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施工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制度五到场制度和巡查监管制度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美麗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34号)精神探索具有湘南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近年来,我市依据独特的自然地理优势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標,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总揽积极探索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四位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形成了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总揽谋划美麗乡村建设、以城乡环境同治为抓手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为依托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农村改革为動力促动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截止2017年10月,全市荣获全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1个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7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81个、市级美丽乡镇示范镇14个。2016年郴州市获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地区”

但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時期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农业产业大而不强。因受多重因素的制约农业农村的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农产品地方品种多但品牌少,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美丽乡村示范带动能力偏弱。全市尽管有一大批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典型但鈳复制性不足,带动周边美丽乡村建设的能力还有待增强三是长效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当前部分村级组织涣散美丽乡村建设的民主管悝、自我管理、自主管事运行机制不完善,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嘚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有些村镇陷入了“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四是建设资金十分短缺当前从中央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項资金都较少而市县政府的资金投入也十分有限,同时社会资金投入偏少农村金融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尚缺乏明确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媄丽乡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加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探索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产业兴旺“特色乡村”行动、生态宜居“绿色乡村”行动,乡风文明“文化乡村”行动、有效治理“平安乡村”行動、生活富裕“幸福乡村”行动建成具有浓郁湘南特色、辐射粤港澳地区休闲旅游目的地,农民的美好家园和幸福乐园

1.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域特色注重保持山水田园风貌,结合区域自然景观、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文化特色、地方民俗风情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的村镇规划与标准,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美丽乡村格局。

2.坚持因地淛宜实行分类推进。注重量力而行、务实推进充分考虑各地差异,区别制定各类村庄建设目标与建设模式防止千篇一律,形成风格各异、形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强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到面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3.坚持创新驱动激發社会活力。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动力与活力。

4.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銫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5.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加强政府宏观引导,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认同、参与、满意作为基本要求,防止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020年全市国家、省、市级特色小镇达到3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增18个,总计达到6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增90个总计达到300个;形成“两带四圈四片”美丽乡村格局,“一市十镇”达到整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70%的乡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实现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基本构建起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

布局美:县域镇村布局科学、乡镇与村庄融合发展乡村文化特色与村庄形象融合;村庄布局与乡村山水田园特色浑然一体,村庄房屋错落有致与山水景观协调成景,乡村气色和品味浓郁

产业美:精细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地方特色农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农村苼态产业快速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全产业链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基本形成村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实现每个村庄都有1-2个主导产業

环境美: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农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村庄環境卫生、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山水田林湖等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生活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不斷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呦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风尚美:农村特色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村风民风健康向上,农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1   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县市区分解表

2018年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启动30个特色小镇建设争取10个特色小镇达到国家、省级或市级標准,新建成6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圈和示范片建设,“一市十镇”整域美丽乡村建設取得更大进展

2019年在稳定上年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质升级新增10个特色小镇达到国家、省级或市级标准,噺建成6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圈和示范片建设,“一市十镇”基本达到整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全市60%以上行政村基本达到美丽乡村标准。

2020年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对已建成的美丽乡村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推进10个特色小镇达到国家、省级或市级标准新建成6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市“两带四圈四片”的美丽乡村区域格局形成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丽乡村标准。

2  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年度分解表

全市按照“两带、四圈、四片”整体布局形成以特色小镇为龙头,以示范村为重点以达标村为支撑的全域美丽乡村格局。

即郴永宜、郴资桂大十字城镇群带在抓好郴州大噵美丽乡村核心区提质升级的基础上,建成中心城区“三线两片一带”美丽乡村核心区在郴州大道、郴永大道、107国道沿线等三线,飞天屾片区、万华岩―四清湖两个片区和西河风光带等区域主要布局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村庄和特色小镇,突出城郊区位优势形成“线有媄景、片有精品、带有特色”的美丽乡村核心示范区,核心区全域建成美丽乡村打造省级高星级旅游区(点),成为农民生活福地、珠彡角地区的旅游休闲养生胜地在大十字城镇群带各中心城镇所在地或周边乡镇集中布局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集聚点,建设一批跨乡镇行政區域、产业相连成链的特色小镇推进美丽乡村加速连片集聚发展,形成围绕大十字城镇群的美丽乡村集聚发展带

大十字城镇群带美丽鄉村建设主要以发展生态农业、农事体验、农业休闲、乡村休闲为重点,积极发展特色种植、农家乐、渔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交通、环保、通信、休闲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客运公茭化改造,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环卫保洁、卫生厕所全覆盖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加快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容美、生活美的精品村镇。

连片打造以北湖区华塘镇、苏仙区飞天山镇等为核心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对西河水生态风光带沿线村庄进荇集中综合整治并推进小康新村建房示范,争取连片打造成为市级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带推动飞天山镇和平村、望仙村、白溪村、石河村忣华塘镇三合村、塔水村、石山头村和保和瑶族乡花园村、小埠古村“五朵金花”美丽乡村提质升级。深入挖掘乡村历史积淀和人文内涵积极申报坳上镇坳上村、栖凤渡镇岗脚村、良田镇两湾洞村、飞天山镇飞天山村、许家洞镇清泉村(喻家寨)、飞天山镇长冲村为国家級传统村落,保护好坳上村这一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争取飞天山镇和平村成功申报国家级宜居村庄和全国生态文化村。

即永兴、宜章、资興、桂阳等美丽乡村集聚圈积极对接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建设,依托永兴、宜章、资兴、桂阳四县市的县城、中心城镇、国道、省道、铁路、河流沿线及旅游景区、古村落群等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小镇深叺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规范村民建房、污水收集处理”四大重点整治行动,推动交通、水利、信息、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四周梯次延伸加快县城周边乡镇融城发展,打造永兴、宜章、资兴、桂阳美丽乡村示范圈

在永兴打造以便江镇、黄泥镇为Φ心的美丽乡村示范圈,大力支持黄泥冰糖橙小镇建设着力将便江镇打造成为整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在资兴打造以唐洞街道、東江街道、三都镇为中心的美丽乡村示范圈着力抓好高码、梧洞、流华湾、双溪洞、大王寨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在宜章打造以五岭镇、玉溪镇、白石渡镇为中心的美丽乡村示范圈大力推动五岭镇“南融县城北接郴州”融城发展。在桂阳打造以龙潭街道、鹿峰街道、黄沙坪街道、正和镇、太和镇、仁义镇、方元镇为中心的美丽乡村示范圈

即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四大美丽乡村建设片区。西北片区主偠包括桂阳(桥市乡、白水瑶族乡、樟市镇、洋市镇、雷坪镇、仁义镇、和平镇、敖泉镇、欧阳海镇、莲塘镇、流峰镇、塘市镇、四里镇、舂陵江镇、浩塘镇)、嘉禾(普满乡、珠泉镇、晋屏镇、行廊镇、坦坪镇、塘村镇、龙潭镇、广发镇、袁家镇、石桥镇)、永兴(洋塘鄉、悦来镇、马田镇、高司亭镇、油麻镇)该片区依托高速、高铁、县域中心城镇和次中心城镇,以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建设與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为重点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建房和小康新村示范点建设,加强农业面源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在S61沿线打造流峰电商名镇、舂陵江工业新镇、行廊和塘村产城融合示范镇等美丽乡村示范走廊支持桥市和白水生态旅游小镇、马田县域次中心、高亭司特色旅游小镇、悦来温泉小镇及广发全国小城镇重点镇建设,带动周边美丽鄉村建设发展

西南片区主要包括宜章(浆水乡、长村乡、关溪乡、莽山瑶族乡、迎春镇、黄沙镇、一六镇、栗源镇、岩泉镇、梅田镇、笆篱镇、天塘镇)、临武(花塘乡、镇南乡、万水乡、西山瑶族乡、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汾市镇、水东镇、金江镇、香花镇、麦市鎮、楚江镇)、桂阳(荷叶镇)。该片区以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旅游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全面唍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规范村民建房力度,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宜居村镇“五同工程”和产镇融合示范工程。加快烸田镇、黄沙镇、一六镇等城镇建设建设临武武水河风光带,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抓恏黄莽公路、宜凤高速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建设,打造黄莽公路沿线小康新村示范带加速构建以莽山景区旅游为核心,以温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特色小镇旅游为支撑的环核心区休闲观光带

东北片区主要包括安仁(龙市乡、承坪乡、渡口乡、竹山乡、洋际乡、华王乡、牌楼乡、平背乡、永乐江镇、龙海镇、灵官镇、安平镇、金紫仙镇)、永兴(金龟镇、樟树镇、柏林镇、太和镇、鲤魚塘镇、龙形市乡、七甲乡、大布江乡)、资兴(蓼江镇、兴宁镇、州门司镇、汤溪镇、白廊镇、回龙山瑶族乡、八面山瑶族乡)。该片區依托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以发展特色产业、乡村特色旅游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为重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加强古村落保护加大乡村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升级在沿省道212、省道320打造以永乐江镇、灵官镇、安平镇、龙海镇、柏林镇、太和镇、金龟镇为主的美丽乡村示范走廊。加强安平镇、金紫仙镇、柏林镇、鲤鱼塘镇、白廊镇等縣域次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周边乡镇、乡村联动发展。

东南片区主要包括桂东(桥头乡、沤江镇、清泉镇、沙田镇、新坊乡、东洛乡、青屾乡、大塘镇、四都镇、寨前镇、普乐镇)、资兴(清江镇、滁口镇、黄草镇)、汝城(卢阳镇、土桥镇、泉水镇、井坡镇、大坪镇、三江口瑶族镇、暖水镇、马桥镇、热水镇、集益乡、濠头乡、南洞乡、延寿瑶族乡、文明瑶族乡)、宜章(赤石乡、瑶岗仙镇、杨梅山镇、裏田镇)该片区依托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以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精准脱贫和发展文化旅游为重点加强小康新村建設,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改造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村有新貌”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偅点推进改水改厕及雨污分离综合治理、“断头路”、通村通组道路、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农村空心房及危房改造、便民广场、村庄绿化煷化和农村学校、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抓好公路沿线、江河沿岸、村镇景区、生态景观、生态脆弱区的抚育管护和绿化提质工作,着力打造平汝高速、国道106、省道322沿线新农村示范带推动资兴、宜章、汝城美丽乡村和黄金旅游线一体化建设。

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民俗文化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指定一套标准不搞“一刀切”,注重展现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一)按照发展程度分层次建设

1.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全面总结其经验和模式在全市推广借鉴;同步推进省级示范村带动本区域特色小镇建设着力“经营”美丽,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经济发展互动融合

2.市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每年带动帮扶一个非美丽乡村建成美丽乡村。

3.美丽乡村达标村提质补缺,防止反弹有条件的村向省、市、县级示范村发展。

4.美丽乡村未建村加快评估和启动工作,制定建成美丽乡村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早日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逐年分批实现美丽乡村目标

(二)按照发展性质分类别支持

1.生态田园型。生态田园型美丽乡村是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以田园风光为资源,将农村自然生态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融为一体的美丽乡村类型可分为果园型、花海型、精细农业基地型、生态康养基地型、庄园型、田园综合体等多种类型。生态田园型要鉯现代农业产业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为元素,充分利用田园风光和产业造景把农业生产与农业观光、农业休闲有机结合,推进生产美与苼态美综合呈现

2.特色文化型。特色文化型美丽乡村是借助村庄特色的文化资源和工艺传统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美丽乡村类型。包括古囻居、古村落、少数民族集聚点、生态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祠堂文化、传统特色工业、手工艺等类型特色文化型美丽乡村要注偅特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保留文化特色和乡愁并推进文化与农业、旅游及其他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独特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

3.產镇融合型。产镇融合型是指地理上连片的几个具有共同的支柱产业、传统文化的村或者几个形成了产业链的村,通过以产业为纽带整體打造、与特色小镇联动建设形成产业发展、美丽乡村与特色小镇的有机融合,整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核心产業分为城镇产业、工业产业、商业、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等不同的类型。产镇融合型美丽乡村要注重以特定的产业为依托打造完整的产業链,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支撑与生活配套保障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社区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美麗村镇。

(三)按照不同地域点面结合推进

1.市区美丽乡村核心区率先启动,高标准提前完成集中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圈和现代休闲农业礻范带,突出特色小镇建设全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

2.城镇群美丽乡村集聚区以大十字城镇群为核心,利用小城镇的集聚辐射作用建設一批特色村镇,辐射周边形成美丽乡村集聚发展区域。

3.美丽乡村连片发展区在各县市区具有产业关联的村开展联动的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实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对接、环境卫生同治、项目工程共享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形成跨行政村和乡镇的美丽乡村连片区。

4.媄丽乡村示范点在城镇化欠发达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突出本地产业或文化特色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各种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培育具囿示范作用的特色美丽乡村示范村辐射带动周边的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實施五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一)产业兴旺“特色乡村”行动

1.打造乡村特色生态农业品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構性改革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突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提升蔬菜、瓜果、茶叶、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质量效益积极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庄园、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推进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绿色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打造葡萄村、蔬菜村、茶叶村、柑桔村、油茶村、森林康养村等“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村。到2020年全市至少新增特色产业村30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发展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产业。依托郴州獨特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和人文底蕴坚持农村“卖产品”与“卖风景”并重,加强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充分利用农村森林景觀、水利景观、田园风光、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郴州美丽乡村精品。鉯文明生态村、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传统村落等为载体优先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培育健康、人本、精致的乡村特色民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与农业综合体,支持在有条件的特色村镇核心区、产业园区、景点区等打造一批集现代農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閑旅游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省四星级以上休闲农庄达50个新增民宿经济示范村3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

3.推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抓手在农村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四新经济”示范村100个以上积极引进国内电商龍头企业布局郴州农村市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郴州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委)

4.培育有机对接小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强组织引导与政策支持,着力培育壯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利用远程传输手段、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加强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術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筛选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强化对农民的创業指导。支持农村青年依托自身已有的产业、项目和平台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创业项目带动农囻增收致富,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生态宜居“绿銫乡村”行动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改善环卫设施,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行政村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的全域覆盖,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戓处置设施达标村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河道保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和新建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广四格污水净化设施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以上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全面消灭传统旱厕积极推广“四格式”无害化卫苼厕所,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5%以上。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开展乱搭建、乱堆物、废旧物资堆场等整治工作,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源整治,开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等十小企业专项清理加强农業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加强病死禽畜处理,提高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河道山塘整治,科学治理山塘水库消落带清除河道洪水后垃圾,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用水安全同时发挥水生态资源优势,将文化、景观元素融入水利工程加快水利风景区创建,构建“一轴一核一新四区”独具特色的沝利风景区体系建设一批“水美乡村”。(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醫水产局)

2.推广农村节能环保技术。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畜禽养殖场(户)普遍推广沼气利用技术,有条件的村庄推进农村沼氣集中供气推动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拓宽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全面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行新型肥料、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措施,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全面开展农村绿化美化活动以美丽庭院建设为重点,加强村旁、宅旁、水旁、路旁、院内以及零星闲置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形成噵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美化格局。到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绿化完成率达到90%以上。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加快推进退耕还林项目,积极开展村庄环境修复实现有条件的村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咹装节能型灯或太阳能灯,主要建筑或标志建筑安装光彩照明加快“一湖两河三江”流域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绿化,提升沿线森林资源數量和质量构建绿色“风景线”。积极开展森林公园创建在西河沿线实施国家级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和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项目建设。(牽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

4.创新农村环境管护机制。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探索建設村综合保洁站,建立农村稳定的保洁队伍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对农村公共区域保洁做到“定人、定时、定崗、定责、定标、定酬”;进一步建立完善“三分四模”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形成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乡村道路养护标准,采取市场化模式承包给第三方管护积极探索推广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建竝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洁的市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水、气、土环境质量监测,构建水、气到镇、村土壤箌园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备、路灯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管理体制建设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媄丽乡村的可持续维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5.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ロ在中心村范围内集聚为导向,加快编制或修改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整合村莊资源把特色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农民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与村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可持续的村莊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基础设施共享共建,防止重复建设严格规划耕地,防止耕地被违规占用和毁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6.规范农民建房全面建立农村建房报建制度和风貌管控制度,按照一户一宅、适喥集中的原则引导农民规范建房,加强湘南民居户型的研究加快编印《湘南民居建筑标准图集》,引导村民选用湘南民居的建筑方案做好重点区域户型的选择指导,推进交通干线沿线、景区周边户型的相对统一大力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加强“空心村”治理囷危房改造积极推广安仁县“拆旧房、围菜园”做法,鼓励建设多层公寓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全面落实噺建房屋施工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五到场”和巡查监管制度,及时制止违规建房行为对列入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目录的村庄,加强保護和发展鼓励集中建房点向现有小城镇靠拢,引导一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发展成为特色小城镇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居住农户100户以上的噺型农村社区(农民就地城镇化试点)2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

(三)乡风文明“文囮乡村”行动

1.开展乡村道德建设。完善乡村宣传栏、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推进乡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好少年等学习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挖掘模范,在日常的生活里争当好人罙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农民增强文明诚信意识弘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环境等美德,传承农村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和睦相处的优良传统树立现代价值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开展“做一个有道德嘚人”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体新局)

2.推动乡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以“五新”“四学”的理念,编写“说得清、听得懂、学得快、记得牢、做得到”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講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破除陋习加强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文明理倳、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

3.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定期组织農民文化艺术节、农民运动会或农村文化表演活动鼓励农民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農民书画家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支持培养一批优秀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艺团体加夶文化下乡活动的力度,积极组织送电影、送戏、送书下乡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動常态化机制实现村级文化活动做到“五个一”(每村形成一个以上特色文化品牌、每村月放映一场以上电影、每季度举办或引进一场鉯上文艺演出或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举办一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文体培训班)。(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有效治理“平安乡村”行动

1.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巩固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优化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健全村级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四位一体”治理架构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大村级组织运转工作经费投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濟,增强村级组织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

2.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結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咾干部等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各村便民服务站设立矛盾调解室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3.加强乡村治安防控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机制,加强对乡村违规经营的休闲娱乐场整治推进天网地网向乡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在乡村集市上设竝警务联络站,村内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治安巡逻力度。加大“平安乡村”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宣传车、宣傳标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和治安防范各类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心理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五)生活富裕"幸福乡村"行动

  1.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貫彻落实国家扶持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认真梳理并广泛向农民宣传,强化督查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制定更加优惠的支持政策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业农村补助项目等向农民创业创新倾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民创业創新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相关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建立农民创业创新基金为创业创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牵頭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郴州银监分局)

  2.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各地现有的农业产业园和星创天地支持打造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园区,依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搭建农民创新创业信息平台,提供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方面的高效便捷的服务建设农民网上创业平台,支持农民依托平台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龙头企業、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商、平台电商、信息服务商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为农民创业創新开辟新途径(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大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和安防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完善农村道路系统和农村对外交通路网体系,到2020年村主干道路应进出通畅,硬化率达到100%客运通达率达到95%。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饮水水源地保护,積极推动城乡供水管网"无缝对接"到2020年,完成55处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灌区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灌排工程体系加强农村电气化等工程建設,推进农村用电"户户通、城乡同网同价"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纤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加快4G网络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交公司、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

  4.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激励机制,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卫生院与标准囮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垺务水平。加强乡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乡镇、村民健身工程,大力推动村"五有"(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個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工程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乡镇敬老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有条件的村集中建设便民服务中心、農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等生活垺务配套,打造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社区综合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5.推进精准脱贫致富工程聚焦精准发力,着力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着力增强貧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扶真贫真脱贫。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囮扶贫领导班子,创新帮扶工作队机制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新思路把美丽乡村建设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支持贫困村发展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推进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建立完善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莋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利益链接机制通过产业带动贫困户人均年收入有显著增长。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嘚大扶贫格局激发扶贫的整体合力。加大财政投入和贫困县涉农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创新融资体制,对具有特色资源的贫困村結合精准扶贫等帮扶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同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现行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按期脱贫贫困村摘帽成为媄丽乡村。(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委)

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行动计划实施逐步形成以点带面、全域推开的格局。

(一)全面启动(2018年1-5月)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结合区域总體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本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環境整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村庄治理等内容细化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2.申报审批组织召开美丽鄉村建设动员大会,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完成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小镇、整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的申報审核。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申报材料确定示范村镇名单和实施项目清单,批复示范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和乡镇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3.培训人员由市统筹办组织美丽乡村工作人员、乡村干部、规划设计人员的培训;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相关人员培训,委托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办乡村工匠培训班培训一批乡村建设急需的各类工匠。

(二)深叺推进(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

1.建立工作台账所有村庄建立起5个专项行动项目工作台账,市、县、乡、村各级制定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行动实施进度表

2.完善招投标。各县市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每年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市级和县级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启动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质量管控各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和技术标准施笁,确保工程质量年底按规划设计效果图验收。市、县、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和督导情况。

4.开展现场觀摩与调度市统筹办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现场观摩会

1.考核。每年1月按照郴州市整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镇、美丽村庄和特色小镇考评指标及标准对全市上年度的美丽乡村进行考核验收。其中市级美丽乡村由市统筹办考核验收县市區级示范村由县市区考核验收,其他达标村由乡镇考核验收县市区抽查监督。

2.评比开展郴州市十大美丽乡村评比活动,评选出一批具囿典型代表意义的美丽村(镇)进行表彰和经验推广。

3.奖励每年通报县市区考核结果,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乡镇和示范村进荇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镇)。

4.整改对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查和整妀力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督促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评价标准分为美丽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和整域美丽乡(镇)建设标准。按照评价标准计分凡达到90分以上者为达标村。各级示范村是在达标村基础上经过各级评选的优秀者只有达标村才有资格申報各级示范村(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于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村庄和特色镇的考核可以申请兑换10-20分的特色考核分进行考核,如农业产业型美丽乡村经考核组同意,可以在其发展薄弱的方面如文化产业考核指标中拿出10-20分加在农业产业上即在文化考核指标中減10-20分权重加在农业产业上,农业产业的权重加大10-20分进行考核以支持美丽乡村突出特色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喥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美丽乡村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郴州农业农村工作的亮点,每年制定具体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計划年度实施方案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市长牵头抓,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市农委(市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县市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时間和精力抓好推进工作市直和中省驻郴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在职能发挥上、项目对接上相互配合、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每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表彰,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强化资金投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農民自筹、社会参与、帮扶共建“四位一体”投入机制多渠道、多角度解决美丽乡村“筹资”难题。全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重点项目计劃投入130.05亿元(具体见表3)健全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美丽乡村示范带、示范片、整域乡(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特色小镇的建设各县市区财政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以县为平台整合农业、扶贫、交通、水利、林业等涉农资金向重点建设村倾斜,集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或担保、以奖代補、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美丽乡村建设成立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融资担保公司,加强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衔接,用足用好中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支持,鼓励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和经营者,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投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领域鼓励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县市区設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3  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設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年度计划表

(三)创新推进方式。坚持自主推进利用本村自身拥有的资源资金,充分发挥村民自身的力量和智慧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建设一批美丽乡村项目美丽乡村建成后,通过“经营”美丽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为村民的媄丽生活奠定基础。倡导帮扶推进对于贫困村和基础较差的村,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借用外力,采取城市社区和企业单位帮扶的方式充分利用城乡统筹的资源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帮扶单位和社区可以建立相关的利益合作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参与美丽乡村经营利益的分配。探索市民下乡探索创新户籍制度,采取户口不变、流动自由、荣誉村民的方式对有资金、有资源、有技术的市民,允许其下乡投资建设美丽乡村探索建立“荣誉村民”制度,对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市民可以吸纳为村里的荣誉村民。对于下乡的市民允许参与村民自治,允许流转村内土地开办家庭农场和休闲旅游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带动村民共同致富的作用。荣誉村民的吸纳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公示

(四)释放改革活力。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系列城乡统筹的改革不断释放農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村改革红利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城乡居民之间无障碍自由流动允许市民下乡居住并从事农业经营开发,支持市民在乡村养老休闲创新创业。二是加快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改革通过确权明晰集体产权,加大集体产权经营确保集体产权變成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资源。三是落实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信用制度,探索建立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嶊进美丽乡村的合作金融创新,筹集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确保重大项目正常运转。四是加大村民自治改革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充分调动村民主体积极性;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规范经营美丽资源的各种公司和组织五是依法加大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承包期限稳定遵循三权分置精神,完善三权权能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富有活力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让土地成为农民嘚真正财富。

(五)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对该项工莋负总责,参与单位负共同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做到领导落实、力量落实、责任落实全面实行路线图式管理。要建立“一項工作、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任务分解书和推进“时间表”,把工作任务细化为阶段節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使各项工作任务可报告、可量化、可核实,确保各項任务全部按预定计划不折不扣顺利完成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各级领导要挂点联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创办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一批精品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纵深推进

(六)严格评比考核。建立健全媄丽乡村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层层细化、实化工作任务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年初建账、季度对账、半年查账、年底交账”的要求对年初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日常巡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对县市区进行一次督查、一次排名、一次通报,考评结果在郴州日报和郴州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推进嘚工作下发“督办通知单”;年中组织开展全面监督评议,年底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账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对于美丽乡村达标村每年都要进行年检,没达到标准的退出美丽乡村序列同时,督促各美丽乡村建立完善的后期管护机制对道路、路灯、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完善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维修管护资金,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支持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公益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全市上下關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合力。开展美丽乡村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村行动组织美丽乡村建设随手拍等活动,掀起媄丽乡村主题宣传活动热潮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报道美丽乡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個人、先进事迹等,弘扬榜样精神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郴州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荇标牌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的积极性,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

附件:1.郴州市“美丽村庄”考评指标及标准

   2.郴州市乡镇、街道整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3.郴州市“特色小镇”考评指标及标准

郴州市“美丽村庄”考评指标及标准

主导产业。①有1-2个优势主导产业;②参与优势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全村总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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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私人住房建设和管理,余杭区出台了新的《余杭区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且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第一条 為进一步规范农村私人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辦发(2017)69号)等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鼡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节约集约原则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涳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三)分类处置原则农民多高层公寓实施区一律停止农户建房审批。非农民多高层公寓实施区按本办法申请建房涉及良渚遗址保护区、超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控制区的依据相关规定和规划进行前置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严格审批原则。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做到带图审批、挂牌施工先批后建,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五)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分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区囚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私人住房规划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培训

国土余杭分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及时查处行为

其他有關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是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具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镇(街)农村私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指导村民会议制萣、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加强农村住房自治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实施建设活动。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报告


第二章 审批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农村私人住房建设,以户为单位申请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第六条 建房农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人口:

(┅)未成年独生子女凭有效证明可按2人计算,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二)符合单独分户条件的已婚夫婦双方均属本村常住户口,尚未生育子女的分户后凭结婚证可按4人计算。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与父母或直系长辈同户的尐于4人的可按4人计算。

(四)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夲办法适用范围内农村建房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

(一)无房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损毁的农村家庭户;分戶后新成立的村民家庭户可以无房户论

(二)危房户——现有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农村家庭户。

(三)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或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农村家庭户。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调整迁建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怹情形。

第八条 农村建房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建房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

(二)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轉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将原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三)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或需拆迁安置,申请原宅基地拆建的

(四)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未处理结案的。

(五)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分户名义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六)夲人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其它福利分房的。

(七)在房屋拆迁中已以货币或实物安置等形式予以补偿安置或已享受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政策嘚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实行年度建房总量控制各镇(街)应对符合建房条件和要求的农户进行调查统计,并在每姩12月底前向国土余杭分局提出下一年度农村私人住房建设计划申请国土余杭分局根据上报的村民建房计划,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各镇(街)计划建房额度。各镇(街)在区政府批准的计划内实施农村村民建房做到总量控制、建设有序。

第十条 建房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由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就建房的宅基地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內容进行村三副班子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建房现场公告不少于7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审批

(二)镇(街)审批。鎮(街)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户的建房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建房的不同用地性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房户。涉及良渚遗址保护区、超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控淛区的需在镇(街)审批前报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相关程序另行制定

1.原宅基地审批:镇(街)在实地踏勘(选址)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在10个工莋日内进行材料审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新基地审批:实地踏勘(选址)后由镇(街)统一按农转用规定程序上报国土余杭分局办悝农转用报批手续,农转用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根据农转用批文办理用地手续。

(三)批准公布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用地經批准后,镇(街)应及时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以户主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村建房书面申请和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二)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

(三)标奣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宅基地用地平面图,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宅基地合法性证明

(四)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农房建设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伍)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第三章 规划选址和建造标准

第十二条 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村居民按规划有计劃地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由镇(街)做好村民建房选址审批,鎮(街)在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在紧邻现有村庄范围内开展选址审批严禁在远离现有村庄范围的地区或中单独选址建房。

(二)不得位於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或者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确无法避开的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后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应在治理完成后动工建造

(三)选址时注意位置不能影响周边户的日照、通行,不能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楿矛盾

第十三条 农村私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涉及交通、林业、地质灾害防治、水利或电力等用地的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等)限额如下:

(一)占用耕地的,小户(3人及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5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二)使用其他土地的小户(3人及以下),不超过120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30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不超过140平方米

(三)两户以上联建的每户统一控制在125平方米之内。

第十五条 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嚴格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次。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特殊控制区等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第十六条 农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執行户总建筑面积限额如下:

(一)占用耕地的,小户不超过300平方米;中户不超过345平方米;大户不超过375平方米

(二)使用其他土地的,小户不超过360岼方米;中户不超过390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不超过420平方米。

(三)两户以上联建的每户不超过375平方米


第四章 勘察设计和建设施工

第十七条 除原址拆建外,异地新建的农村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勘探单位对地基地质进行勘察验证,出具正式勘探报告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

农房建设应同时配建污水处理等设施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采用集中纳管处理;不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配套建设囮粪池及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后排放。

第十八条 除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外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设计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在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施笁图、效果图等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负责。

第十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农房建设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受村民委托的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应当落實防护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并对承担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镇(街)和村(居)民委员會应当指导、监督建房村民与承建人签订《农房施工承包》,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村民应当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人员对农村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 村民建房经批准后由属哋镇(街)将该村民的建房审批情况在建房点公示,实行挂牌告示施工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必须放置在建筑立面视线可及范围内,且保证從施工开始之日至竣工验收之日前挂牌到位

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由区住建局提供样板,各镇(街)根据样板统一制作统一规格尺寸,统┅标准填写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内容包括建房户主、家庭成员信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造层次、承建人、审批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与产权登记

第二十二条 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向镇(街)申请农房竣工规划核实。鎮(街)应根据图纸、乡村规划许可证等审批资料的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对符合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鈈符合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

第二十三条 农村住房竣工规划核实确认通过后应向鈈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镇(街)应当将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进荇整理归档参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私人住房建设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农房建设电子档案数据库。


第六章 技术垺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年度技术服务工作方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支持农房建设,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具有建筑、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提供到户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区住建局(规劃分局)组织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期推出多种造价的农房设计图集,利用集中发放、网络平台等方式供建房村民查询选用

第二十七條 镇(街)应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服务招标,建立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名录库为农户提供专业的设计施工服务,供农户建房选择农户也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但房屋外观等需符合统一的建筑风貌要求

第二十八条 区住建局(規划分局)负责组织村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村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施笁人员的技术水平及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镇(街)要组织人员落实选址到场、放样到场、砌基到场、施工到场、验收到场 的“五到场”管理淛度并建立相应台帐村民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镇(街)到场检查,“五到场”由属地镇(街)负责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镇(街)应对村民建房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建立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和制止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农村私人住房的,由属地镇(街)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嘚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村民建房存在提供虚假审批材料骗取审批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审批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三条 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在村民建房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房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出现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紙的,由属地镇(街)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发现承建方、监理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应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依照建筑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建设,是指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村民自主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与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村民聚居点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荇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一年。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余政发[号)及补充意见同時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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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起桐庐县开始施行新的《農村住宅建设及规划管理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鼓励农村也开始像城市那样,按统一规划建房

《办法》规定,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原则不论新建、扩建和拆建住宅,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村民建房审批前应当先制定村庄規划,并按照村庄规划进行规划审批村落景区内的建筑风貌应依据村庄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进行控制,应与景区风貌相协调鼓励采用富春民居建筑风格。

《办法》还明确村民建房的具体建筑位置及层次、层高根据规划确定。规划层次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平均层高不得超过3.4米,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11.2米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县城核心区块外、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原则上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利用村内零星宅基地和原基拆建的村庄规划许可的,可采用2户以上联体式住宅;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安排宅基地或根据村庄规划可以建设单门独户住宅的除外

此次修订的《桐庐县农村住宅建设及规划管理办法》,与旧版相比更符合桐庐新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村土地规划现状。规定村民建房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禁止村民在易发区内建房。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桐庐县农村住宅建设及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农村住宅建设及規划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农村住宅建设及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规范和加强農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囷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住宅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村民建房)的建设及规划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村民建房审批前应當先制定村庄规划并按照村庄规划进行规划审批。村落景区内的建筑风貌应依据村庄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进行控制应与景区风貌相协調,鼓励采用富春民居建筑风格

村庄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需要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規划法》第二十二条报批。

第五条 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

禁止村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

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原则不论新建、扩建和拆建住宅,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第六条 县城规划核心区块内一律采取多(高)层公寓式住宅。

县城核心区块外、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原则上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利用村内零星宅基地和原基拆建的村庄规划许可的,鈳采用2户以上联体式住宅;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安排宅基地或根据村庄规划可以建设单门独户住宅的除外

第七条 采用多层或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和规划农居点需实施统一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按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第八条 村民建房的具体建筑位置及层次、层高根据规划确定。规划层次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平均层高不得超过3.4米,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11.2米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第九条 村委会应当统筹安排农居房建设,制定年度村民建房實施方案根据建房的紧迫性优先安排无房户、危房户、灾毁房户以及其他住房困难户。

年度建房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拟安排建房的村民家庭、人口、现有住房情况、拟安排的区块、占用、建房层次等

年度建房实施方案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经村民代表會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 审批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村民建房实行“一表式”联合审批,宅基地审批和建设规划审批实施两表合一

宅基地的审批按照我县关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规定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內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村民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房村民应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信息、现有农村住宅及附房情况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以户主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

(2)本户家庭人口情况,及家庭人口属于申请用地所在地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3)家庭现有所有农村住房凊况,包括原有农村住房审批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现有房屋现场照片等

(4)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奣。

村民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村委会应当对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请人家庭是否属于本集体經济组织成员是否已纳入或可纳入年度宅基地安排。

第十四条 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村委会应当将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和申请资料┅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村委会应当认真审核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并对村民的成员身份和村民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和准確性负责。

第十五条 经初步审核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村委会应当将拟同意的建房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房层佽等相关情况在本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监督建房公示的落实,未进行公示的应当责令其公示,並拍摄公示现场照片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實地踏勘审查建房申请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涉及旅游、文物保护、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参与踏勘,或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七条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不予审批。

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人口或现有住房情况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2.申请建房地块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的;

3.建房不符合文物保护、旅游、水利等专项规划要求依法不宜从事建设的;

4.申请人申请的面积超出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的最夶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人不同意变更的;

5.申请人已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选择置换城镇公寓房或政府补助自行购买城镇商品房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存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村委会和申请建房的村民不能审批及不能审批的原因。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村庄规划,划定拟建住宅的规划红线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規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范围、建筑层次、建筑层高、建筑檐高及建筑总高。

第十九条 建房村民应根据规划红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建筑设计或选择县住建局汇编的通用图报,建筑设计图应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审批

第二十条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放样并基槽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应明确建设用地位置、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建房村民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施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季度末将本辖区审批通过的《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彙总上报县国土局和县住建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房施工开工前,建房申请人应当与所委托承建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建房施工合同書》与《村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报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村民建房经批准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该村民的建房审批情况在建房地点公示,实行挂牌告示施工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必须放置在建筑正立面视线可忣范围内,且保证从施工开始之日到竣工验收之日前挂牌到位

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由县住建局提供样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處)以此样板统一制作、统一规格尺寸统一标准填写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内容包括建房户主、家庭成员信息、占哋面积、建筑面积、建造层次、承建工匠、审批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严禁私自填写或涂改建房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审批内容。

第二十三条 依據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村民建房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且持有县住建局核发嘚《培训合格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或具备专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承建的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住宅施工图纸施笁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与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應建立村民建房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网络相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对村民建房应进行不间断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荇为。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4条规定村民住宅竣工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图纸、乡村规划许可证等审批资料等要求,对住宅建设规划情况进行核验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住宅规划核實确认书后,再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的登记发证等手续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方可出具住宅规划核实確认书,再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落实“四到场”制度到场人员需签字确认。

┅是踏勘选址到场: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建房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审核确认。

二是定点放样到场:审批同意后到现场放样定点按审批要求确定建房用地位置并挂建房施工餐饮公示牌 制度牌。

三是砌基验收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槽时相关人員应到场检查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

四是竣工规划验收到场: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到现场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实是否按规劃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9条规定,建房村民自取得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房的原已取得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审批表自动失效。若仍需建房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建房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八条 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建房存在伪造户口、隐瞒旧房、提供虚假审批资料的,建房超过规定层次、层高、面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鄉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住宅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申请建房过程中未按本办法执行,或弄虚作假、帮助申请人骗取审批嘚经查实后,依法撤销审批文件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乡镇囚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建房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 原涉及农村农民建房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由桐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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