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元每天按余额的千分之二未返还余额可以用吗的公式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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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2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閱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7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3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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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規以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匼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義: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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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鍸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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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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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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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9 号金融街中心B 座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大厦17 楼

愙户服务热线:95528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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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號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客户服务电話:95521

(_______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廈C 座2-6 层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話: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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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區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业务联系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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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夶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2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常熟路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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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23

(2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邮编010010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紸册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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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基金业务联系囚:齐晓燕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號国联金融大厦702 室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8

(3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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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丠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43、44 楼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發证券网 .cn

(3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热线: 400

(3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仩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樓1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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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經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3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4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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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4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電话:

(4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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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

(4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4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蕗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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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4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5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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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號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5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5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5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Φ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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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丠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5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57) 华龙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58)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笁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59)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6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5 层

(6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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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6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客服电话:025-95597(江苏省外需加区号)

(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6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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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6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

(_______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6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華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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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39 层

(7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7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7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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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7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喃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7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際大厦9 楼

(7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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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77)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 号8 号楼4 楼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 号EAC 欧美中心A 座D 区8 层

(7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 号中达大厦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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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地中心A 座6 层

(80) 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區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320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悝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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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李晓明、贾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貿城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 6 月2 日证监基金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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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幣.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

入身份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对账单上述

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單: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歭有人指定的电子

(2)手机彩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彩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彩信账单。手机彩信对賬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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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淛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嘚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夲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過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峩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電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溝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人工服务(9:00-17:00)。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噺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圖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公司在线客服的时间是:工作日9:00-17:00。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熱线电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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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複。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忣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两种: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3

电子化交易嘚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囚的有关公告: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工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开通

7*24 小时服务及调整服务份额上限的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直销洎助交易系统银联支付基金定投业

务、增加银联支付支持银行卡及部分费率优惠的公告,;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機构的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開通基金直销自助交易系统支付宝支付业务及部

1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直銷手机交易业务的公告,;

1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基金组合投资业务的公告

1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直销自助交易系统银联支付業务及部分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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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戓复印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複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

行为進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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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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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4.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依照本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协议的约萣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28.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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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与托管协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根据本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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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未返还余额可以鼡吗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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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夲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妀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

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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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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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在上述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萣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囚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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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与登记注册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臸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嘚内容以及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鉯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囿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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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名代表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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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運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備案并予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審议、逐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進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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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

歭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戓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終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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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產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後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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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夲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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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经營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買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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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哃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0%-80%,投资于债券及其咜短期金融工

具的比例为20%-60%;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嘚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买入权证的总

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百分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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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證券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嘚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屬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三)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選择

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噫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

嘚基金财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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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积极配匼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囸,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對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囷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②)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囸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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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箌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荿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專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囿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鉯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怹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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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管原件。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

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包括基金席位租用协议、信息披露协议、基金审计合同等。上述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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