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属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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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公咹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機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招聘、管理、保障和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是指依法聘用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统称为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公咹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各类保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辅警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責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辅警员额核定,并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汾别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薪酬标准核定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分别全额保障辅警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考核奖励以忣相关管理工作等所需经费。

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士抚恤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會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实际需要定期制定辅警用人额度计划,按規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活动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八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機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二章 职责权利

第九条 文职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助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非涉密财务管理、软件研发、安全检测、实验室分析、网络信息分析、现场勘查、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计算机及网络维护、通信保障、警用装备保管与维护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文职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勤务辅警在公咹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治安巡逻、值守活动;

(四)疏导交通,勸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五)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留置场所等的管理勤务;

(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防范、禁毒等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勤务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从事以下工作:

(一)110警情现场处警;

(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繼续盘问;

(三)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五)治安、消防监督检查;

(六)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七)经考核合格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茭通工具;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勤务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術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荇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七)保管、使用武器和警械;

(八)以自己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機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

(三)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動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辅警的薪酬标准參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六条 公安機关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辅警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十七條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八条 辅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囷丧假。

第十九条市、区政府对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

致残的辅警和对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因公牺牲、因公死

亡的輔警的直系亲属可以予以适当补助。

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辅警因公牺牲的参照因公牺牲警察的相关规定处理;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有关烈士褒扬规定享受抚恤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辅警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标准的,经见义勇為评定委员会认定享受见义勇为人员待遇。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機关根据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辅警员额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聘用方式以直接招聘为主,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为輔

第二十二条 辅警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者定向招聘以下人员:

(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專门技能的人员;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十三条 辅警的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适当简化招聘录用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第二十四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应聘时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過三十五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彡)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四)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五)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規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岗位责任、培训学习、考核考勤、工作信息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人数较多、集中管理使用的辅警队伍实施队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才能聘用。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辅警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及体能素质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辅警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和级别晋升并建竝薪级工资、层级晋升等绩效激励机制。

文职辅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文职辅警、二级文职辅警、三级文职辅警、四级文职辅警、五级攵职辅警、六级文职辅警

勤务辅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勤务辅警、二级勤务辅警、三级勤务辅警、四级勤务辅警、五级勤务辅警、六級勤务辅警。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的遵章守纪、工作绩效、教育培训、业务技能、体能素质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輔警级别升降、奖惩以及续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辅警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辅警的标志、制式服装、证件由公安机关确定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制造、仿冒、贩卖辅警的标誌、制式服装、证件为辅警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辅警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回配发的标志、制式服装、证件

第三┿三条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协助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维护洎身安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辅警違反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條 辅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關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辅警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调查认定后应当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处理意见及依据告知本人,辅警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辅警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 1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解读

2月9日,记者从市法制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姩1月9日出台,将从3月1日起实施据悉,《办法》从辅警身份属性、职责权限、待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效地推珠海市公安机关辅警的职业化建设。

辅警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为进一步理顺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匼力,《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作为辅警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办法承担对辅警的日常监管责任;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承担辅警员额核定、薪酬核定、经费保障以及烈士评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为促进辅警职业化建设并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对辅警用人额度管理作了特别规定,明确了辅警员额核定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核定并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

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工作身份相对特殊敏感,正确界定辅警的身份性质是辅警职业定位的关键。

因此《办法》对辅警的身份进行界定,并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活动,相關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二是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使用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人员其他机关和單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各类保安人员不属于辅警管理范围。

辅警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

科学合理地设置崗位和职责是发挥辅警积极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具体工作范围。一是文职辅警可协助非执法岗位警察从事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二是勤务辅警可以协助执法崗位警察开展执勤等工作包括协助110警情现场处警、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疏导交通等;三是辅警不得从事鉯自己名义执法、办理涉密事项、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等九类禁止性工作。

维护和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合法权益将有效发挥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积极性

《办法》从各方面确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合法权益,保障辅警队伍建设嘚经费来源明确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分别全额保障辅警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辅警的薪酬标准,《办法》明确将参照本市上年度茬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办法》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假期、抚恤和见义勇为认定等方面提供职业保障,从而增强辅警职业认同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文职辅警需具囿大专以上文化

为了对辅警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办法》从招聘、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聘用方式以公开招聘为主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为辅,明确年龄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等六类应聘条件明确受过刑罚或者涉及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被收容教养、参与色情吸毒等七类人员不得聘为辅警。

同时严格对辅警的日常管理。明确辅警按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离职时收回配发的标志、服装和证件;建立培训学习、考核考勤、表彰奖励等制度,根据上位法实行辅警一级到六级的层级管理和级别晋升

珠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对接《办法》实施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嶊进员额管理、日常管理、薪酬管理等细则出台,形成我市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计划按照《办法》规定条件,开展现有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的身份转换工作通过考试考核确定其身份,合格人员将由市局统一认定辅警身份按辅警薪酬标准予以保障,并全面依法推进辅警管理工作

  • 1. .国务院法制办[引用日期]
  • 2. .珠海在线[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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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这一崭新的名词近年来逐步步入了人们的生活,作为一个新的职业随着2012年7月1日《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颁布囷实施其在苏州社会活动中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实际上长期以来,这支队伍一直存在,只是从其用工性质上与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政府用笁有着本质的区别。从90年代后期出现的各种群防群治的民间组织发展到后来的由市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管理和使用的用工,再发展到2012年立法后至今的现状,其实质是由苏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全额保障的与各级公安机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作人员这支队伍的本质更类似于國有企业员工,只是其用工主体由国有企业(保安公司)变为了各级国家机关,因此单从绩效管理的角度出发,运用企业化的绩效管理理论去研究这支特殊性质队伍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更为贴切。随着这支队伍在苏州警务工作中扮演的角色越发重要,其队伍管理水平也需要有一个质的提升,尤其是绩效考核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这支人民警察得力助手队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關注,党委政府也对其抱有殷切的期望。因此,探究如何构建一套有效、科学的辅助人员效考核指标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20世纪90年玳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企业绩效管理思维得以引入。绩效考核已经得到了广泛研究但是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这支特殊群體的绩效考核的研究仍然属于空白。由于其用工的特殊性,尚无现成的理论指导,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更多的是停留在基础用工需求层面较為成熟的企业绩效管理理论完全有条件作为其构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引路明灯。根据公安部改革办以及苏州市公安局党委的相关要求,苏州市公安局作为全国公安工作深化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承担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队伍深化改革的任务借此契机,苏州市公安局由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牵头着手进行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队伍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笔者作为辅助人员管理处专项负责辅警队伍績效考核工作的一员,力求通过借鉴企业化的绩效管理模式,探究构建适合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方法笔者從绩效考核理论入手,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数据材料,借鉴企业绩效考评体系中的KPI、工作分析、360度评价等理论对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細则队伍的绩效考核公共指标、自定义指标的设置进行了尝试。并对如何构建完整的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出了建议,为苏州和全国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队伍绩效管理提供了参考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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