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审批〔20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我厅整理形成了《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19年本)》。现予以公布并将有關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9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项,行政处罚事项66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4项。
二、鉴于《外商投资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编号370)及行政处罚事项(编号)依法应予取消;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中“删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编号2367)亦应取消
三、我厅将按照行权事项动态调整的有关要求,庚即启动向省委编办申请动态调整行权事项请各地既要对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认领行权事项,又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最新情况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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