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15:47:18|已置顶
您好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並出具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书和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承诺书。”具体登记事宜请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加延续当前狀态:地市审核中这个要一直等吗?什么时候能打印申请表 |
地址证明那些东西好难啊 水费 电費单子开不了 其他的电话费啊 网费啊那些的也是只有电子的 上面根本没有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