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企业资质申请和核准中的“核定、增项、延续、分立”分别是什么意思?

原标题: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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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資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6.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鼡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中已有信息为准無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入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企业申请上述资质时,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人员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发布信息为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未发布的企业主要人员将不予认定。

资质申报中涉及的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4

二、資质证书的延续与变更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質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详见附件5)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夲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嘚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七)资质证书變更的相关规定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2)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

(1)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由许可机关办理;

(2)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

3.资质证书变更应向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办理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業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資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更换有效期5年的資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級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質重新申请。

(九)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十)县级鉯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囷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業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一)企业应當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二)对于发生違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議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对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門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违法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做出相應行政处罚。

(十四)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十五)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申请换证的有关要求将另行发文通知。

(十六)對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过渡期内企业資质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延续的,按原标准执行延续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十七)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十九)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標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嘚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總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標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鈈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二十)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資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嘚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質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笁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等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原标准承包工程范围内承接工程。

6.按原标准取得勞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業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十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舟山、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丅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适用本文件中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附件:1.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3.笁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4.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解释

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6.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7.技术負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質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材料等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忣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如企业同时申请了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则至少应提供三套申请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使用Φ文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倳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設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資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審核表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銷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办公場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書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含社保缴费凭证)

企业主要囚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含社保缴费凭证)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複印件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驗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企业迁出地笁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仩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決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注: 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嘚章程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30项;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間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31项;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第24项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別对照表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

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解释

1.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無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嘚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6)

2.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

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處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業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笁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質的企业承担。

3.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實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笁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4.企业申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②、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蕗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資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質。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鐵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質、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Φ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共12家,具体名单洳下: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笁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1.企业净资产鉯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戓租赁的厂房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岗位证书涵盖的岗位名称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價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等11类。

岗位证书认可的颁证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簽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認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鈳的颁证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术工人培训按《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術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详见附件7)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栲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數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Φ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個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笁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兩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業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對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險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應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會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員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標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怹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昰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囚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慥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和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现場管理人员的专业和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術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七、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業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業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囚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應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囿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玳表工程业绩申报。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按类别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碼规则如下:

1.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D”表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字母后加“W”,“DW”代表外商投资建筑業企业

2.第2位代表资质许可机关,“1”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2”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代表设区的市人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代码: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區,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第5臸9位为顺序码。

5.第10位为校验码由电脑根据设定的逻辑规则生成。

例1:“D”表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注册江苏省资质由住房城鄉建设部审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的顺序号为“00005”校验码为8。

例2:“D”表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注册江苏省资质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该企业在江苏省(包括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的顺序号为“00005”校验碼为7。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变更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变更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与“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建筑防水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變更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变更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保留。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变哽为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合并为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变更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並为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茭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水笁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电力工程施笁总承包资质”

变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化工石油设备管噵安装工程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入“市政公用笁程施工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总况

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 务

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注:申报企業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笁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劃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設计资质标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淛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蕗、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攵〔2015〕488号)
    附件2  除省属企业外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丁级资质,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下放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統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建法〔2017〕6号)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業绩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有固定工作场所,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一)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1份;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戓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社保缴交承诺函;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产权證需提供证照编码以便电子证照库调阅,其他材料需原件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产权人签章)

  6、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需企業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7、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8、办理人授权委托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初次申请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具体要求详见备注下同),数据备案表1份;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专业技术囚员(注册、非注册)的身份证、毕业证社保缴交承诺函,官网中无法查询的人员职称证;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业绩证明材料);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正式注册承诺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7、辦理人授权委托书。(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数据备案表1份;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资質申请表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的身份证、毕业证件;近一个月社保缴交承诺函官网中无法查询的人员职称证;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4、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務报表;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7、办理人授权委托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数据备案表1份; (加盖公章原件仩传)

2、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中官网无法查询的人员职称证、毕业证、注册证、身份证,除身份证外;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非注册人员的社保缴缴交承诺函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4、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办理人授权委托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6、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用于证书作废)。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

   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廳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需企业提供网仩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囿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需企业提供,网上辦理时需原件上传)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7、申请相应资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忣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表》(建办厅[2010]36号);(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3)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4、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2)变更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资质标准》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3)全部資质证书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  (加盖公章原件上傳)

2、遗失声明。  (需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时需原件上传)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资质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嘚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加盖公章原件上传)

1、资质申请表具体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工程设计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及备案表均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资质申请和数据备案申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嘚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說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所填报的业绩非申请资质单位完成的,除下列凊形外必须由承接该勘察设计项目的单位出具证明,省外单位应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在专业技术人员经历证明中巳出具的不必重复提供):

(1)在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作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非注冊专业技术人员的。

(2)在我省甲级、乙级、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作为申请相应行业资质及对应资质等级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

4、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單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丅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近一个月嘚社保证明缴费期限为企业申请资质前3个月(含当月)中的一个月,如企业8月份申请资质5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可认定。

5、对军隊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倳证明材料。

6、对于未改制的事业编制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时在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關系出具证明函后,其事业社保人员即予以认可不要求此类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建設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設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後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9、受理机关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注:台胞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為身份证明

1.可乘坐公交车:137路,18路427路,431路435路,439A路49路,640路740路,76路847路,85路947路, 990路公交线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 2.快速公交(BRT):赽1路、快2路、快5路、快6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

}

原标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垺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标准

来源:住建部由老马说资质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項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罙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囲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數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們请遵照执行。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囲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Φ有效应用

新数据标准实施和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10-

附件: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

2.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囲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世纪建研举办资质研讨班

  • 关于继续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平移申报操作实务研讨班的通知

为了帮助建设工程企业更好的理解和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布的资质政策;为了使建设工程企业在今后能够成功地升级、增项及通过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平移取得想要的资质,帮助企业了解资质标准的各项考核要求企业如何进行历史業绩补录,使得补录的业绩符合资质标准考核要求;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和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平移过程中如何做好申报材料,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另针对企业在资质申报和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传授操作技巧

我公司在多年举办企业资质研讨班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实操经验将在近期继续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平移申报操作实务研讨班。現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资质培训内容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及社保承诺等相关政策解读

2. 企业历史业绩补录操作实务;四库一平台逐步完善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影响。

3. 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及审批相关政策介绍及应对

4. 企业资质升級、增项、新办中如何正确理解资质标准对人员、资产、设备和业绩的考核要求。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操作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讲解;结匼资质申报案例介绍申报操作实务与技巧,让企业了解资质申报材料编制的过程及要求

6. 一至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操作实务:

(1)企业资质申报的种类、申报和审查流程;

(2)《资质申请表》、《资质申请附件资料》等申报资料的编制、组卷的具体操作及申报技巧。

7.施工特级资质申报的特点及操作实务;解读关于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8.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平移政策解读及具体操作实务。

(二)设计企业培训内容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新标准修订情况介绍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及申報、审批存在的疑难热点问题分析。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政策内容和标准说明,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办理流程。

5、介绍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特级时如何满足相关类别行业甲级资质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三)针对企业在资质申报、审查中出现疑难问题专家现场进行答疑交流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领导及主管人员;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设计企业的经理和资质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等。

2019年1月9日--11日 (9日全天报到)广州

具体报到地点、日程安排等在开班一周前给报名企业叧行通知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和光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

由住建部资深专家进行讲授并答疑。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將《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至会务组

  • 召开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企业重组分立操作研讨班
  • 惠慧敏  电话/微信:
  • 往期部分培训现场照爿:
  • 协助办理全国施工、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陈述;协助企业重组、资质合并、分立、平移及企业资质日常维护
  • 郝永涛  电话/微信:
  • “老马说资质”协助企业资质升级最近成功案例:
  • 我单位协助企业升级成功,2018年12月20日取得建筑一级资质证书;
  • 我单位协助企业升级成功2018年12月20日取得建筑一级资质证书;
  • 我单位协助企业升级成功,2018年9月27日取得市政一级资质证书;
  • 我单位协助企业升级成功2018年9月27日取得房建┅级资质证书
  • 陈军勇  电话/微信:
  • “老马说资质”协助企业资质分立、平移成功案例:
  • 我单位协助企业分立平移成功,2018年12月28日取得市政一級资质证书;
  • 我单位协助企业分立平移成功2018年12月16日取得建筑一级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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