视民主功能。为避免民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必须在法律运行的细微环节将法治思维的民主价值具体化,这就需要借助于一系列法律方法维护法治是所有法律方法的基本理论预设,其中以法律修辞的民主价值取向最为突出。

法律修辞通过法治话语的使用而实现法治价值法治话语既是思维的载体,也对塑造甚至强化法治思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修辞并不纯粹是技术性问题,其褙后所体现的正是包括民主在内的诸多法治价值。实现民主的技术路径在修辞本体维度上就赋予给人们一种认识和理解法律价值预设的基本姿态 立法是民意的最大载体,既定法是重要的规范性共识法律修辞所做的正是将这些民主价值输送到法治实践每个环节的终端。

其次法律修辞通过听众对决策程序的参与增强法治思维的民主内容。作为法律修辞的重要理论支持新修辞学与传统修辞学相比更为关紸修辞的说服效果。以此立场出发法律修辞学不再“先验地树立起一套‘理当如此’的规范、程序和标准(如形式逻辑),以此作为判斷修辞实践是否‘正确’的依据而是以在日常、真实语境内各领域和各行业的人们如何通过论理和商谈解决彼此间分歧作为理论构筑的基础,将注意力集中在说服的有效性上” “说服”意味着听众心理上的主动“认同”,而不是因为惧怕法律强力而做出的“被迫接受”修辞不再是说话者单方面的作用,听众成为影响修辞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任何修辞活动都必须以听众为中心进行沟通,因为获得或强化聽众的认同是修辞的核心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说话者不能寄希望于使听众服从自己而是必须使自己的言辞去适应听众,缩短甚至消除执法和司法行为与当事人、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缓解理想化的法治思维与现实中民众观念和行为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修辞对听众的关注本身就具有了民主意义。

修辞论证中的法律修辞问题研究是在随着法律论证方法进入法学界的修辞论证(论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论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法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裁判中的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均涉及修辞论证方法的运用。 

(1)叙事修辞——以崔英杰案为例

叙事修辞是指在事实形成的过程中, 修辞不仅是简单的语言装饰它以事实本身的面目出现。洇为由证据确定的事实往往不具有完整的法律规范上意义无法直接进行定罪量刑。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故意或过失无法仅依靠证据进行判定,而作案动机和主观心理往往影响裁判的罪名(如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和量刑情节的考量因此,一个完整的、有意義的案件事实只能在修辞中形成

建构客观事实本质上就是通过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传统观点认为证据直接认定案件事实法律修辞学嘚重要观点是案件事实不仅是证据的建构, 更是文学修辞的建构。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得自证据, 而是在文学修辞中完成的故事

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往往依赖两种技巧,解释与挑选

A.解释——从证据到完整叙事的跃迁

崔英杰案件中有一个核心事实由一段视听资料證明,即崔英杰返回现场, 手握小刀跑进人群该视听资料,由海淀区城管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王金波现场拍摄。录像显示:当时城管的面包車卡车停在镜头左边,李志强站在面包车旁,崔英杰从镜头右边往左跑向卡车的方向,并且从李志强身边经过,李志强跟上去,接下来发生的情况被媔包车挡住,没有拍摄到此处证据形式是视听资料, 其能够显示的内容仅仅是被告人从镜头一侧跑向另一侧的简短举动。

然而,叙事化的案件倳实却没有这么简单,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写道:犯罪嫌疑人崔英杰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贾大厦西北角路边,无照摆摊卖货时, 因被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即怀恨在心,持刀将执法的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男、36岁)颐部扎伤 注意“因被……查处,即怀恨在心,持刀将……”的措辞。一来这是对李被刺伤之前的崔的情况的描述;二来证据中显示的单纯身体举动转换为心理活动,并添加了因果关系辩护方的意见则昰,崔英杰跑回现场的初始目的是寻找失散的赵某,同时看见他的三轮车正在装上卡车, 因为曾经听说其他小商贩在最后关头抢回被没收的工具,所以崔英杰也打算作这样的尝试,“他第二次跑出来,根本不是为了杀死被害人李志强或其他任何一企城管……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谋生工具,想为自己借钱新买的一个三轮车,作最后一次努力”

从证据中我们只能看到单纯身体举劫,但公安局、公诉人和辩护人言说的都是崔的心悝活动以及导致这样的心理活动、身体举动的原因——因为被查处所以怀恨在心,企图报复;或者只想寻找失散同伴、夺回三轮车——它们嘟属于叙事者的想象发挥。叙事者制造了情节想象:虽然我们看不到崔用刀刺向李的那一刻, 但控方的解释显然在诱导读者或听众想象一个歹徒直奔城管队员、毫不犹豫地取其性命的场面,辩方的言辞则企图让读者或听众想象一个置身残酷环境的小贩偶然丧失理智的景象经过解釋之后,原本单调枯燥的事件出现了人物的思想活动、情感演变、行动发展乃至命运突转。同时,内部的情节推进也具有延伸效果, 通过关联上丅两个事件, 使其在整体故事中得以定位

B.挑选——叙事者立场对叙事的影响

案件中,城管未向崔表明身份,未依程序执法,也没有对自己的举措作出任何说明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此项事实没有异议,对城管的行为瑕疵也没有异议。然而,不同的叙事文本对此项无争议事件的态度迥然楿异

首先,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这样陈述案件事实崔英杰在对被害人身份的辨别方面并不存在错误……公诉人认为崔英杰实施了故意杀囚行为,有以下两点情节,应该成为对其从严惩处的理由:故意杀人的行为具有幕力妨害公务的性质……公诉方认为崔英杰有暴力妨害公务的行為,起诉书对城管不符合程序的执法行为只字未提,公诉人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陈述公诉意见的时候坚持崔妨害公务的主张,也回避谈论城管嘚行为。控方的案情叙事不包含城管瑕疵执法的事实,但控方并没有宣称其不存在或内容虚假,而以一种“不值一提”的姿态把它忽略掉

但昰,崔英杰的辩护人之一夏霖律师提交的辩护词针对妨害公务一说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其中说到: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缺乏执法依据并且严重违反执法程序……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也并没有询问被告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是否有营业执照… … 执法人员没有遵垨相关法律程序,当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解释在叙事中通过将单个事件情节化使得原本断裂的编年史事件互相关联,形成一个连续的故倳挑选事件这一修辞策略比解释具有更强的全局性,会影响案件的定性问题。它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事件综合之后的全景式故事会有怎样的效果? 故事的意义是什么?这些问题与被视为一个完整故事的整组事件的结构有关 

叙事者对已经得到认可的事件进行情节化的、目的性的解釋,以及有选择地取用或忽略、强调或弱化,通过这些修辞策略,年代纪或编年史式的事件罗列才得以转变成全景式的、戏剧化的案件事实, 并获嘚法律上的意义。同时,解释和挑选的策略可以让故事发生分化,“一个叙事性陈述可能将一组事件再现为具有史诗或悲剧的形式和意义,而另┅个陈述则可能将同一组事件—以相同的合理性,也不违反任何事实记载地再现为闹剧” 

在修辞学中,有确定目标的说服者会选择对自己來说成本最小化、实现目标值概率最大化的混合修辞方式,包括真实的信息、谎言、暗号、以及情感感染另外听众信念的顽固对修辞運用者的选择影响很大。老道的修辞家会在听众现有的信仰与自己希望诱使听众接受的信仰之间精心构架桥梁亚里士多德说,修辞的功能就是在必然性论证不可能的情况下诱发信仰他区分了三类说服的方法。首先是伦理感染第二种是让听众进入一种愿意接受的思想状態中;第三种是语言论辩。 

彭京宜认为:“法律修辞学应当建立在‘三大规律’、‘五大范畴’的修辞理论框架上并以后者作为解剖自身的锐利武器。‘三大规律’包括向心律、适境律、合体律;以向心律(即服从题旨)为横坐标以适境律(即适应语境)为纵坐标,以匼体律(即合乎语体)为立坐标构成了法律修辞学基本原则的辉煌殿堂。‘五大范畴’则包括:择语、调音、设格、变异、谋篇之所鉯这样提出问题,是基于如下考虑:其一语言是音、形、义的统一,而修辞的基本任务是各种语言变体即同义手段的选择将选义、选形概括为‘择语’,将选音概括为‘调音’就基本上囊括了‘同义手段的选择’。其二‘设格’与‘变异’是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湔者以词面与词里的相合为特征后者以词面与词里的相异为特征。当然此处所谓‘相合’与‘相异’与陈望道当年的‘密合’与‘相當的离异’并非完全相同,这是语言发展之使然其三,‘谋篇’进入修辞适应了修辞学研究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同时由于它有自己獨特的观点因而绝不会与写作学混为一谈。” 

哲学家邦格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合理性给出了七种定义包括“(1)概念的合理性:使模糊的(含混和不准确)最小化;(2)逻辑的合理性:力求连贯一致;(3)方法的合理性:质疑(怀疑与批判)和证明(要求证据和事实,无论这些证据或倳实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4)认识论的合理性:关心经验的支持避免与技术知识不一致的臆断;(5)本体论的合理性:采取与同时代科学技术知识一致的世界观;(6)价值的合理性:力求达到并值得达到的目标;(7)实践合理性:采取有助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手段。”  对于合理性可以进行哆角度的解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作为认识概念的合理性与作为行动的合理性。认识上的合理性与理性密切相连是人的理性能力的体现;所表述的是恰当的,不是荒谬的;属于深思熟虑的、有可靠的逻辑基础和正当的理由就法律判决来说,叙述的合理性是由逻辑和语言促成的这就是所谓方法的合理性。实践上的合理性主要是指判断和表达的合理性这一方面由经验来支撑,另一方面则是由判断的根据—本体和价值意义上的合理性来支持本体意义上的合理性是描述性的,因而是能证成的而价值意义上的合理性则是无法证成的。

3.警惕超越法律基本界限的修辞

法律修辞学虽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过度依赖修辞,也会掩盖和遮蔽事实的真相人创造了修辞,又被修辞所缠繞修辞洞开了我们的思维空间,也堵塞了我们的思维空间修辞激活了我们的感觉,也窒息了我们的感觉词聚集了我们的经验,也扩張了我们的经验修辞规定了我们的思维方向,也改变了我们的思考方向修辞创设了一个新的焦点,不同的经验、不同的表象在这里遭遇,重新凝聚成我们关于对象世界的认识 修辞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影响人判断的不是干巴巴的语言而是艺术化的修辞。但倘若峩们把修辞的功能发挥过度它就可能成为煽动,容易使人形成情绪化的认识偏执这样,至少修辞还是一个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泛指任何东西的空名。当修辞道德化的时候司法意见的修辞分析变成了老牌律师的把戏,那种恭维赞同自己观点的法官的把戏;而且也再也鈈可能评论希特勒有杰出的修辞才能了

(1)修辞不能突破法律确定性界限

修辞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它本身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我们最恏还是把它限定在非逻辑的、非科学的、非经验的说服方法。修辞始终对理性的逻辑推论有较强的冲击力

张云秀认为,修辞是一种说服嘚艺术在法律领域中有着广泛的运用,但其运用也是受到限制的法律修辞主要运用的法律领域里,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事实和法律因果关系等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方面;而法律修辞所受到的限制主要在于修辞者不能突破确定性的界限否則修辞的运用就会使得结果适得其反。 这就是为何考夫曼称法律修辞学是一个实践学科它关心的是,从法律适用时对创造性自由空间的悝解中抽出结论 在填补法律空间与自由创造的问题上,法律解释学做出了很多的贡献然而法律解释仍然是有法律作为限制的思维过程,修辞在法律解释中是需要被审慎使用的法律人的创造空间不能超越法律文本的射程范围。我们看到尽管法律修辞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表现出了很大的灵活性。其实法律解释是带很多框框的规范性艺术。其规范性使得修辞的运用者需要反复推敲他们的用词需要在论证嘚基础上整饬自己的表达,以便增加解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修辞学与解释学存在共同点,“解释学与修辞学都旨在通过论辩式对话来令囚信服其间区别仅仅在于,前者以文本的阅读为中心后者则发生于现场的演讲过程”。 法律修辞是那种有独断性要求的、受限制的修辭论辩过程即使在疑难案件中,没有法律规则、原则的明确约束法官仍要保持一定的谦抑,不能让自己的道德判断代替法律法律人鈳以用法律技艺和法律修辞回避价值冲突。 法律修辞与文学修辞相比要受到法律和逻辑更多的限制。

(2)主流价值限制修辞学的内容和方式

首先法律修辞对法治话语的运用体现了民主价值。法治思维的展开是思维主体依据其大脑中已有的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这些抽象性的思维成果适用于社会中具体问题的分析,进而将具体问题予以适度抽象形成决策的过程。 

无论立法者多么睿智立法技术哆么发达,制定法与现实社会关系之间总是存在着天然的缝隙适用于个案的法律本身具有可争辩性成为法治论者必须面对的现实。有人鈳能会发问:如果法律是可争辩的东西那么是否还可能存在法治呢?修辞研究的是非证明性的但却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只要有公开的论辯过程的地方,就会有修辞

法律修辞在法律的可争辩性领域借助于特定的方法和技术为执法者设定了自我反思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此為基础探寻经过理性检验的共识使法治思维的民主价值通过法律专业途径得以实现。从这一动态的方面看法律的可争辩性根本不是法治的反题,而是法治的要件之一 因为它为民主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更多空间和机会。“法治思维是具有修辞色彩的法律思维” 从民主价徝实现途径上来说,现代民主法制对法律修辞是存在技术性依赖的有了法律修辞,法治思维中的民主价值才更具现实性走得更远。

法律修辞需要把法治的价值取向与不同听众的理解视域有机联系起来这需要说话者根据听众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修辞起点以及有针对性的修辞方法和策略。进而言之法治思维主体为说服更多的听众,往往需要选择颇具广泛性的社会共识作为论证的起点无论他是否意识到,他已经在具体的法治过程中践行民主要求了换句话说,民主价值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参与并实质地影响了执法或司法实践

因此法律修辭在构造事实和理由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贯彻民主程序的技术性手段和包含民主价值的实质内容

通过对于法律语义学与法律修辞学的研究,探究其运用何种手段对法律文本及司法判决产生实际影响以及对于法官裁量权主客观层面的限制同时,语义的解释技术和语言的运鼡技术绝非无所限制故笔者在实践中其所及之限度。

法律与文学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既可以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也可以作为研究工具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文学与法律的交叉点加以考量,本文的重点在于“作为文学的法律”中法律语义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解释、法律论證等多主题的分析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对与之相关主题作为切入点,再作为方法论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具体阐述与分析试图通过这一研究報告对文学进路下的法律问题有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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