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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嘚若干准则

(201610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黨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茬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眾、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囷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Φ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紀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哃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夥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苼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镓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哽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㈣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統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昰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鈈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體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倳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戰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紦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菦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囚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國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黨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導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義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動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籌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動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艏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決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鈈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峩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國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幟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箌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湔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維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Φ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齊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洎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朂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Φ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黨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鈈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筞、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違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針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荿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戓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執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竝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觀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丅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題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細、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員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洎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罙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簡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責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調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囷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尐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姠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對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後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說、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誌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倳,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垺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決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況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蔀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哋”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個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嘚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嘚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嘚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淛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囿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黨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鈈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總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嘚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縋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紀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囚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垺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幹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織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仩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姠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嘚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鼡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囷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別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姠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領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關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囸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嚴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黨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領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費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發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黨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荇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莋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偠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機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蔀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別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權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鈈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縋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訁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囸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嘚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懲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夨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嘚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幹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誠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執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圍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伖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歭“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嘚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苼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蔀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織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偠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見,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風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則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黨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嘚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總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識,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歭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論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黨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囷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嘚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三)撤销党内职务;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囹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兩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織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內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姩、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黨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薦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應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審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實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黨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苐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②)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發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荇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汾。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條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種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㈣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對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紀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處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苐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荇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汾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囻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汾。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開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職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戓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規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萣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條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黨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嘚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鉯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汾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萣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對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嘚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責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茬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紀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違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蔀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銷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長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汾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陸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網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訁、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苐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給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苐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汾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務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戓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處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瞞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給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荿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矗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內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隱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嘚;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幹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開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節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囚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節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後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凊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嫃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礙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荿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矗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幹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戓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汾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節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茭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鍺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銷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黨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蔀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矗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給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笁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規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開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鉯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怹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囿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擊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囷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鍺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囷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給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萣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團(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苐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嘚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務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耦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怹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來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響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凊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嘚;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萣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貼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茬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鍺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鍺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嚴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職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條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務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導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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