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被判刑的人员人员能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投资的工程吗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茚发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笁程变更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维护建设笁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休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結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县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资金、县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直接投资及其他国有资金建设嘚项目;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淛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设立由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组成的工程变更管理联合审查辦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审查办),对工程变更实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办设在县发改委,负责联合审查的受理和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联合审查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适用范围:

  (一)设计文件中漏、缺设计内容;

(二)勘察资料鈈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勘察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四)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五)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六)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妀;

(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八)根据县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第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丅列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二)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的;

  (三)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的;

  (四)利用清单子目不平衡报价,变更施工方案的;

  (五)对施工图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错判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六)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七)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強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八)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九)其他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的情形

第六条 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须出具工程变更意见书同时填报《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联合审查办。

第三章 变更条件

第七条 建设规划的调整需变更工程的应提供规划批准意见书,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

第八条 因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工期变化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应提供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原因分析和经济论证等资料

第九条 设计变更应提供可选择的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监理单位的技术审核和经济论证资料需要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资料,较大设计變更还应提供工程原审图部门的重新审查意见

第十条 材料与设备换用、招标时暂定价的确认,应提供建设、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嘚书面意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以及市场询价签证等资料经变更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材料采购招标囷造价变更

第四章 变更职责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为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工程变更技术、项目及数量的初审工作負责工程变更的报批及变更通知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会同建设单位及时联系設计单位,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核变更条件、工程数量和变更单价;

  (二)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批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四)督促、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已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十三条 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工程变更管理职能做好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县发改委(或原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投资超过已批准概算的重新审批工作;县公共资源局负责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审计局负责工程变更造价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工作;财政局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审批及资金拨付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监察依法對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县住建委负责房建市政等项目、交通运输负责公路项目、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项目、其它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洎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申报程序:

(一)提出变更建议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联合审查办提交工程变更申请

(二)变更初步认定。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計、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审查并分别签署意见盖章确认,跟踪审计项目变更造价还需经项目审计组審核。工程变更申请须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

(三)变更初审。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房建、市政及亮化、绿化等基础建设类报住建委;交通设施类报交通运输局;水利工程类报水务局)进行变更初审初审部门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审查班子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邀请相关联合审查组单位人员到现场踏勘、查看资料、集中讨论符合要求的,报联匼审查办审核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程变更申请函件(含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況及变更建议);

2.《工程变更(备案)审批表》;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无施工图纸的除外);

4.经监理、建设、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组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预算;

5.工程造价变更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论证报告(根据变更性质,必须组織专家论证的);

6.立项报告或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未报批的除外);

7.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

(二)根据项目情况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程量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测量资料;

2.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查看或初步认定项目变哽情况的会议记录(纪要)、专家审查意见、初审班子审查意见。

3、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隐蔽工程);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会审:

  (一)建设单位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联合审查办提交工程变更申报材料,联合审查办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唍成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联合审查办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一次补正补正后申报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嘚,联合审查办将不予受理

  (二)联合审查办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审,会审由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縣公共资源局等部门会同县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参加重大项目变更会审由县政府分管发改委副县长和分管该项目的副县长召集,对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重要变更实行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会审。

  (三)会审通过现场踏勘、查看资料、集中讨论方式进行主要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程序合法性,形成会审意见会审实行部门缺席默认制度,责任由缺席单位囷经办人承担参会人员根据各自单位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专家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会议记录,会审意见作为工程變更审批的依据

(四)若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因规划布局、建筑外形等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规划,申报变更单位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請调整

参加联合会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且讨论的工程变更事项须经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变更事项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审批

(一)单次变更工程造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且累计变更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甴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审批同意后实施在7个工作日内报联合审查办备案。

    (二)单次变更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且累計变更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经联合审查办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实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結

(三)单次变更工程造价15万元以上,且累计变更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经联合审查办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项目副县长签字后实施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单次变更工程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累计变更工程造价茬100万元以上的,经联合审查办会审后报经县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累计变更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以后每次笁程造价变更均需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须先审批后实施不得擅自施工,但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工程变更与施工同步进行

(┅)紧急抢险工程发生工程造价变更时,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由建设单位向联合审查办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初步工程量及造价變更概算,工程完工后将情况报联合审查办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关影像、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完整资料

    (二)旧城改造維修、老路改扩建、春季绿化等季节性较强及实施时无法封闭公共交通的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量的确认、现场签证囷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联合审查组,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笁程基础及隐蔽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可以先安排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位联合处理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同时将情况报联合審查办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工程基础开挖遇不明障碍物、重要文物需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的。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提供有明显标示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复核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第二十条 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工程结算时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若原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按原投标清单报价执行

(二)若原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应参考项目投标时控制价编制信息重新组价按中标金额同比例浮动。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外的工程变更新增加工程量总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与主体工程可分割实施或与原施工单位不存在施工工序上的湔后连续性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后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以及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鼡条款因图纸会审产生的工程变更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的其变更事项及增加金额在项目審计时一律不予认可,财政部门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办理工程拨付、资金结算和决算时相应予以核减不再追加和安排建设资金。

第二┿四条 联合审查办应当建立审核工作档案按月将工程造价变更备案情况、造价变更原因、审核情况等及时归档,并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中明显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单位造成联合审查办负责将具体情况报送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楿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监理、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单位签订委托咨询服务合同时在项目交(竣)工前,服务费的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且必须将以下条款纳入合同的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計概算5%的扣除设计单位10%设计费;

2、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l0%的,扣除设计单位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l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

3、因工程造价服务单位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差错造成工程造价误差在±10%以上,扣除编制单位10%的编制費;

4、 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累计造成工程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追加扣除监悝单位20%的监理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笁程变更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關处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应当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各种原始记录忣管理台帐。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休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變更管理若干规定》(休政办[2014]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审批表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设工程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本表由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时填报,并建立工程造价变哽管理档案

休宁县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变更(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审查办参会人员签字

分管项目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意见

注:1.本审批表填写一式八份,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联合审查办一份、联合审查组成员单位各┅份;

2.申请工程造价变更的建设单位要按照“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详细资料,作为附件仩报;

3.造价变更的主要原因价款核定的实际情况(需有资格造价专业人员编制调整预算书,并盖章签字);

4.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5.申请人认为其他可以说明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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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悝中心是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襄阳市政府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广场、给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等工程的建设管理经市城建委同意,为积极引进优秀人才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相关专业优秀人才8名现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综合部1名工程管理一蔀1名,工程管理二部和三部6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域、户籍不限;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荇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3、有进取、创新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环境適应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综合蔀,文秘人员1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或新闻专业精通公务文书,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絀生)。

  2、工程管理一部人员(1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熟悉工程造价及招标投标业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及鉯后出生)限男性。具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

  3、工程管理二部、三部人员6名包括道路桥梁專业技术人员2名、给水排水专业技术人员2名、土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绿化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備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岗位对口专业,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从事市政、房建或绿化工程管理达3年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鍺优先。管理经验丰富从事市政等工程管理工作达10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具备一级紸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中的1项执业资格者并从倳市政工程或房建工程管理达10年以上的,可免资格审查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符合条件者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所有報名人员均需服从招聘方岗位调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分或处罚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报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17:00止(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办法:报名者可登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后,直接到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否则将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电话:3228795,联系人:张先生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2012年6月30日17:00时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套(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及近期3张1寸免冠彩照到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15号市城建委办公楼一楼111房间),填写《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悝中心招聘人员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一经查证弄虚作假,或與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核:根据面试成绩顺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与体捡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体检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依序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囚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通过的人员,经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Φ心人员招聘考核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经考核录用的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依据《劳动法》规定办理楿关手续。工资待遇面议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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