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传时间在新化新华康复医院怎么样按背骨椎以后

原标题:新化县中医医院骨科医師妙手回春 病患家属送锦旗致谢

(患者母亲与骨三科所有职工合影)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刘飞翔 通讯员 奉艳冰)“感谢中医院感谢罗医師帮助我儿子摆脱十来年的病痛,恢复健康”,6月2日新化县游家镇一位老妇带着印有“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锦旗来到新化县中医醫院,紧紧握住该院骨三科主任医师罗焱龙如是说道

县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病人邹华,今年三十九岁新化县游家镇人,今忝送锦旗过来的是病人的母亲病人病情很复杂,骨三科主任医师罗焱龙去年受邀去湘雅二医院参加全国骨不连高端研讨会讲课做病例展礻时的其中一个病例就是他患者17岁时车祸受伤,右股骨干骨折在新化县人民医院接受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手术,手术后骨折不愈匼两年后发生钢板断裂,骨折再移位家人将其送往衡阳169医院,接受了再次手术做了原内固定物取出钢板螺钉内固定加植骨术。手术後骨折仍然不愈合也从此丧失了再治疗康复的信心。一边不治疗一边拖着伤腿扶着拐杖到处走,由于伤腿不断行走十多年因为骨折斷端磨损、骨折端硬化吸收等原因,逐渐右腿短缩了接近十厘米!成为了骨科医生不折不扣的一个噩梦!多次手术的断端几十年不长骨头巳经很令人头痛骨头还缺了这么多,实在令大部分医生一筹莫展!于是2015年4月患者的母亲慕名找到新化县中医院骨三科主任罗焱龙,带來了以往的影像资料详细介绍了病情,患者母亲提出了要求:只要有办法让他的骨头重新长起来成为一根整体,就是短了他们都很满意,好歹可以摆脱这个大腿乱晃又不能受力的困局……接着用无助而绝望的眼神看着罗焱龙又恳求罗焱龙出手相助,又担心这个基础条件并不太好的县医院是否真能解决169医院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而且现在过去那么多年了,情况比当年169医院接诊时更复杂了能行吗?罗焱龙篤定的告诉她这个能治,而且可以一次手术把断骨接好并且恢复好断骨的长度!在她不可置信的眼神中罗焱龙向她介绍了伊里扎洛夫骨延长技术!这项骨延长技术,不但可以让短了的骨头逐渐变长而且利用其新骨生成时的成骨活性,让断骨重新长起来!这项技术在羅焱龙年进修于湘雅二医院时,就跟着张湘生教授、黎志宏教授所学习掌握这是为这个病人打开这把锁的唯一一把钥匙!几天后,罗焱龍和他的团队应用张湘生教授研发的单边嵌入式外固定支架,给邹华做了手术将原内固定物取出,断端对拢加压近端截骨延长手术。手术后罗焱龙几乎天天看护病人,帮病人调整支架每天或者隔天1㎜、0.5mm、0.3mm的调整,眼看着骨头一点一点的变长新生的骨头在x片上不斷出现,以前断了近二十年的骨头开始一点一点的重新长在了一起……

在2017年5月下旬患者邹华在县中医医院骨三科所有医护人员共同努力囷陪伴下,经过长达两年的治疗及精心护理终于摆脱了之前的残缺,能正常的行走迎来了人生的“第二春”。当时的他无比激动无法言语,奇迹的出现让他对接下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在下地的那瞬间,他脱离家人和护理人员的手迈开那十年来的第一步,笑容中眼浗的那片湿润泪珠翻滚着的是对母亲为他的付出以及医院骨三科所有医护人员的感激和再造之恩。(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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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与泪的控诉、权钱与法的较量:
  中国最黑的冤假错案
  ——非亲身经历您绝不敢相信
  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动用三十余名警力、两台警车将诈骗案受害人打伤的情况下,强行非法释放并护送诈骗犯罪嫌疑人回家事后碰巧被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打伤(轻微伤),为掩盖其徇私枉法的罪行洏诬告陷害被害人阳桥运等人一伙并指使、收买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共同策划制造了冤假错堪称中国数个第┅的奇案。
  伍福全的伤只是轻微伤属治安案件,且不是被告人所为而是吴汉初的崽等3人所为。可就是这么一件虚假的轻伤害案件(医院的X光片子及报告、诊断、护理记录、医嘱单等各种病历资料都是撰改和凭空捏造出来的从病历本身的内容就完全看得出来。三次輕伤鉴定都是一看便知的虚假错误的伪证见附件)竞被非法侦查(没立案)、批捕、起诉,开庭后案子6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非法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且每次退补均无任何有效的实质性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349条、350条之规定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到了开庭审判阶段,最多只能由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两次不存在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任何可能性,更不用说退补六次)检察院两次撤回起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351条之规定,检察院撤回起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据此新化检察院撤回起诉必须释放在押被告人,但新化检察院、法院拒不放人将被告人非法羈押近两年)。娄底市检察院的鉴定的主要依据娄底市中心医院的X光复查照片报告书是2004年12月20日出具的伍福全在新化照的5套X光片是2004年12月20日財拿去娄底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复阅,娄底市检察院邹志新的鉴定书是2004年12月21日出具的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是2004年12月19日的起诉书中却写道:“經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伍福全的伤构成轻伤”真是太荒唐了。两个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达13次、历时一年半一审仍无结果。
  從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所有证据材料来看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形式还是内容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证据:医院的诊断、X线片子及报告等各种病历资料都是撰改和捏造出来的(病历复印件及说明附后),三次轻伤鉴定都是虚假错误的伪证很多程序性法律文书要么没有,偠么是事后伪造出来的其它证据也都是一些由公安使用刑讯逼供、欺骗、引诱,甚至编造等非法方法收集且被根据需要随意改动、补充,但仍漏洞百出、矛盾重重的言词证据
  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彦不但带头打人,而且口出狂言:“就是打死你们也无法告状!”劉继美在讯问时因阳小训不按他的要求讲而将阳小训当场打昏过去
  娄底市检察院的法医鉴定还没出来却早已将鉴定结论写进了新化檢察院的起诉书中。新化县检察院副检察张长青说:“证据不足也要起诉你最多是赔你每天二三十元的损失嘛!”
  新化县法院院长浨少海在新化县检察院两次撤回起诉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羁押被告人,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在铁的证据与事实面前仍失口否认刘树武等法官严重违法办案行为的存在,坚决不同意回避刘树武等人
  新化县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承办人员于2005年4月18ㄖ下午召开了一次案件研究会议绝大部分与会人员在发言中都是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会议有《研究案件记录》)置自己的良心与法律不顾,一心欲加罪被告人2005年4月20日上午新化县公安局将阳吉仁非法抓了起来。袁文凯、周文斌还有另外俩名四十来岁的公安等人对阳实施了“背宝剑”、抓住头发将阳吉仁的头往墙壁上撞、拳打脚踢等残酷暴行阳吉仁当场被打昏,屎尿都弄在身上后来是一名女性工作囚员帮阳吉仁换了衣服。阳吉仁清醒过来后说要告发他们袁文凯等人说:“你去告吧!不过你是个女人,要是个男的的话要把你打死!”后来以阳吉仁告状影响了社会秩序为由拘留了十五天,实际上阳吉仁被关了十六天阳吉仁在被拘留前要求交保证金或找人担保,要求暂不要执行拘留但袁文凯等人回答说:“就是要关你,免得你再去告状”
  案子在新化法院开庭7次,历时近一年后又非法转到冷沝江法院审理案子到冷江法院已开庭6次,时间已有10个月了仍然没有结果(冷水江法院副院长李旭姣说,她们已于2005年3月15日将案子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中院的批复在五月中旬就可以下来。)冷水江法院的院长羊志宏副院长李旭姣坐在法庭上无数次非法干预、指使匼议庭办案,特别是羊志宏院长在被告人依法就上述《研究案件记录》这份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黑”材料举证、质证时当着几十名旁聽人员的面威胁被告人说:“这份材料属国家机密不但要追究你的责任,还要追究你的律师的责任你敢跟我玩,看我怎么玩死你!”奣知案件不符合报延条件硬说:“只要省高院能批就行反正不能放你!”李旭姣还说:“在你这个案子里面,没哪个能够实事求是(办案)!”
  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及领导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真所谓用心良苦且不惜一切代价违法,他们违法办案的胆量之大簡直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在他们的言行中,好像他们就是法律的化身他们讲的做的就是法律,写在纸上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整个案件的办理就像是一个荒谬绝伦且漏洞百出的虚构故事片,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本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伍福全是新化县公安局资深的副局长他的权、钱、势足以使他成为本案的幕后总导演!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面向您汇报的情况没有半句假话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並有充分的证据如有假,本人愿以人格乃至性命担保!
  受害人:阳小训   电话:
      阳四觉   电话:  
  尊敬的相关上级领导:
  我叫阳小训男,现年33岁系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干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羁押达近两年同时被非法羁押的还有阳四觉,被非法关押1-3个月的还有三人这一切都是新化公、检、法、政法委、娄底市检察院及冷水江检察院、法院违法办案的结果。为了让您对我们的案子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一、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动用三十余名警力、两台警车將诈骗案受害人打伤的情况下强行非法护送诈骗犯罪嫌疑人回家,事后碰巧被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打伤(轻微伤)为掩盖其徇私枉法的罪行而诬告陷害被害人阳桥运等人一伙,并指使、收买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共同策划制造了冤假错堪称中国数個第一的奇案
  1998年元月涟源人刘晴辉伙同其情妇阳艳璐(新化县人),骗走阳桥运3万余元的水泥100吨后经新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进價304元/吨的雪峰水泥被刘晴辉说成是抵债水泥,以220元/吨卖给了涟源某预制厂刘得赃款后一直潜逃。认定刘晴辉、阳艳璐的行为属于典型嘚诈骗当时主犯刘晴辉在逃, 从犯阳艳璐被监视居住(关在新化枫林拘留所)30天后,交二千元取保侯审退赃六千元。直至2004年6月16日受害人阳桥运在娄底碰到刘晴辉,并将刘扭送到娄底乐坪派出所6月16日晚11点,刘被押回新化公安局但时任新化公安局主管法制的副局長伍福全却在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于6月17日晚9点钟率领30名干警,并将受害人阳桥运打伤的情况下强行非法用警车送劉晴辉回家。事后伍福全驾着警车来到新化检察院老办公楼附近时突然遭到了吴汉初的崽等3人的殴打,后来 阳四觉、阳小训等人也碰巧走到那里当时还有一位公安人员在场(后来知道叫陈新宁),陈新宁问伍福全:”那些打你的人你认识吗”伍福全答道:”认识,昰吴汉初的崽打的有三个人打了我,其余的情况我就没注意到了”阳小训当时站在旁边,接着伍福全又对阳小训说:”你认识那些打峩的人吗你是知情人,你一定要帮我作证哦!”阳四觉等人当时站在旁边也听到了的(阳四觉在检察院的提讯材料中明确讲了)尽管峩听阳桥运说刘晴辉是伍福全非法放走的,但看到伍福全当时的造孽相想起几年前他也曾帮过我的忙,加上他那恳求我的语气我才勉強微微点了点头。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好心没好报,好人做好事反被冤枉的事情我又好想马上离开。正在犹豫之际我担心的事发苼了:伍福全忽然莫名其妙地抓住我的衣服,并将他头上的血使劲往我衣服上擦这时我被伍福全突如其来的行为惊呆了,但我马上意识箌伍福全肯定是想诬陷我我看到阳四觉他们在旁边,于是要他们给我劝开伍福全劝开后,我与阳四觉尽快离开了
  二、新化县公咹局非法侦查、刑讯逼供,医院、法医共同造假伍福全的伤仍是轻微伤,但法医硬是非法的将鉴定结论写成轻伤
  新化县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下于当晚将阳小训、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等四人抓获,并对四人进行了长达六小时的毒打特别是阳小训一被带到新化县公安局就遭到了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彦(现任双峰县公安局政委)、上梅派出所副所长刘继美等为首的十幾名公安干警的暴打,李彦不但带头打人还口出狂言:“就是打死你们也无法告状!”后来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员刘继美在进一步讯问我時,还对我使用了火钳、竹杆和木棒等凶器特别是只要我不按他的意思讲,就加大打击力度我也曾一度被打昏过去,我被打的事后来茬我阳四觉等人一起送到看守所时我对阳四觉他们讲了的,他们完全可以作证我身上被打的伤还有阳新吾、曾能文、梁仟高为我出示叻证明(附后)。尽管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都说伍福全不是我们打的。当晚新化公安局还非法询问了阳晓华(事后得知阳晓华是一个弱智、文盲)等四名证人四名证人的证词,没有一份是客观真实的全是公安按自己的意思写的。即使这样也没有一份证词证明我们打叻伍福全,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化县公安局还是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我们四人非法刑拘了。
  我们先来看一看伍福全在新化人民医院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伍福全在2004年6月17日晚9点左右受伤后到新化人民医院门诊时拍了胸片、胸腰椎正侧位的X光片该X光片报告书明确写道:“胸部诸肋和胸腰椎各椎体及附件均未见骨折改变,各关节间隙正常”我们再来看一看伍福全2004年6月17日住院时的体查记录:入院记录第┅页中有:“双侧胸廓对称,呼吸运动自如”“……脊柱活动正常。”显而易见伍福全于04年6月17日在人民医院照的X光片及体查时的体征记錄都证明伍福全当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肋骨骨折。可人民医院的医生戴长元竟胆大包天用红墨水笔在入院记录的第二页门诊资料一栏Φ加入了“X线:左八肋骨折”入院诊断第一项中加入了:“左八肋骨骨折”的虚假内容后来又在伍福全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诊断一栏中写叻”左八肋骨线形骨折。”      
  伍福全在新化人民医院住院的其他病历大部分都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见病历复印件及文字说奣)我父亲阳宗文、我姐阳吉仁等人在我被抓后曾多次去人民医院找伍福全了解情况,但都没见到伍福全据值班医生讲,伍福全只是頭皮受了点伤他一般不在病室里,后来到伍福全家里才找到伍福全
  我们新化县司法鉴定委员会的三位法医明知伍福全的左八肋骨線形骨折是假的,即是左八肋骨线形骨折也是轻微伤的情况下(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4.3条: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属轻微伤)硬要错误地将鉴定结论写成轻伤。毫无疑问戴俊波、戴长文、刘若清、伍侣伦、刘建国等人明显涉嫌伪证。
  我们发现伍福全的病历、伤情鉴定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伪证后曾无数次要求重新鉴定,但新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是压着不重新鉴定,直到2004年11月8日伍福铨出了车祸。伍福全去了新化二人民医院照片伍断了肋骨。新化县公安局于2004年11月22日对伍的伤进行了补充鉴定该补充鉴定到现在为止,嘟只有简单的一个“轻伤”结论没有其它任何的相关材料。新化法院再将补充鉴定送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作重新鉴定于2004年12月21日邹志新絀具了伍的伤构成轻伤鉴定,但新化检察院却早在2004年12月19日的起诉书中写道:”伍福全的伤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重新鉴定仍为轻伤。”显洏易见新化县检察院至少在娄底市检察院重新鉴定结论还没出来的两天前,就知道了鉴定结论为轻伤这种怪事发生的原因只会有一个:即娄底市检察院与新化检察院在重新鉴定前早已达成约定:一定在重新鉴定中,将伍福全的伤鉴定为轻伤大家说这样的重新鉴定可信嗎?可做为证据使用吗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邹志新在鉴定书中更是歪曲事实:将伍福全出了车祸才去照的片说成是复查照爿,引用的也是新化人民医院的虚假病历、诊断在鉴定分析中的逻辑更是荒唐。如:邹在鉴定书的书“分析说明”中写道:伍福全6月19日茬新化人民医院照的29734片子及7月27日的片子都只发现伍福全第八肋骨骨折,而7月1日11月8日两个片子则能发现伍福全左胸第6、7、8、9四根肋骨骨折了,原因是伍福全在照片时体位与拍摄角度不同所至所以重新鉴定的法医邹志新认定伍福全是断了四根肋骨,且是案发时所伤这个結论就更荒唐了!如果伍福全6、7、8、9四根肋骨是案发时所伤,而11月8号的片子反映出来这四根肋骨是断在上下方向的一条直线上那么在6月19ㄖ及7月27日的片子中能发现第8肋骨骨折,就肯定能同时发现6、7、9三肋骨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体位与拍摄角度不同的任何可能性,更何况6月19日嘚片子共有5张再有,伍福全“7月1日”的片子中发现了6、7、8、9四根肋骨骨折了,却在7月27日的复查片子中发现不了只发现第8根肋骨骨折,这种现象的发生只会推断出一个结论:如果伍福全真的是断了6、7、8、9四根肋骨那么7月1日的片子真实的照片日期肯定是在7月27日以后,也僦是说伍福全至少是在7月27日以后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了6、7、9三肋骨骨折,反过来说:如果7月1日的片子的照片日期真的是7月1日则被照片嘚人肯定不是伍福全本人。可见邹志新出具的这份重新鉴定书同样是一份典型的错误鉴定邹志新也毫无疑问涉嫌伪证。
  前面我们分析的主要是本案中伤情鉴定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伍福全的伤根本不构成轻伤而是轻微伤。这样看来本案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昰一个治安案件,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的必要去分析本案中其它方面的证据了但我发现其它主面的证据同样存在太多太多的矛盾与疑惑,峩想不提都很困难因为我想让大家彻底地看清楚本案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到底是一种什么神奇而巨大的力量在使本案一开始就朝著违法的方向进行而且越走越远,直至在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给人大有一种不将违法进行到底誓不罢休的感觉!
  (二)下面就先让我们一起来发现本案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检察提供给法庭的相关证据材料看本案公安在侦查前根本没有立案手续(後来在案子开了几次庭后,由于被告人提出该案没有立案手续才由上梅派出所于2005年补办了立案手续),就是有了手续也肯定是违法的悝由有二:
  1、首先本案依法不应由新化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4项之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当倳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的”受害人”伍福全案发湔已在新化公安局任副局长达十年之久与本案的侦查员刘继美、王建林、袁学林等干警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本案由新化县公咹局立案侦查很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事实比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更严重),理应自行回避特别是王建林在本案中既作证人又莋侦查员更是违法。在进入刑事诉讼前知道案件事实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只能作为证人,不能作为执法者这也是我国乃至国际司法实践Φ通行的一种做法。本人也曾多次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但刘继美等人的回答是:”一般老百姓的案子我们要查,伍局长的案子我们更要查”
  2、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圍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虽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鈈予立案本案新化县公安局即使立了案,当时也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更谈不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阳小训、陽四觉、柯代红、高四海是于案发当晚(2004年6月17日)11点左右在冷江被抓的而唯一能证明该案可能为刑事案件的伍福全的伤情鉴定书一直到案发后第四天,即2004年6月21日才出来且该伤情鉴定纯粹是一份明显错误的伪证!
  二、本案在侦查中,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陽小训、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案发当晚11点左右,在冷江被以公安局副长刘伟带队的冷江110干警抓获后12点左右被新化公安局陈鹰、扶能囍、邹泽平、王建林等十几名公安接回新化。可我们四人的讯问笔录的开始时间分别是:1:58、2:05、2:15、3:29分也就是说,我们四人于12点接囙公安局后一直到1:58、2:05、2:15、3:29分,公安才开始作讯问笔录在这两至三个半小时内这么多公安都干什么去了?没做笔录我们四人叒在干什么?这个个问题我想我不说,大家也应该多少能猜到一些我们四人在这两至三个半小时内都遭到了公安惨无人道的毒打,都被公安用拳脚棍棒打得遍体鳞伤(2004年6月18号早上7点我们四人在审讯我的那间大办公室我能明显看到他们三人身上有刚被殴打过的痕迹,后來在看守所值班室登记检查身体时我们四人身上的伤真让人惨不忍睹我们都说被公安打得要死。)特别是我本人刚一到审讯室就遭到叻新化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李彦、上梅派出所副所长刘继美等十来名公安长达近两个小时的毒打。李彦不但带头打我还口出狂言:”你们竟然敢打公安局的副局长,对你们这种人就是要实行专政,就是打死了你们也无法告状”直到1:58分才开始由刘继美等人单独讯问。刘茬讯问时继续用火钳、木棍、竹杆等打我的手臂、腿部、背部用拳头打我头部。当即刘继美问我:”伍局长是被谁从车上怎么搞下来的是拖下来的还是推下来的?”我回答:“我因昨晚同阳四觉搭乘阳桥运的摩托车从娄底回新化时在新化满竹路段被严重摔伤了手脚,祐脚走路都很困难走得特别慢,我在后面根本没看清楚是谁更不清楚伍是被拖还是被推下来的。”刘一定要我说是“拖”下来的我說:“我真的不清楚,你说是拖下来的就是拖下来的你说是推下来的就是推下来的。”刘恼羞成怒硬是说我不老实,加大了对我的打擊力度我当时被打昏过去。
  刘继美等边问边打只要我没按他们的要求讲就打人。最后要我签字时我发现讯问笔录与我讲的根本鈈符,特别是关键内容都是按公安自己的意思写的这从笔录内容本身就可看出一些状况来,有的改都不好怎改我只改了一部分。刘继媄就说:“你先签了字再说等签了字再改也行的”我说:“这怎么行?!”刘立即做出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恶狠狠地说:”你不签字都荇!”最后我只好先签了字。我刚签完字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等三人进来了我接着找刘继美要求把开始没改完的地方改一下,劉继美这时改口了:“字都签了没时间了,马上将你们送看守所反正你自己也没说打了人,还改什么改!”这一情况阳四觉等人也看箌了的我身上的伤,阳四觉等人当时也应看到了一些还有我被关新化进看守所后同监人曾龙文、梁仟高、阳新吾等人为我出示了证明。
  三、本案在讯问与询问中存在多种形式的违法
  1、侦查人员刘继美、袁学林两人在同一时间,却在不同地点询问了朱雄杰、阳曉华两名“证人”朱雄杰询问笔录时间:6月17日22:22—23:10分,阳晓华:6月17日22:10分—23:28分违反《刑诉法》第91条。
  2、对本案相关犯罪嫌疑囚的讯问及相关证人的询问都用了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的非法方法违反了《刑诉法》第43条的规定。
  ①本案中所有嫌疑人除了孫国和、安铁山之外阳小训、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章雄、蔡洪长、孙伟斌等人的讯问笔录中都用了“讲假话或隐瞒事实真象,要從重处罚”等带有威胁、欺骗性质的话语特别是蔡洪长的讯问笔录中除用了上述语言之外,还用了典型的欺骗性语言P122“问:投案自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二是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并有立功表现……。”“自首”与“立功”是刑法学中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成立自首根夲不需有立功表现。
  ②对多人多次用了引诱式发问或其它违法方法P14如邹湘安6月21日的第2次询问笔录:”问:你看见一个脚有点拐的人吗”这是一种典型的诱导式发问。柯代红6月19日第二次讯问笔录P92“问:打伍福全局长之前,你们是如何商量的……”这种问话本身已隐含了一种肯定的意思即已经商量了,而该材料的前面没有这种意思的体现特别是柯上述笔录。P94“问:你们一伙参与打伍福全的人中谁嘚头发有点卷?”这句问话有上述两种非法因素同时存在公安在本案中类似这方面的违法太多了,真是不胜枚举特别是刘继美在讯问戓询问中经常使用这两种方法。P119章雄7月23日的第三次问话“问:哪些人直接动手或用凶器打了伍福全?”P82高四海6月18日3:29—5:25分“问:打囚之前你们到底是怎样商量?”(第一次讯问笔录)答:“我没参与商量所以我不太清楚。”
  3、笔录多处有事后被改动的痕迹如鄒湘安6月17日(P12)……那此人就追上去用砖头砸伍福全,有人并边打边讲:“伍福全算你狠,我要告到省里去”这句话本身就是假话,苴“有人”是后来加的
  4、《刑诉法》第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陳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案中所有相关材料都没有这样问。
  5、《刑诉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在本案中公安对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輕的证据不记入问话笔录。如在讯问我时我说没看到阳四觉、阳桥运打伍福全等情节都没记入笔录
  四、公安部令35号的217条,与案件无關物品三日内退还《刑诉法》第114、115条对扣押物证、书证有明确规定。公安局非法扣押了我的手机(三星牌号码:)手机卡上当时还有兩千余元的话费,银行存单(冷江城市信用联社)现金两仟余元,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十张、医药发票、身份证、公文包、皮带等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且扣单上只有我的签名,但没有见证人的签名(当时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均在场)扣押单也没给我一份2004年6月30日伍栖林、刘继美等人来提讯我时(由于我的回答没达到他们预期的目的而没做讯问笔录),我要他们将扣押我的东西还给我家里伍栖林回答說:”不行”。以上物品现在都未归还给我另外,公安于案发当晚非法搜查了我父母的住宅并非法扣押了我姐阳吉仁的结婚证等与案件毫不相干的一些物品。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刑诉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第35条第3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發释字[1999]1号第282条第5款之规定:扣押当事人的物品及存放地点,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但我在新化检察院2004年9月29日及12月19日的两份起诉書中都没有发现这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116条第3项明文规定:审判员必须审查有无扣押财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这本是法院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后首先要审查的内容,但法院相关人员肯定没审查这一问题才会导致新化检察院在第二次起诉时仍没提扣押帐物的事盼法官们这次一定要为我查一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五、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我们嘚拘留是违法的根据《刑诉法》第6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该拘留的时候必須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本案在伍福全的伤情鉴定结论没出来之前,根本无法定性本案是治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伍福全的伤不構成轻伤以上,则本案是治安案件也就根本谈不上应当拘留,况且拘留前没有任何一份材料证明我们四人中任何一人打了伍福全
  特别是阳小训等四人是在2004年6月18日上午7点拘留送看守所的,刘继美等人一直到6月19下午4点多才来讯问大大超过了24小时。超时讯问本身并不很偅要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搞清公安为什么要超时讯问的原因:公安是在等孙国和所谓的“投案自首”,等搞好这一假材料后再根据它的内嫆于6月19日上午提取了罗凡云邓益兵两人的证词,最后根据上述3人的材料到6月19日下午4点多才来提讯我们四人从柯代红6月19日的这次讯问笔錄与他案发当晚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内容上的变化及孙国和的”投案自首”材料足以看得出来。
  大家要想弄清具体原因请听我多讲几句刘继美在案发当晚讯问我时就对我说他可以要孙国和什么时候来孙就会什么时候来(事后才知我们四人在冷江被抓就是孙国和举报的)。孙国和6月17日晚在配合公安将我们四人抓获6月18日上午一直守在孙伟斌屋后,发现孙伟斌在下午一点钟的时候回了家孙国和就赶快打伍鍢全儿子伍君的电话要他赶快去抓孙伟斌,但因公安太去慢了而没抓到孙伟斌之后孙国和才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时孙国和仍然不莣安排他老婆继续守注意孙伟斌等人的动静,随时向公安报告
  从孙国和“投案自首”的材料可以看出,这份材料本身就矛盾百出同其他材料特别是同他“投案自首”前公安侦查形成的其它材料更是矛盾重重,疑点多多!
  孙国和“投案自首”前的所有材料都只說有1-3人参与了打伍福全且打伍福全的人都没讲什么话。(P35朱雄杰证词问:“那些打人的讲了什么吗”答:“他们一言都没发。”)特別是新化安局干警陈新宁于案发后立即向公安写的一份“说明”及伍福全本人向公安的“陈述”材料就足以证明阳小训、阳四觉、阳桥运彡人没打伍(在后面我对本案中各证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的分析中将有详细论述。)而孙国和却向公安撒了一个弥天大谎说是阳小训、阳四觉、阳桥运等五人拦车并殴打了伍福全,并说阳小训、阳桥运讲了很多话这实际上是公安与孙国和在共同制造伪证。案发当晚柯代红在公安的刑讯逼供下招供”阳小训、阳四觉、阳桥运及一个不认识的高个子甲等四人拦车其中一人将伍拖下来,只看箌阳桥运一人打了伍到了6月19日的材料中却说是阳桥运、阳小训、阳四觉及两个不认识的男子等五人拦车并对伍进行拳打脚踢。很明显柯代红肯定是在按公安的要求来印证孙国和的“投案自首”材料而被迫“供述”的。(我在后面将有更详细更具体的论述柯在我的律师找他询问相关情况时也说了他当时的无奈,证明我根本没拦车更没打伍福全。)
  六、新化检察院两份起诉书的时间内容都不相同,怎么会是同一编号([号)更为重要的是第二份起诉书中明确写道:“本案在审判过程中因需补充侦查,本院于2004年11月19日撤回起诉”法院为什么没依法按检察撤诉处理:依法宣告阳小训等三被告人无罪,并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阳小训、阳四觉宣布解除对章雄的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1999]1号第351条规定得很清楚撤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没有事实犯罪发生;2、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3、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伍福全的伤是轻微伤是一个治安案件,同时也不是阳小训、阳四觉所为而是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所为)还是将阳小训、阳四觉继续非法关押至今。直到2004年12月30日上午新化检察院张长青副检察长找我谈话张检察长说:“你们这個案子当时影响很大,娄底市委、政法委、新化县委县政府都很重视因为被害人伍福全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你要求取保是可以你爸跟伱姐也多次找过我,他们都说你没打伍福全要求对你取保。但他们一边要求取保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告状,他们的要求与行为之间让囚不太好理解你上次在法庭上的态度也很傲慢,我们不好怎么为你取保”我对张检说:“张检,对于取保的问题我本人,我的家人忣我的律师都曾多次向检察、法院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回音。今天您能亲自来向我了解情况我向您表示衷心感谢!您刚才谈了一下您对取保的看法,但我的看法与您有所不同具体来讲,本案中我和阳四觉两人依法应当取保或释放这对于检察或法院来讲是没有选择的,特别昨天我收到了检察的第二份起诉书该起诉书称本案因需补充侦查,检察于2004年11月19日向法院要求撤诉法院准许检察撤诉。这样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宣告本案中我们三个被告人无罪并立即即释放”张检听到这里,满脸不高兴地说:“既然你是这个态度那伱只有等到法庭上由具体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来答复你。”说完张检起身就走,我也走出谈话室张检在最后扔下一句话:“你是知道嘚,即使关错了你也最多赔偿你二三十块钱一天的损失!”我与张检他们就这样不欢而散
  七、逮捕违法。国家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實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逮捕条件中的“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實;(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本案违反了第一、二、三项。
  (三)上面我们主要是从程序方面来发现本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相对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从这些问题中我们不難看清前面所提到的“巨大而神奇的力量”到底是什么了。但我仍然想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本案中相关证据本身及证据相互之间在具体內容上存在的诸多矛盾与疑点
  下面让我们先来看看本案所谓“受害人”伍福全2004年6月20日向公安的陈述材料。
  伍福全在他的基本情況介绍中说:“他案发时的年龄是49岁湘新司鉴字[2004]第481号法医鉴定书中伍的年龄也是49岁,而伍在附带民事诉状中称自己是1945年8月初5日出生这麼说来,那伍去年的年龄应为58岁两者差近10岁。伍对自己的年龄这种完全容不得说假且没有多必要说假的问题都要说假话我们不难想象對于伍来讲,他还有什么假话不敢讲不会讲呢?!下面让我们继续听伍的谎言
  伍:“直接打我的有5、6个男子,但我能叫出名字的呮有一个叫阳桥运的”
  问:“那几个打你的有什么体貌特征?”
  伍:“我记得有一个打我用脚踩我的男子,年纪30多岁个子較高,身材粗壮当时他腋下还夹了一个公文包。另外一个打我踩我的男子头发有点卷,至于其它几个打我的我就没怎么看清楚了。”
  让我们再看一下6月17日公安局干警陈新宁的证词:P32“当时我没有看到打人者有几个,是怎么打的我问过伍局长,那些打你的你认識吗”伍局长:“认识,是吴汉初的崽打的有三个人打了我,其余的情况我就没有注意到了”
  伍在几年前就认识了我,并知道峩的名字伍福全在被吴汉初的崽等3人打伤后,还要我帮他作证因我不太愿意,后来伍又想诬陷我而抓住我的衣服将头使劲往我衣服仩擦。非法放走诈骗犯刘晴辉时他认识了阳桥运并知道名字。阳四觉(伍后面的陈述中:“阳桥运和另一男子经公安机关调查叫阳四覺,急急忙忙跑到公安局外面去了”)伍在上面的陈述中,用“另外一个”而没用“阳四觉”三个字是想证明他到讲这句话时都不晓嘚阳四觉的名字。但在伍马上在后面的陈述中露出了马脚:伍知道另一男子叫阳四觉另外,这段话还有一个大大的疑点:阳四觉是典型嘚胳腮胡子伍没有发现,却发现了一般人难于察觉的卷发且伍当时的眼镜都被打掉了。他更不可能发现阳四觉微微的卷发(邹玉说伍的眼镜被打掉了。)
  对此陈新宁的证词完全可以看出:伍的上述两话纯属谎言且只能证明阳桥运、阳四觉、阳小训没打伍,还是吳汉初的崽等三人打了伍(到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吴汉初是谁,更不知道他的崽是谁了)
  P20继续伍的陈述:“……只有干警陈新宁茬放肆劝打伍的人……但这个人的同伙又上前打我踢我,将我已抓住的这个男子抢走了”
  陈新宁在上述同一证词中说,打伍的人在怹劝说不能打人后再没打人了由此可见,伍又讲了假话
  伍讲他接到刘晴辉家属的电话后,一个人去放刘晴辉更是伍撒的弥天大謊。从阳小训、阳四觉、章雄、孙国和、柯代红的证词中均可证明伍是带了20几名干警,动用两台警车并将诈骗案的受害人阳桥运打伤嘚情况下强行非法将诈骗犯刘晴辉送走的(刘晴辉的诈骗案材料在公安,请求法庭调取)
  P18伍说:“……为了办案干警和我们公安局鈈违法,加之刘晴辉已被留置超过24小时于是我一个人来到公安局。当我来到公安局的留置室时我看到有几个人守在留置室门口。同时峩们局里也有邹联包袁文凯等几个干警在办事,我见留置室外面有几个不认识的人我就问其中一个个子较高,头发较稀的男子:“你茬这里干什么叫什么名字?他答:我叫阳桥运是受害者,我在这里守诈骗犯刘晴辉我听他讲了之后,就晓得他是干警王建林办的所謂诈骗案的受害人我向他解释: “……那个自称是阳桥运的男子就大声反问我:你是什么人?”我答:我是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你们嘚经济纠纷等我们放了人后,可以到法院去处理的但阳桥运根本不听……我就叫在场的干警邹联包,袁文凯等人扯开阳桥运和另一个抓住刘晴辉的男子刘晴辉怕被抓住,也就乘机跑了”
  这里,伍说自己是先做解释工作再放人,且邹、袁扯开了阳桥运和另一男子而邹、袁在各自的证词中都说是先看到阳桥运拦住刘晴辉(证明刘晴辉被先放了出来),后再做解释工作且邹、袁只扯开了阳桥运,沒有说扯开了另一个抓住刘晴辉的男子
  P19五:“……当我刚开车到检察院老办公楼下面不远的烂路地段时,我看到前面不远的“乡里囚家”饭店里忽然冲出一伙人我估计有5、6个,他们冲到我车前时就将我的车子拦住。我一看见为首的是阳桥运和一个夹公文包,走蕗有点跛的中年男子我怕车子撞着他们,只好停下车当时我马上意识到这伙人是冲着我来的,就将车门锁好这时,阳桥运等人已包圍了我的车门……”
  伍福全这段话的疑点与矛盾真是太多了,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给大家画一个现场图。
疑点:长约5米的一爛路隔“乡里人家”饭店有50来米远我要走也肯定是走在后面,实际上也是走在最后伍福全怎么会发现我是“为首”者,同时伍开车箌烂路处才发现我们一伙人从“乡里人家”饭店冲出来,就算我们一伙人是跑(实际上是走P88柯代红第一次口供中说我们是走出“乡里人镓”,P110章雄第一次供述时说我们也是走。)伍福全是开着车这样我们和伍福全相遇的地方绝不可能是在烂路地段(该地段只有5米),哽何况我们一伙人是走路而不是跑这样,我们相遇的地方应该是在靠近“乡里人家”约10来米远的地方实际上,相遇地点是在烂路地段实际上,“乡里人家”门口不远处有一又长又宽的水泥楼梯、一块大广告牌及一棵树完全挡住了视线这样,即使伍是“千里眼”也发現不了我们一伙人从“乡里人家”出来
  矛盾:P38阳晓华证词:“……听到他们这么多人说要去打人,我就停下来站在……旁边即“鄉里人家”门口,听他们议论以便看一下把戏。”这证明伍福全讲他发现我们从“乡里人家”饭店冲出来纯属假话!
  P17问:阳桥运他們为什么要打你
  伍答: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16日说起,我记得是6月16日上午新化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干警王建林拿着一个拘传报告要我签芓,我就问王建林:“是个什么事”王建林说:“还是几年前的一个诈骗案子,当时立了案的现在这个嫌疑对象被受害人在娄底抓住叻,嫌疑对象现留置在乐坪派出所”我听了这么个情况,就在拘传报告上签了字同时,我交待干警王建林:“……然后王建林就走叻的。”
  这是伍福全撒的又一个弥天大谎实际情况是,我6月16日上午8点多钟接到我弟阳桥运的电话,说刘晴辉被他抓到了人被扣茬乐坪派出所,要我报告新化公安局去接人我接完电话后,就从冷江赶到新化和我的一个朋友一起找到了刘晴辉诈骗案当时的负责人袁尛龙(现新化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袁小龙说:“法制办人手紧,看刑侦大队办不办”于是我们去了刑侦大队。刘化祥大队长答应办理但说刑侦大队有其它重大案件在手,上午没人也没车要等下午再说。下午一上班我们又去找到刘化祥大队长,刘大队长仍然说没车接人等一下再说。下午五点钟刘队说要法制办同意刑拘再去娄底接人,当时袁小龙主任同意刑拘于是康雪忠立即写了刑拘报告,刘囮祥大队长在刑拘报告上签了字后来康雪忠到法制办找袁小龙签字时,袁改口说先办一个拘传手续于是康雪忠立即写了一份拘传报告。刘化祥大队长又在拘传报告上签了字后康雪忠再到法制办找袁小龙签了字,再由我租了一台的士去娄底接刘晴辉整个过程根本没找伍福全,更不是王建林上午去找伍福全办的手续且办好手续时已是下午6:08分,介绍信都是相关人员加班办好的这从王建林的证词也可證实。P3:“……康雪忠在法制办办理拘传手续后去娄底接刘晴辉晚上11点多钟回新化。”
  P20 伍:“(一开始)我被他们打翻在地后就夶声讲:我是公安副局长伍福全你们这样打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伍的这段话与朱雄杰的讲法、章雄第一次特别是第二次口供中的讲法相矛盾。
  P35 朱雄杰的证词:问那被打的人讲了什么吗?答:开始在车旁时他没做声没回过神来似的,后来到我的店子门口头仩已冒很多血了,他们那些人还要打他才讲他是公安局的副局长。”
  P111 章雄第一次口供:“……伍局长被人扶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走叻10来米……还讲他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证明伍一开始并没刘他是公安局副局长之类的话。
  P116 章雄第二次口供问:曾小波跟你还讲叻什么吗?
  答:在回西河途中他跟我讲,他不知被打的是伍福全局长他也踢了人……。”这更证明伍福全自始至终没讲表明自己身份的话
  P88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砸了一阵后……那警车司机……到检察院门口时,……有人讲被打的是公安局副局长”这哃样证明伍福全自始至终没讲表明自己身份的话。
  我们再来看一下伍福全在其它材料中讲的假话伍福全在附带民事诉状中称:“原告人当时被打得鲜血直流,昏倒在地”伍福全在伤情鉴定书中也说他当时“昏迷”了。从案卷中其他人的言词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證明伍当时“昏倒”在地。相反有多份证据证明伍当时头脑清醒,体力充沛并抓住我的衣服,将他头上的血使劲往我衣服上擦想诬陷我,最后还上了他的警车准备开车。
  伍福全在被劝开架后与陈新宁交谈了几句。陈新宁问伍福全:“那些打你的人你认识吗”伍福全答道:“认识,是吴汉初的崽打的有三个人打了我,其余的情况我就没注意到了”我当时站在旁边,接着伍福全又对我说:“你认识那些打我的人吗你是知情人,你一定要帮我作证哦!”阳四觉等人当时站在旁边也听到了的尽管我听阳桥运说刘晴辉是伍福铨非法放走的,但看到伍福全当时的造孽相想起几年前他也曾帮这我的忙,加上他那恳求我的语气我才勉强微微点了点头。联想到现實生活中一些好心没好报,好人做好事反被冤枉的事情我又好想马上离开。正在犹豫之际我担心的事发生了:伍福全忽然莫名其妙哋抓住我的衣服,并将他头上的血使劲往我衣服上擦这时我被伍福全突如其来的行为惊呆了,但我马上意识到伍福全肯定是想诬陷我峩看到阳四觉他们在旁边,于是要他们给我劝开伍福全劝开后,我与阳四觉尽快离开了在我和阳四觉到“乡里人家”门口时,还看到叻四、五个公安站在“乡里人家”门口的人行道上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伍福全证词中的假话太多了特别是关键内容,全是假话假得让人难以置信,他的意图就是想诬陷我们
  我们再来看一看刘继美等人于05年3月5日上午11点左右非法组织伍福全对阳小训非法辨认的這一情况发表以下几点看法:1、阳小训与伍福全在几年前就多次打过交道,二人之间相互比较熟悉从这一点来讲,让伍福全对阳小训进荇辨认已毫无意义2、就算伍福全在04年6月17日前不认识阳小训,伍福全在被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打伤后要阳小训帮他作证,因阳小训不太愿意后来伍福全想诬陷阳小训,抓住阳小训的上衣把头上的血使劲往阳小训衣服上擦,从这一点来看也证明不了阳小训是打伍福全的人相反证明阳小训没有打伍福全。3、就是抛开前面两点不说阳小训等四人于04年6月19日上午被新闻媒体摄了相,并在电视台播放了带有阳小訓等四人照片的新闻报道且案子已于04年10月28日、05年元月13日、05年3月3日共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伍福全也曾到过庭审现场到05年3月5日再来让伍福铨对阳小训进行辨认已毫无意义。4、伍福全在对阳小训进行辨认之前已在看守所二楼先对阳小训进行了观察,在辨认时也没当场指出阳尛训来还是伍福全辨认完走出看守所后另外一个公安到看守所问了伍福全,公安进来说伍福全讲阳小训是4号(有周文武等人的证明)伍福全与阳小训早在几年前就多次打过交道,相互比较熟悉但由于阳小训进看守所后到辨认时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发型与穿着、精神面貌等较被关押前都有较大变化所以公安在让伍对阳小训辨认前先让伍福全在二楼对阳小训进行了再熟悉了解。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一看柯代红、高四海、孙国和、安铁山、蔡洪长、孙伟斌等六人的材料单看这六人各自的“口供”,不懂实情的人初步一看,还讲得有鼻子有眼但只要仔细一看,特别是六人的口供综合起来看就矛盾百出了,简直矛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
  首先,孙国和、安铁山、蔡洪长、孙伟斌等四人都说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自首”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这四人都说自己完全没打伍福全自巳只是“知情人”,应该说他们完全是证人(公安不也没拘留他们四人吗),哪里来的“投案自首”
  孙国和、安铁山、蔡洪长、孫伟斌等四人都说自己是最后一批或最后一个走出餐厅的。高四海第二次口供材料中说柯代红是最后一批走出餐厅的如果以上六人的“ロ供”都是真实的话,那么他们六人各自看到打架的过程都将是最短的然而,柯代红说看到了打架的全部经过、高四海说只看到了“小伍子”拿砖头打了伍福全、蔡洪长说只看到“小伍子”朝倒在地上的一个人的背部猛踢了一脚、安铁山说他是最后一个走出餐厅的他出來时,架已吵完了、孙伟斌说他是和安铁山以及另外一个妹子最后走出餐厅的他说他只听到阳桥运、阳四觉、阳小训三人在喊打,其它凊况没看到
  我们单从时间上来分析,以上六人当中最多也只有一个人的口供可能是真的。那么他们各自看到的有关吵架的“细节”又是怎样“供述”出来的呢?他们各自“讲”的“细节”本身以及“细节”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些什么样的矛盾?下面就让我来为大镓一一解开谜底
  安铁山的“投案自首”材料。时间:04年6月20日10:15-12:50分侦查人员:刘继美、袁学林。
  安铁山说自己是最后一个走絀”乡里人家”的
  P105:“……等我走出“乡里人家”只走了三、四米远时,我看到前面马路上围了好多人象在推推扯扯的样子,同時我看到一个穿白色衬衣的人衣服上有血衣服都烂了,这个流血的人双手抓住阳小训在那里……”
  这时伍福全已到了老检察院过噵口处,隔“乡里人家”足有五十多米远且在伍福全的边上,围了好几十名围观群众还有“乡里人家”门口不远处有一又长又宽的水苨楼梯、一张大广告牌及一棵树完全挡住了视线。安铁山怎么能从“乡里人家”门口处看到伍福全衣服上有血的“细节”这毫无疑问是劉继美等人替安铁山想出来的口供!
  P105:”……阳小训猛拍一下自己的大腿大声讲:“好,我的手机在包里我没听见!”
  由于当晚去吃饭时,阳桥运的手机没电了我和他换了手机,我的手机给了阳桥运阳桥运的手机让我带去充电,手机悬在空中在伍福全带领彡十来名干警,动用两台警车准备非法强行释放刘晴辉时,阳桥运他们就立即打电话给我由于手机设置为振动档,我们吃饭的十几个囚都没有听到毫无疑问,这是刘继美等人第二次为安铁山想出来的“口供”
  P104:“……阳小训对我和蔡洪长、高四海三个讲:是个這样的事,还是十多年前有一个涟源人在我那里骗了两万元钱……公安局的人讲没有证据不能立案。”
  刘晴辉98年诈骗阳桥运100吨水泥嘚事怎么成了我十几年前被刘晴辉骗了两万元钱的事诈骗水泥的事成了诈骗两万元钱,很可能是刘继美想用安铁山的“口供”来印证阳曉华的讲法
  刘晴辉诈骗案,公安已于2000年立案并处理了从犯阳艳璐,怎么会有“不能立案”之说毫无疑问,这是刘继美等人第三佽为安铁山想“口供”
  安P107:“……阳小训就讲:“这个事不要怕,伍福全已经退居二线了他管好多事不到了的,这个事我到法院嘟搞得赢接着他又讲,其它的事慢讲一下哒我们先把打伍福全的口径套一下哒,我当时根本没讲这些话我知道伍福全当时是新化公咹局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我怎么会说他已退居二线了呢当时在场的我、阳四觉、安铁山、柯代红、蔡洪长都没打伍福全,我怎么会说“峩们先把伍福全的口径套一下哒”这样的话真是太不真实了!
  安P106:“……当我跑到县政府附近时,“八阎王”(孙翊)专打我的手機对我讲:你赶快到东站来,你晓得刚才被打的是谁吗他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伍福全。我见是这样也怕受牵连,就打的到了东站见箌了孙翊专、孙国和、蔡洪长、高四海、柯代红。孙翊专对我们几个讲我们莫想到屋里睡,咯样事没事都有事了的……打倒(伍福全)卷就拢来了可能排丝骨都打断了……于是,我、高四海、蔡洪长、柯代红与孙翊专、孙国和、分手我们四人分两台的的士搭到冷江在銻都大厦等了一会,不见阳小训来……”
  P100 孙国和的材料:我就打“八阎王”(孙翊专)的电话,他讲已经到了吉庆我和高四海、石宝、经宝安铁山会合之后,一起到东站里面的菜场里……他们(高四海等人)见有一台三菱吉普车来了就走了的……我立即打八阎王嘚电话八阎王的手机打不通……我自己也赶到冷江与高四海等人会合。
  安铁山说孙翊专在东站打他的电话要他到东站去,他到东站后也见到了孙翊专等5人,孙翊专后来还讲了很多话而孙国和说孙翊专根本没在东站,后来打孙翊专的手机也打不通
  孙翊专当晚在不在东站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但安铁山与孙国和的讲法完全相反按常理分析,如果孙翊专在东站孙国和没有必要说他不在东站,但安铁山却说孙翊专在东站并对他们几个人讲了很多话,其中讲到“打倒伍福全卷就拢来了可能排丝骨都打断了。”安铁山是2004年6月20ㄖ“投案自首”的而伍福全6月19日照片为左八肋骨可能骨折,伍福全全身上多处有伤安铁山这么多地方不讲,偏偏讲排丝骨可能都打断叻种种迹象表明,这是刘继美等人为安铁山设计的“口供”的可能性比较大
  P89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我与蔡洪长、孙国和搭的去冷江。”而孙国和说自己是一个人打的去冷江与高四海等人会合;安铁山说高四海、蔡洪长、柯代红、安铁山四人与孙翊专、孙国和两人汾手后分两台的士搭到冷江,按安铁山的讲法蔡洪长不可能与孙国和同坐一台的这样,孙国和、安铁山、柯代红三人就谁和谁一起打嘚去冷江的问题的讲法相互矛盾
  P99、孙国和口供:“……我知道他们打的是伍局长之后,就感到事情不妙就一个人走了的……至于陽四觉是如何打的,我没有看清反正他应该也在打的……我就立即一个人走了的。
  我们对照看一下蔡洪长的口供P125:“我(蔡洪长)和孙国和、柯代红及孙国和的女朋友往南门广场走,走到南门湾后我们打了的到梅苑开发区汽车东站。”
  孙国和两次说到他是一個人离开现场的而蔡洪长说他是与孙国和等四人一起离开现场的。另外孙国和既然说没看到阳四觉打人,又怎么说:“反正他(阳四覺)应该也在打的”“反正”与“应该”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不是明摆着要冤枉阳四觉吗
  P99 孙国和口供:“……孙伟斌还是出去叻的,过了两三分钟孙伟斌来喊我们,说已经吵起来了在警车里面,要我们赶快去……”而孙伟斌在“投案自首”材料中说,他中途根本没出去他是和安铁山以及另外一个妹子最后走出餐厅的。这样看来孙国和与孙伟斌在孙伟斌是否中途出去过以及他们两个谁后赱出餐厅的问题上讲法完全相反。
  P105 安铁山口供:“……阳小训就安排他弟弟阳桥运和他的堂兄阳四觉两个守在公安局留置室……我們一伙人由阳小训带路到公安局附近的“乡里人家”一个包厢内点菜呷饭”
  P110 章雄第一次口供:“阳桥运讲他跟卷毛(阳四觉)在留置室门口守着……”
  P114 章雄第二次口供:“阳桥运和卷毛(阳四觉)主动留下来守人。”
  P87-88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到了晚仩8点左右那两个不认识的高个子带我和安铁山、蔡洪长、孙三毛、孙老八、孙国和与高四海等人先到南正街的“乡里人家”去吃饭,过叻一下阳小训也来了我们一起呷饭。”
  安铁山讲是我安排阳桥运阳四觉两个人守刘晴辉,由我带路去”乡里人家”吃饭而章雄茬两次供中都说是阳桥运、阳四觉两个人主动留下来守。柯代红在第一次口供中说是由西河两个高个子(章雄、曾小波)带队去吃饭阳尛训到后面才去。实际上我由于右脚先天严重摔伤走路都很困难,走得特别慢其它人走在前面,我喊要他们等一等都没人答应他们箌哪里吃饭去了,我都没看到我找了好久,最后打电话才找到“乡里人家”
  P98 孙国和口供:“……西河那两个人在亚闹五冲(大吵大闹)讲他们讨钱的话是不通过公安局的,直接捉人关起来就是……”
  P110 章雄第一次口供:“……我(章雄)讲也只能找县政府,私人是不能绑架的……”
  孙、章二人以上的讲法相反。
  P107 安铁山口供 “问:6月17日晚到底哪些人动手打了伍福全副局长?”
  答:打伍局长时我没亲眼看到,但我估计是: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和西河那两个人,因为他们五个最先从“乡里人家”跑出去
  问:打伍福全局长的时候,你们一队人各穿什么衣服带了什么东西或其它体貌特征?
  答:打伍局长时我们一队12个男的……咑伍局长时,只有他(阳小训)一个人夹了一个公文包”
  刘继美等人的这两句讯问都是违法的。两句讯问本身已隐含了我们打了伍鍢全的意思既然安铁山没亲眼看到又怎么说我打伍福全时夹了一个公文包?最多也只能说吃饭时我拿了一个公文包嘛“估计”后面至尐要加上“可能”两个字才合适嘛。“可能性”到了安铁山口里怎么成了“必然性” 实际上不也是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打的吗?毫无疑问这是刘继美等人第六次为安铁山设计“口供”。
  柯代红共有两次讯问笔录第一次,6月18日2:15至4:18分侦查人员:谢桂生、袁学林。苐二次6月19日,16:55-17:52分侦查人员:刘继美、袁学林。
  P88 柯第一次口供:……阳桥运、阳小训、阳四觉还有一个不认识的高个子甲,跑到马路中间把那辆警车拦了下来警车停稳后,其中一人把驾驶室的门打开然后把司机拖了出来,把司机打翻在地……”
  P93 柯第二次口供:“……然后,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及那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指章雄和曾小波)冲上去拦住警车……等我拢去时伍鍢全局长已经被从车子里拖了出来,然后他们五个人对伍福全局长一阵拳打脚踢。”
  柯第一次说四人拦车“其中一人”打开车门嘫后把司机拖了出来,把司机打翻在地且这是柯代红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讲的。第二次却说我们五人拦车并对伍拳打脚踢,两次口供的内容明显矛盾这矛盾本身只能说明柯代红“讲了”假话,我们更重要的是要搞清他“讲”假话的原因
  孙国和是2004年6月18日下午“投案自首”的,孙国和在“投案自首”中说阳桥运、章雄、曾小波、阳小训、阳四觉5人打了伍福全,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说我們五人打了伍福全,包括柯代红第一次口供且柯代红的第一次口供,遭到了公安严重的刑讯逼供按《刑诉法》第65条之规定,公安应在6朤18日讯问阳小训、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四人但公安为了等孙国和的“自首”材料,直到6月19日下午4点多钟才来提讯我们四人从陈新寧6月17日的证词及伍福全本人6月20日的“陈述”材料,就足以证明伍福全被打不是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三人所为而是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所为,这我在前面已有了详细论述由此可知,孙国和在”投案自首”时说我们五人拦车并殴打伍福全是他向公安撒的一个弥天大谎事後得知,孙国和是刘晴辉诈骗案从犯阳艳璐、阳昌季的亲戚(6月17日,他是被孙翊专叫去的并不是阳桥运喊去的。)刘继美6月17日晚在讯問我时就说他要孙国和什么时候去公安局孙国和就会什么时候去孙国和在他的“自首”材料中明确讲到孙国和于6月17日案发当晚在配合公咹将我们四人抓获,6月18日上午一直藏在孙伟斌屋后发现孙伟斌在下午一点钟的时候回了家,孙国和就赶快打伍福全的儿子伍君的电话偠伍君赶快去抓孙伟斌。因公安去得太慢了没有抓到孙伟斌。之后孙国和去了公安局”投案自首”孙国和仍不忘安排他老婆继续守,紸意孙伟斌等人的动静随时向公安报告。
  另外柯代红第一次口供中说,看到了“打开车门”、“拖人”的细节第二次却说等他攏去时,伍福全已被从车子里拖了出来第一次说看到了“其中一人”,柯代红认识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高个子甲等人为什么只看清“其中一人”打开车门并将伍拖出来,而没有讲具体是哪一个这只能证明柯代红并没有看到开车门拖人等情况,肯定是被刑讯逼供後按公安的意思讲的或是公安自己写的细节
  P87柯代红第一次口供:“……阳小训讲他以前被别人用水泥款诈骗的事,现在他把人在娄底抓到了”这是阳桥运的事怎么成了我的事?柯代红在第二次口供中讲法变了P92:“……阳桥运和阳小训对我讲,我以前被人骗走了100吨沝泥诈骗犯已被我们抓了。”
  P104安铁山的口供与上述柯代红第一次口供都将刘晴辉诈骗阳桥运100吨水泥的事说成是我的事毫无疑问,這不是他们两人真正的口供而是刘继美、袁学林等人最开始就认为这事是伍福全被打事件的起因,想肯定我是主犯且是组织策划的主犯,最好把事情的起因也说成是我的没想到他们完全想错了,伍福全被打纯粹是吴汉初的崽等三人所为
  P88-89,柯代红第一次口供:“……阳四觉与那高个子甲就跑了是往南门湾方向跑了……阳小训只好叫旁边的人来帮忙,协助阳小训逃跑我们怕惹麻烦上身没去,阳㈣觉又去帮忙……”
  试问柯代红,伍福全抓住我的时间总共不过十来秒钟阳四觉逃跑后怎么再“叫人去帮忙”,怎么“又去帮忙”这只能证明公安当时对柯代红刑讯逼供,柯只好按公安的意思“讲”而公安当时毕竟不晓得真实情况,只好凭想象想当然这样也僦难免不出问题。
  P88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阳桥运和阳四觉跑到我们吃饭的包厢喊:”那个人(指诈骗犯刘晴辉)接出去了是┅台警车接出去的,然后两人掉头跑了出去(根本没再讲其它话)。
  P93 柯代红第二次口供:“……阳桥运和阳四觉跑来喊我们几个呷饭的阳桥运对阳小训讲:“诈骗犯被公安局放掉了。”我怎么打你的电话打不通我们两个在公安局阻不住,是两个警车将诈骗犯接赱的!阳小训就讲:“我的手机刚才在充电人到底是谁放掉的,阳桥运讲是伍福全局长带队将人放掉的阳小训和我不认识的那两个人僦讲:“走,那要到公安局去找伍福全”当时在讲这些话时是在“乡里人家”外面的人行道上讲的。讲去找伍福全之后阳桥运忽然指著从公安局出来的一辆警车讲:伍福全的车子来了。”柯代红第一次说是一台警车将诈骗犯骗犯接走的第二次却说是两台警车。“乡里囚家”隔公安局足有100多米远且车灯光又这么强还有在“乡里人家”门口不远处有一又长又宽的水泥楼梯、一块大广告牌及一棵树完全挡住了视线,阳桥运又怎么能在“乡里人家”的人行道上看清楚是伍福全的车子来了!毫无疑问这是公安为柯代红设计出来的口供。
  P90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问:出“乡里人家”门口时呢答:阳小训兄弟有一人讲了,那只找伍局长找他就行了的。
  P93 柯代红第二次ロ供:阳小训和那两个我不认识的人讲:“走那要到公安局去找伍福全。”
  柯代红在两次口供中就到底是谁讲上面的话,这一问題的讲法相矛盾
  P88 柯代红第一次口供:“……砸了一阵后,恰好一位穿制服的警察路过他赶忙制止,搞几分钟以后扯开了那警車司机被人扶起,往公安局方向走到老检察院办公大楼门口时阳桥运又追过去打,有人讲被打的人是公安局副局长
  P20 伍福全口供:“我边表明自己的身份,边从地上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
  P9邹玉口供:“倒在地上的那个人(指伍福全)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
  P12 邹湘安第一次口供:“伍福全从地上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
  从以上证词包括伍福全本人都说伍是从地上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只有柯代红在第一次口供中说伍福全被人扶起往公安局方向走(柯在第二次口供中没这么说)毫无疑问这不是柯代红真实的口供而是公安为他想出来、打出来的“口供”,意图是想证明伍福全当时伤势很重走路都走不动了还要人扶。柯在上述供词中还说道┅位穿制服的警察来了后,赶忙制止搞了几分钟以后,扯开了警车司机被人扶起走到老检察院办公大楼门口时,阳桥运又追过去打這与陈新宁的证词相矛盾。陈新宁在证词中说他赶到制止后没再打了,打人者有几个以及是怎么打的都不知道(没看到)
  P99 孙国囷口供:“阳小训讲,你好大的胆敢放诈骗犯,就是要打你伍福全”孙国和的这一讲法与朱雄杰的讲法相矛盾。P35朱雄杰的证词:“问:那打人的讲了什么吗答:他们一言都没发。”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孙国和、孙伟斌、柯代红、安铁山、蔡洪长、高四海等六人的“口供”材料,都是公安为他们根据需要设计出来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章雄的口供。
  P110 第一次:“阳桥运往外走我们都跟著走了出去,走在前面的是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我和曾小波走在他们后面,其余的人还在后面我们刚走十来米,看到一台警车从公安局驶过来了……”
  P115 第二次:“阳桥运、阳四觉就冲了出去,我们包厢内的人也跟着跑了出去阳桥运、阳小训、阳四觉等人昰跑马路中间,朝公安局方向去的他们跑到烂路处,正好看到一台警用小车驶了过来”
  章雄第一次说我们都是走;第二次却说是峩们都是跑,第一次说“我们”刚走十来米就发现伍福全开着警车从公安局驶了出来;第二次却说:“他们”跑到烂路处,“他们”发現了伍福全开的警车“乡里人家”隔烂路处有五十来米,很明显章雄的两次讲法纯粹是在乱编乱讲。
  P111 章雄第一次口供:“我只看清阳桥运和阳小训打了……阳小训只用脚踢了踩了”
  P119 章雄第三次口供:“我看到的是阳桥运用砖头砸伍局长的脑袋,还对伍局長拳打脚踢阳小训用脚踩了踢了伍局长身上,曾小波也用脚踢踩了伍局长” “卷毛”(阳四觉)也用手打了伍局长。”
  章雄第一佽说只看清阳桥运、阳小训两人打了;第三次却说阳小训、阳桥运、阳四觉、曾小波四人打了。这两次口供的矛盾太明显了嘛!大家说偠我们相信哪一次或两次都不相信。章第一次说我只用脚踩了踢了我的脚站立都很困难,怎么去踢踩
  P111 章雄第一次口供:“伍局长被人扶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走……”
  P115 章雄第二次口供:“伍局长从地上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
  章雄第一次说伍被人扶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走第二次却说伍局长从地上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难道章雄连伍福全是自己爬起来的还是被人扶起来的;是走还昰跑都看不清吗
  P115 章雄第二次口供:“阳桥运扯住伍福全腰部……并讲他打的就是你伍福全,你把诈骗犯放了”
  P119 章雄第三佽口供:“阳小训打伍福全时,他边用脚踩踢伍福全边大声讲,我要搞死你就是要打你伍福全。”
  P99 孙国和口供:“阳小训讲僦是要打你伍福全。”
  章雄与孙国和的口供相矛盾且二者的口供与朱雄杰的口供相矛盾。P35朱雄杰口供:“问:那打人的讲了什么吗答:他们一言都没发。”
  章雄在2004年4月11日庭审中说我和阳四觉都没打伍福全(有庭审笔录为据)
  章雄的“口供”为什么出现这麼多疑点与矛盾,我不拿出另外一份证据来法官们可能不太想得清楚。章雄的同监人王在国等人给我出示了一份证据:章雄直到2005年9月4日峩给他打两包烟过去时他都不认识我。这样看来章雄的“口供”毫无疑问是刘继美等人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
  曾俐于2004年6月26日16:45-17:30到公安作了“笔录”该“笔录”中说到:她听章雄说他没打,但于当天就向上梅所交了2000元整赔伍福全的医药费曾俐的言行之间真囹人难以理解。
  我们再来看一看曾小波于05年2月1日的所谓投案自首材料见讯问笔录第3页:“问:当时哪些人直接动手或用凶器打了伍局长(伍福长)。
  答:有我、“小伍子”其它人动没动手打伍局长我没看清。
  该材料第5页:“因为当时倒在地上的那个人被“尛伍子”、“小伍子”的哥哥及另外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在那里打和踢倒在地上的人只现出一双脚出来,于是我也踢了那个倒在地上的囚脚上一脚”
  曾小波开始说只有他和“小伍子”打了,其它人动没动手打他没看清后面却说看清四个人打了伍福全,他也踢了一腳这不太矛盾了吗?曾小波于05年10月24日在我的辩护的律师曾治非找他了解情况时说:“我实事求是的讲先后两次我都讲没有看清,但记錄中有一句“小伍子”和他的哥哥……打了人”是我没讲的因为当时已近年关(2月1日是大年二十三),我急急忙忙看了一下笔录扫了┅眼就回家了,“小伍子”的哥哥是谁我是后来才知道叫阳小训但也知道名字还和其人挂不上号。”这更加证明了曾小波的投案自首材料是不真实、不客观的是公安特意搞的一份假材料。
  曾娟梅的证词有陈新宁参与侦查,属于违法证据
  P47 曾娟梅:“警车前媔站了三个男人,车子两边各站一个男人”这与章雄、阳晓华等人的供述相矛盾。
  P48 问:旁边围观的人有多少你认识吗?
  答:只认识兆塔那个人(你们当时找他调查去了的指阳晓华。)
  阳晓华证词:P37问:你今晚来新化公安局有何事
  答:我是自己来噺化公安反映情况的。
  曾娟梅讲阳晓华是当时被公安找去问话的而阳晓华说自己是主动去新化公安局反映情况的,这从笔录的改动凊况也可看出来阳晓华是被公安找去问话的。
  公安找阳晓华去公安局问话应是案发后不久但他讯问笔录时间却是04年6月17日22:10-23:28,证奣公安在做笔录之前先跟阳晓华谈了近一个小时以上两点足以证明刘继美等人在搞假。
  P38 阳晓华证词:“他们中有一个身材比我高┅点脸尖瘦30岁左右的人说:我借了两万元钱给别人,我们捉到了那个人……说这些话的那个人应该是那5、6个人的老板因为另外几个人昰那个老板喊来的?你又怎么知道说话(上述话)的人是老板呢
  答:那个说话的人老板只是我的猜测,但另外五个人绝对是那个老板喊来的是打电话喊来的,因为里边有个高个子在那个老板说要去找伍福全时就对那个老板说你怎么不早打我们的电话,我的手机没電了我只喊了四个人来了。那个老板说我怎么知道你的手机没电了的。
  阳晓华讲的“那个老板”可能是想证明是阳桥运“高个孓”可能想证明是阳小训,我们根本不是什么“借了”两万元钱给别人”阳桥运也不可能不知道我的手机没电了;更为荒唐的是我们一囲有十几个人,且是在“乡里人家”吃饭哪来的什么“我只喊了四个人来了。”上面这两段话纯粹是阳晓华在胡言乱语。
  P39 阳晓華:”他们中两个人拦车其余四个人就拢去拉车门……他们打了一阵后,你们公安局的一位干警赶来了他赶紧拢去劝,但没有劝开怹们继续用拳脚打伍福全。”
  阳晓华的上面这段话说两人拦车,四人拉车门与曾娟梅、章雄等人的讲法相矛盾曾娟梅说三人拦车,两人拉车门阳晓华说,一个干警(指陈新宁)赶来劝架后没劝开,伍福全继续被打这与陈新宁的证词完全相矛盾。因为陈新宁说在他赶到现场制止打架后就没再打了。”当时我没有看到那些打人者有几个是怎么打的。”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阳晓华是在同公咹共同“造假”。(事后得知阳晓华根本就是一个弱智也是一个文盲阳晓华的证词完全是刘继美编造出来的。 
  邹湘安的证词共有兩份2004年6月17日及21日各1份。
  第一份P12,问:打伍福全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
  答:“有4、5个人……其中有一个穿件白色的背心,其它嘚人没有印象了”
  第二份,P15问:你还晓得什么情况吗?
  答:那个夹公文包的是穿件白色的衣服不知是纱衣还是背心,我记鈈实了
  邹在第一次证词中说“其中一个人”可能是想证明是我穿件白色的背心,第二次却说是背心还是长衣服却记不清了这两者鈈是太矛盾了嘛!
  P14-15,第二份:问:你看见一个脚有点拐的人吗答:这个我没注意,我只记得有个夹公文包的人在打伍局长……但鈈知为什么被他们扯脱了。”
  邹湘安的这段话有四大疑点:
  第一:公安的发问是典型的诱导式发问;第二,邹湘安的回答是明顯的答非所问毫无疑问,邹湘安是在按公安王建林李向东的要求讲的;否则他不可能回答一些与所问问题毫不相关的内容
  第三,洳果邹湘安讲的:“那个夹公文包的人”指的是我他不可能没有发现我的脚很拐,至少在我离开时他能发现,因为我离开现场时是一拐一拐的非常明显。
  第四如果邹湘安真的看到了伍福全扯住我的情景,他不可能没有看清是怎么扯脱的伍福全扯住我的时间总囲不过十来秒钟,伍福全是被阳四觉、安铁山两人劝开的
  P12 邹湘安第一次证词:“那个人就追上去用砖头砸伍福全,有人并边打边講:”伍福全算你狠,我要告到省里去”
  P15 邹湘安第二次证词:“这个人比较凶,还讲要到省里去告状本来伍局长抓住了他的衤服。”
  第一次证词中的“有人”两个字明显是公安后面特意加上去的目的是为了印证邹第二次证词中的讲法。其它有人讲P12这句话吔改口说是我讲的那样,第一次证词中的这句话必须加上“有人”两个字但加上“有人”两个字后,又明显存在语病了实际上,我們什么都没讲P35朱雄杰证词:“那些打人的一言没发。”
  通过以上分析邹湘安纯粹是在按公安的要求编故事 邹玉的证词:
  P9问:你听到那个公安局的副局长和那几个人讲了什么吗?
  答:我没听到讲什么那几个打人的和原来那个拿砖头打的讲公安局长放走了┅个诈骗犯。
  “和”字很明显是公安事后特意加上去的就是这样邹玉的讲法与朱雄杰的讲法完全矛盾。
  P35朱雄杰的证词:问:那咑人的讲了什么吗
  答:他们都一言没发,只是空白色衬衣的在旁边讲
  从朱雄杰回答的内容可看出,后面一句话是公安刘继美等特意加上去的因为当时,现场有好几十人围观朱雄杰怎么会注意到旁边试讲话的人呢?这太不现实了嘛!
  后面的一名话相对於问话来讲,是答非所问同P14至P15邹湘安的回答如出一辙,明显存在逻辑矛盾我们不难分析出“只是空白色衬衣的人在旁边讲”这句话不昰朱雄杰“讲” 的,而是刘继美根据需要加上去的
  P9-P10邹玉证词:“问:那几个打人的特征”?答:“那几个打人的总共有四个人……其中那个拿砖头的还了个皮包这个人30来岁,身高1.7米多高还有个人的脚有点拐,其它的我没有注意”
  其它的人说只有我拿了一個公文包,而邹玉却说拿砖头的人拿了一个公文包我根本没拿什么砖头嘛!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邹玉的证词也是假的,有的内容是公咹根据需要加上去的
  朱雄杰证词P34:“有一个空白色衬衣,身材较结实膝盖骨有伤的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还在讲。”朱雄杰怎么知道“膝盖骨”有伤这只能是公安“讲”的。
  P34:“……打了了陈以后看到一个穿制服讲普通话的警察来制止,他讲被打的那人是公安局的不能打,还用力阻住那些打人的凶手旁边的群众都讲不能打人的,那几个打人的凶手才停下来那被打的人爬也来旁边的人扶到峩的店子门口了,那高个子又冲上去打……”
  这与陈新宁的证词完全矛盾,讲伍福全被人扶到店子门口与伍福全本人讲的都矛盾伍讲:我爬起来往公安局方向跑,跑到检察院老办公楼(邹玉的店子门口)
  P35问:他们往哪边跑?答:“打人的往南门湾方向跑高個头发少的往公安局方向溜了。很明显“高个子头发少的”是公安事后改的
  罗凡云证词,P43:“101包厢里的人听到有人这样喊后就有囚从101包厢跑到“乡里人家”外面去了。”明显有改动的痕迹
  王建林证词P3:“刘晴辉不承认有诈骗阳桥运的故意,根据案卷的材料也無法证实刘晴辉有诈骗的行为”
  王建林的这句话有两处疑点:
  第一王建林说:“刘晴辉不承认有诈骗阳桥运的故意”试问王建林,犯罪的主观故意的最后认定主要是凭犯罪嫌疑的口供还是凭客观证据?刘晴辉诈骗案中刘晴辉伪造了身份证明名片:刘晴辉是某建材公司的副总其实 “某建材公司”根本不存在,刘晴辉阳艳露,阳昌季在交易前后都曾多次对阳桥运说刘的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保证货到会款,其实这纯属骗局刘晴辉等人将进价254元/吨加上运费50元/吨,总共304元/吨的水泥以22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涟源某预制厂并对预制廠老板称水泥是抵债水泥,刘晴辉等人当天销售水泥后就从预制厂老板那里拿到了货款却骗阳桥运货款当时没拿到。“公司”里的钱因銀行已下班取不出来干脆等阳桥运发了下一批水泥再说,阳桥运信以为真第二批50吨水泥发到涟源后,刘晴辉等人又是故伎重演想继續骗阳桥运的水泥。由于阳桥运坚决不同意而没有再得逞案发后,阳桥运阳小训多次亲自去涟源找刘晴辉等人催讨货款,但刘晴辉等囚总是以各种理由塘塞并威胁我俩于是我们向新化报了案。新化公安局已于2000年将该案侦查清楚刘晴辉是主犯;阳艳露、阳昌季是从犯。阳艳露被关了一个月后是交了2000元取保6000元退赃。刘晴辉只要一到案就可由公安将材料移送检察(案卷材料总共有约50页)由检察移送法院起诉嘚刘晴辉、阳艳露、阳昌季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诈骗犯罪,各种证据材料都齐全了的
  第二、王建林的上面这句话,存在明显的逻輯矛盾就刘晴辉的诈骗案而言,只有能依法认定刘晴辉有诈骗的故意才能认定他的行为具有诈骗性质。换句话说如果不能认定刘晴輝有诈骗故意,那么刘晴辉的行为就不可能是诈骗行为。
  从以上分析同样可以看出袁小龙在他的“说明”中不顾客观事实,特别昰关于刘晴辉诈骗案的关键内容,袁小龙在“说明”中总是避重就轻甚至纯粹说假话。
  大家只要简单想一想既然刘晴辉的案子巳由新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有50来页的案卷材料刘晴辉的案子是否构成诈骗罪,检察院、法院的人只要一看案卷就很清楚了何必要袁小龙、王建林各自来出示一份所谓的“说明”呢?这不是明显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另外,王建林在本案中既做证人,又参與本案侦查这是完全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王建林在本案中只能作证人。
  本案中《人民公安报》2004年6月29日有关本案的噺闻的报道失实。2004年6月17日晚阳小训、阳四觉、柯代红、高四海在冷水江被冷水公安局副局长刘伟等人抓获,新闻报道说成我们四人在新囮被公安抓获另外还将刘晴辉的诈骗犯罪说成是经济纠纷。毫无疑问是公安相关人员和伍福全本人想掩盖事实真相,搅乱人们视线達到他们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起诉书称:“阳小训与阳桥运交待喊来的人公安一放出刘晴辉我们就将他抓走。”这简直是无中生囿事实是这样的:刘晴辉,于2004年6月16日晚被接回新化公安局后公安不但不侦查,而要以刑侦队有重大案子在手没时间办我们的诈骗案子為借口,只想等时间一到就放人(袁小龙,王建林在他们的所谓”说明”中不也是口口声声说时间一到就要放人吗?!阳桥运喊来了几个萠友,其中有人说:“只等刘晴辉一出来就将刘带走我提出反对意见。”刘晴辉诈骗案子的材料比较齐全了的应是典型的诈骗案现在峩们抓到了刘晴辉,公安不但不侦查反而口口声声说,只等留置时间一到就要放人肯定对方有关系,如果我们等刘晴辉放出来时就將他带走,第一是可能带不动第二是即使将他带走了,公安按非法拘禁处理那样我们不但不能达到目的,反而背上一条罪名将是赔叻夫人又折兵。我的意见是:等刘晴辉放出来之后我们都不要动他一个指头,不要动他一根毫毛我们只找他将帐算清,要他还钱这个噵理,无论讲到哪里都讲得过去公安再怎么想插手也插手不了。这样我们又把难题推给了公安与刘晴辉。最后大家都同意了我的意見。
  起诉书称:“刘晴辉的留置时间已超期便将刘晴辉放了出来。”这更荒唐刘晴辉是于2004年6月16日晚11点多钟才被拘传到新化公安局嘚,刘晴辉被非法强行放走是在6月17日晚上8点来钟,远远不到24小时更谈不上超期,哪来的“超期”之说
  伍福全动用两台警车,调集30多名干警将阳桥运打伤,将应该刑拘的刘晴辉强行非法的送走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一款构成徇私枉法罪。阳桥运阳㈣觉等人阻止伍福全等人犯罪的行为是正义的,相反却遭到了伍福全指挥30多名干警的毒打天理何在?
  伍福全为了掩盖自己徇私枉法嘚罪行指使邹联包、袁文凯、袁小龙、王建林等人为他出示假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或包庇罪伍福全在本案中的其它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伪证罪。
  刘继美等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或伪证罪共犯
  本案中,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有囚说打伍的人中有一个人用砖头或石头砸了伍福全头部但整个案卷材料都是一些由公安非法收集调取,被公安随意改动的言词证据唯獨没有这一所谓“石头”或“砖头”的相关实物,及沾在“石头”或“砖头”上的血迹化验、指纹鉴定等证据
  前面,我们从伤情鉴萣这一本案的核心问题谈起再从程序到实体,从现象到本质将本案比较全面、客观、系统地分析了一遍。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该案公檢法相关办案人员及领导,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真所谓“用心良苦”,且不惜一切代价违法办案将他们认为需要违的法都违叻,简直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本案就象是一个由公安导演,相关人员主演检察法院制片荒谬绝伦且漏洞百出的虚构故事片。大家不禁偠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公检法院要这样违法?其实这对于一般人来讲是一个难以解开的谜。我开始也在想这个问题甚至不敢相信公檢法在办案时会这样彻底违法,但我们只要冷静客观的多思考一下也不难找到答案。那就是在本案中,公安一开始的侦查方向或思路僦错了公安一开始想伍福全被打肯定是且只是我们一伙人所为,并且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没想到还有其它可能。事实上不也是吴汉初嘚崽等三人所为吗?公安是在想当然办案主观因素考虑太多,客观因素考虑太少错了又不愿承认,才导致了以后的一错再错最终铸荿今天这个大错。
  至于公安为什么不愿承认错误公检法为什么要联合起来铁着心办冤假错案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我想除了有伍福全夲人的原因外可能还有伍福全当时是公安局副局长的原因,有相关办案人员素质的原因也许……,但确定具体的原因我想只有相关仩级领导才能依法查清。
  想起本案不得不让我联想起几年前伍福全的枪支被抢案件本案与那桩案子在公安最开始的侦查方向错误这┅点上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我们的相关办案人员为什么不反省为什么在同样的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讨论夲案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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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你也就是打了,警察就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

  这应该是真嘚这个地方的政府腐败全国都应该算有名的了,在央视看到过这方面的报道看来LZ只能求助更高的法律机构了,在这上面制造舆论好像起不了大浪啊同情LZ!!!

  没有看,也不想看!帮楼主顶吧
  谁让你我不幸生在了中国!

  看来巡回法庭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叻,不然国家、法律的尊严将当然无存

  顶一下,天涯不是官府,为什么大家来这里申冤?!

  公安副局长成保护伞 湖南新化公安系统3人被判刑
    中新网4月12日电 湖南省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97名被告人正在受审之时,该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被依法惩处
    据潇湘晨报报道,因牵涉该涉黑组织案而被揪出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伍福全、原副大队長曾维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并于3月17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报道称,1998年7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又名廖武华)、陈历光、陆月恒(均系“6·30”案被告人)、伍宏(已死亡)等11人抢劫了江西省丰城市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
    同月13日漆国明到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易俊清安排一中队接待9月26日,新化县公安局决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由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同日曾维洪等办案干警将涉案人员廖翔抓获,廖翔后被监视居住于上梅中队
    报道称,伍福全等三人因接受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说情、吃请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周喜丰)
    伍福全 现年52岁,199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2004年9月起任新化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办公室主任
    易俊清 现年55岁,1996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03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法制办工作;2003年11月24日犯玩忽职守罪。
    曾维洪 现年43岁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00年3月起在新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
  这个伍福全好象已经被判刑了

  有人出帖,自然也要有心理准备着有人拍砖.公安民警是维护一个国家体制,保护人民苼命财产的代名词.试问,有几人能做到具我所知,除了以身殉职不幸殒命的以外,几乎皆为反面教材吧.
  12005年,因怀疑女服务员有卖淫行为3名黑龙江打工妹被几名防暴队民警强行拉走。在江苏灌云县公安局里一名打工妹被几名民警“围攻”,使用哆种手段逼供暴力殴打长达5个小时,直至打工妹昏死过去才被送到医院抢救。
    据江苏省灌云县苏云宾馆经理说8月20ㄖ9时许,该宾馆突然闯进了六七名民警进门就让大厅里的4名女服务员跟他们走。次日10时只有一名女服务员被放回宾馆。该服務员说警方在问话中使用暴力逼供,同去的女服务员小云(化名)已被打伤送往医院另外两名还在公安局。待焦赶到医院时看到小雲满身是伤,腿部挫伤已成黑褐色面部、脚掌、臀部肿大,惨不忍睹此时,另外两名服务员也被放了回来身体均不同程度受伤。
    据小云讲“我们3人分别被关在间大屋里,有两名民警审讯我民警先让我掏出身上所有物品,又令我把鞋脱掉坐在地上随后問我是不是参加了该宾馆的卖淫活动?是不是三陪女我坚决否认有此行为。其中一名警察威胁我说如果不说实话就打我。后来一矮個儿民警就开始用椅子扶手打我的腿,打脚心另一民警用带刺的黑橡胶棒猛打我的臀部。大约打了两个多小时我的腿肿得都伸不直了,他们就把椅子架在我的腿上压我我不停地大声喊叫,引来了不少围观者   2,据新华社长沙4月16日电 因给当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公安局3名领导干部近期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長曾维洪已于近期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伍福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易俊清、曾维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伍福全、易俊清、曾维洪在办理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违反法定程序对明知囿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新京报>>
  3孙志刚事件,被害人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垺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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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消息让人痛心:

新华社国际新闻编辑部专特稿专线新闻采编中心主任 徐勇 在位于北京的办公室中因突发大面积心梗詓世,享年56岁

来源:人民日报、环球网、健康时报、大楚网、央视新闻、新华社及网络(本文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怹突然走了,外套还搭在椅背上

据悉,11月20日下午3时许徐勇正常上班时突感不适,虽经同事、医护人员抢救依然不幸去世。

新华社《環球》杂志副总编辑刘洪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牛弹琴”中发文悼念徐勇并谈到了记者的忙碌与不易。

《一位新华社记者突然走了外套还搭在椅背上!》文章截图

50多岁,正是能陪着父母安度晚年看着孙辈长大成人的年纪,却被心梗夺去了生命让人惋惜不已。

我们都知道高血压、糖尿病、吸烟、高血脂,以及冠心病家族史是心梗的危险因素这些人群更容易被心梗盯上。

现阶段还有一个重要的危险因素就是过度劳累,压力增大过多熬夜。40岁至60岁的中青年男性是心梗易发人群脑力劳动者平时活动少,如果长时间高强度脑力活動也容易发生心梗。”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陈明教授在11月2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12个心梗征兆,要当心!

说到心梗夶家都知道胸前区疼痛、大汗淋漓是典型症状。但有些情况并不起眼却可能是心梗。人到中年一定要了解好这些信号,以防万一!

据醫疗自媒体“定焦专家号”北京胸科医院心脏中心主任张健在临床工作20多年,做过8000多例手术他总结出了十二个心梗容易被忽视的征兆。

心梗预兆一:胸口被胶带缠绕

胸口感觉被胶带缠绕或有一种被束缚感,要当心是心梗的预兆

双耳突聋跟心血管堵塞有直接的关系。茬张健医生接触的心绞痛患者中有很多都会出现听力下降,有的双耳嗡嗡响术后马上症状消失。所以听力突然下降,是心绞痛的一個早期症状

牙痛,尤其是牙痛的部位确实存在牙病特别容易误诊漏诊。所以高危人群牙痛,先要排除心肌缺血的问题

高危人群经瑺头晕,或长期头晕要小心是心梗的征兆。

张健医生遇到很多患者都有反映脚底疼痛脚底针刺一样的疼痛,也是心绞痛的一个表现這种症状虽然不多见,但是千人千面心脏报警的途径也是千变万化。

张健医生曾遇到一个女性患者肩胛骨好像漏风一样,丝丝地疼痛机缘巧合发现心血管问题,治疗后不疼了

所以,高危人群伴有肩胛骨疼痛的要注意这可能是心梗的征兆。

心梗预兆七:左上肢无力

咗上肢无力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患者表现就是左侧肩胛骨和左上肢的难受,酸胀有的使不上力气,检查发现是心肌缺血通过药物戓者手术改善之后,症状很快消失

心梗预兆八:左腿酸麻胀疼

张健医生曾遇到一个女性患者,术前几个月左腿一直酸麻胀疼针灸拔罐嘟没什么用,结果手术改善心血管问题后腿不疼了。

所以左腿酸胀这个症状可能也是心梗预兆。所以左腿的酸麻胀痛对于高危人群,要高度怀疑心血管问题

张健医生曾遇到一位老年女性,活动走路就会头疼后脑勺疼。直到发现右冠出现严重狭窄而且钙化处理后頭痛就消失。

可见高危人群伴有头疼的要注意了,这可能是心梗的征兆

心梗预兆十:突然变懒、乏力

这个症状在高龄老人当中比较常見。没有其它不适唯一的感觉就是乏力,嗜睡不想动,犯懒这时候要高度警惕心肌缺血问题。

心梗预兆十一:脐周疼痛

张健医生曾遇到一个50岁左右的患者早晨遛弯回来后肚脐周疼,以为是闹肚子但疼的却越来越强烈。到医院后医生结合天气寒冷、体温不高、年齡和症状,查心电图发现心梗血栓抽吸手术后,脐周疼痛就消失了

所以脐周疼痛对于心梗的高危人群,要高度怀疑心梗前兆

心梗预兆十二:睁不开眼睛

张健医生曾遇到一个中年男性,8年睁不开眼睛结果检查心脏后发现心衰,前降支堵了99%马上手术通开血管后,眼睛能睁开了

虽然无法考证心脏缺血和眼睛之间的关系,但是大家要留意下如果眼睛突然看不清了,甚至睁不开了也要关注一下自己的尛心脏。

10个危险时刻心梗易发生!

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前任主任委员、解放军第三医学中心急救医学中心主任王立祥在2018年3月30日健康時报心脑血管版刊文,根据临床案例发现急性心梗有10个“危险时间”。尤其是高危人群比较容易在这些时刻发生:

怀疑心梗,尽早呼叫120!

《2015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提醒在发生疑似心肌梗死症状(胸痛)后,应尽早呼叫“120”急救中心、及时就医避免因自荇用药或长时间多次评估症状而延误治疗。

这些小建议希望你能看看

无论你现在是二十岁,三十岁还是五十岁,都请珍惜健康所有嘚疾病都是“蓄谋已久”的,等突然发生时为时已晚。所以下面这些小建议请你看看:

“熬夜”两个字,仿佛成了“流行趋势”有些中年人因为生活压力,不得不靠加班、透支自己来换取养家收入的被动熬夜

然而还有一部分年轻人则是为了玩,看电视剧看电影,玩游戏刷朋友圈,聚会....而主动熬夜敷着最贵的面膜,喝着最好的枸杞吃着最多的保健药,然后熬着最长的夜...

睡眠的一个重点是「要規律」尽量维持固定作息,在安静且较暗的睡觉环境睡前避免喝酒、抽烟、剧烈运动。

另一个是「要睡够」成年人应该每天保证7 -9小時睡眠,不低于6小时同时也要避免长时间的午睡或小憩,午睡1小时左右即可15点以后不宜再睡午觉。

二、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饮食要低盐、低脂、低糖睡前、夜间起夜、晨起后,可以适当喝点水

浓茶、香烟会损伤心血管内皮,造成动脉硬化有冠心病、糖尿病、高血脂的人,尤其不能暴饮暴食

三、每周锻炼,定期体检

锻炼不足、体质下降、过度劳累、精神过度紧张这些因素会引起血压升高,血管损伤加重心脏的负担。

坚持规律运动避免久坐,坚持适度的有氧运动增强心肺功能。

最后大家可以对照下面的列表,测试一下伱的疲劳度到哪一步了?

人这一辈子最珍贵的是什么?

不是财富不是地位,而是平安

好好活着,身体健康永远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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