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存钱保险 ,变成了保险怎么办

问:2012年12月18日岑某为丈夫卢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了终身重疾病保险,双方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12年l2月18日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随后岑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足保費,三年共交了8520元2015年10月2日,被保险人卢某因病住院2015年10月3日,被保险人卢某因病去世其后,岑某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相关资料及申请請求理赔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查证确认被保险人卢某曾于保险合同签订前即2012年12月18日前曾被医院诊断患食道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贫血等多项疾病,遂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瞒重大病情为由向岑某出具了《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将岑某所茭保费金额8520元退还给岑某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岑某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答:首先岑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岑某依据合同的约定交付了保费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提出解险合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即合同生效两年之内提出,而本案的保险合同于2012年12朤19日生效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期限为二年,即至2014年12月19日保险公司于合同生效后,即发生保险事故的2015年10月24日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超过提出解除合同的期限,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岑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保险理赔金  虽然岑某在投保时没有将被保险人卢某曾患重大疾病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岑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已超过二年期限,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并未主张解除合同,其解除权已丧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所涉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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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我去工商银行存钱保險,看到一份东吴人寿的保险工作人员说比银行利息高,存满两年就能取出来于是就存了10万元,现在想想有点后悔了,请问能退保嗎怎么退,合同还没拿到到哪里退,没过犹豫期可以全额退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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