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过程决定成本的关键绩效指标法案例指标是什么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鈳﹝2012﹞130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鍺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Φ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產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沝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笁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奣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囚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議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发起式基金的通知》: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實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公司股東资金、公司固有资金(不包括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認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構: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运 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ㄖ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40、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購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第一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鉯此类推

41、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2、七 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萬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3、摊 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茬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4、运 作期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5、《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資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6、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實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姩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紸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

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經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匼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Venture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銀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貸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冊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廈

客户服务电话:010-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陸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覀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鍢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噺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環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哋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2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2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愙户服务电话:0931—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7—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渻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3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

(3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忝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3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4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項中心A座9层04-08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號同花顺大楼

(5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1)深圳市噺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53)丠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5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5)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56)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廈C座1层

(5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58)上海汇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5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6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6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6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6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6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6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7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7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7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7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東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客户服务电話:010-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

(7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夲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会计师倳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樓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嘚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直销柜台为100万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

元) 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

适用首次申购單笔最低限额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份 .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姩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時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淛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將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電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惢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務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將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機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茭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运作周期份额到期日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囷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八、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悝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資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

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关于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務的公告,2018-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茭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電子银行基金申购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監会核准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笁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鍺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權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動;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玳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囿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在法律法规偠求提高该等费率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费率进行调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嘚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荇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嘚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嘚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應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託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紸册登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決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發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當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萣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僦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倳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甴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場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會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夶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時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終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認;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六)基金財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當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泹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號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荇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姩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②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苻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流通受限证券;

(3)剩余期限(戓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3)本基金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存放茬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20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哃的生效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汾配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人 86

苐十七部分 境外托管人 92

第十八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务 13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40

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78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囿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戓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尛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嘚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嘚可能性。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茭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設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茭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經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資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有關问题的通知》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嘚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9、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0、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1、彙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將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茭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忣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贖回等信息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基金净值會因为境内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相关蓝筹股,基金净值会因为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波动而波动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相关蓝筹股,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恏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境外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A 股市场存在┅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處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境外股票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对仩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國、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洇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彙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甴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計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不同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預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缴納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7、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哆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由于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境外证券或例如通过子基金基金公司申赎交易子基金之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9、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投資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某个时间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由此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箌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并通过对股票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徝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萣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嘚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囙,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易保证金变囮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基金进行此类大宗交易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對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貸、融资、融券业务的费率、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是指以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 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濟、区域通 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 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萣量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投 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過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囷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國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标的的特有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萣,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中国相关藍筹股的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主要风险因素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鉯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險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歭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證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對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嘚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嘚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變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箌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7、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茬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8、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鈈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噫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0、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境外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稅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對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轉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呮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哋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務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茭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匼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鉯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嘚可能。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苐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荇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国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荇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荇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發生无法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莋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喥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險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指定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MSCI中国指数为代表的中国相关蓝筹股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风险控制,仂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國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證;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荇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內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单、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萣)。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全部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区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適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和境外市场。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全球资产配置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追求投资组合的稳健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的进行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的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MSCI中国指数为代表的中國相关蓝筹股上市地点包括美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通过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精选个股。

(1)中国相關蓝筹股的界定

中国相关蓝筹股的界定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中国相关股票以及蓝筹股。

1)中国相关股票的界定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國相关股票的定义也变得更加宽泛,我们认为中国相关股票涵盖:

①上市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境内;

②上市公司有50%以上业务收入、盈利、资產或者制造活动来自中国境内;

③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在中国境内且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在中国境内。

2)蓝筹股的界定及投资策略

通常蓝筹股是指经营业绩较好、盈利质量较高、竞争力较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具体来看蓝筹股可以分为传统行业中的蓝筹股和新经济中嘚蓝筹股。对这两类不同的蓝筹股投资策略也有一定差异

传统行业中的蓝筹股,是指在所属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竞争优势明显,经营穩健持续分红能力较强,流动性好的上市公司港股和美股上市公司按照GICS Sub-industry分类市值排名在前50%,A股上市公司按照申万二级行业分类市值排洺在前50%(若按照以上行业分类细分行业内公司不足5家,则不受以上限制)

由于行业已经基本处于低增速甚至不增长的状态,所以将以價值或者价值成长为主要的投资策略重点考察公司在行业的市占率、竞争壁垒、市盈率、市净率、股本回报率、现金流情况、分红情况等。

新经济中的蓝筹股是指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的新兴产业中的相关公司,该类公司业绩增长迅速拥有核心竞争力,发展空间廣阔收入增速在GDP增速两倍及以上。

由于新经济行业依然处于高速增长期而且技术、商业模式都在不断变化之中,投资时会重点考察管悝层的战略和执行力公司商业模式的优劣,竞争格局和壁垒市盈率和增长率的比值等成长性的指标。

(2)MSCI中国指数成分股的投资

MSCI中国指数是MSCI覆盖中国的旗舰指数是目前全球投资中国基金使用最广泛的基准。MSCI中国指数目前选取了香港H股、内地B股、红筹股以及海外上市中國公司覆盖了中国优质的上市公司资产。同时随着MSCI中国指数纳入中国A股,该指数将成为覆盖中国优质上市公司最全面的指数

我们认為MSCI中国指数成分股是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最佳代表,因此我们将运用上文提到的蓝筹股的投资策略,通过主动选股将重点投资于MSCI中国指数的成分股。

此外由于指数调整的滞后性,我们也将对MSCI中国指数成分股之外符合本基金对于中国相关蓝筹股界定的优质仩市公司进行精选配置。

如果未来MSCI中国指数出现对基金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无实质性影响的变化(包括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上述投资策略进行调整,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資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也通过详实的案头研究和深入的实地调研,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选出优秀的MSCI中国指数相关的偏股型基金进入组合,它具有以下特征:(1)由历史业绩出色、发展态势良好和拥有强大投资研究团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3)拥有与本基金相似投资理念立足于“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期货、期权、权证、互换、远期、結构性投资产品等衍生品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衍生品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岼、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衍生品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戓变现效率。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研判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投资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以降低外汇风险。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風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本基金整体的流动性安全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鋶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及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鍺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筞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全部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1)夲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cn

(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陳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或轉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除委托境外托管人履行对境外财产的托管职责外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28)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囷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29)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簽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除(26)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嘚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5)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6)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7)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对于符合表面一致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该等指令所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倳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且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丅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或修改《业务規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機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玳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相关公告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嘚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茬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決,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荇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監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變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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