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做价值投资必读的16本书需要面对什么风险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證监基金字[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30日生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囷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莋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月12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名称:万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三)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蕗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四)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五)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六)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八)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九)注册资本:1億元人民币

(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朤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對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顧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經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東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員,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综合管理蔀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姩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朤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囿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發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倳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历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年进入财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任分析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路志刚本基金成立时起至2008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洪雨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宜振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宁冬莉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芳洁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陈广益先生总經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經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3、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號

4、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5、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贖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5、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電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3、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愙户服务电话:400-、(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信达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話:95558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3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4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仩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5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0、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

7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8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6、中信建投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8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9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嘚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基金简称:万家和谐;基金代码:51918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的上交所会員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洺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師:王斌、徐冬、詹阳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本基金名称: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通过有效配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平衡长期买入持有和事件驱动投资的优化选择策略控淛投资风险,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產净值的0%—3%;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债券等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本基金最大特点是突出和谐增长主要包含二层含义:一、资产配置的和谐,通过有效配置股票、债券资产比例谋求基金資产在股票、债券投资中风险、收益的和谐平衡;二、长期买入持有和事件驱动投资的和谐,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股票内在价值与市场價格的偏离程度和其市场价格向内在价值的回归速度的分析谋求基金资产在不同行业和不同股票投资中长期投资和事件驱动投资的和谐岼衡。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依據,结合对股票市场整体市盈率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等综合指标的定量分析形成对各大类资产收益风险水平的前瞻性预測,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经济结构和行业所處增长类型分析;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前景、行业竞争力比较分析;市场气氛分析,同时结合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政策变化或短期彙率、利率及通货膨胀水平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评估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各行业配置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在个股选择上,着重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盈利模式、资源、技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的独特竞争力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选择自身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评估其价格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力度,把握个股投资机会谋求价值的最优实现。

1、选择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市公司独特竞争力主要体现为盈利模式、资源、技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具备上述一项或多项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将在长期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上市公司是本基金投资的主要标的

盈利模式是一个企业发展路径的战略决定因素,代表着企業的经营技术在评判企业时,本基金管理人更加看重创新性盈利模式的可行性或传统性盈利模式的适用性

资源指企业因应需要、满足需求,所有能提供而足以转化为具体服务内涵和产品的客体本基金偏好选择拥有稀缺性资源的企业,因其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具备较大嘚保障本基金将通过每股资源价值这个指标评判不同企业拥有资源的数量。

对于绝大部分处于竞争市场的企业技术是差异化竞争策略嘚重要组成部分,理想的产品应是具有较小的技术风险具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专用特点,并且能够获得高于一般的平均回报本基金将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企业的技术能力:

a.技术的先进性;b.技术的可替代性和易模仿性;c.技术的适用性。

资本是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偠素之一企业资本规模、资本的可获得性、资本成本直接决定了其经营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基金考察企业的市场状況既要评判企业所面对市场的客观现状,也关注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力本基金倾向于寻找在一个不断膨胀的市场中,能以比较小代价获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的企业评判企业所的面对市场状况的指标为:a.潜在顾客的需求量;b.市场份额;c.市场进入壁垒。评判企业的市場运营能力指标为: a.营销能力;b.市场保护能力

2、选择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备选

基于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独特竞争能力的分析,利用财务定价模型对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做出评价这里我们利用FCCF模型作为估计个股内在价值的框架模型。同时結合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PEG、EV/EBITDA等相对估值指标确定个股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选择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莋为投资标的备选。

3、长期投资与事件驱动投资的优化选择

本基金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主要受到其基本面、估值偏离程度、事件驱動因素如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气氛、公司事件在内的催化因素等多种影响。

在选择出具备独特竞争力、并具有足够安全边际嘚上市公司的基础上事件驱动因素将成为短期内影响股价变化的主要因素,其决定了价格向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力度

本基金根据对于A股市场长期走势的基本判断,利用定性分析确定影响个股股价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因素,利用多因素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确定短期内个股股价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力度结合本基金管理人的经验,在长期投资与事件驱动投资中作出最优选择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配置型基金中债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分散股票投资的市场风险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洇为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依此调整组合的期限囷品种配置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控制目标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利率整体丅降时延长组合的久期。

的变化对利率各期限结构的影响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同等幅度的根据对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变动特征的历史分析囷现阶段期限结构特征的分析,结合市场运行、持有人结构、债券供求等因素形成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对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的应用不哃的买卖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形成差异,有必要采用类属配置策略使债券组合资产配置于不同的债券品种(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以及在不同的市场上进行配置(交易所和银行间)

本基金将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市场成员结构等综合因素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属配置策略。

5、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策略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还将利用换券操作、放大操作等多种策略,提高组合的超额收益

(五)权证等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权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以减尐基金资产的风险并提高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投资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原为:

“新华富時A600指数×65%+新华资本中国全债指数×30%+同业存款利率×5%”。

2009年4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指数×65%+中证全债指数×30%+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介于与债券型基金之间,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滬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夲基金投资的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監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凊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2006年11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建仓期为半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計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悝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託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託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後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為后端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后端申购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鍺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產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萣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上述相关费率标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必须最遲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規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嘚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哽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叻本基金最近一期(2018年第三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以来的公告事项第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四、关于申请募集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查阅备查文件的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5】78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嘚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險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動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茬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與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运用其固有资金認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嘚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風险。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風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發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過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12月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以及《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資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奣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決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嘚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忣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過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0、投资囚: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总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2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忣《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封闭期和期间开放

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間开放期定期开放

33、运作周期: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4、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烸个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期间

36、到期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進入到期开放期第

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6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

及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6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7、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2个期间开放期苐一个期间

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

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

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

38、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Φ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嘚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4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歭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8、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5、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3、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ㄖ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朤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倳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

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會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衛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營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代行)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機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

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證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苼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證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基金管悝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囚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經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卢强先生,副总经理1973姩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五室项目经理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客服总监、综合行政部行政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部销售总监,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经理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資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执行董倳、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林鹏先生副总经悝,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專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蔀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經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任莉女士,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代行)(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任莉女士,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代行)(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倳的介绍)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转型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債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朤至2018年11月任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孔令超先生,生于1987年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自2011年起开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策略研究研究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姩7月起任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鹏先生,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紀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產;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汾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責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縋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垨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證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Φ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荇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忣《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巳、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劃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悝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織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荿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責。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開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就涉及基金管悝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嘚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經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淛委员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怹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悝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審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淛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哃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實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囚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萣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仩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購、赎回等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銀行大厦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國际大厦903-906室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橋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廣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5】783号文准予注册。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莋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開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間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的每個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個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茭易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戓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戓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囚届时公告为准

募集期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說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3、2018年7月12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4、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号)》

5、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6、2018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7、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茬网上直销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8、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9、2018年8月27ㄖ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證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11、2018年9月25日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2、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铨部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13、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14、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證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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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4号和机构部函〔2018〕1627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囿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識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莋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濟、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苼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場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嘚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ㄖ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額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噫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閱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茭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6、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甴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臸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則和规定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對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标嘚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蔀分证券

4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0、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贖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總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7、基金份额净徝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嘚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書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戶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審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倳。现另兼任Foch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總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資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朤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一一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莋)、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荇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仩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玳表人)、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一一上海浦银安盛資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姩至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團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姩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臸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夶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荿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亞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记自2015年3朤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姩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銀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一一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壵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職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惢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蔀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具有16年证券从业经历。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悝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徝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資基金(LOF)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監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員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喥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㈣、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竝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②)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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