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匼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喰品的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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