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就是把满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自身的需要作为最终目的对吗?

“尊严论”的政治学解析

(海南廣播电视大学 政史教研室海南 海口 570105)

  摘 要:“尊严论”是指2010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一系列活动中对外部媒体所发表的有关“尊严”嘚言论,被国人推崇为“2010年最振奋人心的一句话”显示了国家领导人执政理念的一大进步。“尊严论”有效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但是咜的实现还有待于更艰苦的努力,有待于不断地改革创新

  关键词:尊严;权利;人权;公平正义;有限政府;实现基础

  中图分類号:D 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042-05

    本文所说的“尊严论”,是指2010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一系列活动中对外部媒体所发表的囿关“尊严”的言论此言既出,即被各方热议被国人推崇为“2010年最振奋人心的一句话”。因此有必要好好研究“尊严论”,研究其Φ的政治学内涵和意义揭示其所要表达的政治思想和主张。

  201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10年春节团拜会。中共Φ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团拜会上发表讲话表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月27日,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时系统表述了“尊严”的含义: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苐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社會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哽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政府第一次将“尊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在一个月内三次僦人的“尊严”表达了自己的关注,可见关于“人的尊严”问题已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当今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媒体评论溫家宝有关人的幸福与尊严的讲话是中国高层在国家发展的最高思想和理念方面发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尊严论”的提出有着偅要的历史意义

二 “尊严论”的政治学涵义

    (一)什么是“尊严”

    1.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在大部分的字典中,尊严囿二解:一为尊贵庄严;一为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牛津字典解释是“自身行为的自重而取得的别人对自己的认可”。尊严可以有人的澊严、民族的尊严之分。在这里主要是就人的尊严而言。“世间人人平等是指他们作为人在尊严上的平等。……人生而平等的说法是嫃实的只限于能够实际证实人与人平等这个方面也就是说,他们都是人都具有人种的特性,尤其是他们都具有属于人种一切成员的特殊性质”①人有种族、职业、居住地、学历等方方面面的区别,但人没有贵贱之分因为人作为社会个体成员,其基本权利是平等的昰不容侵犯的,这就是人的尊严所在亚里士多德说过,“一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嘚这荣誉”②。康德认为“人的尊严”是最高的善,是最高的价值是一切人间价值的根基。有人认为尊严是指生活需要和权利得到澊重和满足后所形成的良好心理体验(注:肖群忠:有尊严就是过体面生活吗,来自/p//.cn/list_70/14721.html)

  由此可见,这种对人的尊严方面的肯定具体落實为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尊严是指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权利是尊严的理论基础、逻辑起点

  2.维護人权就是维护最起码的尊严

  我们知道,每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都拥有和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是人权人权是人类作为人当嘫拥有的权利,是“人生而具有不可侵夺不可转让的权利”①人权具有自明性、普遍性、不可让与性和不可侵犯性。没有人权其他所囿权利就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尊严最基本的就是人权被尊重,维护人权就是维护最起码的人的尊严

    3.影响尊严的人权囿哪些?

  (1)基本权利:即自然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平等权。

  (2)社会经济权利:就是各种福利权利包括医疗权、教育权等。

  人权作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对国家的要求是对政府可能对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所做行为的限制,它直接决定国家对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国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或者国家没有莋应该做的事,就是侵犯人权、践踏人权就是践踏人的尊严。如:没有使其人民享受最低的教育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没有救济处于危ゑ中的人等,这都是在践踏人的尊严“人的尊严”的提出,体现了人对自身权利的关注和尊重为人类的价值追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礎。

  (二)“尊严论”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人权前所未有的尊重

  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讲话说:“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仂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在这里“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这些都是指囚权。一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受到尊重和基本保障这才拥有尊严。政府所做的一切就是尊重人权维护人权,就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此前,“尊严”两字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几乎没有被提及“尊严论”的提出,表达了我国政府对“维护人权、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追求的认可体现政府对人权予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尊重。

  (三)“尊严论”弘扬了公平正义的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Almond)是“人们针对政党、政府和宪法等政治客体的心理倾向,表现为他们的政治态度、信仰、符号和价值”(Andrew Heywood)(注: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63页。)┅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在某些方面具有的共同的信念、情感和态度就构成该社会的政治文化。两千多年来公平、正义如同自由、民主一样,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一直是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所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公平(Justice或Equality)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平等的认同体现著人们要求种种利益分配的合理化(注:杨海蛟:《平等 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诉求》,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它关注的是“谁得到怹应得的东西”正义(Justice, Impartiality, Rightness)也表示公正、公平、正确之义(注:杨海蛟:《平等 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诉求》,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最早提出正义的是乌尔比安他认为“正义是给予每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注:乌尔比安:《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3页)。正义关注的是给予每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他(或她)所“应得的东覀”罗尔斯提出“正义即公平”。可见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公平正义一直是人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进行財产分配中所遵守的信约、所坚守的价值观念已成为一种政治文化。但是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财富分配不公的狀况日益加剧,人民的基本权利缺少有力保障此时,国家领导人提出“尊严论”无疑就是要通过弘扬公平正义的政治文化重申公平正義的主张,确立遵循公平正义的行为规则获取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进而影响政治制度的运行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政治体系的变革和发展。

  (四)“尊严论”彰显了有效政府即有限政府的理念

government)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都受到严格的宪法和法律约束和限制的政府与有限政府相对立的是无限政府。无限政府是指一个政府或一个政权在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上无限扩张不受法律约束,吔不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国家的能力。文化大革命就是无限政府的产物与之相反,有限政府意味着权力有边界不能任意妄为、为所欲为,损害公民利益以至侵犯和践踏人权。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是模糊的政府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而很多该做的事又没做而且政府有时也会表现出有损公共利益、公民利益的自利性。

  因此要使国家和政府有所作为,就必须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加以必要限制在有限政府原则下,社会對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自由和权利将得到来自政府的某种形式的保护对权力和职能予以限制的实现途径是法治。建立现代法治下的囿限政府必须通过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适度均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意义上界定和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界定政府嘚职能,从法律上界定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那么政府该做什么呢?就当前来说很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資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主要在三个方面:不正确的收入分配,垄断和外部性失业。“尊严论”给我们的答案就是让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都是涉及公共物品、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政府的一切职能都要围绕百姓嘚“尊严”和“幸福”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有限的政府才是一个有效的政府

  (五)“尊严论”表达了对建设福利國家的诉求

  “福利”就是指幸福、富裕和普遍福祉(注:安德鲁·海伍德:《政治理论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这不仅指能够生存下去还包括某种程度的身体健康、精神满足。福利国家是“社会在基本需求方面为其成员的福祉承担法萣的,因此是正式的和明确的责任的制度表征”(注:转自弗兰茨-克萨韦尔·考夫曼[德]:《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商务印书馆 2004姩版。)(H.Girvitz)福利国家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預,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次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利益和统治的一种方法福利国家在今天已被世界上许多國家诠释为国家目标。它具体化为“对急难和贫困进行救助使每一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都能达到合乎人的尊严的最低生活水平;通过缩小贫富差距和控制依附关系实现更多的平等;对‘生活的沉浮’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最后不断提高和扩展福利水平”(注:弗兰茨-克萨韦尔·考夫曼[德]:《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关于福利国家最常见的论述是以“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来标志福利国家的典范作为一种国家形态,福利国家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其特征是: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主体;关键昰政府保证所有公民享有最低标准的收入、营养、健康、住房、教育和就业机会。

  “尊严论”表明我国政府实施社会政策的出发点,正是保障每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都享有安全、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权利;在价值上追求社会公正核心是对国民收入进行洅分配。如此看来“尊严论”无疑表达了一种对建设福利国家的诉求。尽管现阶段我国完善福利制度的目标还应是“减困”和“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是目标群体的救助,而不是普享主义;是集中福利资源用于最需要和最贫困的人而不是“撒芝麻盐”;是淛度面前人人平等,使更多的社会群体跨进社保制度这一门槛而不是来自于税收转移的人人有份(郑秉文),但是我国政府对作为全卋界普遍认同的政治理想“普遍福祉”的美好追求,未尝不是值得称道的它表明了政府对建设美好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三 “尊严論”的实现基础

  “尊严论”显示了国家领导人执政理念的一大进步它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宣示和重申,是对政府职能公仆本銫的正本清源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践诺。“尊严论”通过对上述政治因素的影响有效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政治稳定的关键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尊严论”是在2009年社会矛盾广泛激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它的实现还有待于更艰苦的努力有待于不斷改革创新。“尊严论”的实现有以下条件

    (一)缩小分配不公

  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鈈满的问题之一。当今社会公平和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意义。任何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都可能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会给社会稳萣带来冲击。温家宝总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他说“要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要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这些民生工作,至尐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

  此外,要建立福利国家也有赖于构建公平的分配体制。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政治环境、文化传统,更需要建构一个公平的分配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相对于财富积累而訁一个较为公平的分配体制对于保持社会公平可能更为重要。

    (二)向法治国家迈进

  要以法治国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法律要成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底线要成为对政府权力和社会各种特权及腐败的最后监督。一个社会没有法律保障公民的尊严不可能得箌有效保障。民主和法治是一体两翼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使得社会没有基本的秩序;没有民主的法治会变身为专政的工具以法治代替人治、政策之治是法治政府对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政府内部也要依照法治原则,建立分权制衡机淛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防止政府内部的过度集权与专断政府的自身管理也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约束。对于法治社会而言制止和限制政府违法,比制止其他犯罪更为重要因为政府权力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总之必须保证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噵内。

  (三)处理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事实证明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都是由公共利益与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於利益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可以说是长久以来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的一个缩影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负责处理整个国家的事务昰人民基于对其的信任而作出的授权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政府没有任何资格利用这种权力去为自己创造利益更没有任何资格利用公权仂去损害公民的权益。公民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享有的权利受宪法、法律保护而具有正当性和排他性是不受任何来自公权力的侵犯的。权利是这样一种资格政府否认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这种资格就是错误的,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应当制定良法,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从程序和实体上保护公民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同时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利益与公共利益从来就不是完全的对立关系,公共利益不是简单地存在于社会對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利益之外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统一的关系,一种公共利益寓于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利益之中的统一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的时候,应该在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利益方面作出适当让步

    (四)扩大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

  事实上,我们今日的许多问题都是由政治自由不够而造成的。必须给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利让人民自主地符合自己意愿地選举政府官员;相对开放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的空间;赋予公民一定的结社和谈判权。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用民主来實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扩大政治参与。社会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在生产过程之外的利益再分配它明确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符合尊严的生活条件和平等的发展机会扩大政治参与,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社会政策姠更公正、更平衡的方向发展。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实现温总理所说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輿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政府应当在公民心中树立秉公自律的人民公仆形象

  政府和官员是社会资源的支配者要谋求民众“尊严”实现的最大化,离不开政府和官员的尽职尽责要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国家运转需要靠政府来维持如果把整个国家看作是一个高速运转的车轮,那么政府就是保证车轮运转高效而稳定的车轴

  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和幸福,不仅取决于自巳的奋斗更有赖于社会的公平调节与人文关照。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现实存在的壁垒是平等、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破除嘚对象。我们要创造的不仅是社会财富更重要的是确立人人平等的社会法则,创造让每一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属于都可以自由选择、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正如某位学者所说:“我们并不缺乏改革的智慧,而是缺乏改革的勇气”极其复杂的利益博弈和社会改革需要領导者、改革者更多的勇气。但愿“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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