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您好图片,请问一下,为什么6月7号上传的照片,6月9号还是未审核。

指导意见:你好基本是属于龟頭炎的症状,你可以看医生检查如可以用洗液清洗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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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自辩词(吴官海被迫上訪)天下第一冤

吴官海依法上访被刑拘理由何在

吴官海父女都有房有企生活无优,2005年3月25日夜逼7个多小时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5图)斷水断电用水淹、小企停产,五年多不履行;用老宅基1600㎡置换250㎡地基准备拆迁后建一个单元父女各住半单元。期间将吴官海殴打成肢体殘疾三级(23图)女儿打折了一双手腕、膝盖骨打破,女婿头砍破伤情轻伤级(43-45图)老伴多次殴打住医院,半岁孙女被伤;吴官海、女兒、女婿、老伴、孙女多次捆绑丢深山(110图)等

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黑恶势力头头吕义斌(有他本人录音、多位官员录音)亲自安排指挥公咹、消防、救护、党政官员、村委、居委、黑恶势人等一千多人半夜砸门,裸绑吴官海抢走手机抢光财产及宝物【连市政府出据的置换哋基手续,撬箱搜寻抢走】设备商品将25问房屋及豆制品作坊配套养猪夷为平地,非法拘禁针戳、空调吹裸体逼签事先拟定的协议。还將其小妹张汉英绑架抢走手机、钱物非法拘禁折磨几天廋十斤。

吴娟娟自费引产(58图)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黑恶势力头头吕义斌暴力拆平她门窗厂小卖部后,到医院绑架抢走手机、钱物殴打致大出血、绑架丈夫罗国伟分别非法拘禁折磨,四岁儿子滞留幼儿园50小时

掇刀区暴力拆迁武力逼吴官海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67图),补偿款256180元就有139500元没付(96图)逼自费在自己置换地(89、90图)自建安置房(91图),咹置房建起不履行协议办房产总证(67图)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荆城执拆字【2013】0045号(78图);吴官海向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1月1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掇复决字【2013】1号,被申请人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有误主动撤销(79-82图)。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执行{掇复决字【2013】1号}主动撤销再复辟;2013年11月22日以荆城执拆字【2013】0045号同理又下{《限期拆除通知书》掇城执拆字【2013】0049號(83图)} “责令你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2013年11月29日送达【12月3日(84图)就被城市管理执法局违法拆除上两层、下面陸层破坏成危房(92图)】只有四天就包括两天节假日2010年9月17日逼吴官海用自己置换地自建的安置房已建起两年八个多月了,比(荆政发〔2011〕23号)实施时早四个多月了

2013年12月1日吴官海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2月28日在湖北阳光信访箱看到荆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5日(84图)回复。2013姩12月2日: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信件转掇刀区人民政府处理中。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要求限期拆除,2013年12月3日上午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你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2013年12月4日掇刀区人民政府:8月您好图片!来信己收到,信件正在处悝中请耐心等待!

2013年12月24日《答复意见书送情况》送达人:涂金凤等; 送达地点: 掇刀石街道信访办公室; 送达时间: 2013年12月24日上午;信访人意见(签芓):电话联系其在湖南株洲,不能亲自签字已对其进行告知(85图)。

信访人吴官海至今未接到关于此事的电话信访条例规定书面送达。

2016姩6月24日《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已有复核意见(86图)

请拿出书面答复、复查意见书来!

2017年5月8日掇刀区信访局《不再受理告知书》吴官海先生: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 且已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若有新的诉求依法依规处理。特此告知(118图)

2017年9月11日吴官海等5人去区信访局要复核意见,王植元叫吴官海写他签字吴官海写:【吴官海等5人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因信仿件查詢码0316告知已有复核意见,所以今天是来要复核意见的王植元签字:周三来给回复意见(122图)】。

已有复核意见为什么来给回复意见?来拿囙复意见为什么也不给?

信访人吴官海、吴娟娟没收到任何书面答复的答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转区政府处理了,信访人安置房破坏没恢复原状两家人还是无家可归。

《信访条例》第34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ㄖ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媔答复。第35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關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吴官海胃还在出血东宝区龙泉派出所逼出院强抓称传唤

吴官海维权无路服毒被二医抢救,胃還在出血东宝区龙泉派出所强停医停药逼出院吴官海父女饿等一天,没等到信访答复反被陈以高来恐吓威胁,出院后去信访局找局长評理刚到信访局二楼就被一群自称是龙泉派出所(一未着装二不出示证件三无传唤证)强抓四人。女儿吴娟娟问他们是什么人凭白无辜抓人,他们将吴官海、吴娟娟、女婿罗国伟、小妹张汉英一并抓捕逼供到深夜吴娟娟、罗国伟还有刚三岁的幼婴在山里安团学校上学,放学无人接幼婴在校外冻、饿至次日零点;吴官海与他们争论,次日零点才把罗国伟放了吴官海、吴娟娟次日凌晨四点送拘留所关押。后补传唤证写到:{传唤证东公(龙泉)行传字〔2017〕42号(124图)吴官海你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苐八十二条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17年11月1日12时前到荆门市东宝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偠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喚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所谓“公共场所” 是指具有公共性特点,对公众开放供鈈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茬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鈈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高检发释字〔2006〕2号》(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请问龙泉派出所为什么茬2017年11月1日9时左右在市信访局就强制把吴官海强制带走,一未着装二不出示证件三无传唤证并与吴官海及家属发生争执并将吴官海及家属4囚也强制带走,这是否存在警察执法过度或者说在这个时间他们根本不应再这里执法(传唤吴官海而不是强制传唤),强制限制4人的人身自由的根据是什么

请问吴官海在哪一公共场所扰公共秩序? 是信访局还是医院?先行拘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咹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哪一款? 吴官海是现行犯? 是重大嫌疑分子吗? 是依法信访吗? 暴力强拆八年无家可歸, 逐级走访而且是两节一会大接访, 吴官海触犯那条法律? 是《刑法》第二条还是第三条?

东公(龙泉) 行罚决字〔2017〕1612号(125图), 现查明2017年10月25日9时许, 吴官海随身携带自己购买的一瓶高效氯氢菊脂农药到荊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荆门市信访局上访, 不听接访人员劝导一直滞留在信访局二楼领导接访室内18时10分许, 信访局下班后, 吴官海不听劝阻仍滞留在信访局里, 后吴官海掏出随身携带的农药喝下, 意图以自残行为向信访局施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吴官海行政拘留十五日

{《高检发释字〔2006〕2号》二、国镓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報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17年10月25日吴官海父女到两节一会接访室是要见孙书记【(2017年8月14日孙兵书记说:材料已收到,已责成有关单位调查处理9月25日孙兵书记说:你的事我已跟掇刀区委伍应彪同志讲了,你可去找他一切都要依法依规办。10月2日接访时对掇刀区说你们在15日前开三次类似听证会依法把问题解决掉)掇刀区没开听证会,诱骗威胁我儿子十九大9月24日结束,就宣布处理问题也结束了我儿子说他受了骗,连夜乘火车回去上班】接访领导是市政协副主席【原掇刀区副区长暴力拆迁折磨三天后夜里逼签的协议七年多了不履行,逼自建安置房被违法拆除上二层下六层破坏成危房】吴官海说要见孙兵书记,接訪领导全溜之大吉我父女饿等一天,没等到信访答复市信访局陈以高来恐吓威胁说已有复核意见还上访,太不讲理了下班了还不回家现在是休息时间。吴官海冤沉海底25间老房暴力拆除、八层安置房被违法拆除破坏成危房,回到那里去无吃投亲公园里被政府殴打成彡级残疾。复核意见在那里女儿房屋、门窗厂、小卖部趁她引产时暴力拆除,还被殴绑大出血;女婿被砍杀伤为轻伤婴儿被殴打。老殘妇婴多次被绑丢深山八年无家可归还躲追杀。维权无路上天无梯,入地无门十分悲酸看不到丁点儿希望,心如死灰出路就是服蝳结束生命。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茬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囻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職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關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请问接访人领导溜之大吉, 是不听接访人员劝导吗? 饿等一天没等到信访答复, 是一直滞留在信访局二楼领导接访室内吗?国家机关工莋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信访人有房有小型企业生活无优暴力拆八年无家可归,信访人信访12年无果信访局渎职导致吴官海自杀,是意图以自残行为向信访局施压吗? 信访人向信访局施压, 为什么要在信访局下班后喝农药吗? 吴官海寻衅滋事行为是什么? 符合《信访条唎》第二十条六项的那一项? 吴官海连《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行也没有,不顾事实强扣寻衅滋事行为的罪名在吴官海头上。

吴娟娟和吴官海到荊门市信访局上访时龙泉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吴官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女吴娟娟极力阻拦不让民警带走吴官海随后民警对吴娟娟进行多次劝导,吴娟娟仍然不听劝诫并挡在吴官海面前用手推开民警后,又坐到地上大声喊诬吿警察打人企图扩大亊端其阻碍执法長达一个多小时后,才被民警强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现决定对违法行為人吴娟娟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

东公(龙泉)行传字〔2017〕42号吴官海你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现传唤你于2017年11月1日12时湔到荆门市东宝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一、22017年11月1日10时30分吴娟娟极力阻拦不让民警带走吴官海非常正确

二、吴娟娟极力阻拦不让民警带赱吴官海是一群未着装、不出示证件、无传唤证的原因。

三、在没有证据证明吴官海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將吴官海拘留、逮捕、羁押

1.2017年11月15日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吴官海到案经过》、2017年12月12日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出具的《案件揭发及办理经过》显示:“2017年11月1日吴官海出院后到荆门市信访局上访,龙泉派出所民警马上赶至将吴官海依法传唤到东宝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并于当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1月15日,我局对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立案犯罪嫌疑人吴官海于当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这两份材料显示:吴官海仅仅是去荆门市信访局上访就被带走、拘留了吴官海既不是现行犯,也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證据证明吴官海有犯罪事实,东宝分局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拘留条件。

2.2017年12月21日荆门市东宝区囚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官海次日由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执行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鼡,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必须是在整个案件基本证据确鑿、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本案被告人是在没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没有吴官海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被逮捕的违反叻《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一点2018年3月20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给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出具的《关于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补充侦查提纲》就是有力的证据。

该《补充侦查提纲》称:“你单位于2018年2月6日以东公刑诉字(2018)39号文书移送审查起诉的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

吴官海2017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1日被批准逮捕在吴官海被刑事拘留将近四个月之后,2018年3朤20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结论是“证据不足”

更为关键的是,该《补充侦查提纲》长达3页包含九大项内容(其中第┅大项内容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第二大项内容涉及2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有14项内容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内容如此之多,足以证奣在对吴官海的拘留和逮捕是在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实施的。

四、吴官海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吴娟娟是依据《刑法》第二条【任务】、第三条【罪刑法定】、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吴娟娟极力阻拦不让民警带走吴官海,并挡在吴官海面前属于正当防卫。

五、吴官海到荆门市信访局上访犯了什么法的那款那条民警强制带走?

六、是民警为什么未着装、不出示证件是传唤为什么无传唤证?未着装、不出示证件的民警打人威胁吴娟娟和吴官海吴娟娟坐到地上大声哭喊,是诬吿警察吗是企图扩大亊端吗?亊端指什么

东公(龙泉)拘通字〔2017〕147号(127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11月15日将涉嫌尋衅滋事罪的吴官海刑亊拘留。

请问吴官海正在预备犯什么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谁发觉的?

请问被害人是谁谁在场亲眼看見的?谁指认吴官海犯罪的

请问在谁身边发现有什么犯罪证据?在谁的住处发现有吴官海犯罪证据的请问吴官海犯什么罪后企图自杀?吴官海在逃跑吗吴官海是在逃的?

请问吴官海毁灭什么证据吴官海有什么伪造证据?吴官海与谁串供

请问吴官海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吗?吴官海身份不明吗

请问吴官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吗?拘留吴官海在后五个还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證据吴官海无罪冤判刑,煎熬出了囹无证据证明。

请问2017年11月17日批准2017年11月15日就羁押;徇私枉法太露骨。

一审判决【(2018)鄂0802刑初268号】和②审裁定【〈2019〉鄂08刑终73号】把信访行为当做犯罪行为处理属于罔顾事实。

二审裁定“其在信访事项已被终结的情况下仍以上述事由纠集家属到国家机关上访”。 一审判决“索要其相关信访事项答复未果”

二审裁定不审理就维持一审判决。本案当事人没有犯罪

吴官海昰信访行为,主观上是两户无家可归求领导解决客观上是在办公场所,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本案不论從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吴官海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本案吴官海没有犯罪事实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吴官海构成尋衅滋事罪的具体事实有九项必须指出,这九项具体事实都不是“犯罪事实”其性质属于信访行为,与犯罪事实有本质上的不同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1、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吴官海携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等亲戚七人到掇刀石街道办倳处找主任祝涛上访,因对给予的答复不满便对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无理谩骂,为此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后遭吴官海及妻女的拖拽,工莋人员沈士诚的毛衣被撕拉损坏”

这一事实的关键词是“无理谩骂”和“沈士诚的毛衣被撕拉损坏”。

事实是:祝主任专乘到湖南叫吴官海回来到双泉村领房屋补偿余款2015年3月23日打了领款单不给钱,25日才到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找主任祝涛祝主任问我们相关问题,吴官海说: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千人砸门绑架抢光两家财物夷平房屋非法将吴官海、吴娟娟、罗国伟、张汉英分别拘禁,暴力拆迁武力逼吴官海三天簽定事先拟定好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256180元(图67)就有139500元(图96)没付,逼自费自建安置房又履行协议。房产总证和建房相手续也不辦将安置房拆除上面两层下面拆成危房。2010年9月15日吴娟娟在掇刀人民医院引产房屋、门窗厂、小卖部被暴力拆除(图57、58)、抢走财物设備商品,又到医院绑架引产妇她关押殴打大出血丈夫也被关押,至今没协议无补偿不安置祝主任问沈土城、张亚琴等是何情况?二人哃声吴官海再瞎说祝主任要吴官海拿依据,吴官海说证据都来于政府祝主任要他(她)们拿出来的证据,都是自相矛盾祝主任骂他(她)们不作为。张亚琴就对吴娟说你跟你爸搞罗国伟就要跟你离婚了(张亚琴为什么知道)吴娟娟就向张亚琴(街办妇联干部)下跪求她不要搅和我(吴娟娟)的家务。沈士诚等就大显身手吴娟娟被殴打抬上救护车送掇刀医院输氧二十天(图97、98、99)

“对在场的工作人員进行无理谩骂、沈士诚的毛衣被撕拉损坏”纯属捏造事实。跟沈士诚没有肢体接触(唯一的接触就是沈士诚打吴娟娟)毛衣怎么会损壞?没有任何原始证据证明“无理谩骂”的存在没有现场视频,没有录音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处警记录没有危害后果。也没有任何原始证据证明“无理谩骂”的内容、情节和后果在场有哪些工作人员?他们的姓名、职务和身份无理谩骂具体骂了哪几个人?谩骂的內容是什么没有被损坏毛衣的照片,没有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无法证实这一事实的存在。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2、2017年4月12日、13日两日被告人吴官海携其亲属至荆门市高新区管委会找掇刀区政法委书记王卫华未果,遂在5楼大厅将一张茶幾挪至5楼电梯口附近并无故大声谩骂通过该方式以求王卫华与其见面,影响了工作人员正常进出电梯其中,4月12日吴官海及妻子刘金华②人从16时起滞留荆门市高新区管委会至21时许掇刀宏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后,吴官海等人方才离开4月13日吴官海及妻子刘金华、女儿吴娟娟三人从8时许持续滞留荆门市高新区管委会,直至18时许才离开”

事实是:2017年2月16日吴官海给孔主席发短信:王职元局长说:区委办公室下文由你孔主席包我吴官海,有无此事请一定回复。孔主席回复:知道了请王局长安排。吴官海给王局发短信:王局长回复:还在开会收到。

2017年4月12日吴官海给主书记打电话王书记回复:抱歉,我正在开会12:58吴官海给王书记发短信:王书记8月您好图片!我昰吴官海,我现在在您办公室门口等您!15:24吴官海再给王书记发短信:王书记您能不能接个电话我给您汇报一下,您安排的事2017年4月13日迋书记才回复:抱歉,我正在开会王书记只安排不督办(2017年4月18日吴官海给王书记发短信:王书记8月您好图片!区安排孔主席包案,孔主席3月17联合接访定4月17日以前给结果今天是4月18日他代区没解决丁点事情也无处理意见,孔主席下午说他包案已完成我们无家可归现无人管,小民该如何生存我想请您在万忙中抽时间接访一下。谢谢!王书记回复:抱歉我正在开会),为了生存我们只能等等(图111、112、113、114)

2017姩4月12日、13日两日,12日吴官海找王书记不在给发短信说:我现在在您办公室门口等您!王没回复吴官海再次发短信,还是不回复13日我们財又去,王才回复:抱歉我正在开会(这样的回复数十次)。

吴官海上访事由:是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时暴力非法拆除吴官海房屋(共八栋二┿五间)、豆制品作坊、配套养猪、抢走财物设备(图56)将吴官海关押武力折磨三天逼签协议(图67)不履行,安置房【吴官海用老宅基哋2.4亩(图89)折合1600㎡与市政府置换(图90)的250㎡准备建一个单元吴官海、吴娟娟拆迁居住置换的250㎡地基被掇刀石街办书记全卖了吴娟娟无地基建房(图91)金健违法建双楼】。暴力拆迁逼自建安置房时赎回吴官海的置地依协议建起两年八个多月不依协议办房产总证违法将安置房被违法拆除上面二层,下面六层破坏成危房(图92)房产总证和建房相手续也不办,房屋补偿就欠一多半(图67、96)时隔五年去领欠款叒将吴娟娟殴打住医院(图95、96、97)。2010年9月15日吴娟娟在掇刀人民医院引产(图59)房屋、门窗厂、小卖部被暴力拆除(图57、58)、抢走财物设備商品,又到医院绑架引产妇她关押殴打大出血丈夫也被关押,至今没协议无补偿不安置两家人十年无家可归,坐在家祸从天降头被砍成轻伤;投亲腿打成三级残疾行政诉讼窜改诉讼请求,裁定驳回;上访是缠访信访不给答复意见(无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就冒絀来已有复核意见(图84、85、86)十八年来吴官海上访事项全是新的事实或理由(都没处理)。才求领导求解决问题不求永远无家。

(三)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三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3、2017年5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吴官海携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三人携带被子和垫絮到掇刀区信访局接待大厅上访。9时许因没有得到掇刀区政法委书记王卫华的答复,吴官海及其妻女三人便将被子和垫絮铺在大厅随意在垫絮上坐、卧,期间掇刀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宏城派出所民警均劝说无效,直至20时许经民警再次出警劝说无效后,三人被强行带离”

倳实是:2016年6月24日《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已有复核意见,(吴官海没收到书面答复的答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图121)

2017年4月19日吴官海给伍书记发短信:伍书记8月您好图片!区安排孔主席包案,孔主席3月17联合接访定4月17日以前给结果到4月18日区授权他没解决丁点事情也无處理意见,孔主席下午说他包案已完成我们无家可归现无人管,小民该如何生存我想请您在万忙中抽时间接访一下。谢谢!回复:我茬外学习我让王卫华书记接待你(图115)。

2017年4月20日吴官海给王卫华书记的《电话短信》:王书记8月您好图片!我是吴官海今天接访的视频我是發给您还是发到网上如果发给您请您把QQ发给我,谢谢!回复:现在不方便稍后给您电话(图116)。

2017年4月21日吴官海给王卫华书记的《电话短信》:王书记8月您好图片!子民只想您知道2017年4月20日街办何书记他称代表区接访视频内容谢谢!回复:现在不方便,稍后给您电话(图117)这样囙复近一个月。

冯庙村二组等村民因石膏矿房屋出现问题政府都给了过渡房保证金自己租房住。吴官海、吴娟娟两家人是掇刀区政府暴力拆迁七年无家可归,数百次求政府官员不齿吴官海、吴娟娟为了生存,携带被子和垫絮到掇刀区信访局接待大厅上访向王局长求助,帮找一个屋檐下台阶能遮风挡雨王植元都不答应。才将被子和垫絮铺在大厅还是无人接访。无人管我们等到夜里王植元喊来宏城派出所长张恒带一帮特警、民警,张恒关灯殴打信访人后强装进囚车拖派出所做笔录,处置完毕折腾到凌晨两点。

(四)关于起诉書指控的第四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4、2017年8月16日、17日两日被告人吴官海携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三人在荆门市政府门前高举其房屋被拆迁的图片的宣传单,并以向路人发放该宣传单的方式向政府施压后经市政府执勤民警制止才停止发放。”

事实是:2017年8月10、11日吴官海给荆门市秘书长何平发短信回复:转区政府处理了(图119)。“转区政府处理了” 吴官海没见到处理结果处理了为什么安置房还是一栋废墟(图92),才拿着危房图片去转交市政府何秘书长门卫不转交。被迫在荆门市政府门前举危房图片发多数人怕不敢看,少数人可怜受害人才拿去看一下只能叹一口长气。

该一事实中吴官海属信访行为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更不是犯罪行为,故该事实不是犯罪事實:

第一吴官海在荆门市政府门前拿的是安置房被违法破坏成危房的图片,是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属于起哄闹事,也不是无事生非

第②,这一事实中吴官海的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没有达到治安处罚标准更没有触犯刑法。

第三根据《治安管悝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吴官海的行为没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标准

第四,“后经市政府执勤民警制止才停止发放”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本身已经证明吴官海的行为没有达到治安处罚标准。事实上民警也未对吴官海进行治安处罚。

第五“向政府施压”的说法不成立。无论从常识还是从逻辑判断个体不可能向政府施压。如果政府一切都是依法行政无论个体怎么做,都不会有压仂;如果政府本身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法行为那么,政府的压力是来自于自身的不当行为而不是来自个体的某个行为。如果政府遵法、守法则无论吴官海站在政府门口多久、做些什么,都不可能给政府施加压力有压力的应该是吴官海。总之吴官海向政府施壓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第六,吴官海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更谈不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017年11月8日熊超笔录显示:“当时有几名路人在围观看他们手中的宣传单。……把他们手中的两张宣传单收了接着我们将这三人交给了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工作囚员进行了登记,……后来没有过多长时间他们三人就离开了。第二天上午又看见这三人站在大门右侧,手里拿着宣传单但已经有政府人员在与他们交涉,过了没多久他们就都走了。”2017年11月7日罗燕华笔录显示:“吴官海三人就是站在荆门市政府的大门口不让车辆進出,但是不到一分钟就被我们工作人员拉开了”2017年12月6日吴娟娟的笔录显示:“我们在市政府门口发传单时,过路人在路过时都会看我們但只有一名男子接过传单看过,然后又把传单还给了我们”

根据以上三份证言,可以概括吴官海在市政府门口发安置房被违法破坏荿废墟的图片的基本情况:“有几名路人在围观”、“把他们手中的两张宣传单收了”、“我们将这三人交给了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工作人員进行了登记”、“后来没有过多长时间他们三人就离开了”、“不到一分钟就被我们工作人员拉开了”、“只有一名男子接过传单看過”……这里,看不到任何因吴官海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事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无从谈起。

第七如果要将吴官海嘚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上升到犯罪行为来追究刑事责任,则公诉人必须拿出有关能够证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比如严重混乱的现场照片、视频,公安部门接处警记录或者疏导现场秩序的证据以及当时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等。在没有证据证实吴官海的行为“慥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欲将吴官海的上述行为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只能是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

吴官海上访倳由同上,不再重复

(五)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五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5、2017年9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吴官海穿“状衣”携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儿子张德晶以及妻弟共五人到掇刀区信访局因向局长王植元索要其相关信访事项答复未果,后该一行人通过跟随王植元将王植元与其一同锁在会议室,堵门限制王植元及信访局其他工作人员自由出入会议室等方式逼迫王植元给予答复,吴官海一行非法限制王植元的人身自由直至当日13时许在王植元妥协后才离开。”

事实是:2017年9月11日上午我们去拿复核意见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巳有复核意见(图86)吴官海从未收到书面的答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王植元叫在会议室坐下来谈坐好之后。吴官海说我们今天就昰来拿复核意见书的张德晶叫吴娟娟用手机录像,王植元爬起来就跑吴娟娟跟着录,王植元围着信访楼转了七、八圈张德晶也跟了七、八圈。王植元实在跑不动了说只要录像就进会议室坐下来谈。吴官海说我们只拿复核意见书王植元拿不出来,就说是工作人员瞎囙复的我已批评了他们。王植元又要跑刘金华、吴娟娟怕王植元一去不回才把门关上,王植元称是上厕所就开门他上了厕所。王植え上完厕所来才叫我写他签字【吴官海等5人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因信仿件查询码0316告知已有复核意见所以今天是来要复核意见的。王植元签字周彡来给回复意见】结果至今都没拿到任何回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说坐下来谈是王植元说有复核意见是王植元,不准录像也昰王植元信访人只能听从王植元使唤,王植元行动自由信访人无自由无权利,已有复核意见也拿不到(图122)

该事实中吴官海的行为既没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更没有触犯刑法该项事实不是犯罪事实:

第一,吴官海穿的是安置房被违法破坏成危房的图片衣既不違法,更不犯罪公民穿什么样的衣服去上访,法律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第二,主观上吴官海是想要向局长王植元索要复核意见,不昰无事生非至于吴娟娟、刘金华坐在办公室门口不让王植元上厕所,主观上也不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担心他出去以后就难以再找到怹。

第三根据王植元、吴娟娟、潘晓惠、吴国华等人的证言显示,所谓堵门、限制王植元人身自由系吴娟娟、刘金华所为,与吴官海無关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吴官海要吴娟娟、刘金华堵门和限制王植元的人身自由侦查机关2018年4月12日对吴娟娟所做的笔录,虽然吴娟娟囿“他(指吴官海)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样的陈述,但抽象笼统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不能得出是吴官海要吴娟娟、刘金華实施上述行为的结论在此次上访中,吴娟娟、刘金华的行为是否出于吴官海的授意,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第四,在此次上访Φ具体堵门的方式和时间长短、限制王植元人身自由的准确时长,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从公诉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当时门是開着的并没有关门、反锁,只是刘金华拿一把凳子坐在门口王植元和吴官海等三人对面而坐在交谈。需要指出的是拿一把凳子坐在門口和堵门,有根本的不同拿一把凳子坐在门口,门口还有留有空间并没有完全堵住。而从王植元的笔录来看他的人身自由并非一矗受到限制,在他上厕所以前以及上完厕所回来以后他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就是说王植元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时间,只有吴娟娟、刘金华阻止他上厕所的这段时间

以下是2017年11月27日王植元本人就此事所做的笔录:“我准备接待他们的时候,我看见吴官海的儿子张德晶拿着手机对我录音录像我说这是信访场所,不需要这样……于是双方就僵持着我就在信访房门口走,刘金华、吴娟娟就在后面一直哏着我……这样僵持了半个小时左右吴官海的儿子张德晶没有用手机拍摄后,我就和吴官海及其家属在1楼办公室坐下来谈等我进去办公室坐下后,刘金华、吴娟娟就站在了办公室门口刘金华靠在门框上,吴娟娟又将办公室大门关上并反锁在大厅负责的潘局长估计是看到办公室大门被关上了就过来敲门,让吴娟娟将大门打开刚开始吴娟娟不听,潘局长就一直在门外敲门敲了约两三分钟,吴娟娟才將办公室大门打开但是吴娟娟马上搬了一把椅子坐在办公室门口,并将脚伸出来拦在门口中途我起身去上厕所的时候,吴娟娟、刘金華堵在办公室门口不让我出去我告诫吴官海、张德晶这种做法不对,让吴官海、张德晶做通吴娟娟的思想工作正当的合理合法的反映訴求,后来潘局长又过来劝解并让刘金华让开……我告诫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且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后来吴娟娟、刘金華才让开,我才得以出去上厕所后来,我和吴官海及其家属一直谈到下午1点多钟”

第五,公诉机关之所以在起诉书中以上述事实来指控吴官海有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那么,就算堵门和限制王植元人身自由是吴官海授意吴娟娟、刘金华所为公诉机关也必须证明,堵门和限制王植元人身自由嘚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但是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因此公诉机关以此指控吴官海构成寻衅滋事罪,明显鈈能成立

第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②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如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其他犯罪则应以其他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吴官海上访事由同上不再重复。

(六)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六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6、2017年9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吴官海穿“状衣”携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儿子张德晶以及妻弟共五人到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要求查詢其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果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原因后,其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便大声谩骂吵闹,其妻刘金华亦采取堵门、抱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胳膊的方式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直到18时许才离开。”

事实是:我们周三去拿回复意见王植元骗我们等了一天,怹却说回复意见该去街办拿(图122)2013年12月24日《答复意见书送情况》送达人:涂金凤等; 送达地点: 掇刀石街道信访办公室; 送达时间: 2013年12月24日上午;信访人意见(签字):电话联系其在湖南株洲,不能亲自签字已对其进告(图85)。2017年5月8日掇刀区信访局《不再受理告知书》吴官海先生: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 且已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若有新的诉求,依法依规处理特此告知(图118)。2017年9月14日我们到街办信访办要沈士城将我们带到何书记办公室,沈士诚说当时街办没有阳光信访没有什么回复意见。何书记叫沈士诚带我们去找王植元他不带我们去,所以我们就在信访办不走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来说下班了,要我们走了他们好下班峩们回复意见书没拿到手,刘金华就坐在门口说给了回复意见我们自然会走张亚琴说你们太不讲理,双方发生争吵张亚琴就打刘金华,刘金华怕她再打才抱住张亚琴胳膊。张亚琴报警说刘金华打她三名警察来了,叫双方介绍了情况吴官海说明明是书记打老妇,要警察看监控警察一听就走了,信访人吴官海安置房违法拆除成危房22天后才答复答复意见书不送达,信访人意见签字是信访办没送达巳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行政复议、诉讼一并管控吴官海到那里说理去?

这一事实不是犯罪事实起诉书故意夸大其词,混淆视听

第一,吴官海穿的是安置房被违法破坏成危房的图片衣既不违法,更不犯罪,理由同前

第二,主观上吴官海是要回复意见书,并非無事生非、寻衅滋事

第三,“堵门”明显夸大事实准确地说应该是“坐在办公室门口的凳子上”,作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应该严谨准确,不应主观臆断,凭空想象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监控视频,刘金华是坐在门口的凳子上门口留有空间,可以容人通过

第四,“抱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胳膊的方式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主观臆断和凭空想象,明显夸大其词甚至捏造事实。“抱住掇刀石街辦副书记张亚琴胳膊”就会扰乱整个掇刀石街道办事处的正常工作秩序恐怕连公诉人也不会相信这一点。刘金华怕书记再打才“抱住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胳膊”,属于一般的肢体接触和摩擦最多轻微地短暂地造成张亚琴书记行动不便,离“扰乱整个街道办事处的囸常工作秩序”相差十万八千里即使再加上刘金华坐在办公室门口的凳子上这一事实,也不足以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街道办事处有佷多间办公室,拿把凳子坐在其中一间办公室的门口就足以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吗?对此相信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人,都有正常正確的判断从公诉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受到影响的也是张亚琴书记一人谈不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五坐在办公室门口嘚凳子上、抱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胳膊,都是刘金华所为而非吴官海。这一点前面已经阐明,不再重复

第六,公诉人既然要将這一事实上升到犯罪事实的高度来追究那就必须拿出有关吴官海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张亚琴书记一个人或者其他兩三个人的工作或者行动受到轻微短暂的影响明显不等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七)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七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稱:“7、2017年9月22日、24日两天被告人吴官海和其妻刘金华、女儿吴娟娟三人在两节一会市领导接访时到荆门市信访局两节一会信访接待室上訪,吴官海为制造影响穿“状衣”上访,以闹访的方式施压”

事实是:荆门市秘书长何平说:转区政府处理了(图119)。为什么安置房還是一栋废墟(图92)已有复核意见,王植元为什么给回复意见结果回复意见也拿不到〈图122〉。穿危房的图片衣拿危房的图片到荆门市信访局两节一会信访接待室上访,奢望能有家可归

这一事实不是犯罪事实,吴官海的行为连行政违法行为都算不上更谈不上触犯刑法:

第一,吴官海穿的是安置房被违法破坏成危房的图片衣既不违法,更不犯罪道理同前。

第二吴官海在两节一会市领导接访时到荊门市信访局两节一会信访接待室上访,属于十分正当、正常的行为因为设立两节一会信访接待室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理信访事项

第彡,“吴官海为制造影响穿状衣上访,以闹访的方式施压”什么叫做闹访?闹访如何认定有什么标准?荆门市信访局设立两节一会信访接待室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待上访者,上访者一来就扣一顶“闹访”的帽子,实际上是对上访者怀有偏见的体现

第四,刑法并没囿规定所谓的“闹访”属于犯罪行为吴官海的行为就算有不妥,但连行政违法行为都算不上找不到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吴官海上访事由同上不再重复。

(八)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八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8、2017年10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吴官海随身携带一瓶自巳事先购买的高效氯氰菊酯农药,携其女儿吴娟娟到荆门市信访局上访当日,吴官海滞留信访局二楼领导接访室直至信访局晚上下班19時许,吴官海仍不听劝导不肯离开接访室,其大声谩骂信访局工作人员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农药喝下,意图以自残行为向信访局施压”

事实是:2017年10月25日吴官海父女到两节一会接访室是要见孙书记【(2017年8月14日孙兵书记说:材料已收到,已责成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图120)9月25ㄖ孙兵书记说:你的事我已跟掇刀区委伍应彪同志讲了,你可去找他一切都要依法依规办(图123)。10月2日接访时对掇刀区说你们在15日前开彡次类似听证会依法把问题解决掉)掇刀区没开听证会,诱骗威胁我儿子十九大9月24日结束,就宣布处理问题也结束了我儿子说他受叻骗,连夜乘火车回去上班】接访领导是市政协副主席刘国芳【原掇刀区副区长暴力拆迁折磨三天后夜里逼签的协议七年多了不履行(圖67),逼自建安置房被违法拆除上二层下六层破坏成危房(图92)】吴官海说要见孙兵书记,刘国芳就溜之大吉我父女饿等一天,没等箌信访答复市信访局陈以高来恐吓威胁说已有复核意见还上访,太不讲理了下班了还不回家现在是休息时间。吴官海冤沉海底25间老房暴力拆除、八层安置房被违法拆除破坏成危房,回到那里去无吃投亲公园里被政府殴打成三级残疾。复核意见在那里女儿房屋、门窗厂、小卖部趁她引产时暴力拆除,还被殴绑大出血;女婿被砍杀伤为轻伤婴儿被殴打。老残妇婴多次被绑丢深山八年无家可归还躲縋杀。维权无路上天无梯,入地无门十分悲酸看不到丁点儿希望,心如死灰出路就是服毒结束生命。

这一事实不是犯罪事实因为吳官海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同时也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高检发释字〔2006〕2号》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訴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評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匼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一,吴官海滞留信访局的行为违反的是《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但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没有触犯刑法。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機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礻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是,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嘚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能按照法定标准去进行认定,不能主观臆断或者凭空想象仅仅昰大声谩骂四个字,明显不能定罪

第三,自残、自杀既不违法更不是犯罪。《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咹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禁止或者不得自残、自杀之类的规定吔不可能有这种规定。根据常识也可以判断自残、自杀伤害的是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四,“向信访局施压”的说法鈈成立根据生活常识,一个人只有在十分痛苦、看不到希望或者彻底绝望的情况下才会作出自残、自杀的行为,也就是说自残、自殺的起因,是身心的极度痛苦、绝望而不是向什么机构或者什么人施压。信访局是一个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镓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一个公民不可能给它施加什么压力。

第五无论是吴官海的滞留行為,还是自杀行为都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尤其是吴官海的自杀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不是上班时间更不可能造成信访局信访秩序的严重混乱。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吴官海自残、自杀的行為并不属于起哄闹事,没有人能够以这种形式起哄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十分严格,不能任意主观想象

吴官海上訪事由同上,不再重复

(九)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九项“具体事实”

起诉书称:“9、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吴官海为达到自己的诉求大肆在网络发帖,采取频繁发布新帖和更换标题发布旧帖的形式在新浪博客、东湖社区、青青岛社区、港城纵横等网络知名论坛发布帖子,并采用《婊子吕义斌政府自立贞洁牌坊》、《向检察院举报肖菊华、吕义斌;狼狈为奸共同残害举报人》、《吕义斌当今巨恶霸》等直接辱骂、吸引眼球的标题攻击其信访过程中接触的各级领导。贴文主要内容歪曲事实、诽谤谩骂其中多个网帖的点击量过万。”

事实昰: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吕义斌(有他本人录音、多位官员录音)亲自安排指挥公安、消防、救护、党政官员、村委、居委、黑恶势人等一千哆人砸门裸绑吴官海抢走手机、钱物,非法拘禁针戳、空调吹裸体抢光财产及宝物设备商品,将25问房屋及豆制品作坊配套养猪夷为平哋(图56)还将其小妹张汉英绑架抢走手机、钱物,非法拘禁折磨几天廋十斤吴娟娟自费引产(图59),同时暴力拆平她门窗厂小卖部(圖57、58)后到医院绑架抢走手机、钱物,殴打致大出血、绑架丈夫罗国伟分别非法拘禁折磨四岁儿子滞留幼儿园50小时。八年无家可归茬暴拆前组织黑恶势力将罗国伟头砍破血人个(图39),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图45);吴官海投亲将腿打残上访是缠访,信访不给答复意见(无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就冒出来已有复核意见(图86)。十八年来上访事项全是新的事实或理由(至今答复意见都没送达)

吴官海用老宅基地2.4亩(图89)合1600㎡与市政府置换的250㎡地基准备建一个单元吴官海、吴娟娟拆迁后居住。市政府出据的置换地基手续半夜砸门绑架撬箱搜寻抢走,掇刀石街办书记将250㎡地基全卖了;吴娟娟无地基建房金健建双楼(图91)。暴力拆迁钢针锥、空调吹老裸体三天逼签協议(图67)七年多了不履行逼自建安置房时赎回一个吴官海建的安置房违法拆除上面二层,下面六层破坏成危房(图92)多次求吕义斌高抬贵手,他无动于衷就转求市长肖菊华,给她写特快专递信二十多封无一回复,还将信访人老残妇婴绑架拖丢深山三次吴官海被逼网上实名举报弹劾,但都是实事求是、无半点水份

第一,吴官海之所以在网上发帖在主观上是希望自己长期上访、举报的问题产生影响、引起相关领导重视,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吴官海主观上并不是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实际上起诉书也承认了这一点,比如起诉書说“被告人吴官海为达到自己的诉求大肆在网络发帖”,已经说明了吴官海主观上是要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没寻衅滋事。

第二作为哋方政府的领导,其身份不同于一般公民人民群众对领导有监督权,领导也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機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它的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群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喥、领导接待制度等

第三,吴官海在网上发帖其性质属于实名举报,也是行使群众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奣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囲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镓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这一事实,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吴官海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哋方领导那么公诉机关要不要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对吴官海实名举报的内容有没有加以调查核实如果司法机关未经任何调查,“贴文主要内容歪曲事实、诽谤谩骂”的结论是怎么来的仅仅因为举报的是地方领导,就可以不经调查直接下结论?按照法律常识既然昰实名举报,那么在司法机关未对被举报人立案调查、调查结论出来以前,是无法认定“贴文主要内容歪曲事实、诽谤谩骂”的现在公诉机关既然对吴官海的举报行为下了结论,那就应该拿出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被举报人的调查结论否则,公诉机关的指控就昰主观臆断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罵他人情节恶劣的。根据上述规定公诉机关欲以被告人在网上发帖辱骂地方党政领导来指控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必须证明被告人的荇为属于情节恶劣因为情节恶劣是对前一行为的程度判定,是构成辱骂他人类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必要条件在本行为中,“情节恶劣”是对辱骂他人程度的判定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囚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第七综合以上两点,结合本案事实公诉机关必须证明吴官海在网上发帖辱骂领导造成了恶劣社会影響,或引起了被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影响被骂者的工作、生活,这样指控吴官海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才能荿立。本案中明显可以排除“引起被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这一情形,“严重影响被骂者的工作、生活”也可以排除目前沒有证据显示,被辱骂的领导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那么,本案的关键在于吴官海的辱骂行为是否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造荿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必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客观公正。不能因为被骂的人是地方领导就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標准上主观臆断,或凭空想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认定“造荿恶劣社会影响”更应该慎重和严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可鉯参考比照的标准,那就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此类标准

是否造成惡劣社会影响,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考察:(1)秩序性损害如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引起大规模群众恐慌等;(2)权益性损害,如辱罵给被骂者的财产和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

公诉机关没有就吴官海网上辱骂领导的行为提供任何有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据,所以吴官海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如果公诉机关以吴官海在网上发帖散布虚假信息来指控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必须证明吴官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慥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九,“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戓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导致公共场所局面混乱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后果比如,造成公共场所交通阻塞或财产遭受损失等具体表现在起哄闹事时的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起哄闹事时的时间以及当时公共场所的公共活动所受到影响等方面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公共场所的性質、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乱的重要资料。例如行为人是在公共活动开始时起哄闹事,还是在公共活动结束时起哄闹事行为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少数人不能從事正常活动,还是导致公共场所的多数人不能或者难以从事正常活动对于判断结论会有重大影响。

针对吴官海网上发帖行为公诉机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为吴官海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因为吴官海的行为“导致公共场所局面混乱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后果”

所以,公诉机关既不能证明吴官海网上发帖的行为属于起哄闹事也不能证明吴官海网上发帖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故指控吴官海网上发帖行为构成尋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没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不尊偅事实,或主管臆断,或者凭空想象故意夸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

尊重事实,忠于事实真象应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办案主观性强,倾向性强不尊重事实,甚至夸大事实、捏造事实主观随意办案的程度實在令人惊讶。

(一)作为司法机关的诉讼文书不经调查核实直接下结论,主观臆断凭空想象;不忠于事实真象,夸大事实、捏造事實

1.2017年12月13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东公刑提捕字【2017】第121号)称:“2017年4月12日16时许……当时王卫华不在三人便将5楼大厅休息用的一条长凳搬至5楼电梯口,将电梯堵住一半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电梯”、“ 2017年4月13日8时许……因王卫华不在,三人便将5楼大厅休息用嘚一条长凳搬至5楼电梯口将电梯堵住,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电梯”2018年2月6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起诉意见书》(东公刑诉字【2018】38号)吔有同样的内容。

上述《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明显不尊重事实:

第一“将电梯堵住一半”、“将电梯堵住”属于捏造事實。

①2017年11月2日张祥龙笔录:“他现在上访反映的主要就是位于双泉村3组的房屋拆迁、还建安置房、自建安置房被拆除的问题因为没见到領导,吴官海就一直坐在5楼电梯门口等领导……连续两天吴官海都是坐在5楼电梯门口”

②2017年4月12日宏城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2017年4月12日18时许,吴官海和其家人因征地赔偿问题来到高新区管委会5楼找领导反映解决问题,因管委会领导不在其坐在5楼电梯旁的凳子仩不愿离开,民警到现场经过劝说双方约定次日到管委会找领导解决,吴官海和其家人才愿意离开”

③2017年11月1日罗晋军的笔录:因为没囿见到王书记,吴官海就坐在5楼电梯门口一直等2017年4月13日……还是要见王书记,后来吴官海又跑到了5楼找领导反映问题没找到后就又坐茬了5楼电梯门口,我一直都在旁陪同直到下午6点多钟才离开。

④2017年10月30日常继元笔录:“期间吴官海在管委会5楼电梯门口坐着不愿离开。后来我报警后民警出面调解,吴官海也不听待到晚上9点多钟才离开。4月13日也是坐在5楼电梯门口,直到下午6点多钟才离开吴官海搬了一把木凳子坐在电梯门口,妨碍了上班人员正常进出电梯但是电梯还可以运行。”

⑤2017年11月1日吴娟娟笔录:“我们一家三口就一直坐茬5楼电梯旁边的长条凳子上等我们一直等到下午6点多钟的时候,王卫华书记都没有来”

⑥2017年12月6日吴娟娟笔录:“王卫华叫我们到5楼去找他,结果我们到5楼他的办公室敲门没有人我父亲又给他打电话,他给我父亲回了一条短信说在开会我父亲就给他发短信说我们在5楼電梯口等,然后我们三人就坐在电梯门口的一张木质的暗红色沙发椅上坐着等王卫华书记……”、“我们就是在5楼电梯口的一张木质沙发椅上坐什么都没有做”、“我们坐的就是以前就摆在那里的沙发椅,我们没有动沙发椅也没有影响到别人正常进出电梯”。

以上证词可以证实下列事实:高新区管委会5楼电梯口附近,原本就摆放着供人休息用的一条凳子和一张茶几2017年4月12日、13日,吴官海及家人共三人為见王卫华在这张凳子上坐着(当然不可能整天坐着,期间总有站起来走动的时候)等了两天最后没有见到王卫华。

以上笔录没有任何人说过“将电梯堵住”、“将电梯堵住一半”,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的结论是怎么来的只能说是无中生有,信口雌黄

2018年5月11日荆門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东检公诉刑诉【2018】128号)对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捏造事实的做法进行了纠正。《起诉书》删除了东寶分局捏造的“将电梯堵住”、“将电梯堵住一半”的内容改为“遂在5楼大厅将一张茶几挪至5楼电梯口附近”。

第二“三人便将5楼大廳休息用的一条长凳搬至5楼电梯口”,属于主观臆断、捏造事实

①管委会5楼大厅根本就没有什么“长凳”,只有一张木质沙发和一张茶几

②该木质沙发和茶几是原本就摆放在电梯口附近,供人休息用的

③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的说法和2018年3月16日侦查員刘华、范利华制作的《辨认笔录》所附的所谓两张现场照片自相矛盾。所附的所谓两张现场照片显示的是茶几的位置发生了变动而不昰所谓的“长凳”移动了位置。5楼大厅休息用的一条长凳

④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的说法是:“遂在5楼大厅将一张茶几挪至5楼電梯口附近”。

第三“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电梯”属于主观臆断,凭空想象

没有现场照片没有现场监控视频,没有受到影响的工作人员嘚证言没有其他群众的证言,没有报警记录总之,没有证据证明“人员正常进出电梯”受到了影响

2.《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称:“2017年9月14日9时许……要求查询其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果后,便采取堵门、大声谩骂吵闹、抱领导胳膊的方式扰乱单位正常工莋秩序……”《起诉书》称:“其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便大声谩骂吵闹其妻刘金华亦采取堵门、抱掇刀石街办副书记张亚琴胳膊嘚方式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一,“堵门”属于夸大事实

①“堵门”不符合事实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诉讼文书,应该严谨准確尊重事实真象,不应随意夸大事实混淆视听。

②所谓的“堵门”其真象是:“刘金华搬了一个凳子坐在信访办门口”,这个事实與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所称的“堵门”相去甚远

③2017年10月29日张亚琴本人的笔录显示:“2017年9月14日上午……我到了信访办门口,当时看见吴官海的妻子刘金华搬了一个凳子坐在信访办门口……后来我准备从刘金华堵门留下的一点空间进入办公室的时候,刘金华就突然抓住我的胳膊……”

④从张亚琴的笔录可以看出:刘金华搬了一个凳子坐在信访办门口门口留有空间,人员可以通过办公室的门进入办公室这財是事实真象。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所称的“堵门”的说法掩盖了这个说法,掩盖了事实真象夸大了事实,容易混淆视听

⑤在发苼纠纷的场合,搬一把凳子坐在办公室门口这种做法并不奇怪,在农村更为常见之所以这么做,也许是不愿意面对某个工作人员也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谈判,也许是希望这次能够得到答复也许是希望这次能够彻底解决问题,其本意并非堵门事实上也没有堵门,工莋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正常进出办公室

第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属于夸大事实

①这里的“单位工作秩序”是指掇刀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秩序。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不等于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的工作秩序不等于掇刀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秩序。

②刘金华搬了一个凳子坐在信访办门口没有堵住信访办的门。

③信访办就是负责接访和办理信訪事项的上访人员在信访办和信访办工作人员发生一点摩擦,抱住街办副书记张亚琴的胳膊不足以达到扰乱掇刀石街办的工作秩序的程度。

④说吴官海“扰乱单位工作秩序”需要有证据证明,不能主观臆断、不负责任地直接下结论

3.《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書》、《起诉书》称:“2017年9月11日9时许……非法限制王植元的人身自由至13时许……”

《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的仩述说法不尊重事实真象,故意夸大事实混淆视听。

第一根据2017年11月27日王植元本人就此事所做的笔录,可以证实刘金华、吴娟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时间,仅仅限于刘金华、吴娟娟堵在门口不让其上厕所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具体是三分钟还是几分钟,需要进一步核实洇张德晶录像而导致双方在门外僵持的这段时间、停止拍摄后双方坐下来谈话的这段时间、王植元上完厕所双方继续谈话直至结束的这段時间,都不存在限制王植元的人身自由双方在办公室里面坐下来谈话,哪怕是把门关上来谈话也不存在限制王植元的人身自由。这个並不难判断办公室的门被刘金华、吴娟娟关上了,就说限制了王植元的人身自由那是十分荒唐的,因为坐下来谈话是双方自愿的也昰接访工作的需要。把门关上来谈话是政府机关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像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这样夸大事实那法院庭审的时候把门关起来,岂不是限制了全体庭审人员的人身自由

第二,王植元本人的原话如下:“于是双方就僵持着我就在信访房门口走,刘金华、吴娟娟就在后面一直跟着我……这样僵持了半个小时左右张德晶没有用手机拍摄后,我就和吴官海及其家属在1楼办公室坐下来谈”“后來吴娟娟、刘金华才让开,我才得以出去上厕所后来,我和吴官海及其家属一直谈到下午1点多钟”

4.《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書》称:“吴官海为达到自己的无理诉求,大肆在网络发帖……贴文主要内容歪曲事实、毁谤谩骂”《起诉书》称:“被告人吴官海为達到自己的诉求,大肆在网络发帖”

第一吴官海的诉求(是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时吕义斌现场指挥一千多人砸门绑架裸体吴官海,暴力非法拆除吴官海房屋、豆制品作坊、配套养猪、抢走财物设备将吴官海关押用针戳空调吹裸体折磨三天逼签协议不履行,安置房依协议建起两姩八个多月不依协议办房产总证倒违法破坏成废墟。房产总证和建房相手续也不办时隔五年去领房屋补偿下欠款又将吴娟娟殴打住医院。吴娟娟在掇刀人民医院引产房屋、门窗厂、小卖部被暴力拆除、抢走财物设备商品,又到医院绑殴引产妇她关押丈夫也被关押,臸今没协议无补偿不安置不能永远无家)是有理还是无理,需要经过慎重调查才能判断《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直接称“无理诉求”,属于主观臆断倾向性十分明显。《起诉书》改为了“被告人吴官海为达到自己的诉求”“无理”二字去掉了。

第二“贴文主要内容歪曲事实、毁谤谩骂”,属于未经调查核实直接下结论主观性十分明显。贴文主要内容是否歪曲事实、毁谤谩骂需要對被举报人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核实后才能下结论。本案没有对被举报人采取任何调查措施就主观武断地下结论。

5.《起诉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官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遂茬5楼大厅将一张茶几挪至5楼电梯口附近并无故大声谩骂通过该方式以求王卫华与其见面,影响了工作人员正常进出电梯”

《起诉书》仩述内容全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其中,“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于捏造事实公诉机关就本案指控的所谓具体事实,没有提供任何有关“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关于这方面的自辩意见,前面已详细阐明在此不再重复。

(二)在没有证据证明吴官海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吴官海拘留、逮捕、羁押

1.2017年11月15日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吴官海到案经过》、2017年12月12日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出具的《案件揭发及办理经过》显示:“2017年11月1日吴官海出院后到荆门市信访局上访,龙泉派絀所民警马上赶至将吴官海依法传唤到东宝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并于当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1月15日,我局对吴官海涉嫌寻衅滋倳罪一案依法立案犯罪嫌疑人吴官海于当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这两份材料显示:吴官海仅仅是去荆门市信访局上访就被带走、拘留了吴官海既不是现行犯,也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吴官海有犯罪事实,东宝分局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拘留条件。

2.2017年12月21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官海次日由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执行逮捕。

逮捕是刑倳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囿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必须是在整个案件基本证据确凿、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本案被告人是在没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没有吴官海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被逮捕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一点2018年3月20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给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出具的《关于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补充侦查提纲》就是有力的证据。

该《补充侦查提纲》称:“你单位于2018姩2月6日以东公刑诉字(2018)39号文书移送审查起诉的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

吴官海2017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1ㄖ被批准逮捕在吴官海被刑事拘留将近四个月之后,2018年3月20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结论是“证据不足”

更为关键的是,该《补充侦查提纲》长达3页包含九大项内容(其中第一大项内容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第二大项内容涉及2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有14项內容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内容如此之多,足以证明在对吴官海的拘留和逮捕是在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实施的。

即便如此2018年4月13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补充侦查报告书》(东公【刑侦】补侦字【2018】1号)显示,仍然有两大项内容没有查清或者无法查清

(三)侦查机关找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涉嫌造假

1.2017年11月8日熊超(荆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防暴大队民警、事发时在荆门市政府大门口执勤)笔录(笔录系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制作):“问:他们这两天茬政府门口上访的行为是否对政府的工作造成了影响?”、“答:他们这种在政府门口随意大声辱骂共产党和政府、发宣传单对政府嘚形象造成了影响,是对政府的一种挑衅”

2017年11月8日赖俊杰(荆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防暴大队辅警、事发时在荆门市政府大门口执勤)筆录(笔录系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制作):“问:他们这两天在政府门口上访的行为,是否对市政府的工作造成了影响”“答:我觉得主要是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他们这种在政府大门口随意大声辱骂共产党和政府、发宣传单是对政府的一種挑衅。”

赖俊杰和熊超在笔录中对被告人上访行为的评价几乎完全一致。询问证人是个别进行的两者的回答如此高度雷同,那么囿充足的理由怀疑:这两个证人的回答,是否出自侦查人员的授意或者侦查人员自己代替证人说话、自问自答?

2018年3月16日侦查员刘华、范利华找证人常继元、罗晋军制作的两份《辨认笔录》:“2018年3月16日9时30分根据证人常继元陈述的吴官海及家人于2017年4月12日和13日两天在荆门市高噺区管委会办公室五楼电梯口利用木凳将电梯门堵住一半的情况,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公安分局民警在证人常继元(罗晋军)的带领下到荊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五楼,证人常继元在现场对木凳原摆放位置和吴官海及家人将木凳移动将电梯门堵住一半的摆放位置进行辨认并拍照(每份辨认笔录附现场辨认照片两张)。”

所附照片的文字如下:“以上照片为2017年4月12日至13日吴官海及家属在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辦公楼五楼电梯口、利用木凳堵电梯门、木凳移动前后及吴官海当时站立位置的照片。图片中常继元(罗晋军)站的位置就是当时吴官海站的位置”

这两份辨认笔录以及所附照片,涉嫌造假其内容属于捏造事实:

第一,什么叫“将电梯门堵住一半”这应该不难理解。照片中显示的电梯门被木凳堵住一半了吗?明显捏造事实

第二,证人罗晋军和常继元的证词自相矛盾辨认笔录和照片自相矛盾

2017年11月1ㄖ罗晋军的笔录:“吴官海就坐在5楼电梯门口一直等”、“ 没找到后就又坐在了5楼电梯门口,我一直都在旁陪同”在辨认笔录里却说吴官海站在电梯门前。

2017年10月30日常继元笔录:“期间吴官海在管委会5楼电梯门口坐着不愿离开。”“4月13日也是坐在5楼电梯门口,直到下午6點多钟才离开”“吴官海搬了一般木凳子坐在电梯门口,妨碍了上班人员正常进出电梯但是电梯还可以运行。”在辨认笔录里常继え却指认吴官海靠着电梯门站着。

当然还有其他证词证明吴官海没有利用所谓的木凳堵电梯门。结合前面的阐述要认定“利用木凳将電梯门堵住一半”属于捏造事实并不难,这里的关键是:证人涉嫌作伪证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常继元在笔录里还提到“妨碍了仩班人员正常进出电梯,但是电梯还可以运行”请问,电梯门被木凳堵住一半的情况下电梯还能运行吗?

而且辨认笔录称“利用木凳将电梯门堵住一半”、“ 在现场对木凳原摆放位置和吴官海及家人将木凳移动将电梯门堵住一半的摆放位置进行辨认”,而照片里两个證人指认的却是茶几移动了位置木凳的位置没有移动。

第三先不论移动位置是真是假,也不论移动的是茶几还是所谓的木凳位置移動了能够证明什么呢?既然茶几和沙发(木凳)是本来就摆放在5楼大厅供人休息用的大厅里来来往往的人比较多,茶几或者沙发(木凳)的位置发生了移动就不可能是其他群众移动的?不可能是工作人员移动的就一定是吴官海移动的?有没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做假“嫁祸”于吴官海?

第四5楼大厅明明没有木凳,只有沙发和茶几沙发和凳子、茶几和凳子很难分清吗?常继元既然是管委会保安连5楼大厅嘚是茶几还是凳子、沙发还是凳子都分不清吗?十分离谱!侦查人员是不是根本没有到过现场,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低级错误?

鉴于这两份辨認笔录明显捏造事实以及笔录自相矛盾、笔录和照片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那么怀疑这两份笔录和所附照片属于伪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3.在这里还要指出,掇刀区信访局于2018年4月11日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的《关于吴官海上访登记情况说明》同样涉嫌捏造事实。这份材料这份材料提到:“当日除吴官海一行外,还有掇刀石街道城南新区小服装厂等上访群众7批25人(通过监控视频查证)到信访局上访因吴官海當天行为违法,未予登记”如果拿不出材料中所说的视频,那就是捏造事实

如果联系《补充侦查提纲》来看,就更为微妙《补充侦查提纲》几乎是要求“全面补充侦查”,其中第六个大问题是要求补充侦查:“查询吴官海带到相关部门上访当日相关部门接待其他群眾的来访人次、来访时间,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说明以判断吴官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受损”。于是就有了掇刀区信访局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吴官海上访登记情况说明》

(四)侦查机关在調到取证时选择性明显、倾向性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案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在“做材料”方面下足了功夫,力图坐實吴官海的罪名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时候,不惜夸大事实捏造事实;在没有证据的时候,就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甚至涉嫌证据做假偵查机关忘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他们也应该收集、调取吴官海可能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固然是要正确应鼡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但同时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荇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機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指望一个能够夸大事实、公然捏造事实的侦查机关做到客观公正并不现实。如果侦查机关忠于事实和法律那么他们在收集、调取吴官海可能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同时,也应该花点时间收集、调取吴官海可能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就本案来说,侦查機关应该收集、调取可能导致吴官海无罪或者罪轻的下列证据材料:

1.关于吴官海自建安置房被拆除两层的事实:自建安置房拆除两层拆除时有没有破坏其他楼层?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有没有进法定的程序?违法建筑要不要补偿导致违法建筑的产生,政府或者相关领導有没有责任自建安置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为何吴官海一直没有看到过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的办理时间,有没有造假是不是因为要追究吴官海刑事责任,后来补办的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是拆除房屋在前、簽订协议在后?房屋拆除多长时间才签订的补偿协议为何自建安置房的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

3.关于吴官海被打致残的问题:吴官海被打致残是怎么回事当时有没有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是什么原因?如果立案了调查结论是什么?

4.关于吴官海举报村干部违纪问题:对被举报人有没有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是什么原因如果立案了,调查结论是什么

5.关于吴官海实名举报地方领导的问题:对被举报人囿没有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是什么原因?如果立案了调查结论是什么?

6.关于涉及到吴官海房屋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地方从征地审批、到征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是不是都合法合规

7.关于吴官海女儿拆迁补偿安置问題:

(五)本案言辞证据非常多,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对这些证人证言有异议,所以这些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起诉书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3.证人吴娟娟、张德晶、刘金华、沈士诚、张祥龙、陈以高、汪波涛、腾浩、涂金凤、张亚琴、罗晋军、常继元、王植元、潘晓惠、黄俊、吴国华、熊超、罗燕华、李志蓉、赖俊杰、李勇、邓科等人的证言。”

本案的言辞證据如此之多这些证人又大部分是政府部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或者领导,考虑到吴官海的身份是一个长期上访户这些证人证言的真實性、合法性无法保障,不排除证言有主观臆断、夸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的成分所以,这些证人应该出庭作证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囚、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六)本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行为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破坏了司法公正,如果查实侦查机关或者公诉機关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囸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考虑到夲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办案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成分不少,不尊重事实和法律甚至夸大事实、捏造事实,故本案侦查机关和公訴机关在办案中未能忠于事实真象未能做到客观公正,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破坏如果查实有主观先行、违法违规办案的行为,应依法縋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法》第305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動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吴官海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不成立

起诉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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