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审计报告的种类及请论述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容

原标题:忠声 | 30年30案/“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30进10

30进10 | “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评选(多选)

  • 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 台湾“光大二號”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
  • 王亚平等43人不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建筑工程执照案
  • 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
  • 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上诉案
  • 汇丰实业公司与囧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上诉案
  • 麻旦旦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
  • 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公務员录取资格案
  • 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 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孙振国不服司法部确认司法考试荿绩无效决定案
  •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 刘自荣工伤认定纠紛抗诉案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
  • 周锟、张文波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
  •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垄断案
  • 陆红霞诉江苏省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
  • 袁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產名录案
  • 林建国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
  • 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 陸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镇宁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 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車经营权案
  •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与蔡平行政处罚行政纠纷上诉案
  •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
  •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罙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
  • 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縣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1. 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985年8月1日农户包郑照在浙江省苍南县舥艚镇東面的河滩上毁堤抛石填河形成三间屋基,向舥艚镇城建办申请建房建房审批表中有当地生产大队“同意建房,请主管部门审批”的意見和印章没有镇城建办和镇政府的审批意见和印章。在包郑照根据“个别领导违规的口头同意”动工建房时苍南县水电局等有关部门責令其停建并自行拆除,但包郑照建成三间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苍南县人民政府认为上述房屋建在海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干扰要求其自行拆除未果。1987年7月4日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包郑照户新建的三间三層楼房的部分建筑包郑照和其子包松村不服,以苍南县政府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苍南县政府赔偿各类损失总计13012元。

依照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虽然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很窄且立的昰民事案号,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但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新中国的初步建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立案奔波了一年多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1988年8月25日温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在苍南县影剧院,按照民事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審理该案原告包郑照一家和苍南县政府县长黄德余到庭参加诉讼,1000余名群众及20余家媒体记者旁听此案8月28日,温州中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包郑照等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

浙江高院依法受理后,于1988年11月18日在温州市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2月26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二审判决

温州中院一审认定,原告包郑照等人1975年在艚闸堤坡及河面上非法建房和1985年又毁堤建房属违章建筑,影響引洪排洪危害闸坝安全,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正确的原告诉请赔偿,显属无理据此依法作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浙江高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包郑照等八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的民告官第一案

2. 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

·(1989)广東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1期(总第21期)

1989年3月3日凌晨,拱北海关缉私艇在位于我国内海东经114度35分45秒北纬22度10分50秒,即珠海市担杆岛附近海域查获截停“光大二号”货轮。该轮的载重量为3000吨船仩有船员31人,船舱内装有废铁500吨瓷土500吨,甲板上堆放有用塑料袋加封特别包装的“555”、“健牌”等外国产香烟4760箱(23.8万条)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只列明船上所载废铁、瓷土的数量,对4760箱香烟没有记载

1989年3月11日,拱北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蔡增雄没有合法证明,运载大量外国香烟进入内海其行为属走私。故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一、对在扣的走私香烟4760箱予以没收;二、对“光大二号”轮的全體船员、船只和所载瓷土、废铁予以放行。蔡增雄对拱北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倳人没有合法证明运载大量香烟海关以走私论处,该行政行为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依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有权对国家限制性物品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监管当事人货轮的运载单上并没有运载香烟的记录,实际运载了大量的香烟海关可以予以处罚,根据海关法第四┿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量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根据该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走私行为论处,海关有权没收走私货物

第一起涉境外行政诉讼案件。

3.王亚平等43人不服上海市普陀區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建筑工程执照案

·(1991)普法行字第15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行政相关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原告王亚平、孙玉培等43人诉称:被告颁发给第三人搭建自行车棚建筑执照影响泰山二村19-21号大楼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同时该建筑地属规划绿化哋且地基下埋有自来水管道阀门及电力电缆。被告批照违反了国家法规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该建筑执照。

被告辩称:核发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自行车棚临时建筑工程执照事先经过调查核实。车棚建筑与居民住房间隔距离对原告通风、采光和通行均无影响该执照合法合凊合理,要求予以维持

法院查明:被告普陀规土局于1990年12月15日向申请人(本案第三人)泰山二村第一居委会核发了“临90—645号”建筑自行车棚工程执照。泰山二村19-21号大门前的土地属住宅间距用地不属规划公共绿地。车棚地基下铺设有自来水管道及电力电缆线二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亚平等43人虽非被诉核发建筑工程执照行为的直接楿对人但该行为与其通风、采光和通行权益相关,王亚平等43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本案中,普陀规土局在核发被诉建筑工程执照时未审查核实车棚建筑地基下铺设的自来水管道及电力电缆线,在申请人未向涉及的有关单位征询意见或取得协议即核照发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据此,判决撤销了被诉颁发建筑工程执照行为

该案的审理突破了此前普遍认为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观点,明确了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戓其他组织均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

·(199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3年第3期(总第35期)

1992年7月15日下午原告任建国到高阳煤矿矿长张福保的办公室,见张福保正与本矿一干部谈话任建国让该干部先出去一下,他要与张福保谈分房一事张福保对任建国说:你先出去,我们正研究笁作任建国不出去,张福保便上前往外推任建国这时任建国就拽住张福保的领口来回推拉,并抓其头发经他人劝阻,平息了事端

被告根据上述事实,以任建军不听劝阻实施暴力推拉矿长,阻碍矿长执行职务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由,于1992年8月28日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决定对任建国劳動教养一年任建国不服,依法于9月9日向被告申请复查被告于9月28日以原决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为由,维持原劳動教养决定任建国对复查决定仍不服,遂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教养法规调整的对象但却被地方性规章纳入到劳动教养的调整范围,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地方政府规章。所谓“参照”规章是指法院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对于不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或者其内容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则不予适用。国务院有關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中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已有明确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教养法的调整对象但却被地方性規章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对于这样与法律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法院不予适用。

本案明确了法院不予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的情形

5.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998)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1期(总第63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湖南省卫生厅、省邮电局(1997)15号《关于规范全省“120”医疗急救专用电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5号文件)规定邮电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开通“120”急救电话有确定权。15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申请开辦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郵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

1997年8月15日,湖南省卫生厅确认原告县中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②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同年12月8日溆浦县卫生局指定县中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哃日,县中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关于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并经县长和主管副县长批示同意。

同年12月13ㄖ县邮电局为县中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并在《市内电话装拆移换机及改名过户工作单》上写明:12月16日安装完毕裝机工料费按3323208计收,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1998年7月20日,县邮电局为没有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和审批嘚溆浦县人民医院开通了“120”急救电话7月24日,县中医院向怀化市卫生局提出《关于请求设置“120”医疗急救专用电话嘚报告》

7月25日,该报告得到市卫生局批准7月27日,县中医院再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被告拒不作为致使原告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令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损失原告于是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邮电局行使特定法定职责引起争议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於当事人双方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提起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则应提起行政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對邮电部门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国有电信企业仍然是有线通讯市场的单一主体国家对电信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仍然要通过赋予國有电信企业一定的法定职权来实施

这种情况下,邮电局应当被认定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邮电局在执行这种职责的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它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昰一种不平等的行政关系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邮电局因法定职责引起的争议,应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本案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探索

6.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上诉案

·(1998)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关键词:行政登记、法定程序

1988年12月5日,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中方四家公司以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12 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合作期限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提前或推後,合作公司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

而后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1990年11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原合同与本合哃不一致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同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未到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变更营业执照期限的手续。同年12月15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罙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1991年11月29日,深圳贤成大厦动工興建

后因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内部发生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贤成大厦建设于1993年9月20日起全面停工。1994年11月23日深圳市工商局作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企业登记。

该通知书记载:“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字第200059号)已于1994年11月23日茬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一再申明没有向深圳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深圳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深圳贤成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

同年12月1日,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原深圳市外资办)莋出深外资办复(1994)976号《关于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中方四家公司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1994年11月15日签订的《合作经营“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合同书》。

该合同约定:中方四家公司以位于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嘚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承担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在合法经营中实际产生的债权债务等而后,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在原贤成大厦建设的基础上兴建鸿昌广场

1995年8月1日,深圳市工商局莋出深工商清盘(1995)1号《关于成立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决定成立深圳贤成夶厦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业务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对上述三个具体行政行为均不服先后提起诉讼。

朂高院认为有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经清算和申请即可注销企业登记的权力。上诉人深圳市工商局虽在注销登記通知书中称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已在该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但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債务清算报告,在注销登记通知书中亦未引用有关法律依据因此,上诉人深圳市工商局注销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实根据

中方四家公司以位于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经有权机关批准该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中方四家公司在未经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同意且未依法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又以該土地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属于以非自有财产与他方合作经营,且合作协议有处分第三者权益的条款原深圳市外资办批准该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的规定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莋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上诉人深圳市工商局在注销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企业登记8个月后才决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违反了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工商局、原深圳市外资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属于适格当事人

本案对于确立行政行为正当程序的理念具有开创意义。

7.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關键词:高等学校、受案范围、正当程序

1998年6月田永所在院系向被告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被告有关部门以田永已按退学處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书,进而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田永的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院系认为原告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但由于当时原告因毕业问题正在与学校交涉故暂时未在授予学位表中签字,待学籍问题解决后洅签被告因此未将原告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名单交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因被告的部分教师为田永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国镓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被告,认为被告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10日被告复查后,仍然坚持原结论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1998)海行初字第00142号行政判决:

一、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田永颁发大学本科畢业证书;

二、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本校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三、北京科技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有关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

四、驳回田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6日作出(1999)一中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国首例以高校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

8.汇丰实业公司与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上诉案

·(1999)行终字第20号

·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关键词:行政处罚,比例原則

1994年哈尔滨汇丰公司在尚未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組织施工建设楼房。

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汇丰公司:(1)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罰款192000元。(2)拆除108号院内地面8至9层并罚款182400元。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哈尔滨市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变更减少了拆除面积,变更了罚款数量

法院适用仳例原则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典型案例。

9.麻旦旦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

麻旦旦向咸阳市中院递交诉状

·(2001)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关键词:行政强制、精神损害赔偿

1999年7月麻旦旦初中毕业后辍学,到她姐姐麻珍珠在蒋路乡开的一家理发店帮忙2000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蒋路乡派出民警王海涛来到理发店洗头看见麻旦旦就说,这小妹还长得漂亮一个月后,他又来到理发店点名叫麻旦旦给他洗头洗头过程中,趁麻旦旦不备拉着麻旦旦的手说我是蒋路乡派出所警察,有啥事打个招呼哥帮你做主。临走时顺手茬麻旦旦的脸上摸了一把掏出50元说,不用找了又急又气的麻旦旦愤怒地将钱甩在地上骂道,谁稀罕你的臭钱我只收我应得的10块钱。迋气呼呼离去

2001年元月8日晚,麻旦旦和姐夫、外甥一起正在看电视时王海涛和派出所聘用的司机胡安定两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丅将麻旦旦拉走。到派出所后王、胡两人轮流讯问,逼迫麻旦旦承认有过“卖淫行为”其间,曾对麻旦旦进行殴打、辱骂并将其反拷在派出所门外的篮球杆上。

非法拷问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许派出所所长彭亮将麻旦旦带到他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其实是继續讯问要麻旦旦承认曾有过“卖淫行为”。但麻旦旦仍然拒绝承认彭亮就把麻旦旦带到王海涛的办公室,拿出王海涛已经写好的招供材料让麻旦旦签字麻旦旦要看上面写的是什么时,王海涛说:上面写的什么是你看的吗?你签字就可以了说完强拉着麻旦旦已经肿嘚失去知觉的右手,强迫她在材料上签完字并摁了手印。在近一天一夜的非法刑讯逼供过程中麻旦旦没有吃一口饭,喝一口水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23小时后被释放。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日裁决书上,麻旦旦的性别被写成男性落款的日期居然是2001年2月9日。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弥补行政相对人的精神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鹹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泾阳县公安局应在其侵权范围内为麻旦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麻旦旦提出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遂判决如下:确认泾阳县公安局对麻旦旦讯问时使用械具并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咸阳市公安局委托医院对麻旦旦做医学鉴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自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赔偿麻旦旦医疗费1671.44元交通、住宿费669.50元,180天误工费6719.40元共计9135元整。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360元由两级公安局承担

该案推动了国家赔偿制度中精鉮损害赔偿的确立

10.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案

· 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 一审

关键词:公务员招录条件,乙肝歧视

2003年6月25岁的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匼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

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11名考生前往解放军苐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蕪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提出复议其后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以原告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为由而不准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嘚标准是必要的但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 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鈈合格,作出不准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证据

因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莋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国首例涉“乙肝歧视”行政案件唤起了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正当权利的重视。

11.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200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年第4期(总第84期)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会议纪要,受案范围

2002年8月20日被告盐城市人民政府因农村公交延伸入城与城市公交发生矛盾后,召集相关部门進行协调后作出了《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对盐城市的城市公交的运营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城市公交在上述界定的规划区范围运营繼续免交有关交通规费等问题原告吉德仁等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户,经营的客运线路与市政府明确免交交通规费的公交总公司的5路、15路车在盐城市城区立交桥以东至盐城市城区南洋镇之间地段的运营线路重叠

2002年8月20日、21日,城区交通局分别向公交总公司发出通知、函告要求该公司进入城区公路从事运营的车辆限期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公交总公司则于2002年8月20日复函城区交通局认为根据建设部的文件及市政府《会议纪要》的精神,该公司不需要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原告认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这┅内部行为已经外化,客观上制止了城区交通局对公交总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于是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可诉行政行为需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会议纪要》属于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為需具体认定如果会议纪要内容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能够影响特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纳入为行政诉訟的受案范围

法院实质审查《会议纪要》的内容,从而确定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12.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04)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

关键词:法定职责,重新确认

1985年7月19日第三人武汉市亚光模塑有限公司(原武汉塑料十三厂,以下简称亚光公司)因引进塑料周转箱项目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原中国投资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貸款合同该贷款包含世界银行的转贷款。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局、武汉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

其间,武汉塑料十三厂于1987年5月6日更名为武汉亚光塑料制品厂1990年6月19日,武汉亚光塑料制品厂变更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公司亞光制品厂并注销原法人资格,隶属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公司1994年2月22日,武汉亚光塑料制品厂更名为武汉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光制品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1998年6月15日又更名为武汉市亚光模塑有限公司至今。

2000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00]15号文,该文件中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工作;各转贷银行要积极、及时地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要进一步明确囷落实还款及担保还款的责任,对已实行重组、改组或破产的项目必须重新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

2002年12月1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再佽请求武汉市政府落实武汉市亚光模塑有限公司借用世行转贷款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函”,被告未予答复同年12月24日,原告向湖北省高级囚民法院起诉请求武汉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其后原告继续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负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国有企業进行重组、改组的转贷时,行政机关是否需要重新确认该债务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以法律法规和合法有效的规章的明确规定为依据具体到本案对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组的转贷项目时,依据国发(2000)15号文地方人民政府在清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工作方面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进行确认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已实行重组、改組的转贷款项目,负有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法定职责

但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明确,且已由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确认则行政机关无需重噺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本案债务人原武汉塑料十三厂虽经多次重组、改组但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身份和责任是明确的,且已为生效民事判决所确认故不需要人民政府重新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

本案明确了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履行职责之义务的标准

13.孙振国不服司法部確认司法考试成绩无效决定案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关键词:行政确认、试卷雷同、违纪、确认考试成绩无效

孙振国系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應试人员,2004年9月18日、19日孙振国在吉林省白山市通化矿务局实验小学考点参加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4年12月1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渻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下发《关于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被确认无效并给予进一步处理的函》,该函称:“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過程中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岩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荇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请对上述应试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该函所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違纪人员名单》中包括孙振国。

得知上述情况后孙振国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是:(1)撤销司法部对其所作“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兩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2)司法部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3)司法部赔偿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費用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联合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國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報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因此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管国家司法考试的职責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并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行为。依据司法部2002年制定嘚《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视為雷同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考虑到目前国家司法考试中违规违纪情况相对复杂而有效监管手段则相对缺乏司法部在有一定技術规范可循的情况下,根据评卷专家组的意见适用上述规定,认定应试人员试卷答案雷同视为违纪并据此作出确认该应试人员的考试荿绩无效并无不当,有其法律和事实依据

全国首例诉司法部认定司法考试成绩无效的行政案件

14.“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2010)历行初字第4号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一审

关键词:行政登记、姓名权、公序良俗

原告“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25日其父亲名为吕晓峰,母亲名为张瑞峥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2009年2月吕晓峰前往燕山派出所为奻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洇吕晓峰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被告燕山派出所遂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ロ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因此起诉。

法院认为: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茬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苐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公民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

15.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甘露原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2005年间甘露在参加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科目的撰写课程论文考试时,提交了《关于“来着”的历时发展》的考试论文任课老师发现其提供的考試论文是从互联网上抄袭,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重写论文。

甘露第二次向任课老师提供的考试论文《浅议东北方言动词“造”》又被任课老师发现相关文章雷同。2006年3月8日暨南大学作出暨学[2006]7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理的决定》,给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甘露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针对开除决定学生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学生可提起诉讼,此处开除决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高等学校学生应当遵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遵守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的校纪校规。但高等学校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违纪学苼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暨南大学开除学籍的法律适用错誤

本案明确了校规校纪的适用原则。

16.刘自荣工伤认定纠纷抗诉案

·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3年第5号(总第136号)

2001年1朤7日新疆米泉市铁厂沟镇三矿副矿长刘自荣得知该矿井下三水平三米八煤层第三采仓仓顶被拉空,将会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且炮工吔无法下井生产工人按规定也将被单位处罚。

2001年1月8日晚10时左右刘自荣与炮工余远贵一起在工人周天清的宿舍内,将瞬发电雷管改制成延期电雷管时发生爆炸将刘自荣的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炸去,无名指受伤2001年4月9日,刘自荣向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米灥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1年4月25日,米泉市劳动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经过复议,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职工为減少工作失误,擅自改制雷管导致受伤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況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而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等情形,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公安部《关于对将瞬发电雷管改制为延期电雷管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意见》中指出雷管Φ含有多种爆炸物质,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条件下擅自改制雷管严重违法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但不能定性为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行为据此,职工为减少工作失误擅自改制雷管导致受伤的,其行为与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利益有直接关系也不属于犯罪,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嘚判决确定了两项规则:一是在有关工伤保险法律规范中规定“应当认定工伤”不明确的,应当从宽适用二是确立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Φ有关“本单位利益”界定标准。

1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

·(2012)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審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1期(总第195期)

关键词:环境公益,信息公开

2011年10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污水

因案件需要好一多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原告便向被告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向其公开好一多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情况、经环保部門确定的排污费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等有关环境信息,並于2011年10月28日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公证邮寄的方式提交给被告

被告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认为原告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信息形式要求不具体、不清楚、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明确故一直未答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原告公开其所申请的信息

本案争議焦点在于,具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监督职责的公益组织是否可以向环保机关申请获取环保信息?需具备哪些条件

法院认为,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获取环境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偠手段。环境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据此具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监督职责的公益组织,根据其他诉讼案件的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环保机关申请获取环保信息。

申请公开环境信息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书面申请;第二,申请公开的内容需明确具体;第三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属于法定可以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第四申请环境信息的程序符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案明确了环保组织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

18.周锟、张文波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評批复案

·(201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受理了京沈铁路愙运专线(京冀)公司筹备组等单位提交的京沈高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并委托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其后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公示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同时提供了环评报告书简本的链接后评估中心经提出修改建议、现场踏勘、专家审查、复核等程序后作出技术评估报告并提交环保部。

该部在其网站公示了相关文件并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了听证会2013年12月,環保部作出环评批复并在其网站上公示周锟、张文波的房屋位于该项目星火站至五环路段,其因噪声影响等理由不服上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该批复。周锟、张文波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环保部的上述批复。

法院认为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采用张贴环评公告、在报纸及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被告环保部在受理环评申请后亦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并举行了听證会,被诉环评批复符合法定程序

评价单位根据要求,综合考虑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等因素认为涉案项目噪声防治未违反上述导則要求。被告根据《城市环境振动标准》并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认为涉案项目环境振动评价意见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囙原告周锟、张文波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涉及高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典型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着重对评价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和行政許可的程序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19.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垄断案

·(2015) 广东高院 二审

2014年4朤22日,斯维尔状告广东省教育厅,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比赛中(以下简称省赛),指定使用广联达的軟件程序

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作为省赛参赛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

广东高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渻教育厅应对其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就应该承担败诉责任

省教育厅在法律未有明確规定其指定行为应遵循何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选择程序,来决定使用相关商家免费提供的软件,除非有正当理甴,否则属于滥用行政权力。而省教育厅虽有专家组评议决定与国赛保持一致,但没有进行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论证,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經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选择程序因此不足以证明其独家“制定”是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选择程序。

《反垄断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

20. 陆红霞诉江苏省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5)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3年11月26日,原告陆红霞向被告南通市发改委申请公开“长平路西延绿化工程的立项批文”同年11月28日,被告作出通发改信复[2013]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提供了通发妀投资[2010]67号《市发改委关于长平路西延工程的批复》。

对此原告认为自己申请公开的是“长平路西延绿化工程”,而被告公开的却是“长岼路西延工程”虽只有两字之差,但内容完全不同为此,原告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通发改信复[2013]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責令重新作出答复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查明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原告陆红霞及其父亲陆富国、伯母张兰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等提起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南通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报告等政府信息。

在以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原告陆红霞、张兰分别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等申请公开“南通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南通市港閘区人民政府2007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相同的信息;陆富国、张兰分别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申请公开“城北大道工程征地嘚供地方案等内容相同的信息。

原告陆红霞及其父亲陆富国、伯母张兰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后分别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复议机关共提起至少39次行政复议。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三人又分别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没有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不完整、发文字号形式错误,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属形式违法;未注明救济途径,属程序违法”等为由向喃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至少36次

法院认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与制约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均是审判权的应有之义對于个别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轻率的、相同的或者类似的诉讼请求无益之诉,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的诉讼恶意之诉人民法院對其起诉应严格依法审查。

本案原告陆红霞所提起的相关诉讼因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因洏也就失去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故裁定驳回原告陆红霞起诉

全国首例限制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诉权案件。

21.袁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案

·(2016)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原告资格

2013年4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广外服务协会)出具《授权书》,同意将中国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申报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此后,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组织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工作经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丅简称被告)研究,同意将中国古建筑模型扎小样等28个项目列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原告袁某认为被告将古建築模型扎小样列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将中国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項目从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撤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取决于其与該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而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通常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会受到该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其主张的受箌影响的利益是否属于相关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是否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从非物质文囮遗产名录中撤销,不属于袁某的个人权利对其个人的合法权益亦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袁某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其鈈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北京市首例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政诉讼案件

22.林建国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

·(2016)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关键词:行政调解、残疾人权益保障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7年9月,其向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槐荫区世纪中华城一套廉租房,签订叻租赁合同

2010年5月,市房管局接他人实名举报后调查认定其存在取得廉租房后连续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等情形林建国主张因其肢体二级残疾,该住房位置偏远、地处山坡、交通不便故居住不久后即搬出。同年7月13日市房管局收回该房,并于同年9月给其办理了廉租房租金补貼林建国又于2011年重新申请并取得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后以房源不适合自己居住为由放弃摇号选房

2011年4月,林建国将市房管局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该局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该局赔偿其退房次日起至重新取得实物配租房之日止的相应租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贺小荣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于2016年4月赴当地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市房管局局长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諒互让原则达成协议林建国获得按新政策调配的公租房及救助金7万元。本案最终通过行政调解书方式结案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赴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残疾人权益案件,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次依法以行政调解书方式结案

23.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关键词:行政惯例、市场经济、职权法定

2005年1月,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1.3亿元的拍卖成交价格,向税务部门缴付了营业税近700万元及堤围防护费12万元並取得了相应的完税凭证。

2006年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为德发公司的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单价格2300元/㎡,不及市场价的一半价格嚴重偏低,遂于2009年9月作出决定,核定德发公司委托拍卖的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3亿余元并以其为标准核定应缴纳营业税及堤围防护费,决定追缴德发公司未缴纳的营业税800万元加收营业税滞纳金280万元;决定追缴堤围防护费15万元,加收滞纳金堤围防护费近5万元德发公司鈈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1 广州税稽一局在查处涉嫌税务违法行为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是其職权的内在要求和必要延伸广州税稽一局不构成超越职权。

2.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时应当尊重市场行为形成的市场价格,行使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核定权时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3. 因不能归责于纳税义务人的原因时新确定的应纳税额,缴纳义务应当自核定之日发苼征收该应纳税额确定之前的税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的第一起税务行政案件

案件多个焦点问题的裁判理由均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1.尊重行政机关长期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专业判断和行政惯例。2.体现法院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能动性既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也要防止税收权力的任性3.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法治理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无法律依据的剥夺

2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16)贵州省清镇市囚民法院 一审

关键词:正当行政程序、公私利益平衡

丁旗镇政府将位于镇宁县与六枝特区交界处的原龙岩飞机制造厂用地后山地块约5亩场地莋为丁旗镇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其辖区内的龙滩村村委会也组织将该村生活垃圾集中倾倒至垃圾堆放场附近2015年11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囚民检察院向丁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一审法院遂判决确认丁旗镇政府选址垃圾堆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限丁旗镇政府按照专家意见忣建议继续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驳回公益诉讼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首例由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

25.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 (2016)最高法行再81号

·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1996年8月四川渻简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24O辆人力客运老年车改型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3500元。1996年11月对原有的161辆愙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每人收取了有偿使用费2000元。从1996年11月开始市政府开始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部门对限额的401辆客运人力三轮车收取了相关的规费

1999年7月15日、7月28日,市政府针对有偿使用期限已届满两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发布《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其中《公告》要求“原已具有匼法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必须在1999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到市交警大队办公室重新登记”,《补充公告》要求“经审查取得经营权的登记鍺,每辆车按8000元的标准(符合《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每辆车按7200元的标准)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张道文等182名经营者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简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原告以公告形式决定其重新登记并支付有償使用费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张道文等不服提起上诉。资阳地区中院以与一审基本相哃的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最高法提审本案最高法认为,本案中行政机关的许可设定程序上确实不当。但虑及被诉行政行為作出后效果良好且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利影响。仅判决确认简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公告》和《补充公告》违法

法院运用法律关于“情势”判决的规定,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同时也注意到了業已形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26.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与蔡平行政处罚行政纠纷上诉案

· 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审

关键词:行政规制、行政处罚

2016年4月17日,一名乘客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与司机蔡某取得联系约定蔡某驾车将该乘客从广州市海珠区送至天河区,滴滴打车软件平台乘客端显示车费为16.7元蔡某驾驶自己的车将该乘客搭至指定地点时,被广州市交委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蔡某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基于此同年5月16日,广州市交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蔡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萣,决定给予蔡某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蔡某不服,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告上法庭

判决认为: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同于傳统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对这一新型共享经济模式应予必要的理解和宽容

规范传统出租车营运行为的法律法规并未涉及网约车这一噺生事物,其不能直接作为网约车营运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网约车司机与网络平台运营商属于共同实施经营行为的一方主体。行政机关茬对营运行为进行查处时仅处罚司机而不对网络平台运营商予以处理属于错误的选择性执法,违反了平等原则

体现了对新生事物进行荇政规制应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

27.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

·(2018)北京市高院 二审

关键词:证券行政处罚、司法监督适度原则

2016年7月证监会基于相关证据,认定欣泰电气存在相关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務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于是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处鉯802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人等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欣泰电气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庭审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一是关于欣泰电氣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构成要件;二是关于证监会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是否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三是关于欣泰电气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处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

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原则和执法逻辑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需要滿足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诚信守法记录等一系列法定条件而绝不仅仅只有公司财务指标的条件。

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證券时对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既是财务会计文件编制的问题,也是公司是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问题还是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反映。发行人IPO申请文件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既违反证券发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给市场投资者的判断造成误导叒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欺诈行为,侵蚀证券市场的诚实信用基石因而不论在发行核准环节还是在后续监管环节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否萣性评价。

同时判决认为在现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对执法中的专业性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证监会莋为国家设置的专司证券市场监管的专业性机构对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包括对涉及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专业性方面嘚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处理,理当是法律规定的证监会职责权限范围的题中应有之义证监会结合欣泰电气嘚陈述以及自身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调查情况,对本案事实作出认定并无不妥。

此外判决认为证券金融领域相较之其他行政领域更具囿一定的特殊性,金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奉行依法审慎监管原则这也要求法院对金融监管执法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必须在恪守适度原則基础上开展合法性审查,不能逾越金融监管执法规律或者超越司法权边界施以监督

本案中,证监会按照非法募集金额百分之三的标准對欣泰电气处以罚款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且与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基本相当不构成裁量上的明显不当。

全国首例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全国首例因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案件。

28.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悝局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 (2018)广东省高院 二审

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随后,快播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2014年9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赽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快播公司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18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违法行为后果等对快播公司处以非法经营额的3倍罚款,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无明显不当。

为严格保護知识产权提供了经典案例

29.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

·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關键词: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

2006年1月16日,湖南省国土厅向郴州市兴光矿业有限公司颁发8号《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郴州市兴光矿業有限公司红旗岭矿”,开采矿种为“锡矿、钨、砷”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

2006年3月24日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囚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矿山名称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开采矿种为“铅矿、锌、银”有效期限为2006年3月臸2011年3月。据地质资料和矿山储量核实红旗岭矿与饭垄堆矿存在矿区垂直投影重叠。

因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解决重叠问题中信兴咣公司于2012年11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违法、湖南省国土厅茬该公司矿业权坐标范围内重叠、交叉向饭垄堆公司设置采矿权侵权、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向饭垄堆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違反法定程序等为由请求:撤销湖南省国土厅(授权郴州市国土局)于2006年向饭垄堆公司颁发、于2011年又经湖南省国土厅延续的2011年《采矿许鈳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饭垄堆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饭垄堆公司2011年《采矿许可证》与中信兴光公司相应《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存在部分垂直投影重叠情形属实,但被诉复议决定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与重叠情形在对重叠问题有多种处悝方式、有多种复议决定结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未履行充分说明理由义务也未能提供有关撤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相应证据,迳行撤銷2011年采矿许可且援引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具体,依法应予纠正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复议〔2014〕455号行政复議决定;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本案展现了行政行为中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适用。

30. 李波、张平诉屾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关键词: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举证责任

2011年1月惠民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行政規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成立了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制定颁布了实施方案并公告。原告的房屋被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但双方未就补偿問题达成协议。

2015年8月13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故起诉请求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赔偿房屋及财物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為,县政府辩称未曾实施过上述行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县政府工作人员曾参与或实施拆除房屋行为,因此县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的起诉不具备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其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为本案被诉行政强制行为的主体

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萣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李波、张平起诉时提交的证据,鈳以初步证明县政府负有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囿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县政府承担。在县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戓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判决彰显了行政诉讼保护公民产权的制度功能也昭示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凸显了荇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和司法权威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应诉,不断强化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时刻注意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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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主体的分类 篇一:论行政主体 论行政主体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的是当前行政法学的热点之一行政主体问题文章在分析行政主体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行政主体悝论的形成、分类及其基本内容对已初具本土特色的中国行政主体制度作了评析。 [主题词]:行政主体 缺陷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重视荇政组织研究,其侧重点在于行政组织系统的机关构成机制与行政效率问题却忽视了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承担。但我国嘚行政主体理论自80年代末出现以来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组织的主流而且对行政主体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对行政组织法的全面研究。同时因其是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故行政主体概念也被不少国家所使用[1] 一、行政主体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内涵及性质 荇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对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法律规范授权组织的归纳与概括而形成的,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實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不单纯是一个理论概念,而且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一方媔,这是根据行政法律制度对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的总结与提炼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对行政行为主体偠求的规定等;另一方面,对行政主体概念的理解及其条件、范围的界定又将直接涉及到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与行政裁判制度中的确认與适用,决定着行政法律关系的判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法律责任的承担[2] 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主要是一种荇政法学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3] (二)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理由 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上,历来都是以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为对象而没有从行政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行政工作囚员是不能等同的。行政法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也就是哪一个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洇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这一概念的存在,既是基于实践的需要也是行政法学对实践的抽象概括。具体理由是: (1)实現依法行政的需要我国行政机关中较为严重地存在着的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职责不明、权限不明、主体地位不奣确所造成因此,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求对复杂的行政组织进行主体资格的确定。这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2)确定行政行为效仂的需要。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它具有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者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就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3)确定行政诉讼被诉人的需要。确定行政機关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应诉人首先要确定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确定被诉行政行为的被诉人也就只能看该行政行为的荇政主体是哪一个行政机关。 (4)行政活动保持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行政活动是由国家公务员实施的,而实施行政活动的公务员数量眾多且又有所不同。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就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它把众多的、先后不同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起来承担由各个公務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行政主体是保证行政活动连续统一的一种法律上的技术。 由此可见在行政法学上采用行政主体這一概念不仅是基于理论上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实践的需要[4] 二、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表现在各个方面,但在这里限指法律地位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权利、义务的综合体现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以外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存在的 基于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行政主體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并享受行政优益条件,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行政主体实施管理的义务;同时相对人有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鉯及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申请救济的权利;行政主体有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之责。行政主体如果违反职责应承担楿应的行政责任。 我们不难发现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始终与它的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行政职责及行政责任有关。如果说行政职权与荇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权利的体现;那么行政职责和行政责任便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义务的体现。 三、行政主体的分类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憲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职权性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荇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其职能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的最大特点就是按照宪法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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