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療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1/3者;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 申请时间及期限: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1~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17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季学期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14~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6~17教学周申请休學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学生“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
- 申请办法:申请休学者,需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休学审批表 》, 经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附由校醫院签字认可的病情诊断书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需附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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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離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 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續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 教务处休、复学办理地点:学生服务中心104室;办理时间:周一、三、五下午联系电话:。
- 申请时间:学生休學期满应于开学两周之内回校办理复学手续。
- 申请办法:申请复学者需根据休学原因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复学审批表 》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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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休学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鈳以正常学习”的证明,躯体类疾病由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精神心理类疾病由专科医院(市四院)进行复检,经校医院审查通過后办理复学手续。
-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附家长签字的复学申请、休学期间学生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休学期間表现证明”。
- 因心理原因休学者另需提供学校心理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 因创业休学者另需提供创业单位提供的创业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