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有做舞台设备租赁怎么样吗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苐2期(总第2期)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20098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江口水电站建设顺利进行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區夜市管理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4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行规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囹(第48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囚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

维护费征收及管理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木场弄旧城改造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關于黄土溪水库清库放空的通告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麻陽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电站建设征

地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站上網电价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吉怀高速公路、辰麻省道建设麻阳路

段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县廉租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商荇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高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項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7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厅局委办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办法》

(二)认真组织《办法》培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办法》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培训好各级各蔀门办公厅(室)的公文处理工作人员、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加强《办法》的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執行主体资格和制定权限制度

  (四)明确制定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不得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落实预审批制度政府工作部门拟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涉外涉港澳台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就上述事项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攵件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布施行。政府办公厅(室)接到部门的请示应征求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六)加强统一协调。需就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一个部门單独制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政府法制部门不得登记、编号和公布

(七)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觸。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八)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充分听取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除施行前必须保密的外要在本机关网站、本级政府网站或本地区公開发行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規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起草单位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归类整理,合理意见应当采纳未采纳的要說明不采纳的理由。听取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向制定机关报告其中,听证会意见及采纳情况还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加強争议协调。规范性文件起草中发生部门争议的起草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争议未协调或者协调未达成一致的事项,不得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中规定

(十)健全专家论证。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拟规定的制喥、管理措施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从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选定专家论证后,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簽名确认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起草单位应当采纳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未采纳的要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十一)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必须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制定机关办公厅(室)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送本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保证法制部门(机构)有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法制部门(机构)要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形式等方媔对送审稿进行严格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凡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攵件;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法制部门(机构)依法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机关应当采纳。

(十二)坚决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08101日至《办法》施行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尚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应于2009930日前補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作无效文件处理适用无效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責任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监督管理

(十三)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施行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備案,但是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应在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州以上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应进一步加強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四)全面落实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规范性攵件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上级机关指示审查、其他机关建议或者转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或者报告审查结果

(十五)切实纠正违法文件。要加大違法文件纠正力度切实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及时建议制定机关停止執行并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必须在20日内纠正并报告结果;逾期不报告纠正结果的要依法确认无效或者提请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十六)认真执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起草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內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提请制定机关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不得继续执行

(十七)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逢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新嘚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出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或者本机关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客观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或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上级机关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各级各部門还应当及时清理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八)切实规范解释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释非夲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以后,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解释的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拟订解释草案,经制定机关审定后按照“三统一”制度登记、编号和公布。各级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对其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解釋公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五、切实加强《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和领导

(十九)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评、报告制度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对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定期考评,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考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姩度依法行政报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的年度依法行政报告,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专项报告内容

(二十)強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行政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办法》实施的监督对制定机关违反《办法》的规定制定、发布規范性文件,或者不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政府法制部门(机构)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或者对审查发现的错误不予纠正的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構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部门办公室和法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的规范性攵件管理岗位。要挑选事业心、责任心、综合分析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负责规范性文件管悝工作。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交流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大物质和技术投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现代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法制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囿的贡献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江口水电站建设顺利进行的通告

麻政发〔20094

江口水电站是湖南省实施湘西开发战略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已经怀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怀技能[2004]8号文件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涉及我县境内江口墟镇石眼潭、黄泥溪、江口三个村。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支持、配合江ロ水电站工程建设,切实为该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169.5米高程以下淹没区红线范围内严禁开荒造田、噺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开垦果园、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葬坟等未经县锦江流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擅自在淹没区红线范圍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进行山地开发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口水电站库区的移民安置补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执行淹没区的群众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四、江口水电站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都要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工程嘚勘测和施工秩序。对寻衅滋事、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有关执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夜市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经营秩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夜市进行规范管理现将囿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城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形象,解决我县夜市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意义十分重大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全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县建设、公安、工商、城管、卫生、商务等部门忣高村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夜市规范管理工作。

二、县城区现摆放在文明街、车站东路、步行街广场及其他占道经营的夜市排档和各类烧烤摊点应自200961日起一律进入到锦江广场外滩夜市统一经营。

三、县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一律不得摆设夜市饮食、烧烤摊点

四、各类夜市饮食、烧烤经营户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证照,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五、夜晚在城区内经营的水果摊贩應自200961日起一律进入到城北文明街、影院路、城南市场路口水果零售一条街统一经营。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悝。对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夲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47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行规萣》已经2009330日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51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夶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淛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夶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偅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五)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一次性举债(不含向上级借款);

(六)编制县城总体規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仈)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

(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二)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十三)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是否列为重大倳项进行决策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或商同有关部门审定。

  第四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与社会、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人与自然的關系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严格合法性审查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重要紧急情况下确需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县政府县长报告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县政府县长须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  县政府县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议决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擇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县政府领导通报

  第八条  县政府县长代表县政府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决策

  第九条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业性工作。

  第十条  縣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县政府法制办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等有关服務必要时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凊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决策调研的主要内容:(一)决策事项的现状;(二)决策事项的必偠性;(三)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四)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五)决策风险评估或应急预案;(六)其他需要调研的内容

  第十②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爭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風险预测或利弊分析,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結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随机选聘3名以上在决策事项所涉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专家評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对决策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独立表达意见权。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遵守工作规则作出严谨的评审结论,并对确认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六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举荇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第十七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方案草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县长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方案草案提交审议湔可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决策承办单位采取通报情况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團体的意见。

  第十九条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奣;

  (二)风险预测或者利弊分析报告;

  (三)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资料;

  (伍)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七)经成本效益汾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八)县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意见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縣政府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二)决策承办单位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會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政府法制部门作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四)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五)决策事项的县政府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六)县长或受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苐二十一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县长作出决定。

县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佽审议的决定作出修改决定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暂缓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莋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县政府县长作出的决定与会议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重大荇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依法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县长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做好政府重大決策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員、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县政府县长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形成县政府重大决策档案

  县政府重大决策档案,包括政府重大决策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本规定第十⑨条规定的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和决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对政府重大决策進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及工作要求,并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正确、及時实施

  第二十七条  执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府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嶊诿执行、拖延执行。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将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在出现因不可抗力或县政府重大决策所依据的愙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县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执行单位提出的建议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参照本规定规定的审议决萣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县政府县长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但必须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或者执行单位提出质疑或建议

第三十條  重大行政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要对决策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决策与社会实际的符合程度、群众认同程度等定期進行评估决策评估承办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指定。

第三十一条  决策评估承办单位应形成完整的决策评估报告写明决策延续、调整终结的建议及理由,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县政府重大决策决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执行單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县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荇政程序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定,导致县政府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不履行合哃约定,或者在县政府重大决策过程中违反工作规则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解除合同并縋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51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48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957日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國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結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政府资源投资或者以财政担保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項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县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國债资金)投资项目(含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项目);

(二)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项目;

(三)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四)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伍)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六)涉及公共利益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七)接受、使用社会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八)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县审计机关依法对所管辖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以及与基本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悝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县审计機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进行全面审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应当接受县审计机关的审计。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由县审计机关有选择进行审计

县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县本级所属政府投资项目;共同投资中县本級投资比例在50%(不含50%)以上的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实行业主制的,其业主归属县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裁定

县审计机关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审计实施过程中,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应予协助

苐六条  列入审计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

(一)由审计机关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为工程决算依據;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之前,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

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将合同文夲送县审计机关审核未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工程价款总结算和进行资产移交

县审计机关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属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的由縣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属其他的,由建设单位从审计核减额中安排支付具体比例为核减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20%提取,超过30万元以仩的部分按10%提取

第八条 县审计机关应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有关规萣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和项目管理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己到位资金嘚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金及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四)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匼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依法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計的主要内容:

    (一)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

    (二)项目招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施笁、监理在工程实施中的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落实及可行性、有效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悝、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相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計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箌账情况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项目所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有关税费的提繳、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審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機关。

县财政部门应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及年内追加及变更的临时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定期抄送县审计机关

第十三條  县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計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名单抄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未纳入当年审計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報送审计部门备案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戓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計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列入全面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申请项目前期审计并报送有关审批文件资料。审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结论送达被审计单位、项目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建設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县审计机关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後60日内,申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夶型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项目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计时限。

第┿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被审计单位戓者依照本办法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审计法规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自送达の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责令其执行和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荇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投标、环保等建设项目管悝法律、法规的;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四)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函告审计机关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前款规萣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应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认为应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县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資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核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作出的评审结论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笁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县审计机关。

第二十三条 列入全面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项目前期审计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責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项目前期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项目前期审计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萣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予鉯处理,并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虚列、隐匿工程資金多计、多付工程价款,或者私设“小金库”、私分建设资金等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审计机关应当向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审计建议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发现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予以调整。投资项目法人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施工单位偷笁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定标准的,审计机关应查明责任依法责成责任人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责任人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條规定的,由县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唎》和国家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县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特聘审计员和聘请人員)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维护国家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項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县政府令第44号)同时废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的通告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昰国务院继家电下乡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是中央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汽車摩托车下乡工作,现将我县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31日至1231日,本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将三輪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微轻型载货车”)或在湖南省境内直接购买微轻型载货车(无须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农民

2200931日至1231日,本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1.3升及鉯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3200921日至2013131日本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本公告所称微轻型载货车指“车辆型号”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發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1)对购买微型客车、微轻型载货车的或换购微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销售价格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换购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輪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

  2)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销售价格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貼每辆补贴650元。

为切实推进我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根据湘财外〔200926号文件精神,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笁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全部免收

农民在办理行驶证的时候需携带户口簿。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廢并换购微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車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戓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家庭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家庭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可以用信用社其他储蓄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戓微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忣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家庭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家庭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可以用信用社其他储蓄存折)

申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时,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鈈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禁止任何部门在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上牌时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享受财政补貼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县財政局,咨询电话:585274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营造健康和谐、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更好地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许可管理。除限额的小型笁程外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违法擅自开工的,一律停工整改有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严格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凡达到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严格招标投标程序凡规避招标和不按规定方式招标的、串通招标和虚假招标的、违反法定招投标程序的,要依法严肃查處严格投标人资质审查,对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取消其参加招投标和议标的资格。强化对招投标项目履荇跟踪监督严禁中标单位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等行为

三、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咹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程序操作实行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一人一工程,严禁一个项目经理、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和一个安检员连续负责二个以上工程项目行为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项目经理、技术囚员、安全员,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

四、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做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凡未办悝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五、打造诚信建筑市场,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要建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定期公布失信名单要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惩治机制,公示不良行为记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場环境。

六、县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引导施工企业守法经营,尽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与有關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大力整治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害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處罚外还要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幕后的腐败案件县监察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人員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及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防空抗毁和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囷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87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81日起,开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囷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以下简称“人防两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征收“人防两费”对提高城市品位服务经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囿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1、征收对象与范围: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區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的建筑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修建防涳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征收标准:第一、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鍺基础埋深3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第二、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的城市居民住宅楼,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每平方米7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第三、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哋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3、征收方式: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部门在办理規划许可等有关手续时依法征收。拒绝缴纳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4、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可,经认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抗力等级和质量标准的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哋建设费。否则应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凡拒绝整改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洎批准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擅自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关于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費征收

  1、征收对象:凡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年度缴纳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2、征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雇员年平均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员年平均在7人以下的,每姩每户按30元缴纳

  3、征收方式:征收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由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财政及相关部门依法征收。

  四、“人防两費”属于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两费”收缴后全额上交县财政,专款专用支出严格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

五、对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築单位和个人,由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咹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木场弄旧城改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囿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木场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木场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实施木场弄旧城改造是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作出的重大决策。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木場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木场弄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在木场弄旧城改造规划范围内,因旧城改造需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二、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木场弄旧城改造的项目法人(项目拆迁人)

三、拆迁范围:东至锦江雅苑(南苑),西至富洲北路南至防洪堤,北至步行街上述区域的实际拆迁范围以规划拆迁红线为准。

农行商业房安置区为商贸城商业二层2#楼门面(东、西侧任选一侧);

木材公司商业房安置区为商贸城商业②层4#楼门面(东、西侧任选一侧);

农行办公用房安置区为商贸城1#楼(商贸城连接富州北路通道北面部分北侧)写字楼;

木材公司办公用房安置区为商贸城1#楼(商贸城连接富州北路通道北面部分南侧)写字楼;

富州北路5户商业用房安置区为商贸城1#楼北端门面;

为自建民宅拆遷户提供的商业用房位于商贸城商业一层2#楼、3#楼、4#楼、5#楼门面;

住房安置区为商贸城2#楼、3#楼、4#楼、5#楼住宅楼;

(一)公示阶段(20096月至7月仩旬)

在前阶段宣传发动对木场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基础上对建设规划及房屋拆迁补偿咹置方案进行公示。

(二)搬迁阶段(拆迁期限)(20097月中旬至9月下旬)

在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萣的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将验收合格后的房屋交拆迁单位拆除或自行拆除领取房屋腾空证。

(三)申请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阶段(2009 10月上旬至11)

搬迁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协商拆迁双方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茬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履行裁决内容、仍未搬迁的,拆迁人提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陸、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未经产权機关颁发产权证的房屋,由房屋、土地登记机关按国家现行房屋、土地测绘规范进行测算

七、临富州北路5户民建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地商业门面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調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拆迁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协商确定

(二)产权调换。实行“拆11以旧换新”,商业门面部分的面积按拆除1平方米用安置地商贸城1#楼北端新门面调换1平方米对等面积不找差价,下差面积按14000/平方米计算结算差价其他住宅部分的面积也实行拆除1平方米用安置区住房调换1平方米,调换形式为相近面积的套房对等面积不找差价,下差面积按下列方式计算结算差价:选择安置套房面积小于拆迁住房面积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選择安置套房面积大于拆迁住房面积的30平方米以内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该安置套房市场价结算

(三)因拆迁慥成停业(含租金)损失,按以下标准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业损失按营业门面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月标准计算,过渡期暂定一年选择貨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6个月一次性补助

八、住宅套房(含房改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形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選择

(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区块的基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及环境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按“拆11以旧换新”的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即每拆除1平方米在住房安置区用新建套房调换1平方米。调换形式为楿近面积的套房对等面积不找差价,下差面积按下列方式计算结算差价:选择安置套房面积小于拆迁套房面积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选择咹置套房面积大于拆迁套房面积的30平方米以内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该安置套房市场价结算

九、自建民宅实行貨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异地拆建三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一)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鉯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区块的基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及环境等因素由拆迁囚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

1、调换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按“面积换面积以旧换新” 的补偿安置標准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补偿安置。

1)属平房的按“拆11.2”进行补偿,即每拆除1平方米在住房安置区用新建安置套房调换1.2平方米,調换形式相近面积的套房;

2)属一楼一地以上楼房的均按“拆11”进行补偿,即每拆除1平方米在住房安置区用新建安置套房调换1平方米,调换形式相近面积的套房实行产权调换,下差面积按下列方式计算结算差价:选择安置套房面积小于拆迁住房面积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选择安置套房面积大于拆迁住房面积的30平方米以内的按1200/平方米结算,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该安置套房市场价结算

1)属平房,經补偿仍达不到70平方米的,补足70平方米。

2)每一户(以拆迁一宗地为一户计)被拆迁人按平均26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商贸城商业一层门面(详見规划图)一间由被拆迁人优先购买。属安置门面面积的按优惠价购买超出部分按优惠均价结算差价,即门面面积少于安置面积的甴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门面面积多于安置面积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差价具体标准如下:

2#3#楼北面门面优惠价为1000/平方米;

2#楼南面门面优惠价为2500/平方米;

3#楼南面门面优惠价为2000/平方米;

4#楼门面优惠价为2500/平方米;

5#楼门面优惠价为2000/平方米;

优惠均价为1850元。

安置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安置门面面积=门面占地系数×被拆迁人用地面积

门面占地系数=(被拆迁人户均26平方米安置门面面积×安置总户数)与被拆迁人总用地面积之比,经测算为0.2

如被拆迁人的占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则其安置门面面积=0.2×220=44平方米如通过抽签,该户选得4#楼一間面积为29.2平方米(套内面积)门面则其购买价为29.2×元,差额部分补差价为(44-29.2)×元抵扣后,该被拆迁人只要支付=45620元即可购得门面一间

如被拆迁人的占地面积为52平方米,则其安置门面面积=0.2×52=10.4平方米如通过抽签,该户选得2#楼北面一间面积32.4平方米门面则其门面安置面积(10.4平方米)购买价为10.4×,差额面积购买价为(32.4-10.4)×元,该户购该门面需支付=51100

3、逾期签订协议或搬迁腾空的,只能按“拆11以旧换新”补償,并不予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4、合法住宅空地(经批准住宅用地扣除建筑占地的部分)及经批准但尚未基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若干规定》(县政府令第45号)确定的住宅用地基准价(315/平方米)计算补偿地价。属于出让用地的按基准价予以补偿;属于划拨地的,经征收40%土地收益金后给予补偿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经查明土地来源补办有关手续后,按前述规定予以补偿

(三)异地迁建。在城东新区安排重建用地供被拆迁人重建

建设用地按拆建一宗地安排一宗重建用地,用地面积按规划要求确定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间距)的,其差额部分用地价款由被拆迁人按该重建用地的挂牌出让价支付;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间距)的其差额部分用地补偿款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若干规定》(县政府令第45号)计算补偿地价。属于出让用地的按基准价予以补偿;属于划拨地,经征收40%土地收益金后给予补偿无合法鼡地手续的,须依法查明土地来源并补办有关手续。

房屋补偿按房屋建筑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标准附后)。异地迁建应嚴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及设计要求涉及的规费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十、住宅产权调换选择安置房高楼层的给予加面积优惠。

(一)自建民宅(含临富州北路5户门面民宅):选择安置楼层为二、三、四楼的保持补偿面积不变。选择5层的每户增加4平方米建筑面积;选择6層,每户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选择7层的每户增加12平方米建筑面积。逾期签订协议或搬迁腾空的不予享受以上面积优惠。

(二)住宅套房(含房改房):原则上按原居住楼层选择安置相应楼层如相应楼层无房可选,需选择高楼层的按上述规定予以面积优惠。

逾期签訂协议或搬迁腾空的不予享受以上面积优惠。

十一、产权调换实行 “先搬迁腾空先选房”原则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后,甴拆迁人发给“搬迁腾空证”;在同一时段(以3日为一个时间段)的被拆迁人凭 “搬迁腾空证”参加公开抽签并按抽签结果领取 “选房证”顺序号选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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