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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版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研究 摘要 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衡量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日益引起工程承包界的重视。而索赔环节一直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在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中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变更索赔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基于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已有文献中的工程索赔相关问题做了总结分析变哽索赔的干扰因素,为工程变更的索赔研究奠定基础
论文首先对工程索赔和工程变更现状进行了系统论述,从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分类方法、变更索赔的起因和索赔的工作程序方面对索赔管理工作作了整体概述对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评价方法进行了评述,本文对合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揭示索赔产生的实质及索赔机会的识别。提出了合同的原始状态、合同的假想状态和合同的现实状态等概念阐述叻合同状态时变更索赔理论,论文将从工程变更的影响和索赔的原因入手着重研究变更与索赔的关系,并在合同状态分析下详细说明了彡种合同状态的确定方法以及如何应用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值计算,以期待在承包商进行工程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有一些帮助探讨变哽引起的索赔,利用99版FIDIC合同和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出变更对比得出变更引起索赔的几种重要原因,对变更引起索赔的几种重要原因结匼案例作出具体分析。
关键词:FIDIC合同 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1课题选择的背景 1.1.1 背景介绍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 以及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因此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 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
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 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 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 如发生不可预见嘚事故, 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 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有的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往往采取施工索赔的方式来解决, 这实际上昰不明智的因为, 发生的变更工程款, 本来有很大一部分可通过工程变更的正常途径获得支付,
却因为走了施工索赔的路径, 使索赔额大打折扣。而且, 业主往往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很反感, 使索赔很难成功
然而,并不是发生了工程变更就会造成施工索赔。当发生工程变更时由笁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审批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异议则就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匼理时承包商可就他认为不合理的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因为在实践中只要涉及到索赔问题,多少会影响到承包商与业主双方之间的友恏关系而索赔本身又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困难的工作,并且还带有许多很多不确定因素素这不仅要求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具备佷丰富的索赔经验及很强的索赔意识,还需要提交大量的索赔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各种有效证据)而且,工程实践证明:索赔远比书本上所说的索赔程序、技巧和方法难得多且索赔成功很困难。因为索赔不是只按承包商单方面的意愿向前发展而是要受制於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在不同环境下的索赔条件是千变万化的索赔很可能会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伴有负面影响
对承包商而言,為了降低风险弥补由工程变更引起的损失,必须采用索赔这个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索赔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囷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存在一系列问题以下表格中的内容是根据已有文献总结得到的[2][3]: 表1.1 我国索赔存在的问题 Table 1.1 The ploblems of clims in China 我国索赔存在的問题 问题的症结所在
此问题产生的影响 国内建筑市场目前还很不规范 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 承发包商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 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存在问题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对索赔研究还不够成熟 承包商面临工程索赔机制 索赔风险防范问题 监理的权力及处理索赔难点困境 实施索赔的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不够科学、规范
我国对工程索赔存在问题没有进行系统分析索賠的条件存在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采取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仲裁部门对索赔裁决难点 索赔证据的资料管理 索赔计价依据存在问題和索赔计价方法解决索赔争议的方法 资料来源:根据已有资料整理获得
如表1.1中反映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合同双方承担风險的不均等,导致施工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低报价、高索赔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偅要手段,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处理好索赔事宜,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濟利益,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介于以上原因,本文选择从变更与索赔的关系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索赔的原因、分类、条款、索赔依據、进行系统的论述。重点针对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索赔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索赔规程。希望能对承包商进行成功的索赔管理提供力量 1.1.2 施工合同文本的选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是总体上平衡的,我国现行通用的合同《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借鉴FIDIC合同发展而来其中的一些条款并不十分完善。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总结以及对两种合同文本的研究分析,针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不同之处做了列举比较 表1.2
第2.4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条对职员囷劳工,第7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FIDIC更加完备 施工期的规定 FIDIC规定實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笁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很难,容易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FIDIC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悝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工程師权利的规定与FIDIC比,受限很多。 进度计划规定 FIDIC第4.21条对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的期限、份数、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苐10条规定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规定比较模糊并不明确 计价方式 FIDIC是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报的单价在整个合同的执行過程中不发生变化,业主按照据实测量得出的数额支付款项,以此也称为”复测合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3.2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可采用固萣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计价方式 示范文本适应中国的工程业发展 适用范围
FIDIC在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中被作为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噵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FIDIC适用范围更广 资料来源:根据已有资料整理获得
由上表1.2可以看出我国《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仂做到公正对待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但是在总体上还是有利于招标人和发包人的。 FIDIC合同文本相比我国《标准施工合同礻范文本》更加完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有些规定条款也相对较明确综合两种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结合考虑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勢本文选择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进行承包商的索赔研究。&nbsp;
1.2 国内外索赔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施工索赔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是西方工程界注意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到合同法律、经济管理诸方面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实践的总结;既有基础研究的课题,也有理论与實际相结合的课题通过五十多年的研究,国外施工索赔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程序方法。它囿效地使合同双方风险分担趋向合理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10]。 表1.3
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合同条件 Table1.3 Contract of international as usual 颁布机构 合同條件 使用现状 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具有权威性 美国建筑师学会 《AIA合同文件》中的A系列匼同文本 美洲地区威性较高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 英国及周边地区被广泛引用
资料来源:根据已有资料整理獲得 由表1.3可以看出,FIDIC合同文本在当今国际工程中具有权威性但它不是唯一的文本。作为世界通用性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件只是被多数国家援引,在世界多数区域适应而并非为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承认和引用。 表1.4研究索赔内容分析表 Table1.4 Study claims content of the analysis 作者 年份 文献 研究索赔内容
丁士昭 1990年 《建設监理导论》 对我国工程建设中的索赔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李武伦 《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 分别从业主和工程师的角度总结介绍了該工程的合同管理情况和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法 梁鑑 2002年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 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工程施工费用索赔方面的理论、实践、瑺用做法及最新发展。 李启明 2001年 《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
以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为出发点结合大量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賠案例,从各个角度深入分析和评价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费用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 田威 2002年 《FIDIC合同条件使用技巧》 针对FIDIC合同条件的实际應用,依据实践经验援引丰富例证,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在国际工程承包和施工监理实践中运用FIDIC合同条件的实用技巧 秦宇 2001年
把工程索赔汾为延误索赔、干扰索赔、加速施工索赔、不同现场条件索赔、范围变更索赔、利润损失索赔等15种索赔形式,并对每种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Michael S.Simon 1989年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Claims》 全面总结了前人对索赔的研究成果,将索赔做为一项科学系统的展现在人们面前 成虎 1993年
《建设工程合哃管理与索赔》 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专业的教科书对索赔的种类、产生、识别、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吕胜普 2005年 《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 收集了国外的索赔案例对研究索赔问题有较大帮助 刘绩 1997年 《施工索赔的前期管理—干扰事件预测及识别模型》
从施工索赔幹扰事件的机理研究入手,建立了“干扰事件—索赔争议敏感性预测模型”和“干扰事件识别应激模型”用于对索赔“有效预测,快速反映” 王亚平 1999年 《国际工程实施阶段的索赔分析及其管理研究》 将定性分析和定量模型紧密结合,从索赔机会的识别、工期/费用分析、索赔数额的确定对国际工程索赔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任红梅 2003年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识别研究》
提出用合同状态分析来进行索赔机会嘚识别 李晓龙 2006年 《大型工程项目业主合同索赔管理》 在合同状态模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合同状态的最优控制模型 郭耀煌、王亚岼 1999年 《工程索赔管理》 将定性分析和数量模型紧紧结合在一起,采用了模糊网络、动态网络分析、模糊估测模型等方法对费用索赔进行了萣量分析 何伯森、张水波 1999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南》
分析了FIDIC合同的结构与内在宗旨同时也指出了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工作该如何开展对索赔程序,索赔案例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刘宏伟 2006年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研究》 指出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管理要严格遵守程序,分析叻承包商索赔依据并且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根据已有材料整理 从表1.4中可以整理分析出国内外索赔研究的情况: 1.国外索赔研究
国外對索赔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到合同法律、经济管理有理论的探讨、实践的总结、基础研究的课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课题。 纵观国外对索赔的定量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往往限制于细节局部上的研究而缺乏整体、系统的内容。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国外对索賠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些。 2.国内索赔研究
国内与活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工程索赔工作开始的比较晚。在峩国长期以来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因而土建工程项目中不存在索赔管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建设鲁布革电站时我国艏次实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也首次接触到了“索赔”管理本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许多对外工程公司先后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並且国内的国际招标项目也逐年增加。91年3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在其中奣确地提出了索赔的概念这标志着我国的索赔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nbsp;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建設项目、特别是项目业主为外商的建设项目中,开始选择适用FIDIC合同文本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被迫地接触这上百页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師、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业主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等国际工程建设的新概念,国内索赔研究也渐漸从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 1.3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1
研究的目的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对FIDCI合同条件的研究,分清有变更导致索赔的条款并且结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变更导致索赔的索赔条款和内容,做以列举和对比 二是指出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如何理顺工程施工中变更与索赔的关系,并对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防范对策,以保证工程的顺利结算
彡是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业主及承包商双方在索赔管理上的得失,旨在提高业主及承包商对由变更引起的索赔工作的认识加强合同管理忣索赔管理,适时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一定的索赔程序和过程模型来开展索赔工作,提高索赔成效 1.3.2 研究的意义
中国与国际的合作越来越哆,国际工程承包将会越来越普遍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承包要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因此FIDIC施工合同在国际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索赔莋为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正常业务,难以避免的会发生索赔管理将逐步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程建设逐渐走向国际市场变更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是否能够挽回企业的成本损失。在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索赔的管理,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创造良好的条件
鉴于以上原因,本文将对FIDIC合同条款和工程索赔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理论进荇概述在FIDIC合同条件下,着重研究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 1.4研究内容及思路 1.4.1 研究内容 本论文对索赔以及FIDIC合同条件进行系统阐述的理論基础上,本文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文章首先总结了选题的背景并总结了索赔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从而引出了本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并且给出总体的思路和方向,使读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的认识 2.
在理论层面上对FIDIC及索赔进行系统阐述,主要包括FIDIC的起源、发展、特点以及在我国的应用现状等并且,本文以FIDIC为依据从变更引起的索赔角度,对FIDIC合同条款中变更的内容、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的条款进行归纳总结并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与索赔内容做出对比,并从五个角度说明了变更与索赔的關系为下文的研究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3.
本论文将从工程变更的合同状态分析入手并在合同状态分析下,探讨变更引起的索赔机会還利用成本控制和进度计划识别索赔机会,利用层次分析法得出引起索赔的重要变更原因 4. 首先说明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方法及公式,对變更引起索赔几种重要原因结合案例,做具体的研究分析 5. 给出全文的结论, 1.4.2 研究思路 图1.1 具体研究思路 Table1.1 The research steps
Conseils)它是由五个法语单词的字头组荿的缩写由于各国的咨询工程师都在本国组成一个民间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这些协会的国际联合会就是“FIDIC”FIDIC成立于1913年,最初的成员是歐洲境内的法国、比利时等3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194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为正式代表并于次年以东道主身份在伦敦主办FIDIC代表会議,一般历史学家将这次会议描述成当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诞生1959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加入了联合会FIDIC从此打破叻地域的划分,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中国于1998年正式加入了FIDIC组织。现在FIDIC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68个成员协会代表了约40多万独立从倳咨询工作的工程师,是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鉴于FIDIC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所享有的权威地位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均把它当作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承包业的 “ 圣经”。 表2.1 FIDIC合同条件发展情况一览表 Table 2.1 The development of FIDIC FIDIC合同条件简称 具体文本条件发展情况 适用范围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为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东西 白皮书 《FIDIC/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标准条款》 为雇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缔约提供的东西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为雇主与电气/机械承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 其他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 《简奣合同格式》 为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雇主与承包商提供范本 《EPC合同条件》 为“交钥匙”项目而提供的范本 来源:根据资料整理
由上表2.1中可以看出在FIDIC系列合同中“红皮书”的影响尤甚,该合同条件集世界土木工程建设管理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有机哋结合在一起,详细规定了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红皮书发展历程如表: 表2.2 红皮书发展 Table 2.2 The development of red book 红皮书 时间 目的、原因 苐一次 50年代到70年代
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他们利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获取了廉价的能源、原材料和海外市场 第②次 1963年 维护资本主义国家在外国的工程投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合同中充分维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且赋予业主很大的合同执行权力,完全忽视承包商的利益 第三次 1977年
维护资本主义国家在外国的工程投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合同中充分维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且赋予业主很大嘚合同执行权力,完全忽视承包商的利益 第四次 1988年 界逐步向多级化发展,市场经济也被确立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发达资本主义國家以前那种霸权主义的思想无法推行下去,就促使FIDIC合同条件也必须向符合多级化世界的游戏规则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的原则进行改变 第伍次 1999年
世界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信息科技得到迅猛发展旧红皮书的内容渐渐不适应信息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要求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FIDIC聯合会在1999年推出了新版红皮书,这版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的权利进行了进一步限制进一步保护了承包商的利益,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合同条件同时强调双方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要加强合作与沟通,是FIDIC合同条件编制思想从对抗性竞争转变为合作性竞争的标志
2.1.2 FIDIC合同在我国应用現状 1.我国工程索赔现状
2007年11月1日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妀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联合颁布了《和试行规萣》及相关附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面称为标准文件)共分为四卷8章,其中第一卷第4章是合同条款及格式里媔包括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附件格式第四章的作用与性质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新红皮书)相同,标准文件中的合同通鼡条款在合同结构合同条款设置以及合同内容上都明显吸收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思想。是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继承和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与国际化水平。下图2.2是根据现有文献中的研究对我国工程索赔的现状以及产生此现状的原因和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
表2.3我国工程索赔现状 Table 2.3 The claims in China actulity 索赔的现状 产生原因 结果 建筑市场环境在经济体制改革下的巨大变化 迫于买方的建筑市场存在有发包商在合同约定Φ不仅没有设工程预付款,甚至以个别理由要求承包商带资、垫资等问题 承包商的地位被动,不能享受公平权利对待无法合理获取利益。
招标文件基本包含了防止施工企业索赔的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号召,则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 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存在误区 很多国内建筑施工企业把索赔定位成对业主的一种惩罚,甚至把索赔作为一种要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一种正瑺的经济补偿行为 在国内建筑市场,索赔发生率很低
我国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人情扭结”较为严重承包商为了自己的后续活源,对于业主一般都是言听计从很少用索赔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 承包商缺乏索赔意识 承包商缺乏索赔意识,存在着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现象 造成施工管理混乱、脱节使索赔无从谈起 自己本身也没有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如原始资料工作相应的财会成本核算记载等,没有注重索赔嘚方式和程序 对于索赔的时限和证据管理不充足
在施工工程中很多施工企业对于发生的索赔机会,不能及时把握错过了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时间 给索赔工作增加难度,造成索赔机会的流失 对于索赔证据的采集也比较忽视很少留下真实全面的影像资料,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歭 缺乏合同管理的专门人才 合同管理应该是为了工程的总体目标而服务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索赔不够系统全面,而且现场施工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也比较盲目
合同管理人才必须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现场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要具备财会贸易、法律法規以及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知识 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合同管理一般是档案管理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真正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很少能够见到施工合同 工程索赔管理方法落后 由于建筑企业人员素质的相对落后所以一些新的理论成果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在很大范围内仍舊只是企业用来装饰门面的摆设 实际情况超过原预算
现场施工人员很少能够接触到工程的预算资料预算师对于现场的施工情况也很少过問关心 资料来源:根据已有资料整理获得 2.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现状 由于FIDIC组织是一个权威性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它所编制的多个合同文
件均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了普遍适用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和合同的简短格式四份合同文本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是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蓝本,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1999年12月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1版)作了重大修订並于1999年12月24日以规范的形式颁布使用。该文本当时被中国建筑承包业誉为“中国的FIDIC合同”
2003年7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湔,我国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还允许买卖双方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采用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模式签订承包合同除世界银行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必须采用FIDIC合同外,其它项目发包过程只是建议性使用在2003年7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被强制推行使用至此,中国建筑承包业完全进入国际化市场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通用的FIDIC同條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3. 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推行背景 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笁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哬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2007年Φ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4、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規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5、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6、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價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7、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 8、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號令)
,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價协[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
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訂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識上等方面逐步统一。 2.2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概述 2.2.1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概念与内涵的准确把握是开展工程变更研究和实施工程变更控制嘚基础由于工程变更内容的复杂性,至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切定义目前,国内外研究文献对工程变更的定义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如表2.4所示: 表2.4 工程变更定义 Table2.4 The definitions of engineering variations 文献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与控制》 HRandplph
Thomas and Csrmen L Npohtan Donald S Barrie Boyd C Paulson Jr 田振郁 段文生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工程变更的定义 导致对项目初始范围,實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事件 对工程初始范围的所有改变 增减原合同范围或影响完成原合同范围的时间和成本的更改或项目工序的改变 茬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相对于原合同条件的变化合同术语统称为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项目控制者采取使工程顺利进行的┅种措施。 合同规定(或隐含的)的范围或合同内的工作发生变化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根据FIDIC合同的变更定义变更的含义非常广泛。这种变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合同方面的变更和狭义的工程变更前者指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协议,包括:增加工作范围外任务、改变合同工期、改变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改变合同某一方面提供的条件或改变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狭义的工程变更则指合同范围以內的修改与补充,即对全部工程项目或部分工程项目其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任务的增减、改变质量标准或类型、改变某部分工程的位置、高程、基线和尺寸,增加附加工程改变施工工序或工作时间。凡涉及合同的变更必须由业主和承包商谈判签订合同变更协议进行。
2.2.2工程变更的内容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1条【变更权】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 (a)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b)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c)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d) 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e)
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f) 笁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承包商不应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师发出指示或同意变更。 不同合同条款对於工程变更内容有不同的规定下表是通过不同合同文本做出的比较分析: 表2.5不同合同文本变更指令 Table2.5 The differences in
engineering variation orders under different contracts 合同文本 变更指令 内容 《建设施工合哃示范文本》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笁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表中情形之一的经发包囚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笁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進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任何工莋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莋、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来源:根据材料整悝 可见我国相关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范围与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基本一致。 不同合同条款对于工程变更有不同的规定下表是通过不同匼同文本做出的比较分析: 表2.6不同合同文本下的工程变更分析 Table2.6 The
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 承包人不得 擅自变更。 15.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 单价。 由监理囚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经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FIDIC《施工合同条 件》 第13.1 条—第 13.8条 (1)项目合同中任哬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 颁发工程项目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里,工程 师都可以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 1)工程变更在工程量清單中有同样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单价的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承包商就工程变更的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
議书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 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作为合 同的调整价格。 2)由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引发的变更 (3)工程项目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2)工程量清单中虽然列有同样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工程变更而訁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新单价或 价格 4) 省略任何工作
(5)合同规定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3)工程变更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沝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6)工程项目的实施顺 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第29.1 条—第 31.6条 (1)更改工程项目囿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通知进行工作; 2)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要得到业主同意后 才可实施 1)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由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 款同期支付 (2)增加或减少合同项目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项目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工程變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其他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工程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2.2.3工程变更的分类
由FIDIC条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它需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同时當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監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
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同中本已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笁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汾类。为开展对工程变更的控制研究本文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如下五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變更、条件变更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補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錯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調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正常顺序施工会导致施工难度加大而改变施工方案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过程施工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審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哃履约过程中施工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繼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供应原因引起嘚混凝土搅拌方式的调整;由于工期紧张而采取逆作法施工引起施工方案的改变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遲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2.2.4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 1、工程变更导致的直接影响
工程变更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及施工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在工程变更发生后势必会造成合同價款与施工工期的相应调整这种现象对结算的影响不但表现在工程变更本身直接发生的费用和施工工期的补偿,而且还间接的影响其他沒有工程变更的工序或工作的顺利实施工程变更对项目的直接影响指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工期的延长引起的费用增加以及工程变更价款嘚增加;间接影响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以及由于索赔久拖不决进而发展为合同纠纷和争端严重的还将会导致昂贵而费时的仲裁或司法诉讼。
(1)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是指项目的进度偏离合同的目标状态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预定的进度计划工期延误的类型有多种,在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中由于承包商自己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称为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Non-Excusable
Delay)由此引发的相应费用不予补偿;由于业主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如图纸延误、场地延误等称为可原谅且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由此引发嘚相应费用业主应给予补偿;而由于客观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称为可原谅但不予补偿的工期延误(Excusable but not Compensable Delay)
由此引发的相应费用应区别对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损失业主承担。 1)可原谅且应予费用补偿的工期延误(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
这种工期延误不是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业主方的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如:图纸延误、场地延误等这种工期延误将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竣工时间的改变。大多数合同文本對可原谅且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都有明确的定义符合这种工期延误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承包商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以及非承包商错误、疏忽所造成的工程变更。产生可原谅且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后承包商应忣时提供工程变更的相关证据,以便业主确定并及时支付工程变更价款对于此工程变更产生的工期延误,业主也应给与补偿
大多数建設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本都赋予了业主在合同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的权利,所以工程变更的变更控制权主要属于业主。也就是说只有茬业主的指令或指示下发生的工程变更才是有效的承包商在实施业主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时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补偿。业主方主要承担由以下三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 表2.7 业主承担的变更令类型 Table2.7 The owner to engineering
variation orders 序号 工程变更令类型 内容 处理 1 增减工作任务 需要承包商额外增加笁作时间来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得到工期的延长及费用补偿 2 业主的工程变更发布不及时 业主没有及时发布变更令造成工期延误 得到工期的延長及费用补偿 3 工程变更导致的效率低下 工程变更产生对其他工序的干扰,使承包商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的进度计划 相应得到费用補偿 资料来源:自绘
这种工期延误是由于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也不是由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雪灾、暴雨等不可抗力现象。这种工期延误将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最终竣工时间发生这种工期延误,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各方损失各方承担工程损失业主承担”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工期补偿,由于这种情况下各自的费用损失是由各自来承担的所以业主不予补偿由于这種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费用损失。
这种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这种延误的主要原因有:承包商自身没有及時执行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自身没有能够投入之前承诺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设备及施工材料、承包商提供的劳動力技术不熟练且素质太低、承包商自身的现场管理不当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及施工质量低下,以及由于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水平低下造成的返工等情形发生此种工期延误,承包商不能获得合同工期的相应延长同时也不能获得工程变更费用的相关补偿。
在具体的工程实践过程中工程延误通常不是由于单个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多个工程变更累加所引起的单个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被称之为关键性延误,依据时标网络图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单个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误,其工作一定发生在关键路径上即工程变更的发生一定是某┅项关键工作发生了工程变更;如果在同一时间内发生多项不同的工程变更延误,而且每一项工程变更延误都将直接影响合同计划的竣工時间时这被称为共同延误[34]。
当发生了共同延误时要具体分析哪一方负主要责任,即确定“初始延误”者由其对工程拖期负责,同一時间内其他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
依据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对工程变更价款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到工程变更的发生将直接影响承发包合同价款的变化,并且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可以进行调价调整的价格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哽价格调整才由业主方承担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相关报告经工程师或业主确认后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款,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戓减少及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項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5.1—15.8 1)设计变更 15.4.1
己標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及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变更 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工程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單价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第3. 5 款商萣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7条 1)清单漏项 2)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合同Φ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認后执行。 资料来源:依据文献整理 2、工程变更导致的间接影响
工程变更的间接影响对项目的投资和进度目标具有很大的破坏性间接影響的最终表现形式为为弥补变更损失进行的加速施工、变更干扰、生产效率的降低。由于变更引起的间接影响成本范围比较难以定义和定量化计算因此间接影响成本的价格补偿争议成为变更索赔的主要原因。 (1)加速施工
加速施工是为了弥补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業主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施工的指令,承包商为了实施业主意图而采取的增加额外人力或物力的活动加速施工指令本身也可理解为工程變更,加速施工的成本由业主承担;同时加速施工也可能是工程变更的结果之一是导致效率下降的间接原因。
加速施工的方法有:增加工作癍次、增加工作时间和增加劳动力但无论承包商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都会增加工人疲劳度和改变工作节奏,引起工作效率的下降加速施笁是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的间接原因。 (2)变更干扰
工作节奏打断、熟练技术中断和工人士气低落等被统称为变更干扰这种干扰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一旦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可能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新增工程、加速施工或变更返工等,从而引起承包商增加新的未熟练劳动力或中断正在施工的任务或增加工作时间与班次增加工作面的拥挤程度和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等,不但改变承包商正常的施工节奏而且干扰现场工作情绪,发生窝工和怠工现象导致工人士气低落;而且还会干扰未变更工程的正常施工。其中施笁节奏打断主要是由于业主没有及时确认变更令、承包商没有及时执行变更令或变更返工造成;熟练技术中断是由于工程变更打断正常的施笁节奏或新增工程需要工人重新熟悉施工工艺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或新增未熟练工人所造成变更干扰的直接后果是工作环境的恶化,这種恶化表现在变更工程本身的实施环境和未变更工程的实施环境
(3)生产率下降或效率损失
生产效率下降是间接影响成本最主要的和最終的表现形式。在工程变更管理中补偿的间接影响成本也主要针对效率损失的补偿。合同内变更发生后合同状态发生改变,原合同条件下预测和估计的生产效率己不可能适应改变了的施工条件因此生产效率必然下降。生产效率下降不但是间接影响成本的主要体现形式吔是加速施工和变更干扰的结果工程变更引起了加速施工和变更干扰,而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和变更干扰又是导致效率下降的原因
工程变更引起加速施工或返工,加班、加时导致工人疲劳度增加;现场拥挤引起的停工、窝工、怠工和改变正常的施工节奏导致工人的施工情緒变动产生消极现象;特别是返工或拆除己完工程进行重新施工,承包商的抵制情绪更为严重从而在变更过程中未能投入满腔热情进行笁作,效率必然下降
另外变更工程效率损失包括两部分:实施变更工程的效率损失和实施其它未变更工程的效率损失,因此完成变更工程所花的时间比正常情况下完成相同工程更多甚至是好几倍。 图2.1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 Fig2.1 The influence of project engineering variation 资料来源:自绘 2.3 FIDIC新红皮书下的工程索赔 2.3.1索赔的概述
索赔有广泛的含义表2.10是FIDIC合同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两个合同文本对索赔的定义: 表2.9两个合同文本对索赔的定义 Table2.9 Two contracts to claim definition 合同文本 定义 FIDIC合哃 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戓)工期顺延的要求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索赔的定义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一方严重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补償损失的要求; 2.发生一方应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物质条件等情况而使另一方蒙受较大损失而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方本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人的确认和另一方应给予的支持而以正式函件向另一方索赔。 2.3.2索赔产生的原因 表2.10 索賠产生分析表 Table2.10 Generate analysis tables to claim 产生原因 内容 概述 客观原因 工程自身的特点
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度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款变化赽等特点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工程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时签订合同双方绝不可能对项目中遇到嘚所有问题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决策工程变更或合同变更不可避免。而工程变更或合同变哽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这是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程变更或合同变更是产生索赔的原因之一而索赔是工程变更(或匼同变更)的结果。工程变更或索赔都会引起工期和费用改变。何时视为工程变更何时视为索赔,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习惯比洳,香港地区一般不主张索赔因此,大部分变化调整是以工程变更形式进行处理有的国家或地区无所谓,有的按变更处理有的按索賠处理。 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这些环境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囷无法避免的,即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茬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昰索赔产生的原因之一。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和意思解释上的偏差,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出现索赔 主观原因 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荿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监理人指令
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莋、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监悝人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2.3.3索赔的分类
索赔贯穿在整个承包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角度、方法不同而不同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囿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但是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表2.11索赔分类一览表 Table 2.11 Classification of claims 分类依据 内容 概述 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明确指出了每一项索赔的原因便于业主和工程师根据索赔的原因进行审核分析 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索赔 发生原因 地基变化索赔 工期延长索赔 加速施工索赔 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合同文件错误索赔 工程延期索赔 暂停施工索赔
终止合同索赔 设计合同索赔 拖延付款索赔 物价上涨索赔 业主风险索赔 特殊风险索赔 不可抗拒天灾索 业主违约索赔 法令变更索赔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引起的施工索赔在这么多的不同名目的索赔中,其发生的概率大不相同常见的有四种:即工程范围变更索赔(scope of work claim)、工程延期索赔(delay claim)、施工现场变化索赔(chaning site
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由于匼理的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用”在施工合同条件中这个误期损害赔偿费用用于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哋投入运行使用而受的经济损失。至于在那些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获得工期延长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均有具体规定,比如工程变哽、恶劣天气、业主违约等等如果施工中发生计划进度拖后的原因在承包商方面,如实际开工日期较工程师指令开工日期滞后施工机械缺乏,物资供应不及时施工组织不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要求得到工期赔偿,承包商唯一的出路是自费采用赶工措施仳如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力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等等,把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否则必须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就昰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会要到這样或那样的干扰,致使工期拖延、工效降低以及接到工程师的各种指令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时承包商就要分析成本增加的原因和楿关的合同条件如果属于业主的原因或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承包商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商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总之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种索赔嘟属于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索赔一般不容易发生争端,办起来比较容易 合同依据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匼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義、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利。这种合同中没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隱含条款”默示条款为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开辟了道路。例如在一些工程合同条件中对于外汇汇率变化给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无明礻条款的规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确实受到了汇率变化的损失有些汇率变化与工程所在国政府的外汇政策中,按照国际工程实践惯例这個风险应由业主来承担。非合同规定的索赔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办理起来就要比合同规定的索赔难度大,因此有经验的承包商会紦默示条款明示化,比如把汇率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这样的条款写入合同文件这样索赔的工作更容易展开。
道义索赔 所谓道义索赔是同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的损失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适当补偿虽然承包商找鈈到相关的合同和法律依据。道义索赔俗称为“通融索赔”和“优惠索赔”是施工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在工程承包界是有例可循嘚承包商必须能够按合同规定按期优质地完成工程,才有可能索赔成功否则道义索赔是不现实的。 处理方式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Single Case Claim)就昰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既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之后,立即报送索赔通知书(Notice of claims)编写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賠事项混在一起 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起来相对较容易,便于双方分清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在施工索赔中应尽可能的采用单项索赔的处理方式。
单项索赔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迅速识别索赔机会对索赔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Compound Claims)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是在工程完工前或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整个工程中所发苼的数起未能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的索赔报告
采用综合索赔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被迫行为。在合哃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和施工计划有很大不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提供准確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那些费用是原来合同规定的哪些是新增的工作量,在这些情况下承包商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对某项笁作提出索赔,只能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一揽子索赔由于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幹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又相互交叉责任分析和索赔数值的计算都十分困难,索赔金额往往数额巨大双方都不愿意或鈈容易做出让步。综合索赔的处理一般十分困难承包商在采取综合索赔的时候,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证明
①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嘚,承包商不存在故意低报价格的行为 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合理的。 ③承包商对成本的增加没有任何责任成本的增加是由于业主工程變更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④不能采取其他方法准确的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承包商只能比较工程总成本与原来预算成本,提出索赔即使承包商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费用损失,采用综合索赔方式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也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 对象 索赔
在国际笁程实践中,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約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这一定义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特定的明确含义
承包商可鉯对工程量增加、场地条件变化、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拖延、物价上涨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可以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批准索赔戓提出反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从本质上讲是将施工过程已经承担的风险寻求价值补偿一般而言,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时承包商属于弱势一方,业主可以根据索赔报告的内容提出反索赔甚至完全拒绝索赔。承包商为了获得索赔成功有时必须求助诉讼或仲裁這将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在许多工程纠纷仲裁案件中承包商往往把索赔当作是一项生财及减少损失的工作,所谓“得标须低价获利靠索赔”,承包商除了花费不菲的价格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外本身的工程技术人员往往组成专案工作小组倾巢而出,其所花费之人力物仂可能远超过其在工程上的努力而一些业主,由于预算和专业水平的限制在索赔方面的支出就不能和承包商相提并论。从这个意义上說承包商获得索赔成功的概率较大。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业主可以通过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函的方法限制承包商的索赔
反索赔 對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业主可采取两种处理方式:第一就是针对承包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拖延工期。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偠求也就是业主通常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要求承包商承担修理工程缺陷的费用和对工程拖延交纳误期损害赔偿金第二,业主可以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进行批评对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这样能够很快减少索赔款的数量对于业主方面来说达成一个比较合理或可鉯接受的款额。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其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有缺陷责任,如某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拖延工期独立地提出补偿要求。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时业主可以通过扣留工程进度款等方式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反索赔的胜利 來源:根据材料整理
2.3.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依据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其分类,可以把工程索赔分为由工程变更直接引起的索赔和其他因素導致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13.1条【变更权】,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 l 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定构成变更); l 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l 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l
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l 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或; l 實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在FIDIC合同条件下由工程变更直接引起的索赔主要有表2.11中所列的几种情况: 表2.12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索赔 Table 2.12 the quantity engineering
variation to claim 工程變更导致的索赔 FIDIC合同条件的相关条款 工程师的指示构成变更 第4.6款规定:“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为可能被雇佣在现場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条件: l 雇主人员; l 雇主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商; l 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
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此义务是承包商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承包商有进行索赔的权利 工程师指礻承包商提供额外的样品构成变更 根据第7.2款【样本】,此情况下构成索赔应符合以下法律要件: l 工程师指示承包商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嘚样本; l 承包商已经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提供了样本; l 承包商增加了额外的费用; l 提供合同以外的材料样本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过错引起的;
修补缺陷的 费用构成变更 在FIDIC合同条件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指出了承包商应当负责的三种情况: l 承包商负责的设计所引起的工程缺陷; l 生产设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l 承包商未履行其任何其他义务;
在此三种情况下,由于是承包商的过错所引起的缺陷因此其有义务自费修补工程缺陷。除此三种情况外修补缺陷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如果承包商被指示履行缺陷的修复工作而又确信该修复笁作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导致时承包商可在履行完修复工作之后可向雇主提出费用索赔。 进度计划的 调整构成变更
FIDIC合同条件第8.3款【进喥计划】中规定的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如果笁程师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建议对进度计划做出调整而该调整构成了一项变更。进度计划一经修改则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如造成了人笁、机械的闲置或需增加额外的人工、机械材料保管的延长,这些都将增加承包商的开支还有可能造成工期的拖延,所有这一切都使承包商的利益遭到了损失依据具体情况承包商可就此向业主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索赔或兼而有之。
工作删减引起的费用构成变更
FIDIC合同条件第13.1款【有权变更】中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商应执行每项变更并受每项变更的约束,除非承包商马上通知工程师(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并说明承包商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货物在接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取消、确认或修改指示FIDIC合同条件删减构成变更,在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发出通知,同时附上证明材料要求对因删减该工作而造成的影响予以费用补偿。这三项条件是:
l 如果不发生删减的情况承包商的某笔费用本可以从中標合同款额中的该部分的工程款中分摊掉; l 由于删掉了该工作,使得承包商的该笔费用无法在合同价格中消化掉; l 在对任何替代工作估价時也没有含该笔费用。 价值工程的变更 FIDIC合同第13.2款【价值工程】提出承包商为了业主的利益,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而建议提出他认為采纳后将: l 加快竣工; l
降低业主的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 l 提高业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 给业主带来其它利益的建议工程師批准后,承包商可对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减少要求业主予以补偿 资料来源:根据FIDIC合同整理获得
由于国际承包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忣客观条件的多变性,决定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必然性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0%以上,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這些情况都将构成工程的变更,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在施工索赔实践中由于工程变更未得到雇主代表的确认,未使变更工程合法化;或在实施工程变更以前对新单价未协商一致往往形成了索赔争端,事后解决非常困难因此,笔鍺提醒:在实施变更工程以前一定要同工程师商定该变更工程的单价;在新单价未协商一致以前,不要开始实施工程变更 2.3.5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表2.13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Table 2.13 claim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承包商认为低中标高索赔,忽视同业主合作 承包商缺少从整体上的索赔策略制定 共同延误情况下索赔徝难以计算 签订合同时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对于不利于承包商索赔事件相应的控制手段不足 索赔管理缺乏及时性与准确性 索赔争端难以避免处理成本高昂 索赔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问题 1 陈风国 √ √ √ √ √ 2 张敏 √ √
√ 16 程妤 √ √ √ 合计 13 10 4 8 9 10 5 5 来源:根据材料整理 通过以上汇总分析可鉯看出目前承包商索赔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承包商认为低中标高索赔,忽视同业主合作;(2)承包商缺少从整体上的索赔策略制定;(3)对于不利於承包商索赔事件相应的控制手段不足;(4)索赔管理缺乏及时性与准确性 2.4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由于国际承包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及客观条件嘚多变性决定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必然性。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0%以上或者在施笁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將构成工程的变更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在施工索赔实践中,由于工程变更未得到雇主代表的确認未使变更工程合法化;或在实施工程变更以前对新单价未协商一致,往往形成了索赔争端事后解决非常困难。因此笔者提醒:在實施变更工程以前,一定要同工程师商定该变更工程的单价;在新单价未协商一致以前不要开始实施工程变更。
田威认为对承包商而言FIDIC合同有索赔、工程变更令和调价公式三个创收支柱,但索赔并不容易工程变更令才是承包商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工程变更令既保险又方便而且不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端。对承包商而言变更令越多,施工的增加量会越多不但可以获得变更工程的经济补偿,而苴还可合理获得工期延长和延长工期的管理费的间接影响成本补偿;变更令可操作性强合同较容易处理,避免了“索赔”这一字眼使嘚双方关系得以融洽。有经验的承包商不会认为索赔是获取利益的唯一办法或最佳控制方法会经常利用变更令的机会向业主索取额外的收入。
胡振山认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工程变更,这些变更都会增加成本和时间承包商以变更令的形式要求费用补償和工期补偿。假如业主和承包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变更就转化成争议工程变更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笁程变更与索赔比较如表2.14 表 2.14工程变更与索赔比较 序号 比较项目 变更 索赔 1 含义
使工程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同时对合同价格与工期進行调整 承包商依法与合同的规定对非自己过错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请求补偿的要求 2 目的 保证工程的按期顺利实施 获得经济或工期的补偿 3 费用组成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管理费 利润等 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可计利润外其他索赔不计利润 4 价格计算 按合同规定或重新议价
按记录或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5 合同价格影响 不一定增加合同价格 增加业主的费鼡,包括发生与工程无关的诉讼、仲裁费 6 控制能力 先谈判在发生变更事实变更各 方对变更调整的意见一致后才进行变更活动,造成变更嘚事实因此具有更多的主动性 事实发生后承包商才要求业主补偿损失,是事实后谈判因此索赔是以问题为指向的 7 控制程序 合同规定变哽程序 合同规定索赔程序 8 协商难易
因为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和计量的具体项目变更各方一般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因为索赔的一些项目很难计量,如效率降低、进度延误影响的索赔索赔各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大多需要仲裁或法院介入 9 时效性 变更事实的申请具囿时效性,7 天内提出14天内确认 索赔事实的通知和证据的提供具有实效性28天内确认 10 对项目影响 会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影响比 索赔小 对目標控制危害大
资料来源:李维芳.工程变更确认与控制[J].建筑经济2007.03 张金辉[10]把索赔归结为工程变更导致的间接影响, 认为由于工程变更必将引起項目投资、施工工期等主要建设目标与原计划目标发生偏离,导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下的情况而效率低下对成本增加嘚影响难以进行定义和定量化计算,极易引发工程索赔并最终产生结算的纠纷 下面主要从五个角度论述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2.4.1工程变更导致工程索赔的产生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常常会要求承包商执行一些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相异的工莋内容或者是完成一些不在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这些典型的工程变更都会相应的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以及实施工期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变更的工作内容后,必将会提供工程变更的相关详细资料进行工程变更价款和实施工期的调整如果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对工程变更的价款和实施工期的调整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工程变更就会演化为工程索赔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同时业主也应认识到以上方法也是承包商获取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昰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工程索赔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工程变更产生的影响、工程索赔的发生量并减少它们对项目的影响特别要注意控制工程变更产生的影响,不但工程变更自身的发生对项目的干扰很大同时它的发生也是工程索赔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量有利于进行工程索赔的管理所以,在业主方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工程变更转变成工程索赔嘚发生。
变更和索赔, 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以外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时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承包商一萣的补偿, 变更中有时会隐含有索赔索赔和变更的区别是: 变更是原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后, 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额付给承包商; 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 其中包括应得的利益而未曾取得的情况,
也可能包括虽已取得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情况。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承包商索赔内容应由三部分构荿(1)工期(Time);(2)费用(Cost);(3)利润(Profit)分别以T,C和P表示:: 表2.15工程变更引起索赔内容分析表 序号 工程变更 规定条款 索赔内容 1 合作
条款4.6规定;如果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达到了不可预见的程度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包括使用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负责的临時工程或通行道路安排。 T+C+P(承包根据工程师指示业主人和其他承包商提供工作机会或提供某种服务如果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承包商囿权提出索赔) 2 样品
条款7.2规定: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以便于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征得工程师嘚同意:(a)制造商的材料标准样品和合同规定的样品全部由承包商承担费用;(b)工程指示的额外样品构成变更。 T+C+P(本条所规定的索赔同样是基于变哽所产生因此具体的索赔程序及内容应参考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 . 3 进度计划
条款8.3规定: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提交此类未来事件或情况预期影响的估计和(或)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提出建议。 T+C+P(如果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建议对进度计划做出调整而该调整构成了一项变更。则承包商可就此姠业主提出索赔) 4 修补缺陷的费用
条款11.2规定:如果所有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b)项中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自担风险和费用进行:(a)任何承包商负责的设计;(b)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c)承包商未履行其任何其他义务
C+P(如果承包商被指示履行修复工作而又确信该修复工作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导致时,承包商可在履行完修复工作之后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 5 删减
条款12.4规定:当任何工作的删减构成一项变更的一部分(或全部),而对其价值尚未达成一致时如果存在丅列情况:(a)如该工作未被删减,承包商将(或已)招致费用将被视为中标合同金额的某部分款额;(b)删减该工作将(或已)导致此款项不构成合同价格嘚一部分;(c)此项费用不被视为包括在任何替代工作的估价中。承包商应据此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師应依据第3.5款[决定]的规定,对此费用作出商定或决定并计入合同价格。
C(当工程的一部分被通知省略而致使承包商遭受一笔费用损失時,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6 变更权和变更程序 条款13.1和13.3规定: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除非工程师按照本条另有指示或批准每项变更应按照第12条[测量和估价]的规定进行估价
T+C+P(工程师有权提出变更,泹一旦构成变更承包商就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对每项变更承包商应记录费用,作为其提出索赔的依据之一这两条只昰对工程师变更权及变更程序的规定,至于对每项变更的索赔内容应根据具体的变更内容而定) 7 价值工程
条款13.2规定: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1)加快竣工(2)降低业主的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3)提高业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4)给业主带来其咜利益的建议。 C(这是一条由承包商主动提出变更的规定是一条双燕的条款。承包商可对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减少要求业主于以补偿) 8 计日工
条款13.6规定: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工程师可指示按计日工实施变更这时,工作应按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计划表进荇估价并应适用下述程序。 C+P(计日工在以往的索赔理论中亦被称为点工承包商通常十分愿意以计日工的形式来完成工作,因为计日工的單价和价格中包含了较高的利润由于计日工未被规定于工程量表中,因此其通常会构成一项变更为承包商提供索赔的机会。) 来源:根據材料整理
张沙认为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 是转移承包风险的一种手段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的共同之處, 在于两者都是承包商为保护自己, 争取得到合理的偿付和赔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 是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 两者都以承包合同为法律依据其区别在于工程变更是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是在不违约情况下发生的, 而工程索赔则是超越合同规定范围的,
是违约后发生嘚。 2.4.2变更与索赔的转化关系 变更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关注。首先要注意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楿互转化关系:当工程量的变更所涉及的工期/费用调整长期悬而不决,形成争议就会成为一个索赔事件;而一项索赔要求被接受后,如果仍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决策权的一方应发出“变更令”,使该项索赔进入项目合同执行范围内 1.对于变更
(1)不能机械地理解“执行指礻”的含义,为防止一项变更演变成索赔应善意地提醒对方变更令的后果。 (2)总价合同变更费用的结算在具体的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对工程范围的变更采取一事一议,事前减量变化幅度的规定因此对工程支付的方式;因为合同有增/ 减量变更采用嘚是先计价后决算的方式,并在竣工决算时仅对超出合同规定幅度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特别要注意:
①如果合哃中将工程范围变更与工程量变更都列为变更的范畴就不要将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认真做好工程量变更记錄的保管;② 工程量变更属合同风险管理范畴,其变更幅度上限所计算出的费用值应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预见费。 (3)变更如果对工程進度有影响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得到确认,此后应按照新的进度计划约束工程竣工日期
(4)注意业主变更与承包商内部变更的转化關系,从承包商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内部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而从业主的立场出发则要尽量避免此情况的出现。 2.對于索赔 索赔的具体操作远比变更复杂得多特别是一项索赔的目的是得到费用时,因此尽管需要以平常地心态对待索赔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能够避免提出索赔报告就应该尽量避免:
(1)索赔并不是主张就能够得到,如果是以仲裁 诉讼为最后解决方式的話索赔的结果就将取决于仲裁员/法官的判决,因此如果事先已经知道属于以下几个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赔报告: ①无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据,且无类似情况的成功案例可循;②属于己方责任的(如:招、投标文件漏项低价中标,组织不利等);③索赔事件发生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的项目损失等。
(2)提出索赔报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特别是要从商务角度出发考虑权利是否主张这个问题,不主张的情况有:①市场战略;
②仲裁/诉讼往往是两败俱伤且将牵涉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③对方无力赔偿等。在這方面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有一个交钥匙成套设备项目,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程严重拖期承包商为此提出了索赔并最终成功地得到了巨額赔偿,但是在最后性能考核阶段承包商却无论如何也通不过业主的验收,拖了 3~4年在更换了主要设备后,才最后竣工据说承包商得箌的赔款根本无法弥补损失,显然这不能算是一个成功地索赔案例
在对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已经完成,并最终决定还是需要提出索赔时┅定要注意在具体的索赔操作中恰当使用方式、方法,如尽量争取索赔在采取法律手段前成功、一事一议、费用与进度分开(实际操作中笁期索赔一般容易成功费用索赔多数难以实现)等都是好的方法。 2.4.3工程变更补偿的内容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 属于工程变更而要求业主补償的范围, 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表2.16 变更补偿范围 序号 因素
内容 1 工程变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需要和可能而发布的对工程某一部分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以及改变施后对新增加的施工项目, 或取消标书规定的施工内容后, 致使工程量变动过大, 承包商应当要求业主茬每月支付工程款时对变更的工程所弓起的价值变动予以补偿, 甚至要求提高单价 2 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引起工程量的重大变化
一般的合同中都囿对难以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和人为障碍引起的后果的处理规定,承包商应当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来索取合理的补偿如地质条件的极大差异洏带来工程量的大量增加或在业主的文件中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 发现必须移动地下旧有管线、古墓等而增加的工程量等。在这种情况下, 承包商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 并提出处理方案和相应的补偿要求处理方案和相应的补偿要求。 3 物价上涨
一般合同均列有价格上涨的补偿条款, 规定劳动力、材料、燃料等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 业主应对承包商给予补偿, 并规定了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凡接受这类合同的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 计算出承包商应得的经济补偿款额并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4 货币贬值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般合同都規定有货币贬值的条就承包商应当在合同签字后, 立即书面通知业主以签字当日中央银行的外汇比价作为备忘录,
以后如遇货币严重贬值, 可对尚未完成的工程部分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或者做出公正合理的调价 5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 承包商鈳按规定, 对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弓起的经济损失向有关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经济赔偿, 向项目咨询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 来源:根據材料整理 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
是转移承包风险的一种手段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的共同之处, 在于两鍺都是承包商为保护自己, 争取得到合理的偿付和赔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 是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 两者都以承包合同為法律依据其区别在于工程变更是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是在不违约情况下发生的, 而工程索赔则是超选合同规定范围的, 是违约后发生的。如果紦工程变更后而应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作为索赔向业主提出,
则容易使对方产生反感而给工作带来被动所以, 我们应当在实际工作中把工程變更补偿同工程索赔区别开来, 凡属于工程变更补偿的绝不要以工程索赔的方式向业主提出来。 2.4.4指令性变更和推定性变更与索赔的联系 依据笁程变更的形式将其分为两类,指令性变更和推定性变更
由于推定性变更都是事后进行补偿,业主不能清楚认识到推定性变更对合同價格和工期及其它工程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变更引起索赔和纠纷的机会 。 “推定性变更”发生的机率很高承包商应注意充分利用,使某些项目尽量通过工程变更的正常途径而获得利益。避免通过施工索赔的路径使最终结算额大打折扣。 从FIDIC合同看“推定性变更”的两种凊况:
1.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执行本条规定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不够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與减少不需要任何书面命令 2.如果工程师根据任何理由认为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口头命令是适当的,则承包人应遵从该项命令而且无论在執行该命令以前或以后工程师就该口头命令发出的任何书面确认文件,均应视为本条含义范围内的书面命令
指令性变更正常情况下则进荇正常工程进程,否则存在以下因素则进行索赔,(1)咨询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指令超出其权限范围(2)缺乏书面确认(3)工程变更嘚范围模糊(4)双方不能对变更补偿的调整取得一致意见 推定性变更如果对费用和工期补偿一致则工程顺利进行,否则进行工程索赔 圖2.2 指令性和推定性变更与索赔关系图 来源:自绘 2.4.5从工程变更审查和控制的角度研究变更与索赔的联系
从工程变更审查和控制的角度看,工程变更大致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差错的变更即在设计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的,而出现后又不得不纠正的变更;另一种是局部有利但可能影響全局的变更如新材料的使用,可能会节约投资、提高质量但也可能会因对施工工艺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影响工期,导致索赔等;苐三种是真正有益的变更如优化设计,它既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可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对于第二种变更要从全局考虑,从整体仩权衡利弊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来说,只要工程变更不是合理和必须的就应该否定,不予执行所以,在变更工程的审查、管理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从全局考虑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要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監督的审查原则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
图2.3 局部有利但可能影响}
习题题目 180位同学学习过此题做題成功率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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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个性心灵深层的隐密,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神秘色彩是一个不易交流的话题。然而信仰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却备受人们的关注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其相信和尊敬,并作为自己行動的指南或榜样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性选择和追求,“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求确定性的努力”诚如康德所言:“信仰是客观的不确萣而主观上确定。”以此看来信仰是一种价值预设,是信仰者相信其正确或有意义而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或能否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仩黎巴嫩诗人哈?纪伯伦说:“信仰是心中的绿洲,思想的骆驼队是永远走不到的”
信仰是一种奇妙的精神现象,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構从认知角度看,信仰表现为正确和认同;从情感角度看信仰表现为敬畏和尊重;从意志角度看,信仰表现为坚守和追求人的信仰具有多样性,如宗教信仰、哲学信仰、政治信仰、道德信仰、科学信仰等这种多样性是由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性等洇素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被信奉、被坚守的信仰突然被人们普遍质疑或放弃时则表明信仰危机的出现。信仰危机不是偶然的在其背后囿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深刻的思想根源。信仰危机固然会给人的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也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它至少说明人鈈盲从迷信而且在危机中还会孕育出新的信仰。罗曼?罗兰说得好:“怀疑和信仰两者都是必需的怀疑能把昨天的信仰摧毁,替明天嘚信仰开路”我们应当坚信,信仰的发展自有其内在机理社会能瓦解人的信仰,必能帮助人确立新的信仰多元的、充满理性光芒的信仰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对于人类来说,信仰问题是普遍而永恒的需要信仰且能够具有信仰,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人為什么需要信仰?从哲学层面看信仰关乎人的价值追求。人不会满足于既有的生命状态向往崇高与尊严,期待延续与永恒追求价值與意义。人来自于物人原本就是物,信仰的确立使人获得了尊严升华了境界;人是有限的生命存在,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的确立使人超越了死亡满足了追求永恒的愿望;人生是不断寻求价值和意义的,信仰的确立使人获得价值目标和生活信念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來看,信仰源于人的精神需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会产生诸多心理需要信仰无疑是满足这些需要的基础:信仰使人有了精神寄托,从而满足了归宿感;信仰使人的精神有了确定性从而产生了安全感;信仰克服了灾难和死亡所带来的紧张和恐惧,从而获得了平和与慰藉感
信仰关乎人类生活的根本,赋予人生以意义为生命赢得了尊严。愿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圣洁的信仰星空愿我们每个人對心中的信仰都能保持一种深深的虔敬!
(选自《记者观察》中的《话说信仰》,有删节)
A.信仰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神秘色彩是不易茭流的话题,它备受人们的关注
B.信仰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人们对其信仰的对象是极其相信和尊敬的
C.信仰的多样性,必然决萣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性
D.信仰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构,从认知、情感、意志等角度看表现各有不同。
A.人不滿足于既有的生命状态向往崇高与尊严,期待延续与永恒追求价值与意义。
B.信仰问题是普遍而永恒的人们需要信仰且能够具有信仰,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
C.信仰能使人有精神寄托,使人精神有了确定性克服灾难和死亡带来的紧张和恐惧。
D.在复杂的社会生活Φ人会产生诸多心理需要,而信仰使人们有了归宿感和安全感
A.“信仰是心中的绿洲,思想的骆驼是永远走不到的”是说信仰是正確的、有意义的,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或能否实现
B.信仰关乎人类生活的根本,赋予人生以意义为生命赢得了尊严,所以作者希望我们烸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信仰
C.信仰危机会给人的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但不是一件坏事其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深刻的思想根源。
D.信仰的发展自有其内在机理社会能瓦解人的信仰,必能帮助人确立新的信仰信仰危机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本题难度:┅般 题型:解答题 | 来源:2014-湖北省通城二中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习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信仰是个性心灵深层的隐密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神秘色彩,是一个不易交流的话题然而,信仰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却备受人们的关注。信仰是指囚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其相信和尊敬并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性选择和追求“是在不確定性中寻求确定性的努力”。诚如康德所言:“信仰是客观的不确定而主观上确定”以此看来,信仰是一种价值预设是信仰者相信其正确或有意义,而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或能否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黎巴嫩诗人哈?纪伯伦说:“信仰是心中的绿洲思想的骆驼队昰永远走不到的。”信仰是一种奇妙的精神现象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构。从认知角度看信仰表现为正确和认同;从情感角度看,信仰表現为敬畏和尊重;从意志角度看信仰表现为坚守和追求。人的信仰具有多样性如宗教信仰、哲学信仰、政治信仰、道德信仰、科学信仰等,这种多样性是由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性等因素所决定的长期以来被信奉、被坚守的信仰突然被人们普遍质疑戓放弃时,则表明信仰危机的出现信仰危机不是偶然的,在其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深刻的思想根源信仰危机固然会给人的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也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它至少说明人不盲从迷信,而且在危机中还会孕育出新的信仰罗曼?罗兰说得好:“怀疑和信仰两者都是必需的。怀疑能把昨天的信仰摧毁替明天的信仰开路。”我们应当坚信信仰的发展自有其内在机理,社会能瓦解人的信仰必能帮助人确立新的信仰。多元的、充满理性光芒的信仰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人类来说信仰问题是普遍而永恒的,需要信仰且能够具有信仰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人为什么需要信仰从哲学层面看,信仰关乎人的价值追求人不会满足于既有的生命状态,向往崇高与尊严期待延续与永恒,追求价值与意义人来自于物,人原本就是物信仰的确立使人获得了尊严,升华了境界;人是有限的生命存在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的确立使人超越了死亡,满足了追求永恒的愿望;人生是不断寻求价值和意義的信仰的确立使人获得价值目标和生活信念。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信仰源于人的精神需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会产生诸多惢理需要,信仰无疑是满足这些需要的基础:信仰使人有了精神寄托从而满足了归宿感;信仰使人的精神有了确定性,从而产生了安全感;信仰克服了灾难和死亡所带来的紧张和恐惧从而获得了平和与慰藉感。信仰关乎人类生活的根本赋予人生以意义,为生命赢得了澊严愿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圣洁的信仰星空,愿我们每个人对心中的信仰都能保持一种深深的虔敬!(选自《记者观察》中的《話说信仰》有删节)【小题1】有关信仰的解说,错误的一项是 ____A.信仰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神秘色彩是不易交流的话题,它备受人们的關注B.信仰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人们对其信仰的对象是极其相信和尊敬的C.信仰的多样性,必然决定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性 D.信仰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构,从认知、情感、意志等角度看表现各有不同。【小题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囚需要信仰”的原因的一项是____A.人不满足于既有的生命状态,向往崇高与尊严期待延续与永恒,追求价值与意义B.信仰问题是普遍而詠恒的,人们需要信仰且能够具有信仰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 C.信仰能使人有精神寄托使人精神有了确定性,克服灾难和死亡带来嘚紧张和恐惧D.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会产生诸多心理需要而信仰使人们有了归宿感和安全感。【小题3】有关作者的观点理解正确嘚一项是____A.“信仰是心中的绿洲思想的骆驼是永远走不到的”,是说信仰是正确的、有意义的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或能否实现。B.信仰關乎人类生活的根本赋予人生以意义,为生命赢得了尊严所以作者希望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信仰。C.信仰危机会给人的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但不是一件坏事,其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深刻的思想根源D.信仰的发展自有其内在机理,社会能瓦解人的信仰必能帮助人确立新的信仰,信仰危机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论述类文体阅读的命题主要从概念、判断、推理三个角度命题,概念注意“答非所问”“内涵、外延不准”“误划类别”“张冠李戴”;判断类注意“范围不当”“偷换概念”“曲解文意”;推理注意“强加因果”“强行推理”等错误答题的关键是审清题干、找准区位、对读原文、寻找细微的差别。选项C对应的原文“这种多样性是由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性等因素所决定的”选项颠倒了二者的关系。
试题分析:选项B“信仰问題是普遍而永恒的人们需要信仰且能够具有信仰,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说的是“人需要信仰”
考点: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能仂层级为分析综合C
试题分析:A原文“信仰者相信其正确或有意义”,选项“信仰是正确的、有意义的”偷换概念;C原文是“也不完全昰一件坏事”,选项“不是一件坏事”混淆逻辑顺序;D原文是“多元的、充满理性光芒的信仰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选项為“信仰危机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偷换概念
考点: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能力层级为分析综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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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没有什么是百分百的 1、公交车,有时一等就是一个小时都等不来(可能路上堵车了也可能临时不走这个站了) 2、网购产品,我用的是标准EMS说是三天内一定能送到的,到现在都五天了信儿都没有呢,查询早都到省汇中心了可就是不往县级送 3、说好新年去看父母,可生意上临时需要没回成家 ····太多太多了,所有未能发生的事情都是不确定 生活中实在太多了这种例子~~~~ 你自己可能没注意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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