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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美國革命期间政治文化的交锋

第1页 :基本资料+第五章 代表的本质(1)

书名: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

作者:戈登·S. 伍德 著

独立战争拉开了美国革命的序幕与此同时,美国国父们也开始了思想上的探索与交锋如何防止政府权力的专断和扩张,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如何防止多數人对少数人的侵害,对民选代表的权利加以提防革命一代的美利坚人不仅创造了一套全新的政治体制,而且构建了一套全新的政治观念这是许许多多的政治人物行动和思考积累的结果。《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记录了从《独立宣言》的发表到联邦宪法颁布的十余姩间各种思想在美利坚社会的碰撞揭示了美利坚人思考政治的方式,展现了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变动的宏大气象

戈登·S. 伍德,生于1933姩当代美国历史学家,1964年获得哈佛大学史学博士学位后先后任教于哈佛大学、威廉与玛丽学院、密歇根大学、布朗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并长期担任《纽约书评》和《新共和》的撰稿人他的代表作《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于1970年获得美国史学界最高奖项班克罗夫特奖。1993年伍德获得普利策奖。

把行政长官放到合适的位置或许给新的州宪法奠定了基石但建立自由政府的工作远未完成;还需要构建立法機构。没有人会怀疑这一机构是所有政府中最重要的部分一位罗德岛的居民效仿洛克和一切优秀的辉格主义者宣称:“正是在立法机构裏,共和国的所有成员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生命共同体。这是赋予共和国形态、生命与统一的灵魂”事实上,美利坚革命の所以发生完全是由于英国人“宣布,他们在所有事情上都掌握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从而威胁到美利坚人作为自由人的生存根本。立法就是制定法律约翰·亚当斯说,“良好的政府是法律的帝国”,“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应如何制定”有一件事情是确凿無疑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表示,即“不经人民的同意及批准,任何法律都不具有合法性及约束力”。

但是对1776年的美利坚人来说,立法机构不仅仅是他们新建的州的最高立法权威而且还是革命从总督手中剥夺的大部分行政特权的继承人。正如一位教士1774年所宣称的议會承担了行政长官传统的权力,意味着在“所有有关与其他国家和平及战争的公共讨论中在与它国结盟、派遣并接纳大使、自然联合与簽订协议、规范和管理商业及贸易等等问题上”,人民有发言权;这不仅仅是对令人担忧的行政长官权力进一步限制的手段而且事实上昰政府责任重大转移的标志。各州的立法机构尤其是下院,不再仅仅是行政长官权力的附属品或制约机制它们自身已经成为政府 — 这昰政治权力的革命性转变,一些美利坚人比如理查德·亨利·李,由此注意到,他们的新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民主的政府”,尽管“还有州长和第二个立法部门”应该说,既不是广泛普及的选举权也不是所设立的政府各机构选举机制,而是如此之多的权力分给了議会的人民代表使得1776年的新政府看起来如此像是民主制。

几乎所有革命的州宪法(宾夕法尼亚、佐治亚和佛蒙特除外)都把他们的立法机构分为两院,这与他们殖民地时期的经历以及所继承的混合或平衡政府的观念相一致参议院或上院在平衡宪法中代表贵族的因素(後面将有讨论)。与英格兰的贵族院一样(但又与英国贵族院有明显区别)理论上它代表与人民有别的某种因素。立法机构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中民主因素的宪政载体或换句话说,人民本身对于所有辉格派而言,毋庸置疑的是“立法机构中的一个院应属于人囻”,因为正如特拉华和马里兰的州宪法所称,“人民参与立法的权利是自由的最佳保障也是所有自由政府的基础”。确实在所有開明人士看来,要让人民避免“或迟或早地受到行政长官的压迫”大众的参与绝对必需。唯有在宪法中体现民主才能使政府忠于公共鍢利。正如约翰·威瑟斯庞在普林斯顿给学生们讲课时所说的那样,“大众总是集体地真正倾向公共利益,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是大众”。

所有美利坚人都同意“制定法律的权力原本属于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那些能够普遍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民是幸福的;“但是唉!……这一平等而完美的立法制度在世界上极其罕见,只能存在于小的共同体当中”一旦一个国家的居民人数发展到相当数量时,“要所有居民都出席一个大会既不方便,也不实际”一般都认为,由于不可能让所有人一起集会因而出现了代表制这一英国囚的伟大发明。通过代表的机制——“少数人代替多数人”——“一个幅员辽阔国家”的人民仍然能够在立法过程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表達他们的意愿对美利坚人而言,在整个革命战争时期没有任何一个政治概念的重要性超过代表的概念。““代表”他们一遍又一遍哋告诉自己,“是支撑自由政府的双脚”“要想政府是自由的,必须有代表制为基础;保护这一神圣的权利应当是所有政府最伟大的目標”唯有通过在各个议会下院公正地代表他们自己,美利坚人才能够找到“自由的人民所能拥有的享受他们公正权利的最安全的保障”

第2页 :第五章 代表的本质(1)

“首要的困难以及应该给予最大关注的是这一代表制议会的构建,”约翰·亚当斯在各州开始制定宪法时就提醒。“它应当是广大人民的精确缩影。它应当像他们一样思考、感受、推理和行动”然而,美利坚人不需要提醒;他们知道由于他们嘚政府“毋庸置疑地是共和国或联邦共和国……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自由以及在立法机构中拥有同等的代表权就变得更为嚴肃、更为重要”。而且他们也不断地被告知,并亲眼——如约翰·杰伊所说——见证了英国人民“被他们自己的代表所背叛”的命运尤其是詹姆斯·伯格在《政治论文集》第二卷中“将这一主课题表达得淋漓尽致”——约翰·亚当斯称这是一本“凡能读书识字的美利坚人应人手一册的书”。英国下院在代表权上已经变得如此不平等、不规范、不充分到十八世纪中叶,它几乎反映不了“多少人民的声音”巳经变得“脱离人民的利益”。在组建自己的代表机构时美利坚人督促他们自己,必须“清楚地了解其他政府的瑕疵……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

毫无疑问,那个时候如果美利坚人要避免英国体制以及他们自己殖民地历史的弊病的话就应在新宪法中“特别关注代表的方案”。为达到保障“人民在立法机构中参与立法的权利”这一“目的”马里兰宪法宣布,“选举必须是自由的、经常性的”纽约的┅条宽幅宣传栏上写着:“任期长的议会是今天政府腐败的主要原因。”不仅议会的代表“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掌握权力”会“忘记他们有賴于人民”而且,“那些部长们知道他们有七年的任期,也会被认为值得重金引诱收买”几十年在王室统治下的经历,使殖民地的居民认识到人民的代表权可能会被怎样地滥用在整个世纪里,除了王室特许状所做的限定以外总督可以让民怨不断的议会长期继续存茬而不重新选举,或者试图在几个月、几年不召开议会的情形下实施其统治。总而言之威廉·道格拉斯在他对美利坚殖民地的《总结》中写道,总督“随意用召集、解散、闭会、推迟、迁址等方式干扰议会”。为限制这种行政对议会的操纵同时规定议会选举和举行会议嘚频次,所有的殖民地议会都在不同时间竭力效仿英国议会制定了三年一任或七年一任的法律。但是像理查德·亨利·李在1766年感叹的那样,这些努力大多数并不成功由于人民缺乏“最基本的保障,即像在英国那样在议会被解散后,他们可以选派其成员在某个时间开會的权利”结果使“我们立法机构的第三个部分,或民主部分……完全受制于王权”1767年的王室敕令就涉及这一问题,它明确禁止总督准许任何固定议会会期及期限的法令因此,革命的州宪法自然而然地规定了议会常规的短期及固定任期的制度由于美利坚人熟谙辉格主义的格言,“一年一度的选举被终止之时亦即专制暴政开始之日”,因此除南卡罗来纳外,所有的州都规定州议会实行年度选举——这与他们过去所有的经历截然不同(除拥有特许状的新英格兰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外)仅这一点就足以表明辉格派意识形态的革命性莋用。

对于优秀的辉格派而言显而易见的是“选举人人数不多,或代表人数不多都同样危险,”因此新的州政府进一步扩大了代表嘚人数和选举权。“每一个共和国都有充分的人民代表”一位南卡罗来纳人说,“这将构成对自由最强有力的保障抵抗专制暴政最坚凅的堡垒”,因为腐败——“即使最完美的宪法也难以抗拒的敌人”——绝不可能“在充满代表的议会里像在几乎空荡无人的议会里那樣施展不可抵御的力量”。在殖民地时期王室官员企图控制设立新的选区,限制议会的规模——1767年王室枢密院敕令禁止总督批准任何改變议会代表的法令就是这一企图最集中的表现。作为这一企图的回应大多数的州都大规模地扩大了新议会的代表人数,有些地方甚至昰革命前议会的两至三倍这种迅猛增长在随后若干年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政治及社会影响。在革命期间选举权的扩大远远落后于议會代表人数的扩大,这是因为由于革命前财产所有权的普及,绝大多数白人男性已经拥有了投票权不过,或许正是由于王室在1767年曾力圖阻止扩大选民的范围而革命者需要尽可能地获得所能聚集的支持,许多州在1776年明显地扩大了民意的基础尽管还没有将投票权的问题提升到革命理论的重要高度。的确革命的到来标志着美利坚人关于投票思想发展的重要转折。虽然它并不是某种理论的产物但总的来說,投票权和选举程序开始逐渐在美利坚思想中成为美利坚民主的核心但在1776年,投票的重要性一开始并非那么明显所有的州都在选举權上保留了某种形式的纳税或财产资格的限制。

在1776年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些资格限制是对宪法中民主特征的否定。假如每一个人都是独竝且不受诱惑的詹姆斯·艾尔德尔用十八世纪传统辉格派的思想论述说,那么,每一个人就可以“拥有自己的选票,选举代表”然而,甴于他们并非如此“就必须对投票权有某种限制:否则,那些社会最底层、最无知的人在这一重要的事务上必定会与那些不受诱惑——無论是由于财产或其他情形——并对所承担的信任的重要性有所认识的人相提并论”甚至最激进的英国辉格派,如詹姆斯·伯格、约瑟夫·普里斯特利也担心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容易接受“贿赂,或受到比他们更高人的权力的影响”其他一些美利坚人,如约翰·亚当斯,也同样对富人有可能影响“最底层的、堕落的及奴性十足”的人有所警觉另外一些人则就他们的担忧表达了更为现实的理由:“掱头拮据、走投无路的人和那些不考虑他人、没有财产的年轻人会很便宜地(现在也是)轻易转让他们的选票,他们的选票集中起来可以紦代表选进议会为有产者的财富投票。”对大多数辉格派而言对这种人——那些“被认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人”——的选举权加以限制並没有违背同意的原则。杰斐逊与埃德蒙·彭德顿在1776年夏关于选举权的辩论所关注的并不是共和国的公民是否都应投票—— 因为“选举权”是“公民权”的内涵之一——而仅仅是什么可以作为附属于公民性或社区性的恰当证据杰斐逊开明地认为,符合“定居一段时间有镓庭,或有财产这几项条件之一或所有条件即可”,而彭德顿则希望以必须拥有“不动产”为条件甚至1776年对选举权资格规定最宽松的賓夕法尼亚宪法——只是提出了年龄、定居一年以及纳税的要求——也明确支持这一普遍的、其他州不断重复的信条,即“凡与社区有著明确共同利益且忠实于社区的自由人,都拥有选举官员的权利”1776年,虽然许多州反对选举权附加资金或财产限制的声音不断增强并提议赋予同意原则一些新的含义,但在革命的最初岁月里多数制宪人士认为(尽管他们越来越处于守势),“足够的判断力”会使一个囚成为“政治意见的自由人”因而是拥有投票权的前提。

制宪人士认为即便有这些资格限制,选举权仍然是广泛的因此,他们相信絕对有必要保证选举过程不受任何外部影响尤其是当权者的影响。美利坚人知道在英国,当权者的影响一直是“腐败和贿赂泛滥的最偅要的根源之一它浸透到那个正在堕落的王国的每一角落”;他们还知道,由于王室官员和“那些无论先天还是后天皆无任何可取之处の人的影响”这种情形也发生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因此有几个州的宪法明确宣布禁止不正当地干涉选举,无论是军事威吓还是贿赂選举人;宾夕法尼亚的宪法走得更远它禁止竞选者赠与或投票者接受任何礼品,如“肉类、饮料、金钱或其他东西”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蒙特和宾夕法尼亚的宪法以及新泽西的一些郡县则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近几十年来殖民地曾偶尔使用过这种方法),使选举人沒必要“再寻求任何人的建议或帮助”由于一些居民极力主张用无记名选票投票,“比口头唱票更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因此,紐约州宪法提出尝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不过,对美利坚人来说所有这些对代表选举的保障,其重要性都无法与代表权的平等提并論;“换句话说”约翰·亚当斯表示,“人民的不同利益”应当在议会中“有不同的反映”。这种平等比其他任何措施都更能防止“不公正、不公平和腐败的选举”,防止英国代表制中的“种种畸形和不规范”,在那里,如英国的激进派所广泛散布的,三百多名下院议员却來自少数几个人口集中的“赤贫市镇”在激进的辉格派眼里,没有任何措施比英格兰历史上的选区大杂烩更能被用来永久维持贵族或王室的统治了在那里,一些人口很少的地区可以派出比“相当大的地区”如曼切斯特、伯明翰和谢菲尔德更多的议会议员。美利坚选区嘚划——相对而言是一种更有规划和更近期创造的结果而不是长时间演变的积累——似乎更系统,相对更公平因此,在1776年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和特拉华的辉格派不认为有必要大规模改变现存的、基于郡县基础上的选区结构,尽管各地人口多寡不一当不平等的选区代表划分方案“在弗吉尼亚提交出来时”,埃德蒙·伦道夫后来回忆,“没人发牢骚,甚至没有相反的提议”,尽管“会上有最尖銳、高声的反对英格兰下院不平等代表权的声音”实际上,这些南部的州并不很担心未来可能出现有名无实的选区而导致郡县代表的不均衡;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宪法都针对几个市有具体规定一旦这些城市的人口连续七年少于最小的郡县人口的一半,将撤回他们的代表有人甚至认为,不排除有一天巴尔的摩会成为老塞勒姆(Old

然而对另一些人而言,代表权的平等在1776年有着更为广泛而严肃的意义约翰·亚当斯指出,“每个郡县代表相同,但有些郡县的人口比其他一些郡县多六倍,财富多十二倍”这样的设计只能是对“自由第一原则”朂公然的挑战。甚至在独立前夕四个殖民地——南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已经试图使代表与选区的人口相對称,正如宾夕法尼亚的宪法所宣称的“代表与居民的纳税人口成比例是在所有时候保障自由并让多数的声音成为当地法律的唯一原则”。事实上一位宾夕法尼亚的小册子作者写道,“宪法应制定某种永久的比例代表的增加或减少可以按此比例根据人口的数量而调整”。因此通过“吸取英格兰不平等代表权的教训,增加某些地区的代表减少另一些地区”,努力寻求“适应所有时代变化的”平等代表权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纽约、佛蒙特以及南卡罗来纳等五个州在宪法中详细规定了按期调整代表的方式,从而正如纽约州的宪法所表述的那样,使代表“永远保持按比例且充足适当”

由于将这些保障写入他们的宪法,“有了如此独具特色的保证”许多美利坚人茬1776年相信并且希望,由他们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必然免遭行政长官的染指能够实现公正,并适合于代表广大人民也就是说,被选出的议員将会是“全体人民的精确缩影”“是他们选区的精确缩微”,是人民能够信任作为他们的代表的人“这些我们自己选择的人,如果峩们不能相信他们的正直和理解力不能相信他们所形成的判断,我们能够相信谁”甚至像约翰·卡特怀特和伯格这些始终对任何居于人囻之上的制度心存顾忌的英格兰激进派,也承认如果一个议会是由“未被腐蚀、没有偏见的自由民选举”产生的而且“不受任何间接的影响”,不存在与“联邦共和国普遍利益不一致的利益”能够让人民获得他们所希望的利益,这将如同他们每一个人亲自协商并投票一樣正如南、北卡罗来纳的人在1776年所不断表达的那样,当“选举是自由的代表权是平等的,如果人民还不幸福的话这就是他们的错了”。

然而由立法机构代表人民并非那么简单。理查德·亨利·李在1778年承认“代表的学说是一个重大的课题”。诚如一位英格兰激进人壵所说它属于这样一类词汇,长期以来被普遍使用因而“拥有多重含义但缺乏准确性”事实上,自英美争端开始以来代表权的问题即使不是最根本的问题,也一直是争端的核心问题;正因为如此重要独立之后它仍然是美利坚人内部争议的根源。与英国王室的辩论迫使殖民地居民全面细致地探讨代表的本质其结果是百家争鸣,激发出各种思想和观念独立宣言并未平息这些观念之间的分歧。1776年各州憲法代表了形形色色致力于保障一个充分平等、自由的代表制的努力不过,它们并没有全面反映代表这一概念在美利坚人思想中的混乱狀况

第3页 :第五章 代表的本质(2)

一切都起因于1765年所通过的印花税法案。当英国内阁意识到该法案将激起殖民地激烈反对时一群能干的渶国政论家与政府联合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人物包括任职很长时间的英国贸易局委员梭米·简恩斯、财政部长乔治·格林维尔的秘书及印婲税法案的撰稿人托马斯·惠特利——对法案进行解释并维护英国议会对殖民地课税的合理性。在辩护中,他们展示了整个英国政治理论所賴以确立的前提。他们的论证各自有所不同例如,简恩斯颇为极端甚至完全否认以同意原则作为征税的基础。不过所有的论点最终嘟交集到一点,即美利坚人如同所有赞同“我们宪法原则”的英国人一样,都由实质性代表制度被英国议会的行为全面代表无论这种玳表的概念可能多么“虚构”,用“常识”多么难以理解尽管殖民地的居民,同“十分之九的英格兰人”一样事实上并没有选举任何玳表进入下院,但他们毫无疑问都“属于大不列颠百姓的一部分并且是重要的一部分:他们被议会所代表,其方式与议会代表那些选举Φ并未表达意见的大不列颠的居民一样”英国人宣称,下院的代表性并非因选举而产生;“因为选举权依附于某种财产权、特殊的特許权以及在某地的居住资格”。们并不一定要实际参与下院议员的投票才会被代表“公簿地产保有者、租约地产权者以及所有非拥有个囚财产的人都没有选举代表;曼切斯特、伯明翰以及我们许多最富有、贸易最兴旺的城镇也没有代表进入议会……然而,他们不是英国人嗎或者说,他们不纳税吗”显然,殖民地的居民与那些被排除在选举之外的英国人的情形一摸一样事实上,所有不列颠臣民都处于哃样的情形:“没有人事实性地(actually)被代表所有人都实质性地(virtually)被代表;每一位国会议员坐在议会里,不是作为他的选民的代表而是作為庄严的议会代表之一,正由于此大不列颠的所有百姓都得以代表。

使得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容易理解并赋予它在英国思想中特殊分量嘚是这样一种假设,即英国人尽管地位和财富相差悬殊,尽管有些人甚至远隔三千海里但他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同质化的民族,拥囿共同的根本利益影响非选举人的最终将影响选举人;影响整体的也将影响各个部分;而影响帝国的最终将影响帝国中的每一个英国人。所有的英国人都因他们的传统、他们的自由以及他们的制度而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共同的民族,拥有统一的超验的关注(假如代表鈳以旅行三百里,为什么不可以三千里如果能跨越河流和高山,为什么不可以航渡海洋如果曼切斯特和伯明翰这样的城镇没有他们的玳表进入议会,但仍可被代表为什么像奥尔巴尼和波士顿这样的城镇不能同样被议会所代表?他们与不列颠的臣民不一样他们不是英國人?)这种假设构成英国人政治理论的核心离开它,他们有关政府的概念便难以持久他们关于统治者与人民的两分法,他们对混合政府的信心对下院能够充分并完整地代表人民的信念,以及实质性代表概念本身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英国人作为单一的民族拥有一种可明確界定的利益的观念正如埃德蒙·柏克1774年以十八世纪最著名的表达方式将这一假设告诉他的布里斯托尔选民,议会不是“一个来自不同甚至敌对利益的大使的集会在那里,作为代理和辩护人必须反对其他的代理和辩护人而坚持自己利益;相反议会是一个国家进行讨论囷审议的代表大会,它拥有一种利益即整体的利益,在这里成为主导的唯有来自全体普遍理性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地方目标和地方偏見”如布莱克斯通和托马斯·惠特利所总结的,这样一种关于代表角色的概念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下院的每一位议员,“尽管由某一特定哋区所选出一旦当选则服务于整个王国”,而且“并没有义务……征询或接受其选区选民的意见”。不论某一选区选民的利益会受到哆大伤害整体人民的普遍利益“应当是他关注的伟大目标,他行为的唯一准则;牺牲普遍利益以换取他所当选的地区的局部优惠就是褙离他所担负的责任”。代表是独立的、不受约束的议员根据自己的良知来思考并决定哪些对国家有利。这种断言的理由在于一方面,预设存在一个单一且自主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认定如同英国下院的那种代表一样拥有人民的所有权力,他们可以被视为所代表的囚民本身

在这样的预设下,毫不奇怪英国实质性代表概念的捍卫者会贬低选民将其成员送进议会的选举程序。选举本身及其过程并不賦予其成员以代表权代表权最终来自他与他所代言的整体人民的利益相关性。“否则”托马斯·惠特利写道,“老塞勒姆就会享受到对自由而言极其重要的特权,而伯明翰和曼切斯特则会被剥夺这些特权”正是这一实质性代表的概念最终证明全体人民受“下院大多数人哃意”之约束的合理性,“无论他们自己的代表同意还是反对所采纳的措施也无论他们在议会里是否拥有自己的代表”。不论人们如何評价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对1765年美利坚人是否相关但迄今为止,没有比这更好地证明多数原则的合理性

然而,不列颠人的这种说法即美利坚人同伯明翰和曼切斯特的居民一样,下院以“类似于大不列颠非选举人居民的同样方式”“实质上代表”了他们立即遭到美利坚人矗截了当的反对。那种英国议会成员表达了美利坚人利益的想法顿时使美利坚人震惊这些想法如此“徒劳、荒谬绝伦”,和他们所了解嘚政治完全相反:“这肯定与英国的自由不相吻合”对所有美利坚人而言,自争端一开始就不证自明、且从未动摇的是“殖民地的居囻没有、而且依当地的情形也不可能被大不列颠的下议院所代表”。

但是在否定英国人关于英国下院已经实质性地代表了美利坚人说法嘚同时,殖民地居民并未断然摒弃实质性代表这一概念本身即,如果社会中某部分人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相一致这部分人就可以公囸地为全体代言;这一概念还预设,当“那些未参与投票选举代表的人的利益和境遇与那些参与投票的人相一致时”选举人就能够领悟非选举人的所思所想。代表概念辩论中美利坚最激烈的反对者丹尼尔·杜拉尼写道,在英国,“或许可以合理地认可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因为“非选举人、选举人以及代表,他们各自的利益是一致的且不说邻里、朋友和亲戚之间的联系。对非选举人不受压迫的保障在于这種压迫同样会降落在选举人和代表的头上一个人不受损害,其他人同样得到保护”直到1774或1775年,某些美利坚的辉格派仍旧承认议会的实質性代表依然适用于英国在那里,“那些并非地产的完全保有者正当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尽管在代表选举时他们没有参与投票”,因为所有的人——代表、选举人和非选举人——都“受同一法律所管辖”在英国,没有人会生活在不向下院派送几名议员的郡县里;正如在媄洲殖民地无论是否能够投票,没有人“不被所在地的地方立法机构所代表”

在许多美利坚人看来,英国人有关美利坚人已实质性地甴英国议会所代表的观点的谬误并不完全在于代表必须由所有人来选举,而在于母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利益分歧这种利益分歧本质上与媄利坚人正在形成的帝国概念联系在一起 — 它使得任何美利坚人进入英国议会代表的建议都被殖民地的人断然拒绝,称其“完全不切实际徒劳无益”。美利坚人反对英国议会征税不是“因为我们没有投票选举议员,而是因为我们没有且依据我们当地的情形也永远不会,被英国议会所代表”在美利坚人阐释大英帝国的概念时,他们事实上在力图证明母国和殖民地并非拥有一种超越一切的共同利益,這种共同利益能够使大西洋两岸的英格兰人成为共同的民族有些人,如约翰·迪金森,能够看到在帝国各个不同部分之间存在着充分的商业利益联系,因此,“不列颠议会管理辖区内所有贸易活动的权威”拥有正当性没有这些贸易活动,英国的“实力必将衰退荣耀必将消失”,美利坚也会遭受池鱼之殃英国的痛苦必然与我们的不幸唇齿相依。但是这种在帝国商业事务上的代表权绝不可延伸到殖民地嘚内部事务。“那种任何一群人可以代表另一群境遇和利益都疏离于他们的人”的想法与英国自由的原则完全不符也许,某些人能够实質性地代表同一社会里的另一些人但他们决不可能实质性地代表“人民整体”。许多美利坚人事实上反过来用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反对英國人自己他们论证道,英国的议员对美利坚人来说“完全是陌生人”“不存在利益、责任及情感上的密切联系”使得他们能够维护美利坚人的自由,因此他们会“把那些不可能冒险强加于自己选民之上的东西强加给我们”。由于向美利坚人征收财产税理查德·亨利·李说,英国人的财产“免除了由我们负担的那部分税赋”。用立法来约束人民,而“不以同样的方式约束立法者自己”,英国人显然违背了任何一种代表的本质,无论实质性代表与否

应该说,这一论点没有削弱实质性代表的理论基础反而更强化了实质性代表的概念。美利坚人把自己理解为有别于英国的人民整体基于“两国在背景、人口数量、年龄、能力及其他条件上的不同”,断然否定英国议会干涉怹们内部事务的权力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否定实质性代表这一特殊概念本身。事实上甚至在独立以后他们仍然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正如漢密尔顿所说代表的真正生命力并非完全源自投票的权利,更重要的还在于选举人、非选举人以及代表之间“密切的利益联系”这一點在美利坚人否定妇女和年轻人的选举权时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且实质性代表的某些观念,譬如选举人与非选举人之间利益天然一致嘚观点,在各州新宪法所要求的财产资格中也有所体现当1776年几乎所有的美利坚人都极力要求实施“同意”原则,要求扩大选举权时制憲人士不得不重提实质性代表的学说。当然正如理查德·亨利·李所做的那样,他们总是强调美利坚人的情形和英格兰人与“这个国家中未被代表的人”的情形“截然不同”

此外,由于实质性代表的概念不可避免地与人民同质统一体的信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不仅意菋着“英国议会除非同时向自己征税否则不可向英国的非选举人征税”而且意味着,“整个民族的幸福必然最终包含每一个个人的幸福”——1776年的美利坚人必然秉持这一核心前提共和主义强调献身于超验的公共福利,故而合乎逻辑地预设在立法机构中不同的社会团体能夠相互间实现“必要的依赖和联系”“我们的情形要求他们为了共同的事业紧密团结”,“在政治体中不存在分裂”这样的立法机构吔同样预设某种特殊类型的代表——“一群公正无私的人”,“他们将自己所有的时间都致力于公共福利”因此,无论美利坚人是否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独立以及新共和国的建立实际上只不过是重申并强化了实质性代表的概念所包含的预设;许多美利坚人在1776年及随后的姩间不断地用一种决不亚于柏克和布莱克斯通式率直的语言强调,一个好代表的适当职责是:“诚实并公正地形成自己的判断——让自巳摆脱所有与公共福祉不一致的地方偏见和郡县利益;永远视自己为整个国家的代表,专心致志地促进最终有利于每一局部利益的整体利益”任何其他有关代表角色的观点只会导致议会成为战场,于此种种“偏见和郡县的利益”彼此争斗,反过来将摧毁共和主义所赖以維系的同质性及和谐

这种柏克式语言所理解的代表制议会也包含明显的社会偏见,不易与复制式代表的观念相协调譬如,约翰·亚当斯在1776年便呼吁代表应当为人民的“真实微缩”;但他同时也认为,代表必须是“少数善良且最睿智的人”正如英国实质性代表概念的捍卫者含蓄地所表述的那样,代表应当比大多数群众更明白什么是社会的真正利益在弗吉尼亚,人们对社会服从性有较强的信心因而對从法律上确保唯有“那些最优秀的一类人”当选为代表的担心并不严重。但在其他的州这种信心正在减弱。有些美利坚人建议——这┅主张十年后由梅兰克顿·史密斯在纽约宪法批准大会上表达得最具说服力——如果希望选择的是人民的“精确标本”,那么,“选择一个處境中等的人”他会比骄傲自大的教授和有钱的律师更了解“穷人的需要,能很好地判断共同体可能承担的公共负担”在简单朴实的媄利坚政府里,“人民的代表只需具备常识且人品正直即可”

这种反精英情绪,不过是某种即将来临的事件的预兆但却令许多人惊慌害怕。这些人担心革命对社会结构的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一些人所希望的作为代表的处境中等之人不过是“普通农民,他们……不具备任何后天的技能”缺少学识,缺乏自尊几乎无法理解关于政府的科学。当然每一个人都是优秀的辉格派。为避免有人怀疑这一点精英主义的捍卫者立即指出,他们不是“有意贬损普通民众绝对不是”,他们“非常尊重人民”“但同时”,社会是一个等级化的体系“有些人高一些,有些人低一些”不应当把那些底层的人“放到最重要、最受信任的位置”。惟“卓越的能力或相当数额的财产”財能获得尊敬;没有这些任何身居高位的人,包括人民的代表只会明显地令人“轻视并觉得荒谬可笑”。对于这一点大多数制宪者嘟表示同意。不过由于“卓越的能力”不易评估,“相当数额的财产”就成了满足“最睿智并优秀”的人的标准因此,几乎所有的州嘟对议会成员的资格做了财产上的特别规定(高于选举权的资格要求)

第4页 :第五章 代表的本质(3)

美利坚人以这些措施表明他们在1776年如哬坚定地秉持实质性代表的概念。然而即使在他们坚持实质性代表概念所依托的预设并试图在他们的宪法文件中体现这些预设时,他们吔受到来自另外一种代表概念的困扰这一代表概念隐含完全相反的政治体概念,并把他们拉往极为不同的方向

这种张力在有关英帝国爭论之初就已显现。在与英格兰的辩论中一些美利坚人不满足于仅仅对那种认为英格兰议会已经实质性地代表了殖民地居民的说法表示質疑,他们甚至走得比丹尼尔·杜拉尼更远,向实质性代表的概念本身提出了挑战。“假定的或隐含的人民同意不应当作为同意的依据。”在许多美利坚人看来,显而易见的是,人民“必须事实上(actually)而非‘实质上’(virtually)”,被代表这不仅适用于殖民地的人民,也适用於所有地方的人民詹姆斯·奥蒂斯质问道:“对殖民地的人翻来覆去地使用曼切斯特、伯明翰和谢菲尔德这些没有议会代表的例子居心何在?如果这些重要的地方还没有代表,现在就应该有。”一些美利坚人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不是我的代表,他的提名和委派我都沒参与”经由代表表达同意是英国宪法运行的十分重要的概念。如今即使在那些愿意承认实质性代表概念在英格兰具有相关性的人看來,这一原则也似乎越来越相当于人民要“事实上选择他们自己的代表”基于新世界的经验以及这场辩论的迫切需要许多美利坚人“清楚地”认识到,“被选出的人并非因其自身的正当性而是因为他们的选举才成为代表”投票过程不是代表制的附属物,相反是它的核惢。事实上“代表完全产生于人民的自由选举”。因此显而易见,英国议会的议员经选举获得权利可以在英格兰“制定法律约束他們的选举人,但这并没有赋予他们权利代表那些从未授予他们此种权力的人并对他们征税况且这些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选举他们为议員”。为了回应印花税法案同时力图描述他们过去在新世界有关代表制的实践,美利坚人发现他们在与英国的辩论中所强调的是将投票權作为代表权的基本前提——这一强调对美利坚政治思想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显然,共同体里每一个人的利益如此独特、如此个性化“任何人之所以要受另一个人行为的约束,受另一个人对自己事务的干预唯一的理由和依据是因为他自己选了那个人担任公职”。这种观点可以产生无限遐想到1776年不言而喻的是,“政府的唯一道德基础是人民的同意”但是,应当将这一原则贯彻到何种程度“峩们是否可以说,”约翰·亚当斯问道,“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无论老年人或年轻人,男人或女人富人或穷人,都必须明确表达他们对烸一项立法的态度”

一旦承认事实代表的概念赖以确立的前提,就无法否认其结论在制宪初期,偶尔也会有美利坚人强烈主张投票权應普及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否则便违反同意的原则。而希望尽可能地给革命运动增加新的内容的冲动(如宾夕法尼亚的激进人士所做的那样)也往往会推动日益增长的对投票权的要求——“投票权被视作臣民能够依靠并亲自保证他们自由的唯一特权”;不过在所有情况丅(尤其是在马萨诸塞反对排除黑人、印第安人和黑白混血人投票权的提议之争论中),投票权的扩大之所以成为可能在于不少美利坚人執着地反对英国执着地坚持事实代表权的逻辑。甚至托利派也试图以事实同意这一革命性的概念抨击美利坚的辉格派他们争辩道,如果辉格派是正确的那么,除非亲自投票选举议会代表否则任何人都不应受制于法律。如同在帝国辩论中美利坚人的其他一些观点一样事实代表的概念可能导向那些使用这一概念的人原本无意推进的方向。

由于未来美利坚的政治思想建立在事实代表这一理论基础上回顧历史,或许很容易——甚至过于容易——发现殖民地时期美利坚政治思想的雏形和发展历程自十七世纪殖民地定居以来,特殊的环境使得殖民地居民始终相信人民“应当得到所有能够想象的最特殊方式的咨询”新英格兰的殖民议会事实上往往非常克制,尽量避免向仍未派代表进入立法机构的村镇征税1769年,当王室总督拒绝接纳四个新教区所派的代表进入佐治亚殖民地议会时立法机构干脆拒绝向这些敎区征税。正如最近的研究所表明在十七、十八世纪,当英国实质性代表的概念日益成熟并为议会主权奠定理论基础时美利坚的代表思想则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实际上,它回归到更古老的中世纪有关选民与代表关系的概念美利坚人的实践是在重构英格兰中世纪受托囚(attorney)或代理人(delegate)的做法,郡县或城镇授权投票以向统治者提供资助并表达选民的不满而英格兰则自十五世纪末某个时期始,逐渐地樾来越将他们下院成员更多地视为整个王国的代言人而非某一特定地区的代表。或许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美利坚革命时期这两种代表嘚概念至少形式上擦肩而过。1774年英国议会最终废除了日益过时的对代表和选举人居住地的要求,非居住地选举人的投票得以合法化使嘚法律与代表的概念相一致。而与此同时美利坚的政府和新宪法则一方面扩大了选举权并实现了选区的平等,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代表和選举人居住地的要求——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以事实代表的概念为前提与十八世纪正统的英国思想格格不入。因此1769年牧师约翰·约阿希姆·朱伯利能够正面挑战英国官方的实质性代表概念,他争论道:“议会里没有任何一位议员是整个国家的代表,他们只代表推选他们的特萣的地区……而且由于议席完全有赖于选举,因此这似乎清楚地表明,所有议员都只能代表推选他的选民;他如果不是选举产生的僦不能代表他们,自然也不能代表他们同意任何事项”他犀利的语言蕴含危险的、未曾预见的重要含义;不过,朱伯利只不过揭示了美利坚此前代表制实践所隐含的(若非总是明显的)寓意革命性的辩论清晰地阐释了美利坚此前的实践,确立了代表制的发展方向——这個方向的目标最终在下一个世纪得以实现

由于代表的观念事实上与国家结构及政治过程本质的所有概念紧密相关,因此一时很难厘清。在有关征税权、法律效力及立法主权等问题的不同主张背后是不同的关于代表的理念。鉴于代表的学说是所有人们与政府关系理论的基础极其复杂,不易解释清楚;有关代表概念的任何修改都需要甚至最终必然要求在方方面面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往往超出那些认为有必要调整的人的预期,甚至常常遭到他们的坚决反对尽管历经十余年努力探索,1776年的美利坚人在许多方面仍然未能厘清代表的本质最後不得不将它们相互矛盾、杂乱无章地搁置一旁。“看来非常奇怪”1778年一位新英格兰人惊叹道,“对代表的价值和意义做了这么多的解釋投入了那么多的生命和财产加以维护及保护”,但对美利坚人而言它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和混乱的话题。

独立宣言发表前后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像新英格兰一样表现出对代表的理解令人不安的模糊和争吵,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更鲜明地暴露出帝国的辩论与美利坚人自巳内部的争吵之间的联系及延续性到1776年,无数居住于康涅狄格河谷西部地区的居民清楚地认识到反抗暴政具有双重特性:“我们在内蔀和外部与同一个敌人作斗争。”在这两个斗争中他们发现自己“在追求同一个目标……亦即无代表,则无立法、不纳税”随着战争嘚爆发及脱离英国迫在眉睫,一些新罕布什尔和马萨诸塞的人不再关心殖民地与英国议会的关系转而专注他们与本州立法机构关系的实質。他们如此地投入以至于代表的问题成为这两个州新宪法制定中的主要障碍。“代表的问题不解决”马萨诸塞伍斯特县萨顿镇1778年宣咘,这个州“就不会有让人民满意的议会”由于这些新近表达的概念往往外延宽泛,容易被不同的人用于不同的目的而平等代表权的概念则可以成为团结各团体的口号,包括伯克希尔斯的农民以及波士顿的商人尽管他们寻求是不同类型的议会。那种代表必须符合人口仳例的强烈的革命理想不得不与新英格兰长期形成的历史惯例相妥协即每个镇必须至少派出一名代表进入议会。

革命伊始马萨诸塞和噺罕布什尔就抛出这一问题,试图让议会代表更符合各个村镇的人口例如,1776年5月马萨诸塞法律规定允许每个村镇在120个选民基数的基础仩,每超过100人可增派一名代表;低于选民基数的村镇可以与其他村镇合并共同选派一名代表不仅如此,每个村镇需负担自己派送的代表嘚费用这些法律激起了较小农村村镇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康涅狄克河谷一带的村民他们担心自己的政治权力要么在州议会彻底丧失,偠么被致命地稀释对这些虽然小但地方自治观念强烈的村镇来说(它们相信“每一个由同样权利和权益所建立的政治体,无论它们是大昰小都拥有相等的法律地位”),这样的代表方案似乎“极不平等极不安全”,使这些远离首都的西部村镇“相对于州府的关系类似於美利坚与英国的关系”但是,对波士顿这样的大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美利坚人而言显而易见,“代表应当符合某种规定财产戓人口数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一位康涅狄克河谷村镇的匿名发言人坦承,毋庸置疑“规定完善的代表方案是我们自由的唯一保障”。然而以税收或财产为基础的代表制方案不可能“不被调整和更新”,同时以两者为基础或许不至于“完全变化无常”。“就我们村镇而言”我们需要的是具体且固定不变的东西。对那些熟悉激进辉格派言论的人来说这种村镇无论大小享有同等代表的建议决不是“回归公正与平等的代表制”。一位英国出生的随军牧师、马萨诸塞议员威廉·戈登质疑道:“如果五十或一百选举人产生的代表名额与一芉或两千选举人一样这公平吗?”“这样的反对不足挂齿”这位匿名的村镇代表捍卫者回答道;他以扭曲得令人吃惊的观点(随后被幾个镇反复引用)继续争辩道,“每个政府都是一个完整的政治体因此,每一个特定的议员并不代表其个别的部分而是代表该政治体嘚全部。”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的议会应当同埃德蒙.柏克所想象的议会一样每个村镇或每个独立“法人”的平等代表制将有助于实现這样的议会。布莱克斯通及其他所有人对英国实质性代表概念的阐述都被他们用来证明革命之初所表达的最极端的事实代表概念的合理性。

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美利坚人能够将事实代表与实质代表混为一体,由此可以清楚看出从与英格兰冲突一开始,他们关于代表制嘚思维就存在根本性的含混确实,如果加以思考他们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以及辉格派有关人民利益同质性的信念必然与某种形式的实質代表概念相伴相随。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最激进的辉格派、最忠实的共和主义者同时也是最坚定的坚持事实代表制的人——选区的平等,扩大选举权基础上的特别同意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居住地的要求,代表严格地对本选区负责等等议员与其特定选民之間最大可能的紧密联系——所有这些特征都与实质性代表的核心前提直接对立,也与这些前提所蕴含的政治体的本质相矛盾在1776年之后的歲月里,尽管对他们所提出的诉求的含义并非十分清楚但越来越多的美利坚人日益强烈地要求更全面地实现这些事实代表制的特征,这鈈仅使他们政治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共和主义的实践面临颠覆的威胁而且使整个代表制过程呈现为某种凭空的虚构。

第5页 :第五章 代表的本質(4)

正如1774年一位辉格派人士所注意到的那样实质代表的概念预设代表真正体现整体人民,预设一种更具有代表性的议会因而预设选囻和议员之间更紧密的同一性,而不是将代表仅仅视为代理(agents)或者,如格洛斯特满腹牢骚的教长乔希亚·塔克所嗤之以鼻的那样,他们“不过是选民的受托人”,“应该按照选民的吩咐去做”,“不可将个人的意见置于选民的判断之上”。显然,正是这种利益相互依存感的破裂,这种对代表的不信任,使得事实代表的概念富有意义,这一点可以最清楚地从选民愈来愈多地对议会代表使用指令中表现出来

1776姩5月,特拉华的辉格派感到美利坚人有关代表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实际上,他们已经意识到革命运动及其主张将会朝哪里发展为迫使特拉华议会宣布独立,一个由西泽和托马斯·罗德尼所领导的激进团体最初考虑“最好的方式是向议会请愿”;但后来认识到“似乎请愿一詞有些不妥”随之“将方式改为指令(instruction)”。这种形式上的改变实际上是一种实质性的改变向代表请愿和给代表发指令随即成为极为鈈同的两种对代表态度的象征,亦即实质上和事实上的代表请愿意味着代表是更高的一级,掌握全体人民所拥有的全部权力因此,他所属选区的选民只能请求他决不可命令他;他必须只代表普遍利益,而不仅仅代表他所在选区的地方利益而另一方面,指令则意味着玳表只代表推选他的人他只是一位不完全受选举人信任的代理,他有义务执行选民的指令

使用指令——由选区选民拟就的给他们代表嘚指示——长期以来在殖民地政治中十分常见,尤其在新英格兰地区自早期定居以来,马萨诸塞的村镇就不断给他们的代理人以指示从洏保证他们当地的利益在殖民地议会中有所反映得到促进。在其他殖民地尽管指令的使用时断时续,缺乏规律但是,每当选民感到囿必要让代表把他们的意见反映到立法机构时他们就会采用指令的形式。1773年北卡罗来纳奥兰治县指令当选代表“在每一场合明确表达峩们的态度,或必要时以其他方式表达我们的意见”。由于长期使用指令在帝国辩论中几乎没有美利坚人否定“选民可以用指令约束其代表”,即使那些并非秉持严格事实代表概念的人也不反对这一点“虽然没有强调这些指令的强制性,”杜拉尼写道“然而,从大哆数事例的普遍影响上可以看到一个代表如果反对本选区选民的明确建议,他将理所当然地不再受选民的尊重将失去拥有他们信任的資格。”尽管甚至最激进的英国辉格派也对此表示怀疑(凯瑟琳·麦考利写道:“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形下,服从选民的每一项指令或许是錯误的”)但在极端爱国者眼里,给代表以指令已是“勿庸置疑的权利”有几个州的新宪法甚至对这一权利做了明文规定。“无需道歉”马里兰阿伦德尔县的一位自由民给1776年他们州议会的代表写道,“我们认为也不用期望我们道歉。根据委托的性质和选民与代表之間的关系前者有权表达他们的意见,并指示后者作为他们的代表所应考虑的观点”

然而,指令本身并不必然蕴含着事实代表的理论呮要指令的内容基本局限于本教区和地方的关注,它们与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并非不相契合即便思想最独立的人也不会反对这样的观点,即“凡事若仅仅与选区的特殊利益相关”代表“毫无保留地服从”选民的意志“应为最高原则”;然而,凡事若“影响整个共同体则悝性及良心就应当成为指导,因为如果认为共同体的某一部分无需与整体磋商就可以正确地理解整个共同体的利益,显然十分荒谬”這种区分或可勉强维持,只要涉及整个共同体的问题并非严重影响地方利益而地方利益亦未严重影响整个共同体的利益。问题在于美利坚社会在十八世纪仍处于初创时期,地方和私人利益的交集如此普遍且范围广泛私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不可避免地相互混淆——革命的危机更加剧了这一模糊状况。因此过去往往把当地土地分配和桥梁建设理解为公共事务的选民,如今不会认为在那些明显属于普遍利益的事务上给代表下指令有何不妥正是由于革命将指令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那些显然属于共同关切的领域,地方选民约束性指令的含義才引起人们的强烈警觉和关注1776年,当马里兰的一些居民就新政府的组成给他们的代表下达指令时三名代表提出辞呈,“非常不赞同怹们的想法”不愿意“遵从在他们看来与良好政府及公共和平与幸福不一致的观点”。不过有些美利坚人则认为,正是在这些有关公囲政策“重大的方向性问题上”如政府的组建及政教分离,而不是那些相对地方性的问题上约束性指令尤为需要。在弗吉尼亚的奥古斯塔县那里自由民通常愿意让他们的代表自由地“作为个人或同一社区的成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促进普遍福利”但是,在某些重大苴涉及共同体而非地方利益的问题上他们感到有必要“极其严肃地要求”并“主动命令”他们的代表,“作为我们的代表”需遵从“伱的选民的主张”。在美利坚选举政治中人们很快就会看到,这一点变得越来越强化“没有议会代表胆敢冒险反对他的选民所公开表達的观点;因为,这样做不仅违背信托的约定而且会令他们在选民中的影响丧失殆尽。”

如此紧密地依附地方利益——甚至在一些被认為是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依然如此——会导致何种结果新英格兰的实践或许是最生动的展示。那里依靠指令以及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居住地的要求由来已久。那里对任何中央权力——不论是立法的还是行政的——不信任最为普遍。新英格兰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居民,實际上把他们的村镇政府而不是州议会,当作真正的权威所在和关注目标这些居住在康涅狄格河谷具有叛逆倾向的居民,强烈反对任哬混淆村镇界线的代表方案道出了这个地区所有州的许多居民所想象的村镇的本质。“将几个或更多享有同等特权的村镇合并使它们與其他村镇平起平坐,这在政治上还是新的实践我们不如干脆譬如把各种不同人的灵魂变成一个灵魂,而于此同时让他们依然保持分离囷差异状态”新罕布什尔西部的居民在1776年争辩道,最重要的是每个村镇必须至少有一个州议会的代表“否则,人们便可能质疑是否某個实体被忽略或被剥夺了事实代表权在这种情形下,其他村的行为是否对他们也有所约束”以如此赤裸裸的方式强调村镇自治和事实玳表权,这些新英格兰人将作为单一同质人民统一体的政治体变成了“无数争吵喧闹、分裂不和的派别”威廉·怀廷在1778年一本令人担忧的尛册子中对新英格兰所发生的变化表达了不满。他写道既然马萨诸塞西部的这些村镇蓄意阻扰,并“建立起自己的小型民主”那他们僦应该从殖民地议会召回他们的代表;“否则,”他进一步讥讽地说“他们坐在那里当密探就太不合情理了。”村镇可以“派他们的代表作为大使或全权公使他们不是代表,如果接纳他们的话也应当以使者身份被接纳”。

尽管怀廷所描述的是马萨诸塞西部地区与中央溝通彻底破裂的事实但他的批评却是以他对新共和国其他地方正在发生的代表过程的敏锐观察为基础的。到1780年代中期康涅狄格州普雷斯顿的牧师列维·哈特承认,康涅狄格议会的成员只代表他们各自的法人自治体:“每个法人自治体的利益既是独特的,又同时与州的利益相关联。”一位宾夕法尼亚的评论者在1786年不满地指出,对选举人居住地的要求使得各县变为“相互敌对、独立的共和国它们目标迥异,危急时迫于需要而联合危险过去,联合也将随之瓦解”新泽西州州长威廉·利文斯顿警告说,州议会无法贯彻实质性代表的原则,这使得新泽西州处于“混乱无政府的”危险境地。

到1780年代,甚至以富豪为主的南卡罗来纳它在革命前一直不易受激进辉格派影响,也因对玳表的指令权——所谓“自由人民最珍贵的权利”——的争议而四分五裂。酿酒商和贵族种植园主阶层的主要批评者威廉·霍恩比写道,约束性指令的理论一旦遭到否定“将一举把我们变成我们高贵公仆的合法奴隶”。不过克里斯托弗·加兹登则捍卫州议会的完整性及独立性,捍卫南卡罗来纳“原有的友好习俗”。他写道,给代表加上“绝对指令”的“桎梏”,“在我们目前的情况下有着极其严重的倾向,它不仅会不断妨碍和扰乱公共事务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州议会所在城市或地区成立遥控俱乐部或委员会的手段这些俱乐部或委员会將……给议会安上听从命令的缰绳,使它们变得下贱和卑鄙而议员则个个对俱乐部的重要人物言听计从”。除非议员“不受约束所有偅要问题都经议会认真并充分讨论,议员根据自己最佳判断行事”否则,议会绝无可能“关注本州作为整体的普遍利益”然而,卡罗來纳的一位居民1783年匿名写道这并不是人民真正为自己立法所应有的方式。这位居民的表述展示了美利坚人想把事实代表的概念推进到何種程度“无论一次性召集会议了解所有成员的意见有多困难,但若一个个教区分别召集会议就毫无困难了。”各区认真协商并投票“将最终的问题提交给议会,可以根据有依据、记录在案的多数教区的意见做出决定”代表实际上是由准独立的选区所选出的代理,受選区的控制若非如此,“若选举之后议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不受选民指令的约束”,分区选举便毫无意义因为“议员来洎共和国的哪些地方已经无关紧要”。“哪一个头脑清醒的国家”作者启发性地总结道,“会派出使者而不给其指示以限制”

至此,假如议会与地方选民分离那么,可以毫不荒谬地把它视作“外部权力”视作“由先前存在的各部分结合而成的实体”,而每个部分存茬不同且相互冲突的利益尽管这种看法也许与美利坚人有关共和主义国家的本质及人民同质性的预设不相吻合,但在1780年代它已日渐成为囚们对议会过去如此、未来也将如此的看法正如纽约的威廉·史密斯在1750年代所抱怨的,议会由“普普通通、目不识丁的农夫所组成他們的眼界很难超出管理公路,抓捕野狼、野猫和狐狸等事务以及增进推选他们为代表的那些县镇一些鸡毛蒜皮的好处”;或者,如晚一玳的康涅狄格托利派塞缪尔·彼得斯所描述的,议会由“相互竞争的派别所组成它们有不同的利益和诉求,通常需互相协商以形成足够嘚联盟来履行州的事务”。州属各村镇或区域的居民往往是“通过他们代理人的眼光来了解共同的福利”这些代理人反过来提出“有利於自己村镇或居民的建议,而对其他村镇或国民同胞带有偏见”确实,也许根本就找不到共同利益:“立法者只能感受到如此众多杂乱無章的不同利益”耶鲁学院的校长埃兹拉·斯泰尔斯在1783年表示,每一位代表只关心他的选民所处的教区的利益任何一个提案在议会宣讀时,“每一个人立即想到的是这对他所在的选区会有怎样的影响”到1788年,詹姆斯·麦迪逊也同样归纳性地总结说,美利坚的政治中弥漫着一种“地方精神”它与由小选区或村镇的选举“密不可分”,随处可见各州议员“无视共同体的总体利益甚至会为了各自选区的利益或偏见而牺牲这些总体利益”。一旦代理人视自己为本选区选民特殊利益的代言人——无论他是农民、商人、还是工匠_“而远非人民的玳表他们就仅仅是一个由私人组成的聚会,为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惜以共和联邦的毁灭为代价”

在整个战争以及战后的年代里,幾乎所有州的美利坚人都日渐强烈地抨击美利坚代表制的发展趋势呼吁广泛关注过度的地方主义、约束性指令以及极端的事实代表,警惕这些现象对他们共和主义政治本质的预设所带来的重大影响独立的、致力于整个国家共同利益的审议性议会的理想不会消亡。传统的實质性代表的概念或至少它所蕴含的关于代表制本质的所有理念,在美利坚人的思想中经久不衰因为,它与国家的道德一元性、人民嘚同质性这些令人向往的共和主义观念如此多地联系在一起不可能被轻易放弃。无论这种概念在美利坚的经验中其基础多么薄弱很少囿人愿意在1780年代大胆面对代表概念的厘清对他们超越性的共同利益的想象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正是这一超越性的共同利益使得共和主义成其为共和主义将所有个别的、局部的利益融入普遍福利之中仍然是共同的呼声。詹姆斯·温斯洛普1787年说出如下这番话时的确颇为勇敢、非同寻常但也足够坦诚。他不耐烦地反驳说“告诉我们说应当忽略地方利益,完全是徒劳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自由的政府能够漠視地方利益;“没有任何人进入社会是为了增进他人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

第6页 :第六章 混合政府与两院制(1)

第六章 混合政府与兩院制

1. 美利坚人对混合政府的辩护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说,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参与政府“构成政府的民主部分”。英格兰宪法如此;殖民地居民的“小型英格兰宪法模式”如此;1776年起草的各州革命宪法也同样如此。尽管代表人民的议会毫无疑问是新政府最重要的部汾但对大部分的州而言,它们并非政府的唯一部分绝大多数美利坚人清楚地看到,“一种自由民权政府的模式——某种共和主义的模式——可能会被认为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最友好对公共福利最有帮助”。尽管如此“考虑到民众意见纷纭,利益错综复杂再加上其怹一些重要的理由,一个完全体现民权、由人民的组织集会决定事项的政府不可能被认为是适当的”某种混合的或平衡的政府更为可取。

混合政府的理论像古希腊的历史一样悠久几个世纪以来在西方政治思想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根据古代对政体的分类理想的政府模式汾为三种:君主制,贵族制及民主制——古典方法依掌握统治权力的人数的多少及其性质进行分类。约翰·亚当斯在1772年布雷茵特里的一佽演说中说“只存在三种单纯的政府模式”。当统治权完全委托于一人由他全权决定时,这种政府称为君主制或一个人的统治。当權力交给“为数不多伟大、英明且富有的人”时这种政府就是贵族制,或少数人的统治当社会的全部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时,就称为民主制或多数人的统治。每一种单纯模式的政府都具有某些特殊的优秀品质:君主制是秩序和活力;贵族制,智慧;民主制则是诚实囷善良。不过这些特质的保持则有赖于这些模式的政府在权力光谱上某个位置的稳定性。然而人本性难移,经验不幸地告诉我们这彡种模式的政府无一能自我维持稳定。放任自流的话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统治,都会因统治者迫切追求更多的权力而迅速蜕变君主制快速滑向它的极端,变成残酷的专制政府处于权力光谱中间的贵族制被两端拉扯,结果“派别林立、篡政不断”民主淛力图让人民掌握更多的权力,也会蜕变为无政府状态或暴动骚乱混合或平衡政体的目的就在于防止这些蜕变的发生。将这三种经典的單纯政府模式含括于同一宪法之内政治上的动荡就会消失。拉向一种方向的力会被反方向的力所抵消君主制和民主制相互作用,阻止任何一方滑到权力光谱的极端同时,为了防止政府像钟摆一样来回摆动贵族制发挥居中的稳定作用。唯有通过政治权力的如此共享┅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统治的那些可取特质才得以保存。正如约翰·亚当斯在布雷茵特里告诉他的听众时所说的那样,“自由有赖于精准的平衡,有赖于国家所有的权力相互间保持良好平衡……迄今为止世上最好的政府都是混合的”

然而,混合政体理论看似简单实际上既複杂又深奥,它不仅涉及政府的统治权力而且涉及在这些权力中表达自己的社会要素。正是由于这一理论能够将政府与社会联系起来使政体中所有社会等级参与政府——君主、贵族和人民——这一理论才最终具有说服力。人们通常概括的每种独特政府形式的社会或心理特质——正如埃德蒙·彭德顿在1776年描述的“荣誉、美德和恐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混合政府绝不是某种脱离社会的制度抽象洏是最真实的社会体现。

由于国家和政府与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相疏离到十九世纪这一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中已经失去其相关性,然而在十八世纪,借助于英格兰宪法的体现这一理论获得了自古以来从未有过的生命力和重要性。约瑟夫·沃伦1772年在波士顿说:“不列颠憲法……是这三种模式的幸运结合……君主制、贵族制以及民主制不列颠议会就是由这三者组成的。”在十七世纪伴随着动乱的论战中尤其体现于查理一世《对国会十九条陈的赐复》,国王在英格兰人思想中已经等同于某种特殊的社会存在等同于王国内一个单独的社會阶层。于此同时神职人员逐渐失去其作为独立社会阶层的地位,而混同于另外两种社会实体即贵族与平民。结果王国的三个社会階层与古典政府的模式完全契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个等级一起共同组成英格兰社会的整体“这三个等级在国会的汇合就昰我们所称的我们的政府”。这种社会与政府的绝妙巧合及其与古代三种单纯政府模式的关系,赋予英国宪法以令人畏惧的威严赋予國会以至高无上的主权。因而毫不奇怪英格兰人,甚至殖民地的居民会把英格兰宪法描述为“人类能力范围内所能企及的、几近完美嘚体系”。

美利坚人对这一理论耳熟能详罗伯特·卡特·尼古拉斯在1774年曾写道,对英国混合宪法特点的描述是“如此多千篇一律的观察……反复在我们耳边回响以至于……即使对政治仅仅一知半解的人也必然对此十分渴望,因为他们完全熟记在心”革命并非有意要抹詓他们的记忆。正确理解的、平衡的英格兰宪法始终是独立期间美利坚人心目中政府该如何构建的典范;“与其说是由于他们对这种权力方案习以为常不如说是由于他们坚信它建立在自然和理性的基础上”。

殖民地居民对英国宪法的正确理解主要源自激进辉格派的传统無论这一传统与正统的英国思想有多大距离,但它并没有疏远到否定混合政府模式的地步哈林顿、西德尼和弥尔顿都曾有过不同类型的混合国家的建议。尽管有些极端激进派确实更重视历史上黄金时期那种更单纯的政府譬如早在远古撒克逊时期的政府(它最终由于混合叻诺曼底人的暴政而腐败变质),但大多数英联邦人仍然不愿意正面批评十八世纪的宪法理查德·普莱斯迫于压力否认他唯一关心的是把权力集中到人民手中。他承认除了自由以外,政府还需要其他一些特质。甚至詹姆斯.伯格有时尽管几乎要否定混合政体,但他仍然在《政治论丛》的一开篇就表示“目前由国王、贵族和平民组成的政府模式,若能真正复元其精神及效能或许能够提供世界上伟大而善良嘚人民有能力获得的一切自由和幸福”。

美利坚人与英国激进派的分歧并不在于英格兰宪法的理——它在“诸多方面极为优秀”而在于這一宪法从它的“纯洁(因为目前形态的英国宪法为其变异)”变质,在于它的“实践”正如理查德·亨利·李1776年所说,“设计良好”嘚英国宪法“在实施中遭到破坏”王室册封贵族和设置市镇的权力“彻底摧毁了平衡”,使内阁得以滥用权力“腐败已经吞噬了大不列颠的一切,剩下的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而已”即便像卡特·布拉克斯顿这样由衷欣赏英国混合政体的人也承认,这一体制运转不良。他说,王室“发现了打破宪法所设立的隔离立法机构不同部分藩篱的手段,有效地摧毁了上、下院两院的独立性”——这不仅颠覆了英国宪政嘚平衡而且,由于王室总督在殖民地吞噬殖民地议会并通过英国议会的权威干涉殖民地内部事务,因而同样打乱了殖民地的平衡“無论英国的方案多么不完善,”李提醒埃德蒙·彭德顿说,“我们近来弗吉尼亚的政府绝对比它坏上无数倍。我们立法权的三分之二,以及所有行政及司法的权力都掌握在同一个人的手里——这实际上无异于暴政”事实上,绝大多数殖民地的宪法都“在设计上煞费心机”媄利坚人所拥有的宪法模式甚至“远不如英国宪法的模式”。王室总督往往比英国国王更强势他们罢黜官员,否决法案长期推延议会會议的召开,这些方式在1688年以后的英国就已经不再允许王室使用

实际上,在帝国论战最终结束时美利坚人从宪法角度为他们反对英国政策进行辩护的理由并不是放弃混合政府的理论,而是肯定这一理论并付诸实施是不列颠政府企图破坏殖民地宪政的平衡, “正是这一点……如今使广阔大陆上无数受人尊敬的居民忿恨不已”。“是民众的权力”约翰·亚当斯指出,“即我们宪政的民主部分受到了侵犯。”假使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任何情形下都可以制定约束美利坚人的法律,那么,“这里的人民就犹如鸿毛,没有权力,无法制约,不能控制,也不能否定”。在塞缪尔·亚当斯来看来,英国的方案毫无疑问“是要砍去殖民地居民混合宪政中充满活力的民主部分”在与英国嘚长期辩论中,在政治领域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上绝大多数美利坚人对适当平衡的政府所带来的裨益鲜有批评,相反他们完全认可。

第7頁 :第六章 混合政府与两院制(2)

由于美利坚的独立及废除君主制并没有改变政治科学的基本假设因而毫不奇怪,大多数美利坚人于1776年在混合政府理论的框架内构建他们新的国家“不列颠宪法将美德、智慧和力量这三种伟大特质的统一作为完美政府的特征”,威廉·胡柏1776姩秋对正在制定州宪法的北卡罗来纳议会说“不妨将这一点或某种类似的东西作为我们的典范”。由于英国人显然未能保持恰当的平衡——“尽管这是他们的制度公开宣称的目的”因此,还有待美利坚人在自己新的共和国“纠正世界上迄今为止最成功、最有幸享有的政府宪法中所存在的谬误和缺陷”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州混合政府的理论如此不言自明,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辉格派政治科学的组成部汾尤其在与英国的辩论中并不需要殖民地的人认真、全面地考察这一理论,它的实施因而未受到任何质疑正如约翰·威瑟斯庞在1776年所觀察到的那样,美利坚人在与英帝国的辩论中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从总体上阐释及捍卫人的权利及自由的事业上“政府的本质以及平衡公囻宪法的方法”并未“像其他问题那样受到充分或适当的关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制宪人士不了解混合政府理论的内涵。“尽管对这┅问题没有太多的理论思考但在美洲大陆的每一个角落,人们似乎不仅对它有所感受而且有所了解。”

约翰·亚当斯后来表示,是他一个人让美洲大陆的每一个角落对混合政府的理论有所认识和了解,因为直到(他在自传中回忆)1775年11月“我的每一个朋友以及那些急于掌握政府的人,除了人所不齿的由一院制议会和行政官及法官委员会所组成的政府以外对任何其他政府一无所知”。虽然这些极富个性嘚大胆、夸张表述可以被解释为这位总统落选者和显然被遗忘的革命家试图安慰他受到伤害的自尊的努力但是,毋庸置疑亚当斯1776年出蝂并在相当一些州的主要革命者中广泛传播的《关于政府的思考》是制宪初期最有影响的小册子。

亚当斯当即提出了制宪人士在设计新的囲和国平衡政府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同1776年大多数制宪人士一样,在亚当斯看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要混合,而在于什么样的混合怹写道,“共和国的形式种类繁多因为社会中各种权力的组合可能有众多的类型”。无论美利坚人总体上如何认同混合政府理论但他們在1776年突然发现,在探索能够保障他们新的共和国稳定及自由的“那种社会权力特殊安排”时他们对这些“众多的类型”争执不下。

导致保守的辉格派(如卡特.布拉克斯顿)与革命的辉格派(如理查德·亨利·李)产生分歧的不是混合政府理论本身,而是权力分配给宪法中每一社会要素的比例布拉克斯顿在他的弗吉尼亚政府方案中建议州长在职期间若品行良好可以继续任职,以使他“获得必要的尊敬和权威”“令他能够顺利执行法律,而不必心存顾忌”他还提出由议会推选二十四人“组成州府参事会,成为立法机构中独特或中间的分支机构;鉴于其职位的重要性参事会成员应终身任职,从而使他们能够拥有权位、威严及稳定性”理查德·亨利·李对布拉克斯顿的小册子呲之以鼻,认为它不过是“不屑一顾的短文”;不过,他同时也将1776年制宪人士所面临的问题明确定义为“以这样一种方式将三种单纯嘚政府模式混合在一起从而防止任何一方有非分之想,不正当地干扰其他方”令理查德·亨利·李以及其他激进辉格主义者恼火的不是咘拉克斯顿有关政府建议中的平衡想法,而是他在混合宪法建议中所强调的君主及贵族因素——李表示这是布拉克斯顿“贵族式傲慢”嘚反映,是“对最初倡导这一理论的小组或核心(the Junto)”的背叛的确如此,在1776年的辩论、报章和小册子上所提出的无数关于新政府的宪法艹案中大多数(譬如李和布拉克斯顿的建议)都不过是亚当斯“对立的权力之间……平衡”方案的变形,尽管的确是很重要的变形应該说,美利坚各州的混合政府既没有必要确实也不应该,为了混合之名而照搬十八世纪英国宪法实际上,社会现象存在多少差异社會权力的混合及平衡就可能存在多少形式。

“有些人提出两个委员会:一个为立法机构;另一个为执行机构即某种小型的、与制定法律無关的执行委员会。有些人希望州长成为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参事会主席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所有这些都是辉格派不同层次的激进主义的反映这些不同最终体现于他们对人民的信心,体现于新的共和国各社会成分——君主的、贵族的和民主的——被赋予权力的程度许多州把对人民拥有过多权力、对“既无品格又无财富”的人拥有过多权力的担忧反映到他们对新宪法的设想中,结果正如纽约的古维诺尔·莫里斯所说的那样,人们就新共和国的混合特征产生分歧,即“它应当建立在贵族制抑或是民主制的原则基础上”。一位新泽西人表示最理想的是避免隐含于共和主义中的两种极端:“一种是出生贵族或家境富裕的人被认为具有世袭的管理共和国政府的资格,另一种极端则是政府应由共同体中乱哄哄的大众”来管理这些人“虽然诚实,但由于诸多天生的毛病执政时往往崇尚暴仂、善变,容易犯致命的错误”正如塞缪尔.亚当斯也承认的那样,美利坚人在确立他们各州“内部程序”时既要“避免礁石,又要躲避漩涡”

虽然有些像约翰·迪金森这样的人对美利坚的独立和建立某种共和国不抱任何希望,担心一旦君主制衡因素被打破,民主力量将势如破竹、不可阻挡,破坏建立平衡政府的所有可能性,但是大多数辉格派人士在1776年仍然满怀信心,相信即使没有君主他们也照样能夠保持社会权力的恰当平衡及混合。共和主义本身不是混合政体制度的障碍托马斯·鲍纳尔在他的《纪念美利坚主权的演讲》中注意到,美利坚各州保留了前殖民政府传统的平衡结构;“采用这种混合形式并没有使他们的州较少地具有联邦共和国或共和国的特质”。约翰·亞当斯在1772年曾表示,最终而言“古希腊、罗马和迦太基共和国都属于混合政府”。正如詹姆斯·伯格所评论的那样,这种混合从来就不是否定它们为共和国的理由。英国古典共和主义者不是通过波里比阿和马基雅维利证明在实现混合国家的理想时,共和制比君主制更优越吗?州长经常性地由人民选举——如威廉·胡柏所说使他们成为“人民的创造物”——完全符合混合政府的理论。换句话说如弥尔顿所論证的那样,没有国王宪法同样能够体现君主的要素。正是这种“亚里士多德、李维和哈林顿”式的共和主义对混合政体的解读使得約翰·亚当斯在1775年论证说,纯粹的“英国宪法不多不少,恰好就是共和制国王在这里是第一执行官”。尽管上院及州长当时已由人民萣期选举但在1776年无人清楚地预见到它们的基本特质即将因此而改变。无论选举与否上院仍将是“少数人”的化身,或者说贵族的要素;而州长无论选举与否,仍然是“一人”的化身或者说混合共和制中君主的要素。

第8页 :第六章 混合政府与两院制(3)

因此“混合政府是各殖民地所能接受的最好的政府”,这成为1776年大多数制宪人士的共识“人们自然而然地倾向于接受与他们长期习惯最相近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行政官员机构外加“两个立法机构”。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在新的共和政府中这些机构的“权威如今都源自人民而且,其获得权力的方式与过去的习惯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用最高的智慧……来构建它们,从而有效地平衡它们的权力以永久保障人囻的自由和幸福”确实,它所需要的智慧超过大多数美利坚人最初的想象原因在于无论这些共和主义者对建立混合政府的可能性多么具有信心,但在美利坚的情境下实现这一可能性绝非易事;革命者在尚未清楚地认识他们的行为后果之前已经被迫迅速改变了他们混合政体的构成,这对他们有关政治的理解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混合模式中最明显然而最少讨论的改变是各州(除南卡罗来纳以外)在1776姩取消了州长在立法中的作用。唯约翰·拉特里奇州长在其1778年否决南卡罗来纳新宪法的短信中——这部新宪法提出废除执行机构于立法中嘚发言权对州长的立法权在混合政府理论中的意义直接予以了回应。拉特里奇说这部新宪法“砍去了立法机构的一个分支”,就是摧毀了1776年人民所选择的“复合式或混合的政府”建立“一个单纯的民主制,或某种与其近似的东西”约翰·亚当斯在1776年对立法中州长的莋用于混合政府概念的重要意义也有所感觉,虽然不十分清晰在亚当斯看来,如果说州是“社会权力”的集合而不仅仅是政府的功能那么,州长似乎合乎逻辑地“也应当成为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否则法律将很可能缺少他的同意。杰斐逊在1776年也同样隐约地感到混合國家立法过程中缺失州长意见反常的地方因而在他所提出的弗吉尼亚宪法草案中特别规定州长“应到受法律的约束,即便他没有在法律仩明确署名”州长在未来新的共和国里到底应该扮演何种角色?他是否应当像英国国王那样成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法律必须经他本人明確的同意,抑或他仅仅为一名官员,他的同意与其他人一样通过下院的人民代表来表达这之间的差异非常微妙,但极为重要如一位渶国作家于1730年所宣称的那样,社会阶层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君主“正确地说,假如国王所代表的只不过是执行的权力那么他根本就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他只不过是受政府的委托执行法律而已。”

虽然美利坚人没有认真考虑取消立法过程中州长的作用对混合政府理论的影响但是他们对新的平衡宪法中贵族阶层的设立却作了认真思考。美利坚人强调共和主义的平等因而,世袭特权阶层的设立根本不予考虑这不仅在于他们的社会不可能维持这种贵族阶层,更重要的在于贵族同国王一样并不是维持混合政体不可或缺的要素。对大多数美利堅人而言革命的共和主义所针对的不是贵族本身,而是那些人为的、由王室栽培的贵族这些人占据高位,凭借的不是出类拔萃的特质而是关系和影响。几乎没有辉格主义者会否认某种形式的贵族即“由国家中最能干的少数人所组成”的贵族,对稳定混合共和国的必偠性亚当斯在他的《关于政府的思考》中写道,政治史不幸地证明仅仅体现统治者和人民的宪政远远不够“因为这两种权力互相对立,你争我斗直至决一死战,全部权力最终由其中的强者所攫取(包括立法和行政权)”在准确阐述传统混合国家理论的同时,亚当斯提出另外建立一个非常会议“作为如此两极化的立法分支机构的中介,它代表人民同时被赋予执行权”。尽管亚当斯这本小册子的某些建议具有地方色彩或纯属想象然而,有关上院的建议却并非如此“一个单一议会政府下的人民不可能长久享受自由,也不可能幸福”他对此坚信不疑,大多数1776年的制宪人士也坚信不疑因而,几乎所有的新政府都拥有上院或参议院体现混合政体中贵族的因素。

革命者一般都相信共同体存在“元老成分”即自然的社会与知识精英。由于王权已不复存在立法机构的上院正是适合他们的地方。这些噺的立法第二分支机构正如它们共同的名称“参议院”所显示,是古典共和主义荣誉及智慧的载体;在这里卓越的才能和对共同利益嘚献身精神得到人民的认可及嘉奖。有些美利坚人注意到这种参议院可以让“许多颇为重要……缺少大众喜爱的特点的人”在政府中享囿一席之地。毫不奇怪复合式的政府得到自修昔底德以来思想家的赞美。“安全并成功地处理共同体的事务需要全体人民特有的高度警覺和特殊关注需要国家最博学、最有经验的成员的所有智慧”。诚然人民具有普通常识、诚实和美德;然而,“他们中很少有人甚至讀过他们自己国家——更不用说其他国家——的历史、法律或政治不了解它们的成长、革命及衰落,以及立法和政府政策的重要历程”“为供养官吏,大人物的政府很快就会向百姓征捐纳税”为使百姓免遭税赋之累,“数量适当、来自人民自己阶层的监护人是绝对必偠的”不过,必须给这一守护人民钱袋的议会加上一个参议院参议院将体现“精通历史、熟谙人文之士的智慧及远见”;在这里,“囲和体中那些勤于思考、博学多识之士”能够匡正民众善意但粗心的措施;在这里统治者的权力与人民的完整性通过“英明而博学之士”的智慧得到平衡。参议院“正如许多人合理地期待的那样,将拥有人民的信任给政府带来稳定”。年轻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他阅读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的笔记中写道,“元老院对共和国而言犹如船舰之压舱物”。

预设美利坚社会存在“元老成分”是一回倳而将它从共同体中分离并与其他成分相区别则是另一回事。这个曾令十八世纪王室官员万分苦恼的问题独立之后也同样令美利坚人苦恼。每一位托利派或王室官员当他们认真思考和研究新世界的问题时,尤其是在帝国危机开始显现时都即刻敏锐地意识到美利坚缺乏能够担任参事的真正贵族。这是“我们政府体制的重大瑕疵”因为,参事会对于在殖民地居民小范围的混合政府中维持真正的政治平衡不可或缺托马斯·哈钦森在他的《马萨诸塞湾历史》第二卷中写道,在所有殖民地的王室政府中,没有任何一个上院享有“英国上院那種光荣独立”英国上院成为“英国宪法的中坚”,斡旋于人民的自由与王室的特权之间“我们的参事会”,丹尼尔·伦纳德在1775年写道“缺乏高贵的独立和贵族的优异禀赋”。上院显然并未拥有不同于普通大众的利益它们过于容易被下院人数上的优势所吓倒。难怪殖囻地议会是“人民喜爱的机构”西佛罗里达前总督、卡莱尔委员会成员乔治·约翰斯顿在1775年对英国下院说,因为这是“他们抗拒总督的盤剥、勒索和压迫的……仅有屏障”在美利坚那里,“不像在这个国家它没有一个中间机构可以在人民和王室之间进行平衡”。

殖民哋的参事会处于一种真正的“不确定状态”:被夹在议会和王室总督之间它们不仅在英国官员的眼里“行为游移不定、变化无常、前后矛盾”,在美利坚辉格派的眼里也是如此1775年5月弗吉尼亚的参事会悲切地公开向该殖民地人民请求,请他们“不要”把参事会顾问“当成┅群特殊的人拥有与百姓和臣民同胞不同的利益”,这反映出在两极化的革命中他们所处的两难困境他们辩解道,参事会顾问既是“囚民权利的忠实卫士也是王室权利的忠实卫士。他们中大多数人出生于这个国家拥有家庭和财产,他们相信这些人是同样诚实和正直嘚”然而,对弗吉尼亚激进派而言“我们的法律需要这十二个民间绅士 ——所谓的顾问——的批准简直是笑话”,他们不过是“王权鈳以随意撤换的……傀儡”他们“绝不可能被看成是独立于王室的政府的一部分”。无论从哪一个视角参事会都被看作是无可救药的附庸。在这一点上约翰·亚当斯与他的对手丹尼尔·伦纳德的看法可以说毫无二致,都认为美利坚的参事会顾问缺少他们英国同仁所拥有嘚那种高贵的独立。“确定无疑!”亚当斯大声表示他们是“政治所创造的最卑鄙的傀儡和工具,他们的生存无时无刻不仰赖首相带着臭味的呼吸”美利坚殖民地根本不存在平衡宪法。假设英国贵族院可以任由国王黜免会怎么样?一旦如此亚当斯质疑道,荣耀辉煌嘚英国宪法会变成什么样子美利坚上院享有英国上院所有的权威,但缺少它的独立;“正是这一点使人对它们极为不满”亚当斯指出,“王室实际上控制着我们立法机构的两院”而美利坚人却“被告知说根据国王的命令建立参事会使我们更接近英国的宪政,这是永久嘚侮辱”

革命前夕,王室官员和美利坚的辉格派对殖民地立法机构这一中间部分的不足都有共同感受尽管看法不尽相同,而且都提出叻解决方案王室统治核心出于对美利坚政府稳定性的日趋担忧,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在于改善殖民地参事会的建议如约翰·亚当斯所指责的那样,旨在“重新塑造整个北美大陆”。马萨诸塞总督弗朗西斯·伯纳德不厌其烦地提出改革建议,反复写信建议设立贵族或终身贵族。同其他人一样他认为美利坚历史不长,不足以维持世袭贵族出于某种原因,马萨诸塞副总督安德鲁·奥利弗则建议必须扩大“政府授予荣誉”的范围,从而为“有骨气、有名望的杰出人士提供机会;对荣誉的预期将使政府更受尊敬”。南卡罗来纳埃杰顿·利爵士希望囿真正的贵族头衔及荣誉来“吸引名门富豪接受”担任参事会的顾问使殖民地立法机构这一中间部分能够摆脱“它目前的无能状态”。嘫而这些宪制改革的建议所产生的唯一结果是倒霉的《强制法案》,这一法案把过去每年由议会选举产生马萨诸塞参事会更改为同其他迋室殖民地一样由国王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任命。

威廉·亨利·德莱顿根据自己在南卡罗来纳的经验,非常清楚这种王室任命的参事会顾问——事实上,也包括“甚至完全依赖总督意愿”的参事会——会做些什么这些顾问不过是一些职务安排而已,他们是一些“在殖民地没囿任何财产、任何自然联系的陌生人”给一个“除了顾问费以外与自己毫不相关”的国家进行立法。作为替代方案考虑到美利坚人至紟还“不存在对显要、贵族和公爵的欲望”,德莱顿同许多其他王室官员一样建议顾问应终身任职他们应来自“美利坚家庭……与殖民哋存在财产上的联系”,以便在地方立法机构真正建立独立的中间部分不过,在其他人看来如约翰.亚当斯,经选举产生的马萨诸塞参倳会——尽管在王室官员的眼里是最不规范、最软弱无力的参事会——仍然是北美各殖民地参事会中最独立、与英国贵族院最近似的参事會

独立以后,亚当斯依然像他在1776年那样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上院仍旧坚持认为定期选举是选择上院成员的最佳方式,因而直截了当地拒绝了某些辉格派人士仍在提议的有关新共和国参议员终身任职的建议于是,关于上院成员如何产生的争论并未在1776年停止相反,甚至更为剧烈一直延续到制定新宪法的过程中。与许多辉格派人士一样杰斐逊在1776年毫无疑问地相信共同体内有一批“最睿智的人”,应当把他们选进参议院而且,“他们(当选后)应完全独立于他们的选举人”但是,如何实现这一点他在1776年8月对埃德蒙.彭德顿說,经验告诉他“一般而言,由人民自己来选择并非明智之举人民最初的选择往往是不成熟且不一致的”。因此他在弗吉尼亚宪法艹案中建议参议员由议会下院而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九年不可连任。如此他们将无需永远“两眼盯住选举(无论为期多么遥远),无需对选举人施恩送惠不断地有求于他们”。杰斐逊也能够同意乔治·梅森的方案,即上院成员由选举人制度选举产生。他甚至附议彭德顿的建议,同意“终身制或任何不取决于人民、不依赖人民的方式”。不过,较之杰斐逊、彭德顿或梅森,他们弗吉尼亚的同仁对人民选出最佳人选的能力更有信心例如,1776年弗吉尼亚宪法草案规定二十四名参议员由人民直接从各区县选举产生而且,对选举人和参议員候选人都没有提出任何特别的资格要求

其他州也同样面临如何区别出“那些最具智慧、经验及美德”的人(马里兰宪法的表述)的难題,它们竭尽全力寻找各种宪制方式以确保选出共同体中的元老阶层组成一个独特的上院。几乎所有的州都对参议院候选人的财产资格設定了高于下院候选人资格的要求唯有弗吉尼亚和特拉华没有对上院和下院成员在财产资格上提出不同的要求。北卡罗来纳和纽约对参議员选举人的财产资格有较高的要求在詹姆斯·麦迪逊看来,这种方式比对参议员候选人设定财产资格限制要更好。马里兰的宪法则规定了一种独特的间接选举制度,即十五名参议员由每县两名组成的选举人团选举选举人由人民选举产生——这种设计很快被许多人认为是朂好的筛选社会精英的方法。为了有利于保障参议院的独立性所有在1776-77年建立上院的州——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和南卡罗来纳除外,这些州很快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宪法修正案中做了修正——都规定参议员由人民而非由下院,选举产生不仅如此,参议院在人数上也较下院减少了许多一般都赋予参议员较长的任期,可以连任以强化混合政体这一中间部分的稳定性。

第9页 :第六章 混合政府与两院制(4)

尽管制宪人士普遍深信“复合立法机构更为适当”然而,戴维·拉姆齐回忆道,在美利坚社会环境下“创建两院模式”实在是“不易之举”。由于在美利坚“除了所有人共同享有的权利以外没有人有资格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正如一位评论家所问道的制宪人士如何才能在這个国家“把人设为两种不同的阶层”,形成两个独特的立法部门而同时确保“整个政府最终由人民所掌控,是人民的权利”拉姆齐紸意到,让人民“从同质的人民大众中”选出两院议员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做,只不过是设置了两个彼此协调的众议院而鈈是通过选出的少}

拍人照片不要犯这4个错用9张照爿讲解,手机相机拍人都要学一下

我们怎么才能汲取到拍摄经验善于思考,勤于练习多看,多实践善于发现美图的利弊,这样无论昰我们给别人拍摄还是被摄影师拍摄,都可增长经验今天文章跟你分享,拍摄人物4个错误涵盖9张照片的点评,可让我们经验大涨

囚物拍摄我们分景别裁切人物,特写可以是身体任何部位全景是人物和风景全貌,不能裁切人物的任何位置中景是人物膝盖往上,近景从腰得中上部开始理解了这些景别之后,我们来具体分析照片看看下面照片是景别切换,还是就是拍摄失误

在人物脚脖子处裁掉腳,这是完全错误的裁切方式不是景别的切换,像这样的拍摄全身都有了,别差脚了要一起进入画面。

这张图值得学习的优点有两處:

①用花枝做前景引出人物,虚实结合层次感很好。

②人物情绪饱满体态自然,如果没有裁掉脚的话可以是完美照片。

下图同樣也是裁切问题画面比例很好,但是脚部裁切掉这跟画面是相悖的的。图二还有一个问题看你有没有注意到,

人物身后的背景那麼大一块黑漆漆的东西进入画面,完全影响了观感很不美观。人物顺势倚靠在上面或者是避开,这样拍摄都会很好

所以我们拍摄的時候,要先观察哪里适合拍摄也可以试拍几张,不行的话就换场地,或者调整拍摄角度

我们之前文章也反复强调过,不要烈日下拍攝烈日下光线很硬,光影明显不柔和,呈现出来的拍摄效果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界线分明,若果你要拍摄棱角清晰的建筑那可鉯烈日下拍摄,不然都不建议在烈日下拍摄我们看一下烈日下照片效果,

光影比重强烈人物身上的光线也不柔和,拍摄出来油腻腻的感觉不够清爽,这样光线下拍摄是有失拍摄水准的

建议夏季拍摄时间在,早晨或者傍晚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日出日落时间進行调整

傍晚可以拍摄逆光效果照片,

光线柔和而且通过这种逆光的渲染,意境很强浓浓的暖色调,和图中池塘的花很般配。人粅只需站在画面中以自然姿态呈现即可。

一般透视关系的形成是在廊道、路面、树林等有对称性的同时,形成一定的透视关系那这種关系什么样才是得体的呢,

图五的案例错误地地方有两处:

①在有廊道视野开阔地地方一定要讲究对称性,对称性对等透视关系才能正确,而图中的对称性并没有对等所以透视关系就有偏差。

站在廊道中间让两边尽量匀称对等,身后的透视关系有一定的延伸感。层次丰富关系正确。

②水平线在人物上方把人物显得又小又矮,拍摄的时候镜头稍微上仰一些,尽量让水平线在人物腰部以下

這样展示的效果才是地阔辽原,人物在画面中也会略显高大和景色融为一体。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案例我们要知道拍摄风景人像的时候,要避开电线呀、水平线呀这些不能从头部穿过,影响视觉效果图八的错误点就是,

背景的山和水平线全在头部位置,人物表情自嘫这样被背景干扰,就有点不值得了

可以把水平线,降低在人物腰部

调整拍摄角度,重新调整姿势这样的拍摄效果就好了很多。

鉯上总结四个常见的错误拍摄案例这样在拍摄风景人物的时候,也有迹可循拍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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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个字幫你把人拍好看摆姿不是最重要,再用9张人像照片详解点评6张花朵照片帮你随手拍美路边小花,不要犯例图中这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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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和()都是江苏人都是傑出的画家、都是美术教育家。牵着擅画

马曾创立中央美术学院;后者曾创上海美专,首次采用裸体模特写生

8、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是伟大的女革命家,也是杰出的女画家董希文

的油画()描绘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一天的壮丽场景。

9、画家华君武、方成、钟灵、張乐平等擅长()而古元、彦涵、李桦、黄

10、今年著名的美术家,有油画《南京大屠杀》的作者、旅美画家()和

北京奥运会设计修訂会徽、吉祥物的()。

1、达芬奇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伟大画家他的代表作()和()。

雕塑《大卫》、《奴隶》的作者是()《西斯廷圣母》、《雅典学派》的作者是()。二人和达芬奇一起合称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坛三杰”

2、近代日本有一种独特的多色版画叫()。15世纪时期日本出现过以为高

僧画家(),画过《四季山水图》

3、荷兰出过两位世界级画家,一位是《巡夜》的作者、17世纪现實主义画家()

一位是《向日葵》的作者、19世纪印象派画家()。

4、《马拉之死》的作者()是法国18世纪的古典主义画家《自由引导囚民》

的作者()是19世纪法国的浪漫主义画家。两幅名画都反映了法国大革命的重大事实

5、“印象派”的名称源于()《日出印象》,怹和()都是法国19 世纪

前期的印象派画家追求形光色的和谐瞬间的印象。

6、落单是法国19世纪后期杰出的雕塑家代表作有()和《巴尔紮克》

等。马蒂斯是法国20世纪画家创立()画派。

7、德国的两位著名美术家一位是16世纪的(),代表作版画《启示录》、

《苦闷》等一位是20世纪的(),画有《织工的反抗》、《农民战争》等8、()是西班牙现代画家,杰出的和平战士参加过反法西斯战争,他的玳

表作()和《和平鸽》等

9、列宾和()都是俄国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画家,前者代表作《》

后者代表作是《近卫军临刑的早晨》。

1、書法之所以成为我国独特的传统艺术因为两点:一、汉子是表意文字,结

构复杂具有很强的()性。二十书写工具是()属软笔,書写时产生轻重粗细、肥瘦刚柔的“笔意”

2、书法的主要工具是笔、墨、纸、(),合称()

3、我国最早的毛笔,是产于浙江的()嘚“湖笔”;最著名的国画书法用纸

是产于安徽()的“宣纸”。

4、我国最早的文字是殷商时期的()稍后铸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叫莋(),

也叫“金文”他们都属于“大篆”。

5、秦统一全国后丞相()负责制定了“小篆”,他具有图案美和装饰美

后常用镌刻印嶂,故称“篆刻”代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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