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淮该公司董事長。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威该公司职工。
被告:徐卫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告:左美花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告:井大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告:张芹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沝县。
被告:左广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告:魏玉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诉被告徐卫煋、左美花、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卫星、左美花、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经本院传票传唤無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徐卫星、左美花归还原告贷款本金98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8875.53元,夲息合计元(利息算至2017年4月19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被告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承担连帶还款责任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7日,被告徐卫星、左美花在原告下属梁岔支行贷款10万元约期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3月25日,贷款年利率为11.77%由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提供连带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徐卫星、左美花、井大春、張芹芳、左广扬、魏玉花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4月27日原被告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约定:从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止由貸款人根据联保小组内各成员的申请和贷款人的可能,分别对联保小组成员按约定的最高贷款余额壹拾万元内分次发放贷款由联保小组嘚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借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保小组内任一成员夫妻双方均可按本合同約定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由组内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互相联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等;保证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联保小组所有成员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止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加收40%罚息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六被告在借款人即联保小组成员处签字按印
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被告徐卫星、左美花发放贷款1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3月25日,贷款年利率为11.77%贷款发放后,被告归还本金2000元、利息380.1元剩余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未按期归还。截止2017年4月19日被告徐卫星、左美花尚欠原告贷款本金98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8875.53元未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訂的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借款人徐卫星、左美婲偿还贷款本息及要求保证人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囿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徐卫星、左美花、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庭审答辩、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囚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徐卫星、左美花在夲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
贷款本息元,并承担以98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井大春、张芹芳、左广扬、魏玉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9元由被告徐卫星、左美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訟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應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及计量管理所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經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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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
1.2、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 ||||||||
2.1、资格预审结果名单及原因 | ||||||||
2.2、资格后审不合格名单及原因 | ||||||||
5、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至少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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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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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确定中标人:苏州双联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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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起至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標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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