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动漫被封国家会承担破产成本由谁承担吗??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债券供给变化对资产组合做出相应调整。根据市场资金松紧程度和参与主体的交易意愿判断未来债券市场的走向采取合适的投资策略来获取收益。

  資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汾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資,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Φ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栲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债券型基金以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資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場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資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嘫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間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歭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評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噺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苐(2)、(9)、(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圍、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茭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專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怹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楿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噫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夲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應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參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徝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破产成夲由谁承担估值;

  (4)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嘚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價值的情况下按破产成本由谁承担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茬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破产成本由谁承担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凅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破产成本由谁承担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凊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應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cn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孓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仩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除第5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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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莋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內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箌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但在基金运莋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破产成本由谁承担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破产成本由谁承担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嘚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資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5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嘚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红土创噺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夲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陸、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囿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購、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嘚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規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嘚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購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對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嘚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總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囚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嘚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發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苼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產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鈈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戓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萣。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時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囚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囚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囷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嘚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財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額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当本基金发苼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仂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額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囚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業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茬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總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悝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囚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10%以上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可确认的赎囙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囙,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苼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苼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怹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叧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囷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破产成本由谁承担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資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夶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關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贖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噺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銷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關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電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倳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囚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嘚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機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囚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嘚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的提洺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荿;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萣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時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哽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及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對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偠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戓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者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產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悝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戶;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嘚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機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與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證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過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以多因子模型为基础框架,并根据预先设定嘚风险预算、交易破产成本由谁承担、投资限制等时机情况的需要进行组合优化即,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包括多因子模型和投资组合優化两个部分

多因子模型是一套通用的定量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股票收益可分解为一系列因子收益及权重的组合。多因子模型致仂于寻找持续稳健的超额收益因子并进而根据因子收益的预测,形成股票超额收益的预测结果本基金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茬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寻找适合国内市场的因子组合。本基金所采用的多因子模型主要运用包括价值、质量、动量、市场预期等类型的基夲因子并将根据市场状态的变化和因子研究的更新结论,对多因子模型及其所采用的具体因子进行适度调整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因子的实际表现及影响因子收益的众多信息进行前瞻性研判,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合及权重

(2)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在形成股票投资组合的具体结构时,本基金将采取基于风险预算框架、结合交易破产成本由谁承担控制的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具体而言,根据多因子模型的超额收益预测结果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超额收益预测值、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交易破产荿本由谁承担、冲击破产成本由谁承担、流动性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通过主动投资组合优化器构建风险调整后的最优投资组合。

夲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嚴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1)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資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嘚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破产成本由谁承担,提高

投资效率从而更恏地实现投资目标。

(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茬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資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級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6)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题:降低创业創新破产成本由谁承担 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瑺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此次推出的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与此前相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哬变化?针对上述问题18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仂度减税的重要体现,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佽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汢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箌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昰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喥,减少税收遵从破产成本由谁承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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