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什么意思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一、联合体投标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据内容(相关阅读:)
现实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产生。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匼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条是中国对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活动的唯一的直接法律依据它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條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中标项目承担的责任、不得强制共同投标等做了非常原则和概括的规定,但是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关于联匼体的法律性质、牵头单位的选择与权利义务、联合体内部对中标项目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作、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內对外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及其分担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